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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标准范文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合集
用好扶贫“新国标”这把尺子
张毅
不能只看扶贫标准“长高”,更要看扶贫开发的基础夯实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按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
对于扶贫“新国标”,会场内掌声热烈,会场外好评如潮,贫困地区的人们更是充满着兴奋与期待。
2300元是个什么概念?
这个新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它意味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将从2688万人增加到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13.4%,贫困人群扩大了1个亿。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迷雾重重,国内控通胀、保增长面临挑战,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
在此情况下,大幅提高扶贫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央推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更高、更快、更强奔向全面小康的坚强决心。
扶贫新国标,要求生活水准的提高。
中国扶贫世界瞩目,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有2.5亿农村人口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到2010年,全国贫困人口已减至2688万人。
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严峻,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拉大,贫困地区与外部世界的鸿沟豁然可见。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仅物价指数上涨,消费需求也普遍提高,“水涨船高”,提高扶贫标准,打一场新的扶贫战役,也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
新标准必将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在活力,点燃贫困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热情。
扶贫新国标,要求发展内涵的提升。
贫困地区人均收入2300元的标准,只能解决“不愁吃、不愁穿”。
可是,贫困乡村的孩子也渴望热菜热饭,老人也需要温暖关怀,他们也渴盼电话、宽带和公交车,他们也需要早日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因此,贫困农村还要实现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与其它地区农村同步发展,不能只看扶贫标准“长高”,更要看扶贫开发的基础夯实。
因此,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中,要加大对贫困农村政策倾斜力度,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铺路架桥、加油攒劲儿。
扶贫新国标,要求使命责任的加强。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大幅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开发力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国扶贫开发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贫困地区的党员干部更需振奋精神、不负重托。
扶贫任务重了,要工作更踏实;扶贫资金多了,要花得更到位;扶贫项目多了,要安排更科学;扶贫范围大了,要感情更投入。
坚决杜绝贫困县出现豪华办公楼、豪华接待、豪华用车现象。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扶贫新国标,是一把尺子,它将丈量出立党为公的品格、执政为民的担当、深化改革的勇气。
我们要用好这把尺子。
突击花钱,真是“预算”惹的祸?
励漪
消除年底突击花钱之怪现状,改革财政预算制度固然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关键
11月30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严格审核财政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拨款。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也算是个常青新闻了。
但禁令年年发布,花钱突击战却岁岁不止,有的还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湖南省文化厅前不久一次3000万元的政府采购,被公众质疑为“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有关官员的解释是,其一,因为“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其二,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必然会影响到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屡禁不止,政府采购屡有高价,确实与现行财政预算制度有一定关系。
长期以来,很多部门和单位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每一年的预算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而定,如果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交,而且第二年的预算可能会因此削减为80万元。
因此,为了确保来年财政预算不降低,许多机构就想着花掉预算,至于这笔钱花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效率,则不在考虑之列,或者说不是考虑的重点。
但是,突击乱花钱、政府高价购真是“预算”惹的祸吗?
如果仅仅是为了花掉预算,各行政机构大可以将这些钱用到更需要的地方,比如文化厅的政府采购,省出来的钱是否可以用于提高各乡镇文化站的其他硬件建设、专业人员的培训?
或者用于偏远乡村文化站点的建设,让更多的乡民能够享受文化福利?
