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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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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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doc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且近三年内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有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原合同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范围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是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评价(目前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其他专业的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开展)。
凡参加本市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每项资质对应一个信用综合评价分(简称“信用分”),即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拥有各项资质对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三、评分构成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由三个部分组成:
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不良行为扣分。
具体构成如下:
1.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
企业基本信用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
证照得分、纳税得分、企业工程业绩得分、企业奖励得分。
证照得分、纳税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计算得出;企业工程业绩得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自动计算得出;企业奖励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得分。
具体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
2.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
企业检查得分由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和日常检查得分两部分构成,各20分。
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开展,具体见《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
企业日常检查主要由属地住建部门按职责开展,检查内容原则上各地按照我局公布的企业综合检查考核内容执行。
各地自行制定日常检查标准的,须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施行。
各地日常检查的结果最终按照满分20分折算计入企业信用分。
日常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力争做到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全覆盖”。
日常检查得分每半年采集更新一次,各市、区住建部门须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企业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系统将提前15日开放信息录入权限,到期自动关闭。
同一企业在本市不同辖区的日常检查得分,取平均分计入。
在本市有在建工程或信用分更新前24个月内在系统中有施工许可或合同信息归集数据的,但未被日常检查到的企业,按照全市同类别同资质企业的日常检查平均分计入。
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对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各专业的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及对管理部门信用管理工作的督查,确保日常检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3.不良行为扣分。
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由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负责采集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一经确认,录入系统后台,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更新时一并计入。
具体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原则》(附件3)。
四、评价周期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每季度更新一次。
凡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要主动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申报相关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17点前完成相关企业本季度的信用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17点后系统将自动结算企业本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若之后有新信用信息则计入企业下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日将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企业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
信用综合评价分将于公布前进行网上公示,企业可登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自行查阅。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具体更新频次如下:
分数名称
得分构成
更新频次
企业基本信用分
证照得分
首次完成采集,之后企业有需求可进行更新
纳税得分
纳税额排名得分每年更新一次
依法缴纳增值税得分每季度更新一次
工程业绩得分
每季度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专业自动更新,装饰专业有新业绩需企业及时填选)
奖励得分
每季度更新一次
检查得分
综合检查得分
每半年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专业一年采集两次,装饰专业一年采集三次)
日常检查得分
每半年更新一次
不良行为扣分
重大不良行为扣分
管理部门实时录入,按扣分期更新
一般不良行为扣分
管理部门实时录入,按扣分期更新
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检查得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的采集规则可见相关附件内容。
五、其他事项
1.各地住建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或新设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2.各地住建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3.建筑业企业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苏州市住建局提出,苏州市住建局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相关信息录入部门须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本标准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内容。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构成及计分方法
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
证照得分、纳税得分、工程业绩得分、奖励得分。
一、证照得分(满分20分)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相关系统平台中录入有效企业信息的,即可获得证照得分20分。
二、纳税得分(满分10分)
1.纳税额排名得分。
根据上两个年度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税务局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类别进行分配填报,最终将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分别按照纳税额排名进行计分,最高8分。
具体如下:
档次
排名比例
得分值
一
前5%(不含)
8
二
5—10%(不含)
7.6
三
10—15%(不含)
7.2
四
15—20%(不含)
6.8
五
20—25%(不含)
6.4
六
25—30%(不含)
6.0
七
30—35%(不含)
5.6
八
35—40%(不含)
5.2
九
40—45%(不含)
4.8
十
45—50%(不含)
4.4
十一
50—55%(不含)
4.0
十二
55—60%(不含)
3.6
十三
60—65%(不含)
3.2
十四
65—70%(不含)
2.8
十五
70—75%(不含)
2.4
十六
75—80%(不含)
2.0
十七
80—85%(不含)
1.6
十八
85—90%(不含)
1.2
十九
90—95%(不含)
0.8
二十
95%后
0.4
上两个年度企业纳税额为零的企业不得分。
2.依法缴纳增值税得分。
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未违反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预缴有关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工程业绩得分(满分20分)
按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前24个月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数量得分(满分10分)及规模(满分10分)得分分别计分。
1.房屋建筑工程(以施工许可发证日为准)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得10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规模,按照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分为八档计分,满分得10分。
具体如下表所示:
档次
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万元)
得分值
一
P<500
0.1
二
500≤P<1000
0.2
三
1000≤P<3000
0.3
四
3000≤P<5000
0.4
五
5000≤P<10000
0.6
六
10000≤P<20000
0.8
七
20000≤P<30000
1.0
八
P≥30000
1.2
2.市政公用工程(以合同信息归集日为准)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得10分;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模,按照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分为八档计分,最高得10分。
具体如下表所示:
档次
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万元)
得分值
一
P<400
0.1
二
400≤P<600
0.2
三
600≤P<1000
0.3
四
1000≤P<2000
0.4
五
2000≤P<4000
0.6
六
4000≤P<6000
0.8
七
6000≤P<8000
1.0
八
P≥8000
1.2
3.装饰装修工程
一级资质企业: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0分(单项合同额800万以上,包括已经进行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且总包有施工许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规模,累计产值1000万元得0.2分(不足2000万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2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得10分。
二级资质企业: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0分(单项合同额300万以上,包括已经进行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且总包有施工许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规模,累计产值500万元得0.2分(超过500万不足1000万按5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15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得10分。
工程规模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计算,市政公用工程按照合同信息归集日期计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每季度企业信用分更新时间往前追溯的时间)。
四、奖励得分(满分10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
对企业获得的奖项,可以计入该企业所有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对企业某个专业项目的奖项则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工程三个专业分别计入信用综合评价分,若企业为参建方则得分减半。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获奖范围仅限室内装饰工程以及外立面装饰工程。
所有获奖记录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并按“有效期”计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超过计算期限的奖项不计分。
具体如下:
1.对企业的奖项
序号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评选单位
1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1
24个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江苏省级“守合同重信用”
0.5
12个月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
0.3
12个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0.5
36个月
江苏省人民政府
5
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0.5
24个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
6
苏州市质量奖
0.3
24个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
7
国家级优秀基层党组织
1
24个月
中组部、住建部
8
江苏级省优秀基层党组织
0.5
24个月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党组
9
苏州市优秀基层党组织
0.3
24个月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住建局党委
10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0.3
24个月
江苏省住建厅
11
苏州市工程建设类示范基地
0.2
24个月
苏州市住建局
12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0.4
36个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税务局
13
国家级文明单位
0.4
36个月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4
江苏省文明单位
0.3
36个月
江苏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
15
苏州市文明单位
0.2
36个月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6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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