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井底水仓瓦斯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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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井底水仓瓦斯治理方案
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化乐分公司
井底水仓瓦斯治理方案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通风瓦斯部:
总工程师:
经理:
编制日期:
一、工作面概况3
1.工作面概况3
1.1工作面位置3
1.2范围及长度4
1.3巷道参数4
1.4工作面地质构造4
1.5煤层的自燃性质及煤层的爆炸性4
1.6工作面突出危险性4
2.工作面通风情况5
3.矿井瓦斯抽放系统5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6
二、井底水仓瓦斯治理6
1、瓦斯治理方案6
1.2井底水仓煤层瓦斯治理区域措施7
井底水仓7#煤区域措施穿层钻孔布置示意图10
2、预抽煤层瓦斯效果检验10
2.1指标应用要求11
2.2效检点的布置方式和要求11
2.4检验结果划分12
三、井底水仓瓦斯治理13
(一)区域预测13
(二)区域防突措施16
井底水仓7#煤区域措施穿层钻孔布置示意图19
四、各类钻孔施工及封孔工艺20
五、工作面进行消突评价和措施效果验证的要求21
六、实施瓦斯治理的步骤21
七、安全防护措施22
(一)矿井通风管理22
(二)瓦斯检查管理22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23
(四)抽放系统管理23
(五)其他方面的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24
(六)其它安全要求25
八、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保障措施27
1、钻孔施工质量要求27
2、钻孔封堵要求28
3、管道安装要求28
4、瓦斯抽放管理28
井底水仓瓦斯治理方案
一、工作面概况
1.工作面概况
1.1工作面位置
井底水仓(内、外水仓、井下变电所及通道、排水泵房及通道、管子道、吸水井)位于化乐矿井一井区井底+1200~+1196.5m标高,对应地面标高+1593~1673m之间,工作面上下部未有采掘活动。
1.2范围及长度
内、外水仓、井下变电所及通道、排水泵房及通道、管子道、吸水井共计长度670m。
1.3巷道参数
水仓断面特征:
净宽4.5m,净高3.45m,墙高1.2m,U25#型钢支架支护;
泵房、水仓、变电所入口通道断面特征:
净宽3.2m,净高3.35m,墙高1.6m,U25#型钢支架支护。
1.4工作面地质构造
工作面无大的地质构造
1.5煤层的自燃性质及煤层的爆炸性
7#、8#、10#煤层为富甲烷煤层,煤尘爆炸危险性、自燃倾向性尚未鉴定,但可参照相应煤层,根据化乐煤矿初步设计化乐煤矿可采煤层2煤至7煤多属自然、具有爆炸性。
1.6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瓦斯成分:
根据地质资料,可采煤层甲烷(CH4)成分最大为99.80%,平均69.56%;氮(N2)成分最大为83.93%,平均23.74%;重烃(C2H6)成分最大为7.70%,平均0.98%;二氧化碳(CO2)成分最大为18.80%,平均1.41%。
2.工作面通风情况
(1)水仓通风系统
该巷道局部通风机安设于主斜井等候室进风流中,采用2×30KW(风机型号:
FBDYNO-6.0)的局扇对其供风。
现已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
进风路线为:
地面→主斜井→局扇→永久避难硐室→回风斜井→二号回风联络巷→井底回风联络巷→水仓
回风路线为:
工作面→井底回风联络巷→2#回风联络巷→回风斜井→地面
(2)主变电所通道通风系统
该巷道局部通风机安设于副斜井进风流中,采用2×30KW(风机型号:
FBDYNO-6.0)的局扇对其供风。
现已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
进风路线为:
地面→副斜井→局扇→井底车场→主变电所通道
回风路线为:
工作面→井底车场→永久避难硐室→回风斜井→地面
附图《通风系统示意图》
3.矿井瓦斯抽放系统
地面建成瓦斯抽放泵站一座,高、低负压抽放泵各2台(一用一备)。
高负压抽放泵型号:
2BEC-52,功率250kw,额定抽放流量202m3/min;低负压抽放泵型号:
2BEC-67,功率450kw,额定抽放流量380m3/min。
回风斜井内安装抽放干管Ф610mm、Ф700mm各一套。
该工作面已安装瓦斯抽放管路,瓦斯通过抽放管路直接抽放到地面,具体抽放路线:
工作面迎头钻孔(Φ90mm)→井底车场(Φ350mm)→永久避难硐室(Φ350mm)→回风斜井(Φ350mm)→地面(Φ600mm),。
附图:
抽放系统图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采用重庆煤科院生产的KJ90NB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中心站于2013年10月投入使用,2014年初已建成局域网监测系统,现已形成了内部局域网和集团公司及水城县监控中心之间的宽带网络连接。
有监控主机1台,备机1台,监控分站10台,现系统运行正常。
并分别对矿井局部通风机开停、馈电开关、各个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控。
附图《监测监控示意图》。
二、井底水仓瓦斯治理
按照国家“先抽后釆、监测监控、已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采取“密钻孔、严密封、综合抽’实施瓦斯综合治理。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措施推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
1、瓦斯治理方案
7#、8#、10#层煤属于近距离煤层群,该段巷道距离较长(共670m),巷道布置距离煤层(群)法线距离短或布置于煤层中,一次完全治理控制区域大、煤层与巷道交汇角度小,造成施工难度大(钻孔深、负度孔多),最终导致瓦斯治理困难,终上考虑,该段巷道瓦斯治理采取“整体设计、分段治理”的思想,即待井底二号回风联络巷贯通后,井底形成全负压通风,在井底车场主变电所通道、排水泵房通道之间(46m)砌筑3组风门;水仓口和排水泵房通道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施工(该区域瓦斯已治理完成),主排水泵房通道掘进33m完成后转向掘进主变电所,主变电所施工52m完成后,转向掘进变电所通道,变电所通道掘进33m完成与井底车场贯通,之后再变电所通道之间砌筑风门,将主变电所作为钻场施工钻孔治理内水仓8煤和10煤瓦斯。
1.2井底水仓煤层瓦斯治理区域措施
内水仓8#、10#煤层瓦斯治理区域防突措施在主变电所施工顺层钻孔;7#煤层瓦斯治理区域防突措施在外水仓反掘一段施工穿层钻孔,按巷道轮廓线往外各12m、本煤层上下15m范围的控制范围进行布孔,钻孔抽放半径3m。
