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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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第八章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各项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1。
表8.1-1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依据
检出限
有组织废气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2705-2015)
2mg/m3
烟尘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DB37/T2537-2014)
1mg/m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2704-2015)
2mg/m3
无组织废气
氨气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0.25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1995)
0.001mg/m3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8.2监测仪器
现场监测仪器及型号见表8.2-1。
序号
污染源
检测项
仪器型号
1
锅炉烟气(有组织废气)
二氧化硫
3023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2
烟尘
3012自动烟尘(气)测试仪FA2004B电子天平
3
氮氧化物
3023紫外差分烟气综合分析仪
4
烟气黑度
林格曼测烟望远镜
5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FA2004B电子天平
6
氨气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
7
厂界噪声
噪声
AWA5680噪声统计分析仪
8.3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
1、监测期间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生产负荷满足要求(75%)。
2、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及抽样率设置合理规范,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3、优先采用了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4、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了三级审核制度。
5、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6、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7、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8.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频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2、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4、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5、测量时传声器加设防风罩。
6、测量在无风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1.2~2.1m/s,小于5m/s,满足要求。
第九章验收监测结果
9.1运行工况
通过调查,该项目在现场监测期间工况负荷见表9.1-1。
表9.1-1现场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统计表
监测日期
锅炉设计生产能力
锅炉实际生产能力
生产负荷率
2018.1.11
130t/h
104.8t/h
80.6%
2018.1.12
130t/h
104.8t/h
80.6%
验收监测期间,130t/h锅炉工况比较稳定,日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
因此本次监测期间的工况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9.2.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1。
表9.2-1130t/h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18.01.11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检测口
废气流量(Nm3/h)
115342
1076660
129187
氧含量(%)
4.6
4.6
5.1
烟尘实测浓度(mg/m3)
6.7
6.4
6.3
折算后浓度(mg/m3)
6.2
5.8
5.9
烟尘排放量(kg/h)
0.773
0.689
0.814
SO2实测浓度(mg/m3)
2
未检出
未检出
折算后浓度(mg/m3)
1
未检出
未检出
SO2排放量(kg/h)
0.231
/
/
NOx实测浓度(mg/m3)
53
64
37
折算后浓度(mg/m3)
49
58
35
NOx排放量(kg/h)
6.11
6.89
4.78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级
<1级
<1级
2018.01.12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检测口
废气流量(Nm3/h)
136266
128280
125841
氧含量(%)
5.2
5.3
5.6
烟尘实测浓度(mg/m3)
6.3
5.9
5.9
折算后浓度(mg/m3)
6.0
5.6
5.8
烟尘排放量(kg/h)
0.858
0.757
0.743
SO2实测浓度(mg/m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折算后浓度(mg/m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SO2排放量(kg/h)
/
/
/
NOx实测浓度(mg/m3)
25
28
20
折算后浓度(mg/m3)
24
27
19
NOx排放量(kg/h)
3.41
3.59
2.52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级
<1级
<1级
由表9.2-1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物质锅炉(130t/h)排气筒中的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2mg/m3,小于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mg/m3,小于35mg/m3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小于1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9.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无组织排放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参数见表9.2-2,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氨监测结果见表9.2-3。
表9.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采样日期
风向
风速(m/s)
气温
(℃)
气压(kPa)
低云量
总云量
天气状况
2018.01.11
09:
00
N
1.1
-3.4
102.6
2
2
晴
11:
00
NNW
1.4
-1.2
102.7
1
2
13:
00
NNW
1.3
-0.7
102.6
0
2
15:
00
N
1.2
-0.8
102.5
1
2
2018.01.12
09:
00
S
1.3
-5.3
102.8
1
2
晴
11:
00
SSE
1.2
-2.7
102.9
0
2
13:
00
S
1.5
-1.1
102.8
1
2
15:
00
SSE
1.4
-1.8
102.7
2
2
表9.2-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统计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测点位置
检测结果(mg/m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2018.01.11
颗粒物
1#上风向
0.277
0.312
0.296
0.280
2#下风向
0.321
0.388
0.357
0.390
3#下风向
0.442
0.478
0.495
0.463
4#下风向
0.388
0.407
0.375
0.425
氨气
1#上风向
0.029
0.032
0.033
0.028
2#下风向
0.040
0.044
0.043
0.046
3#下风向
0.054
0.053
0.055
0.058
4#下风向
0.045
0.044
0.046
0.048
2018.01.12
颗粒物
1#上风向
0.307
0.326
0.344
0.295
2#下风向
0.382
0.369
0.420
0.355
3#下风向
0.470
0.523
0.576
0.526
4#下风向
0.400
0.388
0.423
0.373
氨气
1#上风向
0.028
0.033
0.032
0.031
2#下风向
0.039
0.042
0.046
0.045
3#下风向
0.053
0.055
0.051
0.054
4#下风向
0.045
0.044
0.042
0.045
由表9.2-3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76mg/m3,符合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的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054mg/m3,符合厂界外浓度最高点1.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9.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本次验收监测的噪声监测结果列于表9.3-1,监测点位见图9.3-1。
表9.3-1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dB(A)
备注
Leq
2018.01.11
1#东厂界
10:
11
56.4
昼间
22:
14
47.9
夜间
2#南厂界
10:
26
54.2
昼间
22:
29
47.4
夜间
3#西厂界
10:
42
58.7
昼间
22:
43
49.2
夜间
4#北厂界
10:
55
58.3
昼间
22:
57
49.6
夜间
2018.01.12
1#东厂界
15:
17
56.2
昼间
23:
11
47.8
夜间
2#南厂界
15:
31
53.8
昼间
23:
26
47.4
夜间
3#西厂界
15:
45
58.3
昼间
23:
40
48.7
夜间
4#北厂界
15:
58
57.5
昼间
23:
55
48.8
夜间
由表9.3-1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为53.8-58.7dB,夜间噪声为47.4-49.6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要求。
第十章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要求
实际情况
是否
落实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应妥善、合理可行的处理处置建设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1、施工期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及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改造期间施工均在白日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l)标准要求。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安装下脚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利用。
已落实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改造后,1×130t/h生物质汽锅的燃烧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原150m高排气筒排放,若是原烟囱烟气量负荷较大,超出烟囱负荷的烟气导入新建80m高度烟囱排放。
确保原有及新建烟囱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及2号修改单要求、《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超低排放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表2及表3重点控制区要求。
脱硝装置的氮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按规定设置新建烟囱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安装新建烟囱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原烟囱在线监测设备及新建烟囱在线监测设备均同时正常运行,不得设置其他旁路排放烟气。
