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诊断电脑标准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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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诊断电脑标准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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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诊断电脑标准概论
汽车诊断电脑
目次
前言…………………………………………………………………………………………………0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技术要求…………………………………………………………………………………………2
5.试验方案…………………………………………………………………………………………4
6.检验规则…………………………………………………………………………………………7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查程序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故障判据………………………………………………………………11
前言
本标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根据用户的具体使用情况而制定的,它规定了汽车诊断电脑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安装汽车诊断电脑及制定有关技术文件的基本依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诊断电脑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是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汽车诊断电脑及制定有关技术文件的基本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
1997)
GB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1988-199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
1991)
GB/T2421-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
总则(idtIEC68-1:
1988)
GB/T2422-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术语(eqvIEC68-5-2:
1990)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idtIEC60068-2-1:
1900)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idtIEC60068-2-2:
1974)
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idtIEC68-2-2:
1974)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
冲击(idtIEC68-2-27:
1987)
GB/T2423.6-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
碰撞(idtIEC68-2-29:
1987)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idtIEC68-2-2:
1982)
GB/T4857.2-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温湿度调节处理(eqvISO2233:
1986)
GB/T4857.5-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eqvISO2248:
1985)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idtIEC950:
1951)
GB5080.7-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idtIEC605-7:
1978)
GB/T5199-1985信息交换用汉字15×16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
GB/T5271.14-1985数据处理词汇14部分:
可靠性维修和可用性(eqvISO2382-14:
1974)
GB/T6882-1986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neqISO3745:
1977)
GB952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22:
1997)
GB13000.1-1993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第1部分:
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idtISO/IEC10646-1:
1993)
GB16793-1997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I区)汉字24点阵字型
GB/T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24:
1997)
SJ/T10739-1995半导体集成电路MOS随机存储器测试方法的基本原理
SJ/T10740-1996半导体集成电路双极型随机存储器测试方法的基本原理
SJ/T11189-1998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15点阵字型
3术语和定义
3.1汽车诊断电脑
本标准中,汽车诊断电脑是指具有检测汽车电控系统(ElectronicControlUnit,简称ECU)故障和状态的电子信息产品。
该产品具有以下功能的一部分或全部:
能对汽车发动机、自动变速箱、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和空调等系统进行读取ECU电控系统单元版本号、读取故障码、清除故障码、数据流测试、元件动作测试、系统设置与调整等功能,并把结果以文字、数据、波形等形式显示在液晶显示屏上,也可打印出来。
本标准中,汽车诊断电脑由下列零部件的一部分或全部组成:
主机、诊断盒、微型打印机、电缆、接头、测试卡、外包装箱、说明书等。
3.2缩略语
ECU汽车电控单元
CPU中央处理器
LCD液晶显示屏
RAM随机存储器
ROM只读存储器
ITE信息技术设备
ABS防抱死刹车系统
SRS安全气囊
A/C空调系统
A/T自动变速箱系统
RTC实时时钟
CF卡微型大容量可移动存储卡
EDORAM扩充数据输出内存
FLASHROM快闪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LED发光二极管
PC计算机
4技术要求:
4.1主要设计要求
在设计产品时,应考虑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遵循通用化、系列化和兼容性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4.1.1适合对汽车进行诊断。
4.1.2使用EP-7212作为主控制CPU。
4.1.3具有16MEDORAM和8MFLASHROM。
4.1.4使用320X240点阵的STN或TSTN的单色4灰度LCD显示器和模拟式电阻型触摸屏。
4.1.5具有通用CF卡插座,并能读写通用于TRUEIDE结构的所有CF卡。
4.1.6具有RS-232串口。
4.1.7使用外接电源,和自带RTC保持时钟。
4.1.8具有LED背光,软件控制通断。
4.1.9对部分设备都能进行电源管理并具有电调对比度功能。
4.1.10适用于LINUX等嵌入式操作系统。
4.1.11支持多语言。
4.1.12能借助于PC机和CF卡读写器进行网上升级。
4.1.13具有与汽车ECU通讯的接头
4.1.14能与汽车ECU进行通讯,并在屏幕上显示通讯结果。
4.1.15能把汽车诊断结果打印出来。
4.2功能
本标准所述的汽车诊断电脑应该能对汽车的电控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具体功能可为本标准第3.1条所列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
4.3安全
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B4943-2001的规定。
4.4电磁兼容性
无线电骚扰限值
产品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9524-1998的规定。
4.5电源适应能力
产品在标称值12V±10%,即电压为10.8V和13.2V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6环境条件
4.6.1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见表1。
表1气候环境适应性
项目
指标值
环境温度
工作
0℃~50℃
贮存运输
-10℃~70℃
相对湿度
工作
20%~90%(40℃)
贮存运输
20%~90%(40℃)
大气压
86kpa~106kpa
4.6.2机械环境适应性
机械环境适应性见表2、表3、表4和表5。
表2振动适应性
项目
试验内容
指标值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步骤范围Hz
10~58
扫频速率oct/min
≤1
位移幅值mm
0.15
定频耐久试验
位移幅值mm
0.75mm(10Hz~25Hz)
0.15mm(25Hz~58Hz)
时间min
30±1
扫频耐久试验
频率范围Hz
10~58~10
位移幅值mm
0.15
扫频速率oct/min
≤1
循环次数
5
表3冲击适应值
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冲击波形
300
11
半正弦形
表4碰撞适应性
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碰撞次数
碰撞波形
150
6
1000
半正弦波
表5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包装件质量(kg)
