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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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
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
(延续、扩能)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本)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元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4]5号《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拟对原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进行延续、扩能变更,变更后矿区面积不变(0.0582km2),开采深度不变(1396~1285m),开采规模由8万t/a扩为51万t/a。
本矿山为延续、扩能矿山,根据白国土资函〔2015〕78号文,“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关于沙文镇苏庄村马尖尖土冉孟平(冉孟平)砂石厂变更生产规模的通知”矿山生产规模由8万t/a扩为51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设计采用公路开拓方案,中深孔爆破,本矿山已列入当地建筑用砂石规划当中,与周边其他矿区无矿界重叠情况。
本矿山已取得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采矿证号:
C520113*********0066514。
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位于白云区城区北东65°方向,直线距离约5.5km,行政区划属白云区沙文镇苏庄村所辖。
地理坐标为:
东经106°40′27″~106°40′43″,北纬26°42′28″~26°42′38″。
矿山位于沙文工业园区范围内,有公路与G210国道公路相接,交通便利。
根据2015年4月由贵州金杉土地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5年3月底矿山范围查明总资源储量(111b+333)462.85万t。
其中:
保有内蕴经济资源储量(333)298.44万吨,采空量(111b)164.41万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此,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扩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技术政策,在深入现场踏勘、调研、现状监测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了《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扩能)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批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一、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工程环评时段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评价重点:
工程分析;污染防治对策;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方案;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二、根据本工程前期准备调研、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结论,结合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如下:
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扩能)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中禁止开采区,符合黔府办函[201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⑵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三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发生,则本项目的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1.1任务的由来1
1.2编制目的1
1.3指导思想1
1.4编制依据2
1.5评价工作分级及评价重点5
1.6环境影响因子识别7
1.7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8
1.8环境保护目标10
1.9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1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12
2.1矿区原有概况12
2.2项目建设概况13
2.3矿区范围14
2.4主要工程内容14
2.5矿山资源赋存条件19
2.6开采方案21
2.7爆破方案23
2.8采区最终境界23
2.9排土场设计23
2.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24
2.11排污分析24
第三章评价项目区域环境概况32
3.1区域自然环境特征32
3.2社会环境33
3.3项目周边情况33
第四章政策与规划相容性分析35
4.1项目建设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35
4.2项目选址与城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7
4.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38
第五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40
5.1污染气象特征40
5.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42
5.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45
5.4防护距离47
5.5小结48
第六章水环境影响评价49
6.1地表水环境概况49
6.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9
6.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53
6.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55
6.5小结56
第七章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58
7.1声环境现状评价58
7.2声环境影响评价59
7.3结论62
第八章固体废物影响分析63
8.1固体废物种类及处置措施63
8.2废石场特征及其处理63
8.3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64
8.4废土石环境问题的治理65
8.5矿山设施处置措施66
第九章生态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67
9.1生态环境调查方法67
9.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现状评价67
9.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0
9.4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72
9.5水土保持方案72
第十章环境风险评价75
10.1环境风险识别75
10.2评价工作等级75
10.3环境风险影响分析76
10.4环境风险防范对策79
10.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80
第十一章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82
11.1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82
11.2生态恢复措施与土地复垦88
11.3露天开采环境整治措施89
11.4环保投资估算89
11.5环保措施监督工作90
11.6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92
第十二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3
12.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3
12.2经济损益分析结论95
第十三章清洁生产评述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96
13.1清洁生产评述96
13.2清洁生产分析96
13.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98
第十四章实施环境监测及管理的建议99
14.1环境管理99
14.2环境与污染源监测100
14.3绿化101
第十五章结论及建议102
15.1评价结论102
15.2环保可行性结论106
15.3建议106
附件:
附件1、委托书,2016.12
附件2、采矿许可证,2015.12.20
附件3、林地手续,2011.9.12
附件4、用地手续,2014.6.4
附件5、原有项目环评审批意见,2014.5.14
附件6、原有项目试运行文件,2014.5.26
附件7、原有项目验收监测表,2014.5.12
附件8、标准执行函复函,2017.1.22
附件9、监测报告,2017.1.14
附件10、园区管委会同意本项目的文件,2015.1.14
附表:
附表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附表2、环保设施投资估算表
附表3、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
附图:
1、附图1保护目标图
2、附图2平面布置图
3、附图3最终境界平面图
4、附图4最终境界剖面图
5、附图5交通位置图
6、附图6区域水文地质图
7、附图7水系图
8、附图8监测布点图
9、附图9土地利用现状图
10、附图10植被分布图
11、附图11土壤侵蚀图
12、附图12污水排污路径图
第一章总论
1.1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4]5号《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拟对原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进行延续、扩能,变更后矿区面积不变(0.0582km2),开采深度不变(1396~1285m),开采规模由8万t/a扩为51万t/a。
本矿山为延续、变更矿山,根据白国土资函〔2015〕78号文,“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关于沙文镇苏庄村马尖尖土冉孟平(冉孟平)砂石厂变更生产规模的通知”矿山生产规模由8万t/a扩为51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采用公路开拓方案,中深孔爆破,本矿山已列入当地建筑用砂石规划当中,与周边其他矿区无矿界重叠情况。
根据2015年4月由贵州金杉土地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5年3月底矿山范围查明总资源储量(111b+333)462.85万t。
其中:
保有内蕴经济资源储量(333)298.44万吨,采空量(111b)164.41万t。
本矿山已取得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采矿证号:
C520113*********0066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的委托,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评估后,作为项目建设、项目优化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1.2编制目的
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查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种类和污染的特点,预测项目建设前、营运对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或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及建议,把工程项目可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低到最低程度,并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结论,为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服务。
1.3指导思想
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贯彻“清洁生产”思想,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成果,结合本建设项目和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到评价结论科学化、污染防止措施具体化,使评价结果为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环境管理和优化环保设计提供依据和指导,以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促进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4编制依据
1.4.1任务依据
⑴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2016.12.26。
1.4.2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1.1;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5.4.24;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版),2016.9.1;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版),2016.7.2;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2016.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2016.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版),2015.4.24。
