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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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GB19854-2005 (2005-07-29发布,2006-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ENl755:
2000《工业车辆安全 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和粉尘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车辆》(英文版)修改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根据ENl755:
2000的具体要求进行了重新起草,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ENl755:
2000重新起草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删除了ENl755:
2000的如下内容:
前言、序言、范围中工业车辆类型列表、结构要求中有关限制呼吸外壳和正压外壳及相关的试验内容,附录ZA,并将其“各种危险一览表”一章编辑为本标准的资料性附录A。
这样的删节和调整并不影响标准的使用。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ENl755:
2000重新起草时,根据我国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运行经验,对ENl755:
2000部分条款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己编入本标准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另外,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蓄电池组电源装置防爆技术要求”、附录C(资料性附录)“蓄电池组电源装置的报废和更换”和附录D(规范性附录)“使用说明牌”;所增加的条款和内容均以脚注的方式,在其所在页页底注出(共12处),以说明其内容的出处或原因。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ENl755:
2000重新起草时,为方便比较,编写了附录E(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l755:
2000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附录F(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l755:
2000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中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遵照GB/T1.1-2000附录E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附录D、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参加起草单位:
杭州叉车有限公司、衡阳电瓶车总厂、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显力、王军、傅征、蒋建勋、吴良铨。
本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6199-1992《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用要求》。
JB/T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Pneumatictyperolle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包括负载装卸装置(以下简称为车辆)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以及这些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等防爆技术要求。
注1:
爆炸性环境分为:
a) 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分别定义为1区和2区;
b) 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别定义为21区和22区。
注2:
车辆分级和场所分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如附录G所示。
a) 气体、蒸气或薄雾的爆炸性环境用Ⅱ类车辆,按爆炸性环境内相应的气体混合物种类,还应进一步分级为ⅡA、ⅡB和ⅡC;分级按GB3836.1-2000,附录B的要求进行。
b) 标志为ⅡB的车辆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的车辆的使用条件;标志为ⅡC的车辆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和ⅡB的车辆的使用条件,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
注3:
车辆应用于混杂混合物的场所时,应能同时满足对气体、蒸气和薄雾的要求,以及对粉尘的要求。
注4:
货叉、负载装卸装置或配用的附属装置是车辆的组成部件;安装在载重架或货叉上的附属装置不是车辆的组成部件。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1)。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08.1-1999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工频下的试验(eqvIEC60243-1:
1988)
GB/T1410-1989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eqvIEC60093:
1980)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eqvIEC60079-0:
1998)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eqvIEC60079-1:
1990
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增安型“e”(eqvIEC60079-7:
1990)
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l:
1999)
GB3836.8-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
“n”型电气设备(IEC60079-15:
2001,MOD)
GB3836.9-19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idtIEC60079-10:
1995)
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IEC60079-14:
1996)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60529:
1989)
GB/T6104-1985机动工业车辆名词术语(neqISO5053-1:
1980)
GB/T7403.1-1996牵引用铅酸蓄电池(neqIEC254-1:
1983)
GB/T10715-2002带传动多楔带、联组V带及包括宽V带、六角带在内的单根V带抗静电带的导电性:
要求和试验方法(1SO1813:
1998,MOD)
GBl2476.1-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
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IEC61241-1-1:
1999)
GB/T16755-1997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eqvEN414:
1992)
GB/T16855.1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
设计通则(GB/T16855.1-1997,eqvPREN954-1:
1996)
IEC61241-1-2:
1999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英文版)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6104-1985中提出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
3.1
爆炸性环境explosiveatmospheres
在大气条件下,以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2
潜在爆炸性环境potentiallyexplosiveatmospheres
一种由于场所条件和运行条件的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环境。
3.3
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s
3.3.1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anexplosiveatmospher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的最低点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3.3.2
(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点燃温度ignitiontemperature(ofacombustiblegasorofacombustiblel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3.3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adustcloud
在试验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
3.3.4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adustlayer
在热表面上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4
最高表面温度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s
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设备暴露于环境大气的外部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1:
制造商应编制产品标准,并在专门设计中考虑以下条件:
——在有关防爆型式标准中规定的故障条件;
——在有关专业标准中规定的运行条件,包括制造商认可的过载条件。
——制造商规定的其他运行条件。
注2:
由于防爆型式的不同,表面温度,可以是外表面的,也可以是内表面的。
3.5
级别categories
3.5.1
3G级车辆trucksOfcategory3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5.2
2G级车辆trucksofcategory2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5.3
3D级车辆trucksofcategory3D
用于潜在爆炸粉尘性环境中2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5.4
2D级车辆trucksofcategory2D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1
3.6
自动监控automaticmonitoring
一种在组件或零件功能减弱或者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产生危险时保证安全措施起作用的辅助安全功能。
3.7
紧急制动功能emergencystopfunction
紧急制动功能是指
——能防止或减小对人员造成危害,以及对机械装置或正在进行的工作造成损害;
——仅靠人力才能动作。
3.8
紧急制动装置emergencystopdevice
在正常状态下已经运行的用于起动紧急制动功能的控制装置。
3.9
正常运行条件normaloperatingconditions
车辆在平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路面上行驶时的运行条件。
3.10
运行制动器servicebrak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使车辆减速的所有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系统(例如,电气的、液压的、机械的或其组合)。
4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13G级车辆
4.1.1热表面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的最低点燃温度。
