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环境质量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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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环境质量公报
2013年郴州市环境质量公报
2013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个别断面出境水质超标现象得到控制,没有发生大的污染事故,空气、水质和噪音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郴州作出了贡献。
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历史遗留问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减排工作压力较大,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1.0水环境
2013年,通过对分布在耒水、舂陵江、永乐江、武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47个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
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为43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91.5%,与2012年持平。
总的来看,郴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劣Ⅴ类水质仅限于舂陵江等局部水域。
我市地表水主要表现为氨氮和有机物污染,城市生活污水和农业生产废水为其主要来源,矿业开发利用较频繁的局部水域则重金属污染突出。
1.1水环境状况
1.1.1城镇生活饮用水源
2013年,郴州市城区和各县(市)(黄岑水库除外)生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黄岑水库总磷超标二次,年均值监测结果没有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
全市11个饮用水源地中小东江、龙虎洞水库、长河水库水质年均值达到Ⅰ类水质标准,山河水库、肖家山水库、方元水库、盘江水库、大源水库、城关松山村、永兴大坝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水质标准,黄岑水库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1.1.2主要水系地表水
1、耒水干流及其支流
耒水干流:
11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18.2%;Ⅱ类水质断面5个,占45.4%;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36.4%。
耒水支流郴江:
5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20.0%;Ⅲ类水质断面2个(燕泉河冲口路与五岭大道交汇处桥),占40.0%;Ⅴ类水质断面2个(梁家湾、燕泉河冲口路与五岭大道交汇处桥),占40.0%。
耒水支流西河:
2个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耒水支流浙水:
3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66.7%;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33.3%。
耒水支流东河:
2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
耒水支流滁水:
1个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舂陵江:
5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60.0%;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20.0%;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无义河),占20.0%。
永乐江:
2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50.0%。
武水:
6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33.3%;Ⅲ类水质断面4个,占66.7%。
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
武水、耒水支流郴江、舂陵江、耒水滁水、耒水干流、耒水支流浙水、永乐江。
与2012年相比,耒水支流浙水、永乐江、舂陵江平均污染负荷指数有所上升,耒水支流郴江、武水、耒水干流、耒水滁水平均污染负荷指数有所下降。
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为:
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氨氮等。
与2012年相比,除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铜、锌、氟化物、镉、铅、氟化物和硫化物平均污染指数有所上升,其它评价项目平均污染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1.2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3年,郴州市废水排放总量22470.36万吨,比2012年减少408.54万吨,减幅1.79%。
其中,COD排放总量58527.98吨,比去年减少2.89%;氨氮排放总量6591.85吨,比去年减少0.51%。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年度比较
项目
2013年
2012年
比上年增减(%)
废水
(万吨)
总量
22470.36
22878.9
-1.79
工业
9014.01
10098.61
-10.74
生活
13456.35
12780.29
5.29
COD
(吨)
总量
58527.98
60269.15
-2.89
工业
18949.64
22130.5
-14.37
生活
39578.34
38138.65
3.77
氨氮
(吨)
总量
6591.85
6625.57
-0.51
工业
1094.95
1421.23
-22.96
生活
5496.90
5204.34
5.62
1.2.1工业废水排放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9014.01万吨,比去年减少10.7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化学需氧量18949.64吨、氨氮1094.95吨、石油类44.18吨、挥发酚0.058吨、氰化物0.995吨、砷2.91吨、铅3.87吨、汞0.005吨、镉0.40吨、六价铬0.007吨、总铬4.49吨。
1.2.2生活污水排放
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13456.35万吨,比去年增加5.0%;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40543.46吨,比去年增加5.0%;氨氮排放量5496.90吨,比去年增加6.0%。
1.3措施与行动
1.3.1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步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扎实推进。
一是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
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编制了郴州市东、西河流域和武水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2个实施方案,以市政府的名义报省环保厅进行审核批复。
通过省环保厅审核批复了《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年度实施方案》,上报了郴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拟实施项目。
二是加快项目实施步伐。
全市共有102个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内项目已获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计划总投资52.5亿元,中、省支持专项资金13.7亿元。
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含重金属废水、尾砂、废渣、废气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切实消除其污染隐患。