可惜,现实中的不少突击花钱,是将不该发的钱发了,不该吃的饭吃了,不该出的差出了,不该买的东西买了——原本用于公共财政的支出,变身为行政机构的小金库,丰富的是少数人的荷包,提高的是小部分群体的福利。
部门利益,甚或是极少数的个人利益成为“乱花钱”的真正动力,而所谓“花光预算”不过是其挡箭牌。
如果财政预算审核监督不力,预算执行不公开、不透明,不从根本上遏制某些部门和机构的利益冲动,就算把“基数预算”改成了“零基预算”,也会有突击花钱的可乘之机。
消除年底突击花钱之怪现状,改革财政预算制度固然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关键,只有让每一项财政收入支出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落到实处,严格监督、严厉问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突击花钱的积弊。
莫让歪嘴和尚毁了暖心行动
姜赟
虽然偏差已纠正,但变质的爱心煤折射出的政令执行趋利化倾向,却不能不警惕
备受关注的“变质爱心煤”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继向社会公开曝光7起为低收入农户免费发放冬季取暖用煤中查获的短斤少两、借机收费等典型案件后,近日,又公布了对2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让人们对爱心煤的未来重拾信心。
政府在5年内为全省每户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1吨爱心煤,无疑是雪中送炭的温暖政策、惠民之举。
然而,本应赢得民心的暖心行动,却在某些地区遭遇“冷空气”,碰到了“执行梗阻”:
运城稷山县陶梁村村干部借发煤之机,以借款名义要求每户村民先交100元修路款;大同天镇县张西河村负责人以发煤为条件,向村民收取原已停止收取的农村合作医疗费;朔州朔城区利民镇东洼村的1吨煤中,1/4是煤矸石……这件事背后折射出的政令执行趋利化的扭曲倾向,不能不引起各方警惕。
省里出台“红头文件”保驾护航,还将一户一吨煤政策纳入考核方案。
如此强势的行政推动下,执行环节里竟还有人罔顾禁令和良心,把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变成了某些部门某些人中饱私囊的工具。
利益的渗透力之强,可见一斑。
虽然爱心煤的执行偏差已得到纠正,但正如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强调的,对于这种不良风气“不要掉以轻心,绝不可有任何的松懈”。
类似这种“民心工程惹民怨”的事,在其他地方也曾发生。
轻者,使好政策的落实过程磕磕碰碰,影响政策效力;重者,则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凌驾在人民利益之上,不仅消解政策暖意,更让基层民意亮起红灯,损害政府信用和制度权威。
当下,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运转在资金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
架桥修路、医疗文化、招商引资,都需要钱。
但这绝不是与民争利的借口,只有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和发展,才谈得上搞建设、抓服务、促发展。
更何况,爱心煤还是最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体的福利。
我们更需正视,趋利化正成为政府执行力的病灶,波及不少地区、不少领域。
比如,节能减排,在一些重工业地区遭遇疲软执行;环保禁令,在一些化工园区遭受对抗执行;阳光拆迁,在一些城市化加速地区被歪曲执行等等。
对这样的“趋利避害”,执政者尤当毫不放松,一抓到底。
岁末来临,各地送温暖行动力度频频加大,怎样将这些好政策自上而下执行不走调、不异化,当从爱心煤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制度、加强监督,杜绝“歪嘴和尚”,遏制逐利冲动,确实把温暖送到群众心上,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志愿”能否成为更多人生活方式
张铁
志愿服务是一种公共生活,能打破群体的陌生和隔膜
这是一条容易被“淹没”的报道:
北京首都博物馆志愿讲解员张鹏,9年义务讲解3000多小时,分享文化的同时,收获一大批“粉丝”。
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
从汶川地震的志愿者到世博会的“小白菜”,无数如张鹏这样的普通人,正把“志愿”一词,推送进社会的视野。
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统计,1993年到2009年,有4亿多人次志愿者提供了超过8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张鹏是一名国企下属企业的办公室副主任,爱好历史文化。
不同的是,他并没有把世界限定在办公桌旁,把爱好锁死在防盗门内。
假设每小时接待20个参观者,他已在志愿讲解员岗位上与6万人交流。
打开他的微博,更可见与中小学校、社会团体的广泛互动。
对于张鹏,志愿服务,正是一种公共生活。
我们或许能想象,如果不是成为志愿者,这个“80后”小伙子可能的生活:
逛街、唱歌、打游戏、看电视……正有越来越多“宅男宅女”,蜷缩入自己的小小世界。
以自己为中心和重心无可厚非,然而也难言生活质量与境界。
相比之下,张鹏用志愿服务打开一扇截然不同的大门,选择了一种更积极、也更开阔的生活。
参与志愿服务,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
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都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才能实现。
志愿服务搭建的公共生活,不正是实现这些高层次需求的平台吗?
