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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分析报告
2018年度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2018年,在市市监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基本方针,实现了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工作目标,全区连续11年未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继续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现将2018年度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13866台(套),其中威远3066台(套),占比22.1%;隆昌2733台(套),占比19.7%,资中1886台(套),占比13.6%;市中区1873台(套),占比13.5%;经开区1190台(套),占比8.6%;东兴区3118台(套),占比22.5%。
(二)东兴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在册特种设备3118台(套),较2017年增加644台(套),增长率26.0%。
其中电梯总量为2328台,较2017年增加316台,增长率15.7%;锅炉43台(套);压力容器273台(套);起重机械417台,较2017年增加311台,增长率293.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1辆,大型游乐设施2台(套)。
此外,我区共有2户合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拥有产权气瓶2万余只。
辖区内注册压力管道14条。
二、形势分析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19年3月1日,东兴区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总量为3118台(套),跃居全市首位。
我区特种设备充分体现出集中的特点:
一是特种设备主要集中在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数量达到2788台(套),占特种设备总量的89.4%,其中电梯数量为2328台,占机电类特种设备总量的83.5% 。
二是特种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区,城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为2841台 ,占总量的91.1%,其中西林街道、东兴街道有2493台,又占了城区特种设备的87.8%。
根据最新的特种设备统计,我区尚有6个乡镇无在册特种设备分布。
(二)锅炉方面。
目前我区注册登记锅炉为43台(套),其中申报停用10台(套)。
图4反映出我区锅炉数量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有明显的下降,一是因为2014年以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二是因为质检总局于2014年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了调整,汽水两用小型锅炉不再属于特种设备。
现今在用的33台(套)锅炉中,燃气锅炉占24台(套),油、电、生物质锅炉占7台(套),其余2台(套)燃煤锅炉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
由于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之天然气供应紧张,油、电、生物质等介质的燃烧成本较高,锅炉数量增长缓慢。
我区在用的锅炉设备状况总体较好,大部分锅炉投入使用的年限在5年左右,且锅炉功率较低,无大型锅炉。
(三)压力容器方面。
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我区现有固定式压力容器273台(套),其中申报停用76台(套),主要集中在工厂、医院。
大部分固定式压力容器为非易燃、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一类压力容器);二类压力容器、三类压力容器主要集中在涉氨企业、装备制造工厂和易燃易爆气体充装站,共计31台(套)。
(四)电梯方面。
作为新城建设的重要区域,我区不仅承担着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承载着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使命。
2014年以来,我区电梯数量逐年快速增长,电梯总量高居全市首位,超过内江市电梯总量的三分之一。
我区电梯主要集中于居民住宅小区,约占总量的80%;商场、宾馆、医院、茶楼、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电梯约占15%;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个体场所电梯占5%。
地域分布上,97%的电梯位于市区,乡镇的电梯仅占3%。
电梯品牌有迅达、三菱、欧姆龙、日立、通用、奥的斯、巨人通力、现代等,主要为二线品牌,电梯定位主要集中在中、低端系列。
在运行时间上,5年及以内的新电梯约占总量的70%,10年以上老旧电梯约占8%。
随着“双百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区电梯数量还将持续高速增长。
(四)起重机械方面。
特种设备方面的起重机械,主要包含通常所说的“行车”“塔吊”以及新兴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自2015年起,起吊重量在3吨以下且起升高度在2米以下的起重机械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总量有了明显下降。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小区车位、车库日趋紧张,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在有限的空间停放更多的车辆,机械式停车设备逐渐得到运用。
目前,我区已有多个楼盘在车库建设有机械式停车设备,带动我区起重机械总量达到一个新高度。
(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大型游乐设施方面。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常见的有工矿、厂区内的叉车以及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等。
由于此类设备机动性强,不易掌握,实际存在数量必定超过已注册登记数,加之又被限定为场(厂)内专用和非公路用,一旦上路使用,是否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监管尚存争议。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该类设备一般建设于大型游乐场、公园、景区等,目前我区此类设备较少,仅有的2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尚处于申报停用状态。
三、主要问题
(一)共性方面:
1、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运行维护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执行情况等内容在内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实际管理中,部分企业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甚至无相关制度,有的企业即便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目的却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并没有效执行。
2、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要搞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本在企业。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加,应用范围日益扩大。
部分企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疏于管理,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特别是许多个体私营企业、中小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低,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