三是全面开展东江苏仙段(翠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坚持“立足长远、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上下同治、城乡同治、水路同治”的原则,大力开展东江苏仙段(翠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先后投入5.3亿资金,着力改善翠江流域生态环境。
2013年底,33个东江(翠江)流域整治项目完工27个,3个未完成,其他3个项目划入2014年度任务。
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四是开展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
积极响应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会议精神,9月底上报了郴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105个实施项目,通过相关实施方案、计划的编制,理清了思路,明确了阶段目标、治理任务和措施,为做好全市重金属治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1.3.2积极争取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牵头指导、组织各县市区筛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认真包装,编制项目技术方案,上报省厅开展争资立项。
全市累计102个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内项目已获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计划总投资52.5亿元,中、省支持专项资金13.7亿元。
提高了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
1.3.3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县市区长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将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任务以目标责任书等形式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了任务交到底,责任追到底,事事有人抓,事事有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同时,采取定期调度、现场检查、领导约谈、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
1.3.4加强对东江湖水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规范东江湖周边项目开发,从源头控制污染源。
制定好方案计划,做好顶层设计。
2013年5月,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2012-2015)》获得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
认真组织实施,抓好项目管理。
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2-2013年度方案共43个项目,其中中央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郴州市地方筹集配套了6620万元资金。
到目前为止,6个项目完工,15个在建,累计完成投资8140万元。
2013年度,在尚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我市先期投入了近3000万元启动了14个项目。
为保护东江湖生态环境,我们通过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实行全面封山育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不断优化;通过开展网箱“退水上岸”、取缔关闭采选企业、实施生态移民,污染源头不断减少;通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环保设施不断完善。
通过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2012-2013年度项目的实施,湖泊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目前,东江湖一级保护区水质主要指标优于地表水Ⅰ类标准,二级保护区主要指标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湖泊水体生态系统及多样性变化得到明显好转,湖泊水面垃圾减少,库岔库湾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局部水域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总体方案中制定的阶段目标均已达到,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明显。
1.3.5进一步改造完善市城区截污干管,加强对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第一污水处理厂月均污水处理量由2012年的309万吨提高到了321万吨,第三污水处理厂月均污水处理量比2012年提高了15.4%。
北湖区石盖塘污水处理厂、资兴市鲤鱼江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全力推进,计划今年投入运营。
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郴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计划在2015年之前全部实施到位。
同时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截止2013年,燕泉河城区段污水管网已全部接通、郴江河污水管网已基本接通。
资兴市长依垅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10个项目列入省、市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2亿元,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590吨/日。
目前,市本级、资兴市、桂阳县、临武县、永兴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桂东县、嘉禾县等10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场均已建成,并经省住建厅预验收投入使用。
1.3.6认真做好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和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
全面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全市243家重点污染企业纳入了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10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纳入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增强了企业环境自律意识,提高了企业污染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截止目前共有80家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核。
2.0大气环境
2.1大气环境状况
2.1.1城市环境空气
2013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参加统计的10个市(县、市)中,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除永兴外)均达到了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除郴州市城区外)均达到了二级标准。
其中,宜章、安仁、汝城、桂东四县空气质量状况达到一级标准(优);郴州市城区、永兴为三级标准;其它市(县、市)空气质量状况为二级(良)。
2013年参与降尘量统计的有6个市、县(市),城区降尘年均值浓度范围为2.19-8.60吨/km2·月,平均值为5.90吨/km2·月,比2012年上升了0.55吨/km2·月。
降尘年均值最高的是郴州市,最低的是临武县。
郴州各市(县、市)四季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大到小排序:
秋季>冬季>春季>夏季,季节综合指数都在1.60以下,空气质量良好。
2013年,郴州市城区兴隆步行街、市职中、市审计局三个空气自动监测地面站全年日报统计天数为365天,达到一级的45天,占总天数的12.3%;达到二级标准的264天,占总天数的72.4%;达到三级标准的56天,占总天数的15.3%。
郴州市城区日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4.9%。
2.1.2酸雨
我市属酸雨控制区,少数地区酸雨现象仍然较严重,属典型的硫酸型酸雨。
2013年参与全市降水统计的4市、县(市)中,pH≤5.6的酸雨样品占总样品数的0%。