跌落高度(mm)
≤15
1000
4.7外观及结构要求
4.7.1所有外壳的外型尺寸应与设计图纸相同。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
表面涂覆层应均匀,无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
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4.7.2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抽换部件的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
按键开关按钮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4.7.3产品说明的功能文字、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8可靠性
采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
本标准规定汽车诊断电脑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下限值m1应不小于6000h。
5试验方案
5.1试验样机
本标准中试验的样机是指整套汽车诊断电脑,包括:
主机、诊断盒、微型打印机、电缆、接头和测试卡等。
在工作条件下进行的测试只针对组合为一个整体的主机、诊断盒和微型打印机;在非工作条件下进行的测试是针对包装好的整套产品。
样机试验的环境条件: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
86kPa~106kPa
5.2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第4.7条的要求。
5.3功能检查
5.3.1主机功能检查
5.3.1.1开通电源后,各个操作键都应该能够可靠地实现相应功能。
5.3.1.2用触摸笔点击屏幕中的功能图标时,应该能够实现相应的操作。
5.3.1.3点击“开始”菜单中的各个主项和子项时都能运行相应的功能。
5.3.2诊断功能检查
插入CF卡,通过电缆和相应的接头使汽车诊断电脑与ECU模拟器或实际的汽车诊断插座正确连接。
开通电源后,汽车诊断电脑应该能与ECU进行正常的通讯,并按相关通讯协议的要求完成第3.1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5.3.3打印功能检查
进入读故障码的功能,用触摸笔点击显示界面中的“打印”字样或符号。
装有打印纸的打印机应该能把屏幕显示的诊断结果打印出来。
5.4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应按GB4943-2001的规定进行。
5.5直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调节直流电源,使其偏离标称值±10%,即电压为10.8V~13.2V,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检查程序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见附录A。
5.6电磁兼容性试验
无线电骚扰限值的测量方法
按GB9524-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要求符合标准规定。
5.7环境试验
5.7.1一般要求
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名词术语应符合GB/T2421-1999、GB/T2422-1995的有关规定。
以下各项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统一按5.2进行外观的结构检查,并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应工作正常。
检查程序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见附录A。
5.7.2温度下限试验
5.7.2.1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2423.1-2001“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4.6.1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小时,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恢复时间为2小时,并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7.2.2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2423.1-2001“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程度取4.6.1中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值。
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小时。
恢复时间为2小时,并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为防止试验中受试样品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5.7.3温度上限试验
5.7.3.1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2423.2-2001“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4.6.1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小时,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恢复时间为2小时,并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7.3.2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2423.2-2001“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程度取4.6.1中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值。
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小时。
恢复时间为2小时,并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7.4恒定湿热试验
5.7.4.1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1993“试验Ca”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程度取4.6.1中规定的工作温度、湿热上限值。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
试验持续时间为2小时。
在此期间加电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恢复时间为2小时,并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7.4.2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1993“试验Ca”规定的方法进行。
严酷程度取4.6.1中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湿热上限值。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
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48小时,恢复时间为2小时,并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为防止试验中受试样品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5.7.5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1995“试验Fc”规定的方法进行。
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初始检测。
受试样品在不工作状态下,按表2规定的值分别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振动。
试验工作条件下的振动试验应加电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外观结构检查,应无损坏。
5.7.5.1初始振动响应检查
试验在给定频率范围内,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
试验过程中记录危险频率,包括机械共振频率和导致故障及影响性能的频率(后者仅在工作条件下产生)。
然后进行一次附加的不工作状态下的振动响应检查,并记录共振频率。
5.7.5.2定频耐久试验
用在初始振动响应检查(5.7.5.1)中记录的危险频率进行定频试验,如果两种危险频率同时存在,则不得只选其中一种。
若在试验规定频率范围内无明显共振频率或无影响性能的频率,或危险频率超过四个则不做定频耐久试验,仅做扫频耐久试验。
5.7.5.3扫频耐久试验
按表2给定频率范围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作为一次循环,并按表2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扫频耐久试验。
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样品,不再做扫频耐久试验。
5.7.5.4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此项试验在不工作条件下进行,对于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受试样品须做此项试验。
对于需做扫频耐久试验的样品,可将最后一次扫频试验作为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本项试验后须将记录的共振频率与初始振动响应检查所记录的共振频率相比较,若有明显差别,应对受试样品进行修整,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而这种修整必须反映到该批所有产品上。