正如张鹏收获尊重和满足,奥运、世博志愿者收获对国家、社会的信心,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自我成长。
培育良性公共生活,同样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个左邻右舍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一个老人靠街头麻将、小孩靠网络游戏打发时间的社会同样是不正常的。
公共生活是社会共同体的粘合剂,在这条纽带下,人与人互动交流,群体的陌生和隔膜才能打破。
如果任由冷漠空气持续蔓延,每个人都封闭进一己的世界,难保你我不会成为走过小悦悦身边却视而不见的第十九人。
很多时候,不是我们远离志愿服务、拒斥公共生活,而是门槛有些高。
一些发达国家的志愿组织,“从下水道到臭氧层到太空垃圾”无所不包,形式也亲切而有吸引力。
在中国,志愿服务很多还打有行政烙印,志愿者的注册、组织、培训仍面临诸多问题。
在一个网络调查中,80%的网友表示愿参加志愿服务,“可不知如何加入”。
志愿服务尚需改进,公共生活有待填补,社会管理者理应更为重视。
倡导之外,需要更多的首创精神、更精心的制度安排、更有效的组织运作。
上月底,广东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谓有益探索。
各类社会组织,理应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
一次讲解后,孩子们往张鹏手中塞了很多糖果、钥匙扣等小礼物。
播入他们心田的,不仅是文化的种子,更有志愿的种子。
走出小我,走向社会,或许,这才是一种更值得过的生活。
建立更加科学的“复出”机制
范正伟
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是“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去年9月,因强拆自焚而引起轰动的江西“宜黄事件”,牵动着人心。
时隔一年,有消息称,因“宜黄事件”被免职的宜黄前县委书记、前县长均已复出。
此消息最近刚被江西抚州市委组织部证实。
根据当地回应,无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复出的最低期限应是“一年”,而此次复出任命也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的。
这些年,行政问责制不断推进,有些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
“一棒子打死”这些官员,既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不符合干部问责、任用的本义。
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让昔日被问责官员重新走上合适的新岗位,也是一种进步。
但显然,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
人们注意到,从“跨省追捕”的当事人重新上岗,到重大矿难的责任人低调履新,都曾引起公众的“满腹狐疑”,背后所折射的制度、理念与现实之间的落差,耐人寻味。
不是所有舆论指责都合理合法,但反过来,要增强干部复出的说服力,消解公共事件的负面影响力,就必须打消来自公众的各种疑虑,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
这也是今天中央要求政务公开做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的应有之义。
就“宜黄事件”来说,“立案调查”的调查结论和销案情况如何?
有关责任人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
问责期间官员对所犯错误有无深刻认识……这些是否也应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进而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但这种培养必须是阳光下的培养。
离开了透明性、缺少了能见度,于组织而言,会招来各种猜疑,对干部来讲,也难免不明不白。
遗憾的是,许多干部的复出,往往是被偶然发现的,结果自然是引起习惯性质疑、反面性猜想。
我们对普通干部的任命都有严格的公示程序,那些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干部,因其社会关注度高,复出更应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在行政问责日益常态化的今天,干部复出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问责的成效和初衷。
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不仅是实现“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培养“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渣土车“失疯”暴露管理“失调”
李拯
渣土车管理的两难,都可用更精细的管理、更优化的流程和更先进的技术解决
进入12月,陕西西安渣土车连续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西安警方统计,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有51人葬身渣土车轮下。
渣土车成为“马路杀手”,司机应承担直接责任。
仅今年7月,西安渣土车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就达到令人咋舌的12000多次。
渣土车司机们哪来的胆量如此明知故犯、铤而走险?
这背后是个人和企业的逐利冲动。
有徐州的运输企业曾在媒体面前算账,渣土车超载的赢利是不超载的两三倍甚至更多。
而拉的趟数,决定着司机和企业的收益。
一些司机“拉土‘冒尖’才有生意”、“怕罚款开得更快”的坦白,也让人看到司机的生存压力。
同时,建筑垃圾清理行业准入监管不严,无资质运输企业混杂其间,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将运输价格压到极低。
这使得整个行业劣币驱逐良币,演成恶性竞争。
生存压力与逐利冲动,成为推动渣土车多拉快跑的汽缸。
超载、超速成了必选项,违规、违章成了潜规则,表现在道路上,就是渣土车的“集体疯狂”。
行业的无序,指向相关部门管理的粗放。
针对频发的渣土车事故,西安去年就设立了“建筑渣土清运市场整治办公室”,包括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的人员。
但从效果看,作用还没有发挥好。
的确,渣土车管理有难度。
比如,渣土车司机组成“同盟”,一车受罚,众车绕道;比如,渣土处理涉及多部门,责权难免“打架”。
但这些都可用更精细的管理、更优化的流程和更先进的技术来解决。
正如西安市副市长所言,事故的背后是“整治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责任心不强、手段不硬、管理上漏洞较多”。
实际上,渣土车违章并不仅仅是在西安。
今年前7个月,郑州渣土车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就有7000余起。
去年6月24日到28日,石家庄、邯郸、张家口三地发生5起渣土车侧翻事故,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如何以有效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让渣土车司机、运输企业和建筑行业达成利益协调?
