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docx
- 文档编号:7649198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31KB
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docx
《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盐津县大队煤矿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民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煤矿实际,特制定《盐津县大队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应急救援原则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盐津县大队煤矿在镇人民政府和煤矿工业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盐津县大队煤矿相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分级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预案、物资、经费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5)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断。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事求是,科学判断,正确决策,使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津县煤矿发生3人以下死亡、受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煤矿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预案。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盐津县大队煤矿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 应急救援组机构、分工及职责
2.1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
成立盐津县大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
高永刚(矿长)
副组长:
唐孝金(技术负责人)
成员:
杨克里(安全副矿长)
唐麟(生产副矿长)
和学龙(机电副矿长)
刘泽林邝顺明(安全员)
吕贵书李云华(瓦检员)
冉光明(库管员)
(1)指挥组:
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按照《预案》程序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接受、处置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抢险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部门)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现场抢险救灾组:
负责提供发生事故的单位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盐津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盐津县煤炭工业局报送事故信息及抢险情况;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参与抢险救灾;组织协调救援队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3)事故调查组: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负责建立盐津县地方煤矿重大危险源数据;组织协调安委会有关成员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4)现场管理组:
负责事故发生地秩序维护;负责救援抢险物资道路畅通;控制事故单位责任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5)卫生医疗救护组:
负责派遣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救护专家赴事故现场协助治疗和救护;准备好抢救伤、残人员的一切准备工作。
(6)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障事故单位的正常电力供应和应急抢险救护过程中电力增援。
保障事故抢险工作中通讯畅通。
(7)盐津县大队煤矿工会:
负责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负责协调调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给救援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发生事故矿矿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一边要及时的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另一边要及时的上报上级,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在乡镇煤矿之间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要全力以赴的配合有关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争取把事故的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
要安排专人负责伤亡家属的接待及安抚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及职责
(1)指挥组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1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盐津县大队煤矿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总指挥由盐津县大队煤矿矿长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及时向盐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煤矿兼职应急救援矿山救护队及职责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与昭通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
(2)抢修设施供电、供水,保证信息畅通,消除险情;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配合救援小组的指挥,搞好其他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1)盐津县大队煤矿指挥组统一负责全矿企业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
(2)盐津县大队煤矿指挥组负责收集盐津县大队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资料信息,及时对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提出指导性意见。
(3)煤矿企业发挥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矿井存在的隐患;根据矿井采掘情况及时填绘图纸等有关资料,加强基础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盐津县煤炭管理局及时上报图纸等有关基础资料;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盐津县煤炭管理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按照企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县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和县人民政府。
4.2分级响应程序
盐津县大队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每年将《预案》补充修改一次且备案,并下发到煤矿,贯彻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职工手中。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1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盐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上一级预案。
4.3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盐津县矿山救护中心。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性质,立即告知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周边地区,并报告县煤炭局和县人民政府。
(3)根据煤矿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性质,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相邻矿井井下人员。
Ⅰ、瓦斯事故
当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弄清瓦斯事故的情况,发生事故详细地点,迅速组织所有井下人员沿安全路线迅速升井,灾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人员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并核清人员。
严禁盲目组织人员入井抢救事故,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当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停风和反风措施,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矿山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要迅速开展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实施紧急救助可能生还的一切人员。
如矿井发生瓦斯爆炸,要制订防止瓦斯二次爆炸的具体措施。
现场指挥部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搜集图纸资料,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好下井准备,分析判断有无人员生还的可能和人员遇险的具体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b做好恢复井下通风的物资准备工作;c协调好遇险人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Ⅱ、水灾事故
当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班组长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以免事故扩大。
企业负责人、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井下受水灾威胁的人员撤离,然后制订措施抢救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
井下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应由低洼向高处撤离,到达不被水淹区域后,静坐冷静等待救援。
现场指挥部首先弄清井下水灾事故的水源、人员分布情况,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处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时间制订具体的救灾方案。
同时迅速协调调运排水物资,进行排水救灾。
Ⅲ、火灾事故
当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如火灾事故发生在地面,企业负责人迅速组织受威胁地点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进行直接灭火,同时及时向“119”发出火灾警报。
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人员,并就近征调救火物资器材,组织灭火。
如矿井发生井下火灾,企业负责人首先弄清火灾情况、具体发火地点,根据情况在必要时立即采取反风等措施,有条件时可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直接灭火,并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沿安全路线撤至地面。
同时要准备构筑隔火设施的材料,以备紧急时使用。
矿山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要迅速开展侦察,探明火区情况,紧急救助可能生还的一切人员,在直接灭火无效时构筑防、隔火设施,封闭火区,防止灾情扩大。
Ⅳ、冒顶事故
矿井发生冒顶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首先组织人员加固受险地区顶板,并根据冒顶范围大小将人员分成若干组轮番抢救,先外后里加固冒顶区周围的支护,清除进出口通道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冒顶后致使冒顶区域不通风时应尽快安置局扇,以保证冒顶区有足够的风量,并派人检查该处有害气体浓度。
矿山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了解矿井通风系统,防止因冒顶造成瓦斯聚积,引发瓦斯事故,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
(4)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煤矿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5)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昭通市人民政府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只能做辅助救援工作。
煤矿井下抢险救灾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救护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报告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故报告内容为: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②事故类型;
③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④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
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员;
⑥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救的事宜;
⑨事故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5.2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重要痕迹、物证等。
6 附则
6.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长和个人盐津县大队煤矿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治、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津县大队煤矿
(公章)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队 煤矿 事故 灾难 应急 救援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