郴州市城区酸雨频率为0%,较2012年下降了29.76个百分点。
pH年均值为5.82,较2012年pH年均值上升了0.25;永兴县酸雨频率为0%,较2012年下降了15.71个百分点。
pH年均值为6.85,较2012年pH年均值上升了1.44。
2.2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2.1工业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3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510.45亿标立方米,比2012年减少32.83亿标立方米,减幅2.1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5289.46吨,比去年减少14.14%,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9243.55吨,占总量的86.65%;生活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6045.91吨,占总量的13.35%。
烟(粉)尘排放总量26519.41吨,比去年减少6.44%,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22454.93吨,占总量的84.67%;生活烟尘排放量4064.48吨,占总量的15.33%。
氮氧化物排放量58565.53吨,比去年减少6.51%,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57547.56吨,占总量的98.26%,生活及其它氮氧化物排放量1017.97吨,占总量的1.74%。
2.2.2生活废气排放
生活废气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排放量6045.91吨,较去年增加343.43吨,增幅6.02%;烟尘排放量4064.48吨,较去年增加230.88吨,增幅6.02%。
生活及其它氮氧化物排放量1017.97吨,较去年增幅6.04%。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年度比较
项目
2013年
2012年
比上年增减(%)
二氧化硫
(吨)
总量
45289.46
52746.74
-14.14
工业
39243.55
47044.26
-16.58
生活
6045.91
5702.48
6.02
烟(粉)尘
(吨)
总量
26519.41
28344.76
-6.44
工业
22454.93
24511.16
-8.39
生活
4064.48
3833.6
6.02
氮氧化物
(吨)
总量
58565.53
62645.76
-6.51
工业
57547.56
61685.76
-6.71
生活及其它
1017.97
960
6.04
2.3措施与行动
2.3.1继续开展市城区取得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
为优化城区能源结构,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针对城区仍有不少单位燃用型煤、藕煤的情况,2013年4月市政府又下发了《郴州市城区第三、四批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方案》,2014年4月30日前分两批全面取缔市城区燃煤锅炉和窑炉,共118家责任单位220余台燃煤锅炉和窑炉。
2013年底,第三批66家责任单位燃煤锅炉和窑炉基本取缔到位,42家已完全拆除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2.3.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对37980多辆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
成立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完善了机动车尾气治理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制定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形成了工作合力。
开展公交车尾气治理,加快公交车更新速度,新增200台天然气公交车,今年还将增加150天然气公交车。
同时,我市与湖南新奥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第一座天然气加气站。
2.3.3加大城区小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制定了《郴州市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2013年起草了《郴州市城区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郴州城区油烟噪声综合整治的通告》、《郴州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郴州市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程考核方案》和《夜间施工审批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依照“规范一批、治理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通过技术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手段对中心城区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环境污染。
2013年全年共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企业238家。
2.3.5深化污染治理,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
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45289吨,比上年同期(52747吨)下降14.14%;氮氧化物排放量77360吨,比上年同期(80647吨)下降4.08%。
全力推进火电、水泥脱硝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
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机组和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2#机组已完成脱硝设施改造,环保部已认可减排效益,其余2台机组明年底将全部完成脱硝设施改造,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9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改造,全部列入郴州市十大环保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共投入治理资金3.2个亿,可形成氮氧化物减排量近4万吨。
现已完成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生产线、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1#生产线和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技术改造,通过了环保验收,已投入运行,其他6条线已全部建成,现正设备调试阶段;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2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1机组脱硝改造预计11月底前完成。
2.3.6实施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工程,控制扬尘污染。
积极开展市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加大了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采取了多种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在建工地进行了扬尘整改治理,制定了《郴州市建设工地施工文明卫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设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洗车槽、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2013年,我市城区受监的在建工程共468个,下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办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暂停施工通知单》等执法文书136份,规范了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有效遏制了城区扬尘污染。
3.0声环境
3.1声环境状况
3.1.1交通噪声