井底水仓8#煤区域措施顺层钻孔布置示意图
井底水仓10#煤区域措施顺层钻孔布置示意图
井底水仓7#煤区域措施穿层钻孔布置示意图
2、预抽煤层瓦斯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检验指标确定: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斜巷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屑指标法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中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
矿井防突预测检验方法及突出危险性检验指标临界值参考表
区域预测
区域检验
石门揭煤、采掘面预抽排措施检验
指标
临界值
指标
临界值
方法
指标值
瓦斯压力
P﹤0.74MPa
残存瓦斯压力
P﹤0.74MPa
钻屑指标法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
(mL/g•
)/0.5
瓦斯含量
W﹤8m3/t
残存瓦斯含量
WC﹤8m3/t
钻屑量S/6[kg/m]
钻屑温差△T/4[℃]
2.1指标应用要求
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斜巷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如出现喷孔、顶钻、卡钻或煤炮声突出预兆,则直接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无效。
2.2效检点的布置方式和要求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2)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
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2.4检验结果划分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在确定前可以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
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复合指标法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斜巷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三、井底水仓瓦斯治理
(一)区域预测
井底车场在治理变电所通道8#、10#煤层施钻过程未出现瓦斯喷空等瓦斯动力现象,结合地勘资料得出、结论:
井底水仓7#、8#、10#煤层区域内最大瓦斯含量为6.54m³/t<8m³/t。
附图:
井底水仓区域预测钻孔设计图
钻孔施工:
钻孔施工采用ZDY-1900S型矿用钻机,配备直径Φ50mm钻杆,Φ94mm钻头。
井底水仓8#煤区域预测示意图
井底水仓10#煤区域预测示意图
预测方法:
钻孔施工至取样点后取出煤样,取样后现场测定损失瓦斯含量然后将煤样密封送至地面实验室,采用DGC瓦斯测试仪测定瓦斯含量W;取样结束后,立即进行封孔。
临界指标:
本次预测临界指标依据防突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预测。
表1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m³/t
区域类别
<0.74
<8
无突出危险性
除以上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性
若测得7#、8#、10#煤原煤瓦斯含量小于8m³/t、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说明预测钻孔控制范围内无突出危险性,巷道掘进时严格按照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若测得7#、8#、10#煤原煤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m³/t、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0.74MPa时,说明预测钻孔控制范围内有突出危险性,则需要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按照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若原煤瓦斯含量小于8m³/t、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但预测钻孔过程中发生喷孔、夹钻、顶钻或其它瓦斯动力现象,则说明预测钻孔控制范围内有突出危险性则需要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按照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二)区域防突措施
1、预抽煤层瓦斯
若该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性,则立即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2、抽放半径及预抽钻孔布置原则
因化乐分公司各煤层抽放半径未进行测定,根据以往抽放时间和抽放效果抽放半径取3m。
预抽钻孔控制巷道两帮12m,煤层上下方15m。
井底水仓8#煤区域措施穿层钻孔布置示意图
井底水仓10#煤区域措施穿层钻孔布置示意图
井底水仓7#煤区域措施穿层钻孔布置示意图
钻孔采用ZDY-1900S矿用全液压钻机配备Φ50mm钻杆和Φ94mm钻头进行施工。
钻孔必须按照设计参数进行施工。
4、预抽钻孔验收
预抽钻孔严格按照《化乐分公司钻孔验收管理规定》执行,现场瓦斯检查员和安检员联合进行验收,钻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单,验收人员认真审核所填记录单,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钻孔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钻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预抽钻孔封孔及工艺
预抽钻孔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封孔,封孔材料采用赛瑞,封孔长度不小于6m,必须保证封孔质量,以钻孔不漏气、封孔牢固为标准。
钻孔封孔示意图
6、预抽时间
由瓦斯抽采人员定期对瓦斯抽放浓度、压力、流量进行观测,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若瓦斯抽放浓度、压力、流量不理想时,随时进行调整抽放系统。
根据所测定的数据,计算每日预计抽放瓦斯量,从而计算出预抽时间。
四、各类钻孔施工及封孔工艺
为提高钻孔的抽放效果,顺层封孔长度保证在8米以上:
在岩层中开孔的钻孔,封孔长度保证在6米(大于岩石的松动圈子),并对顺层钻孔采用二次封孔技术。
