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总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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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总说明
2009年《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总说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价目表中只反映价格,不反映消耗量,须与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及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工程。
四、人工费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42.00元。
五、材料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材料费,是指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2.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
除另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3.凡价目表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六、机械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机械费,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的。
七、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项目: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2.管道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井室等,应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应按下列系数计取:
(1)给排水、燃气工程按人工费的6%计取。
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采暖工程按人工费的8%计取。
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超高增加费:
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
3.6~8
3.6~12
3.6~16
3.6~20
3.6~20以上
超高系数
1.10
1.15
1.20
1.25
1.30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分别计取:
层 数
9层以下
(30m)
12层以下
(40m)
15层以下
(50m)
18层以下
(60m)
21层以下
(70m)
24层以下
(80m)
27层以下
(90m)
30层以下
(100m)
33层以下
(110m)
按人工费的%
20
22
31
38
45
76
81
84
90
其中人工工资占%
12
15
16
18
20
22
23
25
27
其中机械费占%
88
85
84
82
80
78
77
75
73
层 数
36层以下
(120m)
39层以下
(130m)
42层以下
(140m)
45层以下(150m)
48层以下
(160m)
51层以下
(170m)
54层以下
(180m)
57层以下
(190m)
60层以下
(200m)
按人工费的%
96
124
127
131
136
150
156
171
176
其中人工工资占%
29
31
33
35
37
39
42
45
48
其中机械费占%
71
69
67
65
63
61
58
55
52
4.采暖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3%计取。
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25%,机械费占50%。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1.30。
6.主体结构凡属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7.安装与生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8.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9.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
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8%计取。
第一章管道安装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室外管道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5)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阀门井为界;无阀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三、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安装项目内,均已包括直管及接头零件的安装。
2.管道安装项目内,均已包括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管道(承插铸铁给水管除外)安装项目内,均已包括管卡及支架的制作安装。
管卡及支架已按成品计入,不得另计除锈、刷油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4.室内、外钢管安装项目内,均包括弯管(伸缩器除外)制作与安装,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室内铸铁排水管安装项目内,已包括立管检查口、臭气帽的安装。
6.室内塑料排水管安装项目内,已包括立管检查口(有门管)、伸缩节、臭气帽的安装。
7.室内铸铁雨水管安装项目内,已包括雨水漏斗的安装。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安装项目内,不包括阀门、法兰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管道消毒、冲洗,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安装项目内,已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及雨水漏斗的材料费应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
3.室内柔性抗震铸铁排水管安装项目内,已包括各种管件安装所需的人工及材料,但未包括A型或W型H透气管件,应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
4.室内管道沟槽式卡箍连接项目内,已包括直管及管件(卡箍式法兰除外)安装所需的人工,但各种沟槽式管道接头零件、刚性、挠性卡箍件应按实际用量另计材料费。
卡箍式法兰安装,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室内铜管焊接、铜管胀口焊接、管道沟槽式卡箍连接、不锈钢管卡压式连接、薄壁不锈钢管电弧焊接、氩弧焊接等安装项目内,均已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的材料费应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
6.两种不同材质管道连接时,其转换接头应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
7.室内承插塑料排水管安装项目内,均未包括阻火圈、止水环的安装,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8.管道穿墙及过楼板敷设的各种套管制作安装,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9.室外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室内暗装管道的凿槽、刨沟、补沟槽,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下列管道安装项目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乘以系数计算:
1.室内钢复不锈钢管螺纹连接,应执行室内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相应项目。
当管径≤DN50时,项目中的材料费应乘以系数1.50,其他不变;当管径>DN50时,项目中的材料费应乘以系数1.80,其他不变。
2.室内薄壁不锈钢管螺纹连接,应执行室内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相应项目,但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应乘以系数1.25,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20,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
3.室内钛美高管粘接、热熔电熔连接,应执行室内塑料给水管粘接、热熔电熔连接相应项目,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40,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其他不变;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35,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其他不变。
4.室内恺撒管、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安装,采用接头零件连接时,应执行室内铝塑复合管接头零件相应项目,但项目中的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85,其他不变;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执行室内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相应项目;采用卡箍连接时,应执行室内管道沟槽式卡箍连接相应项目;采用粘接、热熔电熔连接时,应执行室内塑料给水管粘接、热熔电熔连接相应项目,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10,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40,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20,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35,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