3、监管力量和装备相对不足。
目前,我区特种设备总量已达3118台(套),超过威远跃居全市首位。
然而,与兄弟县区相比,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偏少,目前具体承担东兴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仅有2名同志,其中包括1名兼职人员,面对分散在全区29个乡镇、街道的特种设备,监管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巨大。
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装备不足,经费缺口较大,以致无法深入基层调研和实施现场监察,严重影响安全监察的有效性,对监管工作造成了很被动的局面。
(二)锅炉方面。
锅炉是人为因素影响安全较大的一类特种设备,由于锅炉是在高温高压的不利工作条件下运行,人为操作不当或者设备存在缺陷都可能导致锅炉发生爆破或者爆炸事故,危险性较大。
锅炉的运行时间不统一,根据使用单位的生产需求而定。
一般情况下,酒店是早上运行锅炉,屠宰场是凌晨使用,有的企业根据生产需求可能要24小时运行,人在疲劳状态下操作锅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同时,小型汽水两用锅炉不再列入特种设备范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不再对小型汽水两用锅炉进行监管。
但是,小型汽水两用锅炉仍然具有一定危险性,部分地方仍有小作坊使用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比如新江街道东风路有数家家禽屠宰作坊使用汽水两用锅炉进行生产;东兴街道东九路(肖家冲)有小作坊使用汽水两用锅炉用于制作豆腐和餐具洗涤等。
(三)压力容器方面。
与锅炉相比,压力容器无须通过燃烧介质进行能量转移,压力容器主要盛装气体或者液体。
我区现有31台(套)二类、三类压力容器,部分分布在居民密集区域,比如新街街道红光路天瑞CNG加气站、蟠龙冲CNG加气站,部分压力容器盛装有剧毒的液氨,比如小河口镇聚鑫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佳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电梯方面。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该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电梯所有权人须协商一致确定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无法协商一致,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其中一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
目前,东兴辖区内电梯住宅小区大部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进行电梯管理,部分老旧电梯公寓是以“楼长”的形式对电梯进行管理;私人场所电梯因管理主体明确,所以电梯使用管理者较为清晰。
2018年以来,我区已有“上海花园”、“玉都花园B区”以及“德福苑”小区出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缺位的情况,给电梯日常管理、维保造成极大不便,产生安全隐患。
由于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电梯使用管理情况有好有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执行不到位现象。
部分小区未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同一个物管公司所管理的多个小区不能配备足额的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日常巡查、报检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缺失或没有进行实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其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与电梯维保单位之间职责不清。
实际管理运行中,不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将本该由自己担负的职责、义务全部交由电梯维保单位负责,并且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和故障记录不核实不统计不分析,电梯安全管理员的配备未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价值,岗位设置流于形式。
三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了尽可能的节约成本,选择质次价低的电梯维保单位。
正常情况下,电梯的维保质量是与电梯维保公司的报价成正比,好的电梯维保公司,在维保人员配备数量、维保技能水平、维修材料的质量以及电梯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势明显。
2、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存在的问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包含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在内的维护保养。
根据《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保至关重要,电梯的安全,三分靠制造安装,七分靠维护保养,维保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乘梯人的舒适与安全。
目前,电梯维保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低价竞争。
我区电梯维保量较大的均为本地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直接维保的只占少数。
一是电梯生产厂家出于对自身品牌价值的考量,在电梯维保质量上会更下功夫,加之电梯生产厂家开展维保业务需要驻点维保,在资源配置上成本更高,其维保的报价往往更高。
本地维保单位不涉及电梯生产,利润主要来源于电梯代理销售和电梯维保业务,在报价上便更具优势,同时深耕本地多年,更容易获取电梯维保业务。
这种状况与当前国家提倡的由电梯生产厂家进行安装、维保“一条龙”的模式仍有差距。
二是针对电梯维保价格,政策上没有相关指导意见,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地方上又无电梯维保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有效约束。
电梯维保单位之间相互压价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性竞争严重影响维保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旦价格作为选择电梯维保最重要的因素之后,电梯的维保质量将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
同时,我区电梯维保单位良莠不齐。
一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畅。
维保业务技能培训不到位,缺乏技术精通的骨干人员,维护保养人员也相对不足,维保工作质量难以有效保证。
二是维保水平较低。
因为低价竞争,维保费用不能保证维保项目到位,导致维保工作不符合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
三是维保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维保人员工作压力大、待遇低、流动性大,有些维保单位雇佣的人员刚取得维保资质,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3、业主使用和保护电梯方面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电梯应视为业主共同财产,多个业主的电梯所有权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的业主的电梯知识相当缺乏。
一是把电梯作为共同财产的意识不够。
所有权人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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