2013年,郴州市城区及10个县(市)开展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郴州市城区和各县(市)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61.8~69.7dB(A),平均值为67.2dB(A),低于70dB(A),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4a类标准,表明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与2012年相比,郴州市区、嘉禾县、汝城县、安仁县和桂东县呈上升趋势,分别上升0.1dB(A)、3.3dB(A)、1.5dB(A)、2.7dB(A)和0.5dB(A),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和资兴市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0.5dB(A)、0.3dB(A)、0.5dB(A)、1.7dB(A)和0.2dB(A)。
3.1.2区域环境噪声
2013年全市统计了10个市、县的区域环境噪声,各市、(县、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3~55.7dB(A),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5dB(A),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9中1类功能区标准。
与2012年相比,郴州市区、桂阳县、永兴县、嘉禾县、资兴市和桂东县分别下降1.4dB(A)、0.7dB(A)、0.3dB(A)、1.0dB(A)、0.3dB(A)和0.9dB(A),宜章县、临武县和安仁县分别上升0.7dB(A)、0.8dB(A)和0.3dB(A),汝城县和去年持平。
3.2措施与行动
3.2.1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对城区新建娱乐场所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对选址不合理,位于商住楼,坚决不受理。
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不同意试运行。
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3.2.2开展噪声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通告》(郴政办发[2013]36号)精神,规范冷作加工噪声产生单位的作业时间。
给全市97家冷作加工噪声源单位下发了政府《通告》和整改通知。
3.2.3加强对施工工地噪声监管。
采取日常监管,定期巡逻,加强工地噪声监管。
对产生噪声比较突出22个建筑工地进行限期整改,取得明显效果。
3.2.4创新工作方法,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热情服务,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环境舆情监管机制,积极回应百姓诉求和舆情反映的问题,有效防止越级访、重复访及群众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强化“12369”环保热线管理,确保“12369”公开投诉电话24小时通畅,及时化解环境矛盾,排除环境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加强对各县市区环保局环境信访案件的转办和督办,大力加强环境信访现场监察,解决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是加大环境信访纠纷排查和预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提前介入。
四是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后督察,针对已结案的环境信访案件,增加环境信访后督察频率和次数,确保信访不反弹。
截至目前,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3099件,办结满意率99%。
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少数反复投诉问题,创新工作方式,理顺市区监管体制,采取“协商对话”、“公众参与”、“电视问政”的处理模式,成功解决了老兴隆街餐饮油烟长期扰民问题,30家餐饮店4家取缔关闭、4家搬迁、22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
高考、中考控噪工作得到市民普遍好评。
4.0工业固体废物
4.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2013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610.53万吨,比2012年减少147.58万吨,减幅8.39%,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30.69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802.12万吨,比去年减少101.60万吨,减幅11.24%。
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前三位的企业是: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产生量最大的区域是苏仙区,其次为北湖区。
4.2措施与行动
4.2.1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涉危废企业建立规范化的档案台账,实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管理计划,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建立动态危险废物信息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持证规范经营,严把办证初审关。
加大对非法转移、非法处置危废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危废转移、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隐患。
4.2.2抓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联合市卫生局开展了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市区主要对全市城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共467家医疗机构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了排查,对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抽查了资兴、嘉禾等6个县市共23家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全市城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大部分诊所、村卫生室等791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已全部集中收集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比上年度增加245家。
4.2.3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督促企业选用先进工艺、先进设施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支持钖涛公司含砷废渣资源化处置、国大冶炼4m2鼓风炉造锍炼铅中试、永兴元泰高浓度冶炼废水处理、永鑫微晶板材冶炼废渣终极处置等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做到废物资源化,污染物减量化。
引进深圳怡亚通供应链公司建立“危险废物交易、转移、储存、处置全过程监控服务系统/平台”,服务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和企业经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研。
5.0生态环境
5.1措施与行动
5.1.1加大力度,有效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
对2012年度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提请市政府列入了“民生100工程”,与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紧密结合。
坚持每月督查一次,了解工程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与县、乡领导沟通、反馈,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对全市2010年和2011年已经完工验收的项目进行后督察,及时发现项目建成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下达督办函要求相关县市区进行整改。
5.1.2积极主动,认真组织生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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