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最新太原市五险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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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最新太原市五险金办事指南
太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员工提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寸红底照片两张(山西省外户籍另提供一寸白底两张)。
调入/续保:
1、原在太原市参过社保的必须转移,跨城区转移需要提供原参保档案;(流程可参考社保转移)
2、原在市外参保的按新增操作即可。
停缴
1、个人账户中止登记表(单位盖章)、养老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劳动局正式解除合同书,本人签字)。
2、医保:
携带《太原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花名表》(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由参保单位承办人到医保局办理。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只补养老,可补缴2009年后。
所需资料:
企业补费申请,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复印件
2、先系统操作,每月统一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印鉴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状态管理申请书》(简称《职工状态申请书》)(一式两联)及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到所辖分理处柜面接柜岗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录入信息后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将单位留存联返与专管员。
停缴
1、身份证复印件
2、先系统操作,每月统一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印鉴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状态管理申请书》(简称《职工状态申请书》)(一式两联)及人事(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到所辖分理处柜面接柜岗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录入信息后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将单位留存联返与专管员。
补缴
补缴期限:
可以补缴办理流程
(1)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到所辖区域分理处汇缴岗办理补缴核定。
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3、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2、《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3、《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4、职工档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及指纹认证材料;
5、经办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参保缴费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应由缴费单位汇总向经办机构提出待遇计发申请,并提供资料。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申领条件:
时间限制:
连续缴费满半年,中断超过3个月,再连续缴费满半年之后方可报销医疗。
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药费;
(二)门诊诊疗费;
(三)住院费;
(四)医疗服务设施费;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1、门诊: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异地出差门诊,急诊,死亡报销条件:
费用超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外出人员(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办理异地备案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一个年度之内(跨年不可以,年底需要结算);异地居住或驻外办公满一年可办理异地备案(每周三、四下午办理);因公出差、探亲急诊异地住院的参保单位在七日之内备案,出院后每月1-15号到管理科报销。
2、周期:
一般社保卡直接支付,异地报销符合条件的话1周左右下发费用。
所需资料
异地出差发生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医疗手册》、急诊挂号手续、急诊救护费用明细和急诊发票、急诊检查和化验单(使用了血液制品和白蛋白)、急诊抢救证明;
2、《特殊就医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出院证或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
4、、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5、因公出差提供单位证明(含出差地点、时间、原因、所在地电话等);探亲发生的提供探亲对象所在地的户口本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双方关系证明及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异地备案:
1、《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增减花名表》(一式两份);(备注:
需加盖单位公章)
2、《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备注:
三级甲等、二级甲等医院各选一所;一级医院、乡镇医院只能选一所;所选三所医院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异地医保机构公章和单位公章)
3、单位证明(需证明所备案人员系该单位职工及何时因何种情况办理异地备案)4、居住地变更或个人需要更换医院的,需要把原表交回,须携带新的表格、个人申请。
(备案满一年方可变更)
5、取消异地备案,须携带原备案花名表、登记表、个人申请、重新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增减花名表》。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备案需满一年)
正常医疗报销:
1.《医疗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
2.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与《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单位盖章)各一份;
3.正规有效发票、出院证、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
(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办理流程
出差异地急诊:
因公出差、探亲急诊异地住院的参保单位在七日之内袋医保中心管理科备案,出院后每月1-15号携带资料到管理科报销。
本地住院:
住院时候直接出示医疗手册,直接结算的;遇到核基数期间不能结算的,走医保住院,出院的时候出的是医保专用发票,拿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报备案;发生工伤1个月之内提供资料认定申请;报销资料每个月的15号之前办理。
2、周期:
提交资料到劳动局申请认定,从接时候资料6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费用下发一般当月内。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诊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档案信息卡。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注明日期、写明此件仅供工伤认定使用)。
(6)就诊医院的要求:
太原市工伤定点医院。
(7)提供事故相关证据资料。
2、工伤报销资料:
诊疗手册,相关票据,工伤认定表,骨折的话需要影像报告或CT报告如果第三方赔付的话,需要第三方赔付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
(3)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1、工伤认定携带资料到劳动局办理;
2、劳动能力鉴定携带资料到劳动局办理;
3、工伤报销携带资料到社保工伤科办理。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签订解除之后半月之内。
2、周期:
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了失业领取期间就业的,需要去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停止领取的手续,以后才能享受期限合并)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参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红底照片4张。
办理流程