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大量企业和个人进入,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变革管理手段,让这一行业能持续健康发展?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渣土车、建筑垃圾清运业的管理困境,拷问的是社会管理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在12月6日的发布会上,西安市副市长表示“深感有愧”。
希望这一表态,能促成持续发力,不仅在渣土车管理问题上,也在更多社会管理的问题上,寻找到“无愧”的答案。
药企“行业禁入”需要落地
吴帅
只有让不良企业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让全体药企不敢掉以轻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其中一条重点内容备受各方关注:
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将“行业禁入”。
毋庸讳言,我国的药品安全现在还处于风险高发期。
这些年来,“鱼腥草”事件、“欣弗”事件、“刺五加”事件……一次次刺痛着公众的神经,背后暴露的是生产、销售、监管环节中的违规失责;而药品的“虚高”也一直备受诟病:
一些中成药添加了西药成分,却被吹嘘成“百分百纯中药,毫无毒副作用”;一些药品动辄戴上“最新成果”、“专家推荐”的帽子,哄骗消费者掏腰包……与其他行业生产企业相比,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即使“偶”有一次违规操作、失信失范的行为,伤害的却是难以挽回的健康与生命。
也因此,“安全第一”是这个行业的不二法则;而用“行业禁入”这样的措施来警示企业,正是降低安全风险的必要之举。
不过,很多案例也显示,要让更多药企习惯于讲信用、把好关,单单靠道德自律恐怕不行,必须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用制度的力量来惩恶扬善,形成讲规则讲信用的医药市场环境;单单靠禁令的震慑恐怕也还不够,更必须谨防“高举轻放”,只有实查真禁,让不良企业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让全体药企不敢掉以轻心。
很多时候,对药企而言,惩罚了“坏人”就等于保护“好人”。
如果那些不讲信用、严重违规的药企经营者,能够占领市场、获得“成功”,那么对其它经营者而言,将是一种严重的隐性伤害,“逆激励”效应将使更多药企随波逐流,导致诚信在更大范围内流失。
实际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
在浙江,今年5月已启动了相关的信用评定通报制度,公示了一批严重失信的药品批发企业,这向更大范围内推进药品行业诚信制度化迈开了重要一步。
不过,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也只是第一步,它是否能够发挥良好的现实效应,将取决于能否以更多的细节来保障执行效果。
以什么标准评价信用?
由谁来评定?
通过什么程序来评定?
如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真正做到“行业禁入”……回答好了这些问题,才能让好的制度设计变成好的管理实践。
当然,还必须通过“补”和“管”,给药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让它们讲诚信、不作假、不行贿,也能够依靠质量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逐渐走向规范与强大。
药企的规范、诚信,关系到行业风气,更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
“药品安全”的各种严格规定只有从国务院文件与相关规划中,落实到各级监管部门的行动里,才能切实成为悬在药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孩子优先”应成全民理念
李长虹
“校车优先”,不仅是解决当前校车问题之需,更传递出强化“孩子优先”国家理念的信号
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
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但条例牵动人心。
对孩子来说,这是交通优先的一小步,也是校车安全的一大步。
虽然这“优先”,是一次次惨痛的事故倒逼出来的,但终于迎来的实实在在的制度赋权,既是对天堂里孩子们的告慰,也是对更多孩子和家长的宽慰与安全保障。
而对于转变社会观念来说,条例则跨出了让“孩子优先”的一大步。
我们有过刻骨铭心的记忆:
17年前,在克拉玛依大火中,就是一句“让领导先走”,令孩子们错过了逃离火场的最佳时机;我们无比心疼地看到,在一些地方,成年人的活动,还在用未成年人作道具:
顶着烈日出席企业庆典,穿着单衣雨中夹道欢迎领导视察……虽然是极端少数现象,但也折射出,“孩子优先”的理念并没有成为社会共识,也未获制度上的保障。
因此,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里的那些“优先权”,不仅是一种解决当前校车问题之需,更重要的是,它传递出强化“孩子优先”国家理念的信号。
保护孩子,是一个文明国家的重要事情之一。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这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准则。