穿层钻孔和本煤层平行钻孔封孔管均采用ф50mm的PE管;封孔管的PE管末端用堵头堵塞,在PE管(前端1.5m)外壁上打8mm的小孔,便于抽放煤层瓦斯。
PE管露出钻孔孔口段不小于150mm、不大于200mm,然后利用胶管与瓦斯抽放管路的“多通”相连。
五、工作面进行消突评价和措施效果验证的要求
1、经采取多种抽放瓦斯措施后,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内容对井底水仓进行消突评价。
2、井底水仓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批掘制度,严禁超批超掘。
3、防突考察工在考察时,必须严格按井底水仓工作面的考察设计进行布孔认真考察,认真收集考察的各种参数,严禁弄虚作假。
六、实施瓦斯治理的步骤
3、在水仓施工穿层钻孔抽放井底水仓7#、8#、10#煤瓦斯达到消突效果,经评价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再进行井底水仓掘进。
4、在主变电所施工本煤层顺层钻孔进行瓦斯治理,达到消突效果,经评价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煤巷掘进。
5、井底水仓掘进必须边掘边探,确保水仓和7#、8#、10#煤层保持安全法线距离。
6、所有瓦斯抽放达到预期效果再经过打取样钻孔对区域进行验证,待验证效果达到要求后,经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掘进。
七、安全防护措施
(一)矿井通风管理
1、严格按照《井底水仓作业规程》进行配风,测风员必须每旬测定井底水仓的风量,当发现采煤工作面风量法发生变化或风量不稳定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和汇报。
2、加强全负压通风管理,一是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所有风门必须进行连锁;二是要加强巡回检查,定期对矿井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杜绝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三是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完毕后,必须对全矿井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3、加强巷道维护,保持工作面畅通,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需要。
4、地面主扇停风时,跟班队长、当班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务必把综采工作面全部工作人员安全撤至地面。
(二)瓦斯检查管理
1、井底水仓工作面必须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特别要加强回风流及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检查。
2、加强抽放钻场、硐室、高冒处等易积聚瓦斯地点的瓦斯检查。
3、下井的区(队)长、工程技术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切实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
4、一井区必须在工作面的上隅角悬挂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章作业。
5、瓦检员必须在上隅角的电话处现场交接班(经通风瓦斯部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严禁空班、假检、漏检、睡岗、脱岗。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通风瓦斯部必须加强监控设备的调试,确保瓦斯传感器灵敏可靠。
加强系统及各类传感器的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2、各相关单位必须配合通风瓦斯部认真做好风电、瓦斯电闭锁断电试验,确保断电性能灵敏可靠。
3、必须按规定管好用好保护好各类传感器,使系统真正能反映各地点设备运转、通风、瓦斯等情况。
4、必须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能及时从系统上掌握个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四)抽放系统管理
1、通风瓦斯部必须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确保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转。
2、严禁随意停(倒)瓦斯抽放泵;停(倒)瓦斯抽放泵时,必须提前进行申请,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倒)泵。
3、每个钻孔撤钻24小时内必须封堵联管抽放。
4、加强抽放管路防水工作,放水工每班必须对所管辖区以内的抽放管路进行放水;发现抽放管路积水必须及时处理并汇报通风瓦斯部值班人员,保证抽放管路无积水。
5、抽放钻场必须安装监测流量装置和阀门;抽放钻孔必须安装测浓度装置和阀门以便于调整局部抽放参数,确保瓦斯抽放效果。
6、当地面抽放泵停止运转时,抽放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瓦斯部和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地面监控室和采面瓦检员,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及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加强瓦斯抽放硐室的管理,严禁在抽放硐室内堆放燃料,抽放硐室口必须设置栅栏,并由工作面的瓦检员检查栅栏处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必须保证瓦斯抽放管路完好,无破损无漏气。
9、加强井底水仓卸压带瓦斯浓度观测。
(五)其他方面的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1、按照《井底水仓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
2、掘进工作面断层等确需爆破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机运部每周必须对井底水仓工作面,进风巷的电器设备进行失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及时督促整改。
4、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规定执行。
(六)其它安全要求
1、在有突出的危险采区和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周检查一次防爆功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2、加强矿井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消灭失爆设备。