1.4.3行政法规
⑴国务院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5.8.18;
⑵国务院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1.12;
⑶国务院(2003年)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11.24;
⑷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
⑸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1.12;
⑹国务院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8.6;
⑺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⑻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2011.3.5;
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0;
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4.2;
⑿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5.28。
1.4.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5.1;
⑵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
⑶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1.8;
⑷环境保护部令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9.1;
⑸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7.3;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7;
⑺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24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2.12;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
⑼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2.21;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9.7;
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2013.7.23;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7.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2014.12.5。
1.4.5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6.1;
⑵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15)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区划类规定>的通知》2015.2.10;
⑶黔府办发[2012]22号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6.8;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报告》,2001.12;
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办发[2007]38号《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黔环通[2007]86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矿山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4]5号《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发[2007]23号文《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15)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1.05;
⑾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5.19;
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府发(1998)37号《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修订),2016.12.31;
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发(2007)38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5.11.1;
《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7.10.9;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规划范围划定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
《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文件,白府发(1999)24号“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
1.4.6技术依据
⑴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7.1.1;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9.4.1;
HJ/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993.9.18;
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2016.1.7;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10.4.1;
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2011.9.1;
HJ/T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2006.3.9;
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12.11;
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2011.6.1。
1.4.7相关文件
⑴贵州达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扩能)开发利用方案》,2015.10;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扩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说》(二级评估),2015.11;
⑶贵州顺天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扩能)土地复垦方案》,2015.11;
⑷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延续、扩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5.11;
白云区环境监测站白环监测报[2014]LX001号《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2014.5;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
C520113*********0066514,2015.12;
贵州中佳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沙文镇苏庄村海马尖尖土冉孟平砂石厂(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现状监测》,2011.1.14。
1.5评价工作分级及评价重点
1.5.1评价技术工作等级
依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周围的环境敏感程度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等级的依据如下:
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矿山开采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运输扬尘、工业场地破碎。
按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本次评价选取工业场地矿石筛分车间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对其进行Pi和D10%的计算,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1-1。
表1-1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
下风向最大浓度Ci(mg/m3)
最大浓度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最大浓度
占标率
PM10
0.01351
1988
3.0%
表1-1可知,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为3.0%,小于1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设计在采场周围修筑排(截)水沟,将进入采坑的大气降水拦截和导出至矿区之外,对环境影响小。
工业场地废水量为4.69m3/d,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水质的复杂程度属简单,受纳水体麦架河的规模为小型河流,地表水环境功能为Ⅲ类水体要求,按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地面水环境作三级评价。
3、地下水评价等级
项目所在区域没有集中饮用水源地,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保护区范围,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不敏感,根据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附表A属于Ⅳ类建设项目,导则表2的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中没有规定Ⅳ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可不作评价,本次仅作影响分析。
4、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本项目为小型建设项目,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项目建成后矿界附近噪声级增高量预计在3dB(A)内,确定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矿山内不储存炸药、雷管易爆物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1内容,本顶目无重大危险源。
根据HJ/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判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评价。
6、生态环境
根据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矿区面积为0.0582km2,小于2km2,所处地不属于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因为矿产开采过程中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本次生态评价定为二级。
1.5.2评价重点
1、工程分析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方案
4、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5、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6、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1.6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1.6.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特点、施工季节以及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
经分析,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见表1-3。
表1-3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子
环境空气
土地平整、挖掘,土石方、建材运输、存放、使用
扬尘
施工车辆尾气、炊事燃具使用
NOx、SO2
水环境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
COD、BOD5、NH3-N、SS
声环境
施工机械、车辆作业噪声
噪声
生态环境
土地平整、挖掘及工程占地
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土石方、建材堆存
占压土地等
1.6.2营运期
拟建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因素,将相应对厂址周围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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