而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把保障儿童的优先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然,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规定、要求,从纲要里、法律上落实到与孩子们相关的方方面面工作中,特别是落实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设计中。
对当前牵动人心的校车安全条例来说,“孩子优先”,体现在赋予校车种种“特权”;而对各级政府机构来说,“孩子优先”,是校舍的“安全防震”,午餐的“免费保障”,是不再让孩子们在透风漏雨的教室里读书,不再让孩子被拐离散、流浪街头,不再让留守儿童缺乏生活保障;对全社会来说,树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文关怀,坚持“孩子优先”,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与责任。
“校车之痛”带来了“校车优先”。
希望“孩子优先”不要再用“痛”才能换来。
一个坚持“孩子优先”的国家,一个“呵护未来”的社会,才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公益诉讼主体需要“突围”
傅达林
如果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障碍能有所突破,类似“砸式维权”的极端行为就可能被导向合理、常态化的司法轨道
11日,北京、天津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三鹿奶粉事件、团购网“忽悠”事件……近年来,与消费侵权有关的公共事件屡有发生。
这些事件中,受害者范围大、分布广,按传统模式,单个消费者诉讼维权比较困难,有些受害者只好选择忍气吞声。
在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等情况中,这样的困境普遍存在。
消协组织吁请公益诉讼权,做消费者司法维权的“代理人”,背后是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和愿望。
如果能从法律层面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无疑有助于实现消费者“弱弱联合”,扭转消费者维权时的弱势地位,促使整个消费环境改观。
更重要的是,公益诉讼能让社会群体更好地相互沟通和表达意见,是维护公利、疏解冲突的一种重要法治化路径。
比如,如果有团体能代表消费者诉讼维权,各种可能的极端维权行为,就能被导向合理、常态化的司法轨道,从砸电视机到砸宝马大奔的“砸式维权”,是不是也能少一些?
经济学界的“公地悲剧”之说启示我们,缺乏保护的公共利益,最易受到侵害。
公益诉讼制度,正是为了化解“公地悲剧”,确保侵犯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追究。
遗憾的是,我国还缺乏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即使是现实生活中频现“公地悲剧”,即便捍卫公益早已纳入道德倡导的范畴,公益诉讼仍面临主体资格的法律障碍。
由于现行法律将诉讼主体明确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使得诸如消协、环保民间组织等,难以有效介入公益诉讼当中,出现“执着的原告、热闹的媒体、稳如泰山的被告、无动于衷的法院”的窘境。
正因此,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
其实,消协组织讨要公益诉讼权的背后,也蕴含着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希望在社会管理领域中有更大作为。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维权、环境保护、行业自治等诸多领域的公益诉讼主体能明确扩容,让“代理人”更多,那么这种制度的本身,除了化解民间矛盾外,还能吸收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对不法行为的谴责和追究当中,更有利于协调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增进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从而释放更大法治潜能。
有“汽车文明”才有校车安全
詹勇
在车轮滚滚的汽车时代,培养汽车文明,实现“多轮驱动”,校车才可能成为“安全的流动校舍”
12日,就在社会热议《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时候,两起校车事故相继发生。
广东顺德,一辆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37名学生受伤;江苏丰县,一辆运送小学生的校车侧翻掉入水沟,导致15人遇难。
惨痛的事实再一次警醒我们,校车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而反思这两起事故,校车安全呈现出更为复杂的一面。
与以前事故多因“黑车”、“超载”引发不同,这两起事故均涉他因。
从事故初步调查看,除校车质量不过硬外,驾驶员操作不当、路况条件恶劣也是重要原因。
丰县校车为什么一避让就翻车?
顺德校车在泥头车、工程车风驰电掣的事发路段,经历了怎样的“生死时速”?
透视近年来的校车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校车运行体系还相当脆弱,安全阀门并不牢靠,各种安全风险在积聚后多点爆发。
我们从自行车王国进入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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