供电电缆和设备做到“三无,四有”,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
3、突出的煤及时清理,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或支护,防止煤的自燃引起瓦斯爆炸。
清理突出煤时,必须编制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垮塌以及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若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时,一般不要放出空洞的松散煤体,以免造成空洞跨塌或引起再次突出,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空洞,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4、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抓好采掘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严禁空帮、空顶,防止煤层垮落诱导突出;突出煤层中的煤巷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6、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取超前钻孔、掩护挡板或其它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7、严格矿井瓦斯检测和瓦斯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瓦斯监控系统;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合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应按《规程》要求下井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8、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工作,采掘供风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通风巷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应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9、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必须首先形成通风系统,然后再布置其他巷道。
10、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灾洞室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由煤炭局确定,放炮地点并应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11、采掘工作面应在合适地点构筑避灾洞室,避灾洞室内安装有向外开启的风门,避灾洞室的封闭性良好,并安装压风管,水管和直通调度室电话,同时并配备一定数量备用自救器。
12、矿井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防突培训工作,以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学会使用自救器,一旦矿井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事故时,能安全撤离危险地区,进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13、下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自救器应随身携带;并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制度,集中存放和管理。
14、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且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
同时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6、矿内井上、下安装内部电话。
地面安装地点为:
调度室、监控中心站、炸药库,主要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绞车房、各部室(区队)值班室;其井下安装为地点: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机的头尾、装载点、运输巷、变电所的固定通信、临时避难硐室。
17、矿井应按规定配备兼职救护队员、氧气呼吸器及所需装备。
八、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保障措施
为确保井底水仓的瓦斯治理工作达到有效的效果,必须从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钻孔施工质量要求
(1)钻孔施工严格按设计的方位、倾角、孔深进行施工。
(2)钻孔开孔施工前,由技术员按设计给出钻孔的方位、倾角、开孔位置。
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加强现场验收工作,做到钻孔资料真实有效。
杜绝弄虚作假。
(3)每组钻孔施工结束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钻孔封堵要求
(1)采面顺层抽放钻孔堵孔长度不低于15m,每孔必须封堵严实,不得有漏气现象并按装检测孔。
封堵钻孔时必须采用封孔泵结合水泥砂浆进行封孔。
(2)井底水仓条带穿层钻孔堵孔长度不低于岩石的松动圈,每孔必须封堵严实,不得有漏气现象并按装检测孔。
3、管道安装要求
1、井底水仓安装一路350mm抽放管,在低洼点处安装放水箱,或经抽放需要的地点增加放水桶。
2、管道铺设要求吊挂平直,不用坏损的抽放管,接头处联接严实,不得出现漏风、漏气、积水现象。
4、瓦斯抽放管理
(1)为确保抽放负压,瓦斯队每班员对各抽放地点的放水桶进行放水工作。
(2)加强各抽放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同分瓦斯部加强抽放管路及抽放泵的日常检查与维修工作,确保抽放泵正常运转、抽放管路完好。
确保抽放浓度达到规定要求。
附图:
1、井底水仓8#煤抽放(预测)钻孔设计图
2、井底水仓10#煤抽放(预测)钻孔设计图
3、井底水仓7#煤抽放(预测)钻孔设计图
4、通风系统图
5、监测监控系统图
6、避灾路线图
7、井底水仓巷道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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