到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半年;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产后9个月内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每月1日——20日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2、周期:
1个月。
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
1、准生证;
2、出生证;
3、出院证和出院发票;
4、上环证,独子证;
5、生育凭证(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企业生育个人报销医药费领取《太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持付款凭证直接到医疗出纳室领取现金支票,付款凭证上须有承办人、业务科长、分管主任、领款人签字出纳室10-20号即来即办。
2、生育保险待遇:
综合科1-7窗口
(1)新系统首次报销的单位需要提供:
支付银行户名、支付银行名称、支付银行账号、支付银行行号。
(2)申报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征缴科初审、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单—单位盖章—征缴科科长审核—综合科复核—财务科盖章—通过网银支付到单位帐户里。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1)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
①购买商品房;
②购买二手房;
③购买公有住房;
④购买本单位集资房;
⑤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⑥购买拍卖住房;
⑦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
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⑨大修自住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取: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公积金购房提取(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必备:
职工本人身份证;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②购买商品房和公有住房还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
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用以下资料代替《房屋所有权证》:
第一种,购买商品房:
①第一种,购买商品房:
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12个月提供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包括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章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者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章的网上备案证明)(备案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第二种,购买公有住房:
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核备案表、花名表(备案表审批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办理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
1、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省外转入:
职工新就业单位携带人事档案材料及《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账户科申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向职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向账户科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出基金——确认基金到账后——帐户科审核编号并建立个人账户信息——账户科科长复核(有视同需分管主任审批)——综合管理岗位复审转入计算机系统——建账完成。
市内转移:
1、参保人员统筹地区范围内办理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档案资料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个人账户基金。
2、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时,由参保缴费单位填报《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
(2)《职工调动审批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3、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和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根据转入或转出单位提供的《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
省内市外转入:
调出单位持职工调动审批表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手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调出、调入单位和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后,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打印《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转出
省外转出:
转出单位承办人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卡》——征缴岗位审核确认个人账户情况并建立转移记录——征缴科长复核——17号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0号窗口审核盖章——职工向新就业社保机构出具《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向中心账户科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账户科收到《联系函》后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财务科转出基金。
市内转移:
1、参保人员统筹地区范围内办理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档案资料和个人账户信息,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市内转移资料: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简称《转移申请书》)(一式三联);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简称《转移清册》)(一式三联);
(3)因职工工作调动还需提供:
调令(或者转出和转入单位介绍信、任命文件等);转出职工身份证。
(4)因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形,还需提供:
单位书面申请、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文件;转出职工身份证。
2、市内转移办理流程:
(1)转出单位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转移申请书》和《转移清册》(此表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职工转入同一单位时使用)及所需资料,到所辖分理处柜面汇缴岗办理转移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录入信息后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单位留存联返与转出和转入单位;转入单位在所辖分理处柜面办理启封手续后,即可为职工办理汇(补)缴业务。
(3)职工调出本区域需办理转移时,先按照提取规定办理,由受托银行以电汇的形式将住房公积金额转入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
3、市外转入市内:
(1)单位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有盖章的接收函;
(2)员工将接收函交给原参公积金中心,原参地转账;
(3)员工提供市外汇款的凭证给新参地公积金中心。
转出
1、市内转移资料: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简称《转移申请书》)(一式三联);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简称《转移清册》)(一式三联);
(3)因职工工作调动还需提供:
调令(或者转出和转入单位介绍信、任命文件等);转出职工身份证。
(4)因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形,还需提供:
单位书面申请、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文件;转出职工身份证。
2、市内转移办理流程:
(1)转出单位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转移申请书》和《转移清册》(此表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职工转入同一单位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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