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手册A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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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手册A4版
目录
1.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积分试行办法………………………………………………1
2.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6
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细则…………………………………………8
4.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11
5.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班级评选细则…………………………………………………………14
6.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寝室评选细则…………………………………………………………15
7.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查课制度……………………………………………………………………17
8.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18
9.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早操制度……………………………………………………………………20
10.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上网及购买电脑管理制度………………………………………………21
11.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22
12.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制度…………………………………………………23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
积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生文明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从团结协作、诚信律己、社会责任、科学精神四个方面实行积分管理。
第二条办法说明
学生素质综合积分以班级为单位,按月对每名学生进行积分统计,按月向学生公布,每学期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总积分排序。
个人总积分将作为学生奖励、发展党员、推荐毕业生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班级平均分作为评选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办法组织实施
一、学生素质综合积分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管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团委、学生会主要成员。
主要任务:
全面组织实施本办法及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审议处理特殊问题。
二、班级综合积分管理小组由各班学生干部、普通同学组成,并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学生素质综合积分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办法,实施扣、加分,记录、统计积分和组织评优工作。
三、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总积分员,组织班级综合积分管理小组开展工作,按月及时上报综合积分统计结果,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四、实行广大同学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制度,班级综合积分管理小组成员实行轮换制,保证公平合理。
凡发现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四条综合积分内容、标准
每学期每人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按评分标准累积,每学期评定一次,积分不足70分者,学院将对其下达告诫书并通知家长,每学期积分不足80分者,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一、各类竞赛、文体活动获奖评分办法:
1.参加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2.参加省级竞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参加学校、学院竞赛的评分标准:
一类比赛一等(或同等级别)奖项为4分,二等奖项为3分,三等奖项为2分。
二类比赛一等(或同等级别)奖项为3分,二等奖项为2分,三等奖项为1分。
三类比赛一等(或同等级别)奖项为2分,二等奖项为1分,三等奖项为0.5分。
如有在一类比赛当中获得最佳个人奖项(如:
校辩论赛最佳辩手,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的,按照二类比赛一等情况加分。
其它奖项依照此规定逐级递减加分分值。
4.对于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竞赛未获奖者,每人加1分;参加校级竞赛获得优胜奖、鼓励奖等参与性奖项的,或未获奖者,每人加0.5分。
二、先进个人评分
1.获国家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加10分;
2.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加8分;
3.获省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加7分;
4.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加5分;
5.获校级杰出青年,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加3分;
6.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加2分;
7.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加1分。
三、先进集体评分
1.获省级以上集体荣誉,集体成员每人加5分;
2.获校级标兵及标兵以上集体荣誉,集体成员每人加3分;
3.获校级集体荣誉,集体成员每人加2分;
4.获院级集体荣誉,集体成员每人加1分。
四、各类集体活动评分
1.参加学校、学院指定的学术报告,无故未参加者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
2.参加学院指定的学校、学院重大活动,无故未参加者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
3.参加班会、团活,无故未参加者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
五、实践评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
2.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3.参加其它社团活动和公益类活动并为核学院作出贡献者,加1-2分;
4.在以上活动中获院级以上奖励者参照第四条第一点加分。
六、科技创新评分
1.凡有科研立项者,加1分,获奖者依据第四条第一点加分;
2.有科技论文发表者,一般期刊加2分,核心期刊加4分,ISTP加4分,EI加6分,SCI加8分。
七、旷考、欠费评分
1.无故旷考者,每次扣5分;
2.无故欠学费、住宿费者,扣5分。
八、其他评分
1.到课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查课制度》进行考核;
2.晚自习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晚自习制度》进行考核;
3.早操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早操制度》进行考核;
4.寝室卫生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寝室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上网及购买电脑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上网及购买电脑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6.学生干部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细则》进行考核;
7.三好班级、优秀寝室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班级评选细则》、《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寝室评选细则》进行考核。
8.团支部评分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进行考核。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学校、学院各级别比赛具体分类
第一类:
以学校科技创新类比赛为主
“五四杯”科技竞赛;
“五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校大学生科研立项;
校机器人大赛;
校级辩论赛;
校级运动会;
“建工杯”纸桥大赛;
“鸡蛋撞地球”大赛。
第二类:
学院主要比赛和校级其他类别比赛
院“吉尼斯趣味运动会”;
院“核心荣誉”大赛;
院学生科研立项;
校级各类体育大赛;
校级主题寝室美化大赛;
校园演讲大赛;
校园春季长跑赛;
原创文艺作品大赛。
第三类:
其它比赛
公寓篮球赛;
主题书画摄影比赛;
主题摄影比赛;
主题合唱比赛;
主题舞蹈比赛;
主题知识竞赛;
主题征文比赛;
主题英语征文比赛;
主题网络征文比赛;
主题网页设计比赛;
主题平面设计比赛;
主题校园Flash比赛;
主题校园DV剧比赛;
校园新主播大赛;
校卡拉OK大赛;
青春礼仪大赛;
主持人大赛。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在抓学习、促学风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奖学金评选。
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规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5.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6.诚实守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
