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名专家会诊行动工作方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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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名专家会诊行动工作方案2
福建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
“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抓紧抓实抓好防治”工作批示要求,深入开展以水害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持续保持并稳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开展“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保证行动稳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力量,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按照“一矿一策、一灾一策、一面一策”等灾害防治要求,结合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煤矿安全规程》宣贯等活动,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技术会诊,与煤矿企业共同排查、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矿井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帮助和指导煤矿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生产系统,逐步实现从治标过度治本,达到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效果。
二、组织形式
(一)领导机构
本次专项行动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并成立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处,牵头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组织实施。
(二)专家组成
1.人员组成。
福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会诊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设总组长1名,下设龙岩组、三明组和泉州组等3组,各设组长1名。
龙岩等3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成立若干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设小组长1人,组成专家不少于5人,并有安全管理、采矿、地测、机电、通风等专业人员。
2.人员条件。
参加技术会诊的专家原则上从煤矿企业、各地专家库以及高等院校、安全中介机构等单位中选派,但不能影响所在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专家应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其中:
龙岩、三明和泉州3个大组的组长由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或省人民政府级以上专家担任,各小组长由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担任。
三、技术会诊重点内容
各工作小组进入煤矿后,应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现场检查和技术分析等方式方法,重点对煤矿以下方面进行技术会诊。
(一)制度执行:
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水害治理等六个方面“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以及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二)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等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生产系统:
煤矿开采、通风、防排水等各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安全设施维护和完好等情况;
(四)灾害治理:
煤矿以水害、火灾为重点的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和治理、水害调查分析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情况;
(五)建设项目: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安全管理情况;
(六)内业管理:
煤矿作业规程和各类图纸管理情况;
(七)培训救援:
煤矿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八)其他专家组认定的内容。
四、技术会诊范围、时间和程序
(一)范围
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
(二)时间
2016年7月至9月,为期3个月。
每个煤矿技术会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其中入井超百人以上和9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不少于5天。
(三)程序
1.人员编组。
省领导小组负责会同各单位抽选人员成立工作组,并根据所辖(属)煤矿生产建设等实际情况,逐矿编排参加技术会诊的专家名单、工作组和工作小组的组成名单以及技术会诊时间等内容,其中煤矿的矿长、分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参加对本矿的技术会诊。
2.进矿会诊。
各工作小组应按照编排的时间,由组长负责召集成员统一进矿会诊。
煤矿必须主动配合,提供真实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与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开展技术会诊等工作。
3.反馈整改。
技术会诊结束后,工作小组应编写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会诊书面报告(见附件2),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及时会诊意见和整改治理措施,以事故隐患分析会等形式向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等人员当场反馈,并提交书面报告。
煤矿接到反馈和报告后,要按照技术会诊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
整改情况由煤矿矿长组织验收,验收报告要留档备查。
4.巩固提高。
龙岩、三明和泉州等3个工作组完成技术会诊后,由组长负责召集成员对技术会诊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各单位反馈情况。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单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明确责任部门,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系。
(五)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强对技术会诊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技术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等工作,对各地技术会诊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监察执法,凡已经专家组技术会诊的煤矿,原则上在近期内不纳入重点监管执法的对象。
(三)工作保障。
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参与本次技术诊断工作,把技术会诊作为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扰专家正常工作。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选派专家的差旅费、工作津贴等相关费用由福建煤矿安监局负责保障,各地从煤矿企业选派专家的相关费用由各单位合法依规负责保障,也可由煤矿企业从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各单位不准向煤矿企业摊派或收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作风建设。
参加技术会诊专家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开展技术会诊工作,对在会诊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各单位反馈。
各工作小组不得泄漏涉及煤矿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不得向煤矿企业收取任何咨询服务费和礼品礼金。
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将移交所在单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信息调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家组开展技术会诊等有关情况的信息调度,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于7月5日前将技术会诊编组初步方案、人员名单和联络人名单报送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附件:
1.福建省煤矿“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福建省煤矿“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技术会诊报告》(样本)
2016年6月日
附件1
(略)
附件2
福建省煤矿
“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
技术会诊报告
(样本)
煤矿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技术会诊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告目录
2.2.1制度执行方面分析
2.2.2人员配备方面分析
2.2.3生产系统方面分析
2.2.4主要灾害治理方面分析
2.2.5建设项目方面分析
2.2.6内业管理方面分析
2.2.7培训救援分析
2.2.8其他分析
附件:
专家组名单
备注:
1.各工作小组可根据煤矿实际和技术会诊情况,参照本格式编写,文字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2.本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经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由煤矿,一份由工作小组组长保留。
附件
专家组名单
技术会诊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备注
组长
现场反馈记录
主要参会人员名单:
专家组成员:
(签字)煤矿矿长: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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