为了不超过这个表面温度限值,车辆的设计应能保证正常使用时的安全运行,或者,配置监控系统,以保证自动控制车辆停止运行。
不应采用隔热措施来降低表面温度。
表1温度分组
温度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注:
如果车辆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超出-20℃~+40℃的范围,则制造商应在相关文件中给出特殊的环境温度范围,并在产品铭牌中明确表示出,而且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面还应加注附加标志“X”2)。
车辆应根据第6章的要求,按其最高表面温度来设置标志:
——温度组别,按表1规定划分温度组别;或者
——实际最高表面温度。
车辆通常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40℃。
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设置附加标志“X”。
4.1.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在正常运行时,考虑到设计容差,旋转部件和其他部件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运动部件最大直径的1/100。
如果配合部件的加工能保证尺寸的精度和稳定性,除间隙不需要超过5mm之外,则这个间隙可减小到1mm。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个间隙都不应小于1mm。
4.1.3静电
4.1.3.1电位平衡
车辆上所有大于100cm2的金属部件都应连接到车架上,以保持电位平衡。
如果这些部件固定牢固,并与车架有良好的金属接触,则不必用单独的导体把这些部件连接到车架上。
4.1.3.2接地
为了防止静电电荷积累,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都应对地有良好的导电性。
按5.2的要求进行测量时,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对地电阻不大于106Ω,则满足上述要求。
对于非机动车辆来说,采用接地连接条即可。
4.1.3.3皮带
车辆上所有的传动皮带的电阻应符合GB/T10715-1989的有关要求。
4.1.4动力装置
4.1.4.1往复式内燃机
(标准正在考虑中)。
4.1.4.2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应符合GB3836.3-2000的有关要求。
4.1.5电气安装
电气安装应符合GB3836.15-2000的有关要求。
当电源电极与车架绝缘(IT系统)时,电气安装应为双极式布线,但绝缘监控装置和本安线路除外。
4.1.6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2000、GB3836.3-2000、GB3836.8-2003的要求。
符合GB3836.4-2000、GB3836.9-1990要求的电气设备同样适用于3G车辆。
4.1.7离合器
4.1.7.1液压离合器
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却离合器应符合4.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1.7.2机械离合器
机械离合器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由摩擦或撞击形成的火花不会散发出来。
表面温度应符合4.1.1规定的要求。
4.1.7.3摩擦离合器
摩擦离合器摩擦部件所用材料应为非金属和铸铁,或者,非金属和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
非金属化合物包含的金属重量不应超过40%,这些金属应为颗粒或细丝(颗粒特征值dpnom.≤100μm,dpmax.≤500μm;金属丝直径:
Φnom.≤100μm,Φmax.≤500μm)3)。
摩擦片应铆接或粘接到离合器的摩擦片底板上。
摩擦片的摩擦面上不应有小孔或接点。
摩擦片的温度不应上升到制造商规定的损坏温度。
4.1.8制动器
4.1.8.1概述
制动器应符合4.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1.8.2摩擦制动器
摩擦制动器摩擦部件所用材料应为非金属和铸铁,或者,非金属和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
非金属化合物包含的金属重量不应超过40%,这些金属应为颗粒或细丝(颗粒特征值dpnom≤100μm,dpmax≤500μm;细丝直径:
Φnom.≤100μm,Φmax.≤500μm)。
摩擦片应铆接或粘接到制动器的摩擦片底板上。
摩擦片的摩擦面上不应有小孔或接点。
摩擦片的温度不应上升到制造商规定的损坏温度。
4.1.8.3停车制动器
停车制动器应使用听觉或视觉警告装置来指示其动作状态。
4.1.9负载装卸装置
负载装卸装置接触或可能接触地面或负载的所有表面都应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或类似材料,或者,用非金属材料(例如橡胶或塑料)包覆。
4.1.10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4.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22G级车辆
4.2.1热表面
热表面应符合4.1.1规定的要求。
4.2.2机械火花
对于发生摩擦或碰撞的由轻金属合金制成的旋转部件或其他部件,它们的质量百分比和组分应符合GB3836.1-2000中8.1的要求;或者,这些部件采取一种措施加以保护,以防止在出现可预见故障时发生碰撞或摩擦。
对于其他材料的限制要求,在离合器(4.2.8)、制动器(4.2.9)和负载装卸装置(4.2.10)的具体要求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4.2.3机械间隙
机械间隙应符合4.1.2提出的要求。
另外,裸露的旋转部件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0(见GB/T4208-1993中4.1)。
4.2.4静电
静电应符合4.1.3提出的要求。
车轮轮胎的表面电阻,在相对湿度为50%时不应大于109Ω,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不应大于1011Ω;并且应按GB3836.1-2000中23.4.7.8的要求进行测定。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行进速度小于6km/h的车辆。
车辆上使用的塑料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如果塑料材料不会发生静电放电点燃,则这种材料也可以用于外部部件。
这可通过下列任一种措施来实现:
——在相对湿度为5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9Ω,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 1011Ω;并且按GB3836.1-2000中23.4.7.8的要求进行测定;
——限制能够引起静电放电的表面面积小于100cm2(ⅡA和ⅡB)或20cm2(ⅡC);如果塑料裸露 部分用接地金属框围住,则表面面积可为上述值的4倍;
——在非导电材料可能放电的表面下2mm(包括2mm)(ⅡA和ⅡB)或0.2mm(包括0.2mm)(Ⅱ C)处设置导电层或网眼宽度不大于3cm(ⅡA和ⅡB)或2cm(ⅡC)的金属丝网;
——对于内嵌金属件的塑料材料,按GB/T1408.1-1999的要求,测量的介电强度击穿电压不 大于4kV。
4.2.5动力装置
4.2.5.1往复式内燃机
(标准正在考虑中)。
4.2.5.2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2.6电气安装
对于2G级车辆,电气安装应符合4.1.5提出的要求。
车辆应配置绝缘监控装置,并与车架相连,以监视漏电情况;或者,定期检测带电部分与车架之间的绝缘电阻(见附录D)。
另外,如果带电部件和车架之间的绝缘电阻小于500Ω,则允许车辆有控制地运行在行驶的道路上直到停止。
4.2.7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2000、GB3836.3-2000、GB3836.4-2000和GB3836.9-1987的要求。
4.2.8离合器
4.2.8.1液压离合器
液压离合器应符合4.1.7.1规定的包括可预见故障的要求。
4.2.8.2机械离合器
机械离合器应符合4.1.7.2规定的包括可预见故障的要求。
4.2.8.3摩擦离合器
摩擦离合器应符合下列任一条的要求。
a)油保护
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离合器都应浸在润滑液中。
润滑液的液位应能被观察到。
表面温度应能被监控(直接或间接)。
控制系统应能防止表面温度超过设计的温度组别,并且应符合GB/T16855.1-1997中表2中对3级提出的要求。
b)隔爆外壳保护
离合器外壳部件之间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GB3836.2-2000的有关要求。
离合器的外壳应能:
——承受按GB3836.2-2000中15.1要求进行试验时出现的过压;
——防止按GB3836.2-2000中15.2要求进行试验时由外壳内部向外壳外部传爆。
4.2.9制动器
4.2.9.1概述
制动器应符合4.2.1规定的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
4.2.9.2摩擦制动器
摩擦制动器应符合4.1.8.2提出的要求及下列任一条的要求,应保证机械火花不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点燃。
a)油保护
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制动器都应浸在润滑液中。
润滑液的液位应能被观察到。
表面温度应能被监控(直接或间接)。
控制系统应能防止表面温度超过设计的温度组别,并且应符合GB/T16855.1-1997中表2中对3级提出的要求。
b)隔爆外壳保护
制动器外壳部件之间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GB3836.2-2000的有关要求。
制动器的外壳应能:
——承受按GB3836.2-2000中15.1要求进行试验时出现的过压;
——防止按GB3836.2-2000中15.2要求进行试验时由外壳内部向外壳外部传爆。
c)附加安全措施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动器摩擦部件所用材料应为非金属和铸铁,或者,非金属和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
非金属化合物不应含有金属成份。
在制动器摩擦片严重磨损或制动器有轴向窜动的情况下,系统应能避免制动器摩擦片底板与相关金属部件发生接触、摩擦。
车辆应配置控制系统,防止制动器表面温度超过4.2.1规定的设计温度组别。
温度探测系统应符合GB/T16855.1-1997中表2中对3级提出的要求。
如果在试验周期中(见5.1.4)证实制动器的表
面温度不可能达到4.2.1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则不必配置控制系统。
如果使用热敏元件。
则该元件应放置到制动器摩擦片内摩擦面下不超过3mm(在新的时候)处。
当按5.1.4的要求测得的制动器摩擦片的温度低于其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l0K时,车辆应能自动地有控制地停止。
4.2.9.3停车制动器
停车制动器应符合4.1.8.3提出的要求。
车辆应配置一种控制系统,防止在没有松开停车制动器的情况下起动车辆。
4.2.10负载装卸装置
负载装卸装置应符合4.1.9提出的要求。
4.2.11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4.1.10提出的要求。
4.33D级车辆
4.3.1热表面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出现的可燃性粉尘的最低引燃温度。
车辆应根据第6章的要求,按其最高表面温度来设置标志,并且应按其实际的最高表面温度给以明确的表示。
车辆的设计,应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安全运行,或者,其监控系统应能在出现危险情况之前对正在运行的车辆进行监控并使之停止运行。
4.3.2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
机械火花和机械间隙应符合4.1.2提出的要求。
4.3.3动力装置
4.3.3.1往复式内燃机
(标准正在考虑中)。
4.3.3.2蓄电池组
(标准正在考虑中)。
4.3.4电气安装
电气安装应符合GBl2476.1-2000和IEC61241-1-2:
1999有关条款对粉尘防护、温度限制和布线系统提出的要求。
4.3.5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4-2000和GBl2476.1-2000的要求;导电性粉尘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5X。
4.3.6离合器
4.3.6.1液压离合器
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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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性 环境 用工 车辆 防爆 技术 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