(1)未达到本学期教学计划要求,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者。
三、获得贫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
4.诚实守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获得贫困生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原则上应为两次校奖学金获得者且家庭经济贫困,其中两次奖学金必有一次为本学年度获得;
(2)在校期间无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及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3)志愿到国防工业系统就业。
四、评选办法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各级奖学金控制比例之内;
2.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学生素质综合积分×30%。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
所考察课程包括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其中任意选修课不及格不影响奖学金评选,按30分计算;
(2)学生素质综合积分。
详见《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积分试行办法》。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与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风、班风、校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院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能带领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先进群体。
学生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
学生干部要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诚实守信的素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条学生干部的范围:
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各学员班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党支部成员;
第三条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要求为党员,各党支部书记要求为正式党员;
3.学习成绩要求:
(1)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习平均成绩要求80分以上或成绩列专业的前30%;
(2)院学生会副主席、各学员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平均成绩要求列专业的前30%;
(3)其它学生干部学习平均成绩要求列专业的前40%;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一年,如因学期考核不合格,可及时更换,党支部成员及班级干部如本人表现优秀、同学认可可连任。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院各级主要学生干部选拔的基本方式是竞争上岗、民主投票,程序如下:
1.竞聘人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参选(参照核学院学生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
2.竞聘人参加演讲答辩;
3.学院对竞聘人进行考核;
4.审核确定干部名单进行任职公示。
第七条班级学生干部选拔的方式是民主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学院直接任命。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
第八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生组织换届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考核管理
第十条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管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负责。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章学生干部的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学院把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综合测评加分、奖励、评优、推优、任职、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干部的加分范围为:
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的加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章学生干部的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实行免职,具体如下:
1.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得到警告以上处分;
2.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失职、渎职;
3.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七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的免职或辞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材料,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学生干部免职或辞职由相应所在组织审批。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凡在学校、学院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均可在学生素质综合积分中加分。
一、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及加分按照学校相关部门文件进行。
二、学院加分标准
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加5-10分;
2.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加4-8分;
3.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2-6分;
4.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班级其他班干部加1-4分;
5.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业绩突出者可越级加分,在任职期间不称职者不加分。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
为贯彻落实我校第九次团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进一步焕发基层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院团委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一年级以上的团支部。
2.组织建设与组织生活
团支部组织健全,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团支委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主动配合班委搞好工作。
3.学风建设
团支委干部学习刻苦,成绩位居班级总人数的前30%,认真抓好支部团员的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风。
4.社会实践活动
本年度内支部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科技创新活动
本年度内积极组织支部团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6.日常团务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团费并上缴上级团组织,记录清晰;定期组织团日活动。
7.其他方面
支部凝聚力强,支部书记能和支部团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意见,在学院内有突出表现。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
1.评委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成员组成。
2.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由各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团委。
3.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发给奖状,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分值分配
评选实行百分制原则。
科技创新占15%,社会实践占15%,团日活动占15%,其它日常团务工作占15%,学习成绩占20%,特色活动占10%,材料积累及答辩情况占10%。
5.科技创新(15分)
(1)科技创新基础为8分。
(2)班级参加科技立项团队加0.3分。
与其它班级混合组队,个人加0.1分。
(3)班级有科技创新作品每件加1分。
(4)班级有科技论文发表加3分,在有影响的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加4-7分。
6.社会实践(15分)
(1)社会实践基础分为8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每班每次加0.5分(校级社会实践个人奖项获得者所在班级额外加1分,团体奖项获得者额外加2分)。
(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人数过半的班级每班每次加0.5分。
(4)参加其他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并为学院作出贡献者加0.5至1分。
7.团日活动(15分)
(1)实到人数(5分)。