2、本项目改造后,1×130t/h生物质汽锅的燃烧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原150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物质锅炉(130t/h)排气筒中的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2mg/m3,小于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mg/m3,小于35mg/m3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小于1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及2号修改单超低排放要求、《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超低排放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表2及表3重点控制区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的氨气物浓度最大值为0.054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项目已在新建烟囱开设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原烟囱在线监测设备及新建烟囱在线监测设备均同时正常运行,没有设置其他旁路排放烟气
已落实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严格按照原有相关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3、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量。
已落实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单体基础减震、消声、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8)2类标准要求。
4、本次技改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风机采取单体基础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除尘灰,同现有工程处置措施,全部外售至外协单位综合利用。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技改项目营运期新增石膏、除尘灰,全部外售至外协单位综合利用(处置协议见附件)。
已落实
6、本项目不需要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严格落实原有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并落实环评文件中污染物排放消减量。
6、本项目符合原有批复总量控制要求,通过技改实现排放总量消减NOx:
56.2吨,烟尘:
9.3吨
已落实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本技改工程设立专人负责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时与公众沟通协调各种环境问题。
已落实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项目要落实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
8、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备了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在峄城区环保局备案,备案号370404-2017-03-L。
已落实
9、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设施标识牌、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
设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台账。
制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环保措施管理制度。
9、本项目已在主要环保治理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了标识牌,设置了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台账,公司统一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环保措施管理制度。
基本落实
第十一章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1.1工程概况
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位于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2010年在厂区内建设了生物质发电一期工程,建有1台130t/h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了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该项目已2012年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根据《山东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要求,2016年,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对一期生物质锅炉的烟气处理设施实施技术改造工作。
2016年6月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对该技改工程委托委托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生物质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峄城区环保局于2016年11月以峄环行审字〔2016〕049号予以批复,2017年6月本技改工程开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因工程需要,需增设80米排放烟囱,与原有环评不一致,2017年11月,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技改工程重新做了《生物质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峄城区环保局对该报告表于2017年12月29日以峄环行审字〔2017〕061号予以批复,原批复(峄环行审字〔2016〕049号)作废,该技改项目于2017年12月完成建设与调试运行,2018年1月,该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018年1月,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委托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对“生物质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监测工作。
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于于2018年1月11日~12日进入项目现场实施了验收监测工作。
11.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物质锅炉运行负荷为80.6%,符合验收规定。
11.2.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物质锅炉(130t/h)排气筒中的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2mg/m3,小于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mg/m3,小于35mg/m3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小于1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及《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超低排放要求。
11.2.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76mg/m3,符合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监控点的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054mg/m3,符合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11.2.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要求。
11.3环境管理检查
该项目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及时补做了环评报告表,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的要求,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公司明确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分管环保工作,环保工作的具体责任部室是技术部,由一名专职副部长全面负责这项工作。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技术部牵头,明确了有关环保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了对环保工作的奖惩制度。
规范了各种污染物储存场所以及废水、废气等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加强了环保目标考核,确保了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较为全面,对主要事故源判断较为准确,应急组织机构划分明确,对各项处理措施规定得当,其应急预案可行。
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的废气、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其运行记录进行了查阅。
检查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废气、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管理制度业已建立。
该公司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氨气)厂界浓度监测以及厂界噪声监测等,每季度组织一次监测。
经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进行对照,各项环保措施均已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
11.4验收监测总结
该项目建设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报告书以及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各项环保措施均已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
监测期间的运行负荷符合验收规定,监测数据有效。
监测期间。
所监测的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合理、得当。
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业已建立,并且编制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项目得到了周围群众的普遍支持,且该项目施工及试运行期间,没有因污染事故发生纠纷。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11.5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对固体废物等做到及时清理;
(2)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山东丰源通达电力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项目名称
生物质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王庄村
行业类别
大气污染治理N7722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1×130t/h
实际生产能力
1×130t/h
环评单位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枣庄市峄城区环保局
审批文号
峄环行审字〔20016〕B-048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7年6月
竣工日期
2017年11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验收单位
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1#80.77%2#81.54%
投资总概算(万元)
735.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735.0
所占比例(%)
100
实际总投资(万元)
735.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735.0
所占比例(%)
100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735.0
噪声治理(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7920h/a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时间
2018年2月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
(工
业建
设项
目详
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
(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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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第八 质量保证 质量 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