5.室内PE塑料给水管热熔电熔连接,应执行室内塑料给水管热熔电熔连接相应项目,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人工应乘以系数1.15,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40,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10,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35,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
室外PE塑料给水管热熔电熔连接,应执行本册第七章PE管安装相应项目。
6.室内塑料排水管零件柔性连接,应执行室内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相应项目,当管径≤DN75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0.90,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35,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当管径>DN75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0.95,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25,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
7.室内实壁螺旋降噪排水管、中空螺旋降噪排水管安装,采用零件粘接、零件柔性连接,应执行室内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零件柔性连接相应项目,管道材质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8.室内雨水采用柔性抗震铸铁排水管柔性接口时,应执行室内柔性抗震铸铁排水管柔性接口相应项目,但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应乘以系数0.85,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30,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
9.室外铝塑复合管安装,应执行室内铝塑复合管安装相应项目,但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应乘以系数0.65,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15,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
10.室外管道沟槽式卡箍连接,应执行室内管道沟槽式卡箍连接相应项目,但项目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应乘以系数0.65,各种沟槽式管件,刚性、挠性卡箍件应按实际用量另计材料费。
11.室外聚丙烯(PP-R)塑料管热熔电熔连接,应执行室内聚丙烯(PP-R)塑料管热熔电熔连接相应项目,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0.65,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40,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当管径>D75时,项目中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0.65,材料费应乘以系数0.35,其管件按实际用量加1%的损耗另计材料费,机械不变。
12.室外供热管采用聚氨酯发泡喷涂保温管道安装,应执行室外管道安装相应项目,但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应乘以系数1.25。
13.圆弧形管道安装应执行管道安装相应项目,但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应乘以系数1.30。
六、下列管道安装项目应执行本册补充定额项目:
1.室外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
2.室外不锈钢管卡压式连接。
3.室外双壁波纹管排水管胶圈接口。
4.室内柔性抗震铸铁排水管卡箍连接。
5.室内薄壁不锈钢管电弧焊接。
6.室内薄壁不锈钢管氩弧焊接。
7.室内聚丙烯(PP-R)塑料管热熔连接。
七、室内钢管、铜管、塑料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等安装项目中,对管件的数量是综合考虑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均不得调整。
八、室内管道沟槽式卡箍连接项目同时适用于室内生活给水,消防管道采用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钢复不锈钢管、新型复合材料管等管道采用卡箍连接的安装项目。
九、埋地及地热管安装,适用于铝塑复合管、聚丙烯(PP-R)、PE-RT塑料管或其他材质管道作为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采暖管及地热辐射采暖管道的安装项目;
十、室外排水管采用双壁波纹管胶圈接口,当管径≤DN250时,应执行室外塑料排水管胶圈接口相应项目;当管径>DN250时,应执行本册补充定额相应项目。
十一、管道消毒、冲洗适用于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中有要求的管道安装项目,如室内、外给水管道、供热管道工程等。
十二、管道水压试验适用于管道间、管廊内及隐蔽工程中管道需要单独做压力试验的项目,而施工完成后的整体系统试压已包括在管道安装项目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三、凡室内管道水平敷设采用吊架、屋面管道水平敷设采用冂型支架时,可对室内管道安装项目进行调整。
应扣除室内管道安装项目中所含成品管卡及支架的材料费后,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管道支架制作安装费。
十四、室内、外钢管螺纹连接项目,适用于镀锌钢管及非镀锌钢管。
十五、管道的设计规格与本章管道安装项目规格不符时,应执行接近规格项目,中间者按大者计算。
超过本章管道安装项目最大规格时,可作补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所示中心线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且均不扣除各种管件、阀门(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软管安装不区分材质、规格,均以“根”为计量单位。
3.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4.室外排水管道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排水井所占长度。
第二章阀门、水位标尺及法兰安装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
法兰阀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法兰及带帽螺栓的安装及材料,不得重复计算,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项目中的法兰数量减半。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四、浮标液面计FQ-Ⅱ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编制的。
五、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
六、安全阀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七、铸铁法兰(螺纹连接)已计算了带帽螺栓的安装人工,如主材价不包括带帽螺栓者,带帽螺栓价格另计。
八、沟槽式法兰安装适用于设计要求采用沟槽式卡箍连接的管道安装,该项目内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付法兰用螺栓的安装,但螺栓的本身价格应按实际用量加3%的损耗另行计算。
九、水锤消除器安装项目中未包括法兰及带帽螺栓,应另行计算。
十、电动阀、电磁阀、塑料活动法兰阀门、塑料活动法兰安装应执行本册补充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螺纹、法兰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2.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短管甲乙安装及材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4.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国标编制的,均以“组”或“套”为计量单位。
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6.铸铁法兰、碳钢法兰、沟槽式法兰安装应区分不同规格,均以“付”为计量单位。
7.调压板安装应区分不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8.水锤消除器安装适用于成套产品安装项目,应区分不同规格,分别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三章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一、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二、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5编制的,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三、螺纹水表安装项目内已包括表前阀门一个,不得重复计算。
如阀门型号与此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螺纹IC卡水表安装应执行本册补充定额项目。
