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操作规程03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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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操作规程0316
安全操作规程
1.0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设备、生产线、设施,员工有权向公司领导报告。
遇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1.4车间各种操作技术人员应具备各工种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并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外来参观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相关人员带领。
1.5进入公司施工场所,必须按规定戴好工作防护用品。
所有人员必须将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辨放入安全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面、纱手套或敞开衣袖;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
1.6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1.7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统一指挥;公司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员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的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1.8凡在运转中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开。
1.9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
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
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1.10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
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11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施工、维修,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2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14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5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16产生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动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17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道,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19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附则
2.1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2本规程为公司员工生产活动过程行为准则文件。
2.33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生产过程中遇规程执行冲突或规程未涵盖表述不符时,由公司汇总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审定后另行修改或编制。
电焊工安全规程
1、电焊工须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及人工呼吸等紧急救助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若线路横越车行道时应架空或加保护,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电焊钳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回路线接头不宜超过三个。
3、焊接场地禁止设置于易然易爆物品旁,在确保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应配备防火器材及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4、下雨天不准在露天下电焊作业,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露天作业时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气体保护焊气瓶上。
5、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注意焊接电缆接头移动后应进行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6、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然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然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7、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面罩。
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8、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有易然、易爆挥放物气体的环境,设备、窗口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后设监护人。
9、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转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
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监护人。
10、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监护人,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
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1、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然、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一次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12、电焊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
二次线接头应牢固。
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
作业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
13、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和,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4、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十、工作业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数控切割、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溶解乙炔气瓶、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乙炔(丙烷)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压力表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
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使用前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
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
接插乙炔气管时,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必须及时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时,检查橡胶气管连接是否牢固,对老化和回火时烧损的皮管不准使用。
只准用肥皂水试验。
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
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5、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应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6、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
无风时不得使用。
使用乙炔(丙烷)切割机时,应先放乙炔(丙烷)气,再放氧气引火。
7、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焊(割)炬的气阀关闭,不准将焊(割)炬放在地上。
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器的压力,收拾软管和工具。
8、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存放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和明火间的距离应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小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9、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丙烷)气阀门。
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氧气阀或管道用40℃的温水溶化;乙炔瓶、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觖冻、保温。
10、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露天作业时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乙炔(丙烷)瓶上。
11、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然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然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气源管路通过人行通道时,应加置盖,注意与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2、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3、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
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气压表和带有回火防止器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
14、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丙烷)阀,再关氧气阀。
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丙烷)和预热氧气阀门。
当回火发生后,若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现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丙烷)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丙烷)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15、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时,整理气焊(割)工具现场,关闭气压阀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
装配安全操作规程
1、除遵守冷作工一般安全规程外,工作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良好。
清除工作场地的杂物。
2、兼做焊、割的冷作装配校正工,应按焊、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3、不得在吊物下工作。
工件支撑必须牢靠,千斤顶应符合要求。
在翻转大型工件时,人要离开翻转范围。
工件转动时不准安放垫块。
工件放置应稳固可靠。
4、打样冲时应戴防护眼镜,拿锤头的手不要戴手套。
在对角钢、槽钢、工字钢划线打样冲时,必须将工件撑牢,以免翻转伤人。
5往平台上放工件时,部件下面要垫牢实,以保持平稳。
在平台上对大件划线,必要时可用行车协助。
在多人装配作业时应注意配合,确保安全。
6、禁止在吊起的工件及翻转的工件上进行外向锤击校正,防止工件脱落。
7、钢板顶弯使用压力机时,首先检查压力机上各种机件是否良好,方可施工。
8、拼装时应与电焊工相互配合,注意防止被热工件烫伤和防止工件压坏电线。
人不得直接接触正施焊的工件,防止造成触电事故。
9、高处作业必须有防护围栏,设坚固的脚手架或平台。
梯子必须装有防滑装置。
操作者必须扎好安全带及防坠器具,工具只能放在工具袋内。
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0、在大型工作物内部作业时,行灯电压应采取12伏供电。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以防止触电、碰伤、割伤事故的发生。
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检查设备主要紧固件有无松动,操纵机构、离合器、制动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并遵守一般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2、调整刀片或较长时间停机后再起动时,应用手扳动皮带轮(注意防止皮带挤伤手指),观察刀片运动无阻碍,再空车检验正常后,才能开始操作料。
严禁突然起动机床或带负荷起动。
3、禁止超长度、超宽度和超厚度使用机床。
不准用机床加工淬过火的钢材、铸铁件及其它脆弱性材料。
4、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应定人开车,统一指挥,注意协调配合好。
严禁两人在同一机床上同时操作两件材料。
5、经常注意连杆有无失灵现象,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发生连车、崩刀、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检修好再操作。
6、送料时,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别是操作短料(一张料操作到最后的狭窄料)时,手指严禁超过压料装置,或者用工具推进。
当后挡板上留有料头或料渣时,也要用工具去拨掉。
严禁用手穿过压料装置去拨刀口对面搁置的余料。
7、机床后面不准站人、接料。
如确属必要,应加设防止手指抻进刀口的护栏。
8、刀片刃口应保持锐利。
切薄板时,两刀片必须贴近。
上、下刃口必须保持平行,刀片间隙不得大于板料厚度的1/30。
9、遵守一般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加工小件时,严禁戴手套。
上、下模和前后距离要调整适当,保持一定行程量,防止上、下模卡死。
使用前应进行空车运转检查。
10、起动后需待转速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同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严禁将工具及手伸进上、下模之间。
11、加工材料的规格及所使用的压力,不得超过机床允许的范围。
12、工作中要及时清理废实。
清理、调整、检修及停电离岗前,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保险装置是否良好,灵敏可靠。
如控制器、制动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其它人员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6、多台行车在运行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7、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持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重吨位物件起吊起,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多只控制手柄。
9、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0、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司掉现场。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吊钩升高与身高以上高度,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二、行车“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拖、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三、行车挂钩与吊运操作要点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名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篇内的、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
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截手套指挥。
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应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
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7、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四、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1.手掌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掌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掌指引东南西北表示大车、小车行进方向;
4.手臂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臂水平、手掌指引表示吊钩上、下试起(放);
6.手臂向上、手掌握拳表示停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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