试验结束后,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7.6冲击试验
按GB/T2423.5-1995“试验Ea”规定的方法进行。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
安装时要注意重力影响,按表3规定的值,在不工作的条件下,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轴线方向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各为三次,试验后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7.7碰撞试验
按GB/T2423.3-1993“试验Eb”进行。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安装时要注意重力影响,按表4规定值,在不工作条件下,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轴线方向进行碰撞。
试验后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7.8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对受试样品进行初始检测,将运输包装件处于准备状态,按GB/T4857.2-1992中第2.1条的表中条件6规定进行预处理4小时。
将运输包装件按GB/T4857.5-1992的第4.6.2条中的第a条要求和本标准表5的规定值进行跌落,任选四面,每面跌落一次。
试验后按标准的规定检查包装件的损坏情况,并对受试样品进行最后检测。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的要求见5.7.1)。
5.8可靠性
5.8.1可靠性试验
5.8.1.1试验条件
本标准规定可靠性试验的目的是确定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水平,试验周期内综合应力规定如下:
电应力:
受试样品在输入电压标称值(12V)的±10%变化范围内工作。
一个周期内各种条件工作时间的分配为:
电压上限25%,标称值50%,电压下限25%。
温度应力:
受试样品在一个周期内正常温度(环境温度)升至表1规定的温度上限值再回到正常温度。
温度变化率的平均值为0.7~1℃/min。
在一个周期内保持在上限和正常温度的持续时间之比应为1:
1左右。
一个周期称为一次循环,在总试验期间内循环次数不应小于三次。
每个周期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0.2min,电应力和温度应力应同时施加。
5.8.1.2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按GB/T5080.7-1986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和可靠性验收试验的方案由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运行检查程序。
故障的判据和记录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并只统计关联故障数。
5.8.1.3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应持续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数均能按选定的试验方案作出接收或拒收判决时截止。
多台受试样品试验时,每台受试样品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所有受试样品的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
6检验规则
6.1一般规定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标准及其补充规定(如有的话)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6.2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a)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6的规定。
表6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外观和结构
4.7
5.2
○
○
○
性能
4.2
5.3
○
○
○
安全
4.3
5.4
○
○
○
电源适应能力
4.5
5.5
○
-
○
电磁兼容
4.4
5.6
○
-
-
温度下限
4.6.1
5.7.2
○
-
○
温度上限
4.6.1
5.7.3
○
-
○
恒定湿热
4.6.1
5.7.4
○
-
○
振动
4.6.2
5.7.5
○
-
○
冲击
4.6.2
5.7.6
○
-
○
碰撞
4.6.2
5.7.7
○
-
○
运输包装件跌落
4.6.2
5.7.8
○
-
○
可靠性
4.8
5.8.1
○
-
-
注:
“○”表示应该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检验的项目。
6.3定型检验
6.3.1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通过定型检验。
6.3.2定型检验由本公司质量中心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6.3.3定型检查中的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品数按表7规定,其余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为2台。
表7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品数
批量或连续生产台数
最佳样品数
最大样品数
1~3
全部
全部
4~16
3
9
17~52
5
15
53~96
8
19
97~200
13
21
200以上
20
22
6.3.4定型检验中的各检验项目故障的判定和记录方法见附录B。
除可靠性鉴定一项外,其余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
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检验。
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若在以后的检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6.3.5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6.4交收检验
6.4.1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数交收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检验。
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则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6.4.2交收检验由本公司质量中心负责进行。
6.5例行检验
6.5.1批量生产的产品,一般每批均应进行例行检查;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当更改设计和主要工艺或主要零部件、元器件或主要材料时,应进行相当项目的例行检验。
6.5.2例行检验由本公司质量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制造单位应提供该产品近期的例行检验报告。
6.5.3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可靠性验收检验项目的样品数按表7规定,其余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2台。
6.5.4例行检验中检验项目的故障的判定和记录方法见附录B。
除可靠性验收试验外,其余项目的故障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
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
经修复后应重新做该项检验。
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检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则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
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检验。
经例行检验的环境试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一般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6.5.5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在产品上应有产品的型号、产品名称、序列号和商标
7.1.2包装标志
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型号、序列号、数量、质量、商标、制造单位名称、产品标准编号。
包装箱外应有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堆码”等储运标志,储运标志应符合GB191-2000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各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7.3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用任何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雨雪或液体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7.4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
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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