本年度团日活动全部达到应到人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人数要求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总结材料齐全(5分)。
本年度团日活动全部达到材料齐全要求得满分,未达到材料齐全要求每次扣1分。
(3)气氛融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4分)。
基础分2分,由团委宣传部为各次团日活动打分,取平均分。
(4)举行观摩团活(1分)。
由团委宣传部为观摩团活打分,取平均分。
未举办观摩团活的支部不得分。
8.其它团务工作(15分)
(1)其它团务工作包括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收缴团费,团员注册。
(2)积极组织参加校团委主办的各项活动,根据在各项活动中各支部的组织参与情况,依据《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内工作记录表》评定各支部优、良、中三个等级。
优秀支部两个得12-15分,良好支部三个得8-12分,其他为中等得5-8分。
9.学习成绩(20分)
(1)四级通过率(5分)。
四级通过率超过90%,得满分;四级通过率超过80%,得4分;四级通过率超过70%,得3分;四级通过率超过60%,得2分;四级通过率超过50%,得1分;四级通过率未达到50%,不得分。
(2)降级、退学率(5分)。
零降级、退学率得5分,降、退学一人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3)班级平均学习成绩(10分)。
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得10分,平均成绩在77分以上得8分,平均成绩在74分以上得6分,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得4分,平均成绩在67分以上得2分,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得1分。
10.特色活动(10分)
包括结合支部特色开展有创造性的活动、承办学院团委活动及其他各方面活动。
特色活动需各支部在评选时申报,由评委会讨论打分。
11.材料积累及答辩情况(10分)
(1)答辩材料齐全,图文并茂(2分)。
(2)语言表达清晰,思路明确(2分)。
(3)幻灯片制作情况(2分)。
(4)回答评委现场提问情况(2分)。
(5)整体印象(2分)。
(6)材料积累及答辩情况由评委会依据上述五项现场讨论打分。
12.在其它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团的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参照《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积分试行办法》相关内容酌情加分。
13.凡涉及评委会讨论打分的条款,均采用无记名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班级评选细则
一、“三好班级”评比条件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
全班具有思想上进,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尊师爱校的良好班风。
2.全班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全班的平均学习成绩居上等水平,考试无作弊现象。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早操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经常开展多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各项工作均走在前列。
4.认真遵守学校制定的文明课堂、文明寝室、文明食堂的规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班级”:
班级学生有重大违纪现象且影响恶劣;班级学生整体学习成绩下降,补考人次超过同年级其他班级。
二、具体评比细则
三好班级评选成绩=全班学员学习成绩平均分×60%+全班学员学生素质综合积分平均分×40%。
三、评比办法
1.“三好班级”评比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辅导员实施考核。
2.“三好班级”每年评比一次,由各班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被评为“三好班级”的发给奖状,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寝室评选细则
为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风及班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内容
学习标兵寝室、卫生标兵寝室、体育活动标兵寝室及三好寝室。
二、评比对象和条件
(一)评比对象: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比条件:
1.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活动,寝室成员学习气氛浓厚,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有团队精神、有责任感、寝室始终保持明亮、洁净、美观。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优秀寝室的评比。
(1)寝室因脏、乱、差,连续三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在全校检查中被评为最差寝室;
(2)寝室成员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寝室成员中有考试作弊;
(4)寝室成员不遵守学院寝室管理规定;
(5)寝室成员中两人以上(含两人)有不及格;
(6)其他特殊情况。
三、评比办法
(一)优秀寝室评比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优秀寝室每学期评比一次,由各寝室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名额不限。
(三)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发给奖状,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为优秀寝室的所在班级在评三好班级时作为参考。
四、具体评比细则
(一)学习标兵寝室
寝室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寝室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寝室,均可申报。
(二)卫生标兵寝室
寝室卫生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寝室,均可申报。
(三)体育活动标兵寝室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早操准时出席,寝室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寝室卫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四)三好寝室评比细则
1.学习成绩(50分)
(1)寝室成员学习气氛浓厚,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能按时上自习,寝室成员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得50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得45分,在75分以上得40分。
(2)凡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每低1分,从40分中减1分。
(3)寝室成员获一等奖学金每人次加3分,二等奖学金每人次加2分,三等奖学金每人次加1分,加满为止。
(4)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寝室卫生(20分)
(1)寝室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能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寝室卫生相关规定,学期寝室卫生平均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得20分,在90分以上得18分,在85分以上得16分。
(2)凡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每低1分,从16分中减1分。
3.体育活动(20分)
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运动会项目,按时出早操,一律给所在寝室15分,寝室成员获得运动会一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二等奖每人次加2分,三等奖每人次加1分,加满为止。
4.寝室文化(10分)
寝室成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活动,不吸烟,不玩电脑游戏,不说脏话粗话,不谈低级趣味话题。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同学之间无吵骂、不团结的现象发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并积极配合寝室管理人员做好寝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查课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学风,有效的督促学生顺利完成本科阶段的各项课程,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课方式
1.学生自查:
每班指定一名班干部每天对上课情况进行记录,每周将记录结果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辅导员或学生干部不定期抽查。
3.有特殊情况以假条为准,假条必须有辅导员签字方为有效。
4.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免听本学期开设的部分课程。
二、具体奖惩办法
1.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课堂上睡觉、看报纸、吃东西、嬉笑打骂等违反课堂秩序的情况,每次扣1分。
2.旷课一次者,每次扣2分;旷课三次者,入党积极分子延期发展,班干部取消本学期加分;旷课四次者,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及上党课资格;旷课超过四次者,按第3条处理。
3.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以下学时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达10学时的,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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