四、减压器、疏水器、法兰水表单个安装时,应执行相应阀门安装项目。
五、除污器组成安装是按《国家采暖通风标准图集》N108编制的,如果实际组成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压力表及温度计可按实际调整,其他不变。
如不以成组安装时,执行相应的单个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2.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3.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4.除污器安装应按其不同规格、区别其不同组成形式,分别以“组”或“个”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一、本章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计算的,除以下说明者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作调整。
二、成组安装的卫生器具,均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与给水、排水管道连接的人工和材料。
三、浴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浴盆,但浴盆支座和浴盆周边的砌砖、瓷砖粘贴应另行计算,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四、洗脸盆、洗手盆、洗涤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
五、化验盆安装中的鹅颈水嘴、化验单嘴、双嘴适用于成品件安装。
六、洗脸盆肘式开关安装不分单双把均执行同一项目。
七、台式洗脸盆安装应执行钢管组成(冷水、冷热水)洗脸盆安装相应项目。
八、洗脸盆、洗涤盆、排水栓(带存水弯)等安装项目材料栏内的存水弯均按塑料存水弯材质列项,如果设计要求存水弯材质与消耗量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材质列项计算。
九、淋浴器铜制品安装适用于各种成品淋浴器安装;钢管组成(冷水、冷热水)淋浴器安装,项目中已按国家标准图集计入了相应的镀锌钢管及阀门用量,不得重复计算。
十、钢管组成(冷水、冷热水)洗脸盆、台式(冷水、冷热水)洗脸盆、铜管冷热水洗脸盆安装项目中的水嘴,均按DN15的立式水嘴计入,如设计要求采用混合水嘴时,应扣除定额项目中DN15的立式水嘴每个单价29.80元材料费后,另行计算混合水嘴的材料费。
十一、蹲式大便器安装项目材料栏内的存水弯按白瓷材质列项,如果设计要求存水弯材质与消耗量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材质列项计算。
十二、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十三、延时自闭式小便器安装应执行普通式小便器安装相应项目,但应扣除挂斗式小便器定额项目中的DN15小便器角阀每个单价21.26元或立式小便器定额项目中的DN15角式长柄截止阀每个单价32.25元材料费后,另行计延时自闭式冲洗阀的材料费。
十四、高(无)水箱蹲式大便器、低水箱坐式大便器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
十五、小便槽冲洗管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阀门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六、大、小便槽水箱托架安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在项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七、蒸汽-水加热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莲蓬头安装,但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阀门和疏水器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八、冷热水混合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温度计安装,但不包括支座制作安装、阀门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九、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项目内只考虑了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二十、饮水器安装的阀门和脚踏开关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二十一、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项目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其中的附件,但不包括安全阀安装、本体保温、刷油和基础砌筑,可按相应项目另计。
二十二、阻火圈安装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设计要求采用阻火圈的安装项目。
同时亦适用于止水环的安装项目。
二十三、按摩浴缸、桑拿浴房已综合了国产及进口设备,除特殊技术要求外,均不得调整。
二十四、感应水龙头、防返溢及防爆地漏、地塑料地漏安装应执行本册补充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或“套”为计量单位。
2.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3.水龙头、地漏、地面扫除口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4.排水栓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5.小便槽冲洗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
6.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7.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8.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9.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0.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1.阻火圈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12.淋浴间、桑拿浴房、按摩浴缸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五章供暖器具安装
一、本章是参照《暖通空调标准图集》T9、N112“采暖系统及散热器安装”编制的。
二、各类型散热器不分明装或暗装,均按类型分别编制。
柱型散热器为挂装时,可执行M132型散热器安装项目。
三、柱型和M132型铸铁散热器安装用拉条固定时,拉条制作安装应另行计算。
四、本章中列出的接口密封材料,除圆翼型汽包垫采用橡胶石棉板外,其余均采用成品汽包垫。
如采用其他材料,不作换算。
五、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项目,单位每10m系指光排管长度。
联管作为材料已列入相应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六、板式、壁板式、闭式散热器,已计算了托钩的安装人工,如主材价不包括托钩者,托钩价格另行计算。
七、钢制壁式散热器安装的单板416×1000执行15kg以内项目,其余均执行15kg以上项目。
八、铸铁柱型、M132型散热器,如已组装成组,只需要安装时,应执行钢制柱式散热器安装相应项目,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30。
九、地热采暖项目中的集、分水器安装执行本册补充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暖风机、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长翼、柱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其汽包垫不得换算。
圆翼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
3.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
4.钢制闭式、板式、壁式、柱式散热器安装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一、本章是参照《国家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51、S342及《国家暖通空调标准图集》T905、T906编制的,适用于给排水、采暖系统中一般低压碳钢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二、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另行计算、执行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项目。
三、各类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管道支架”项目。
混凝土或砖支座应按土建相应项目执行。
四、水箱制作包括水箱本身及人孔的质量。
水位计、内外人梯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五、镀锌钢板、搪瓷水箱组成安装项目,适用于生产厂家散件制作、成套供货、施工现场组装的水箱安装,不适用于各类成品水箱安装。
六、不锈钢水箱安装应执行本册补充定额相应项目。
七、超高费用:
水箱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水箱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15
20
25
30
35
40
50
60
70
80
80以上
调整系数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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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八 排水 采暖 燃气 工程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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