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同创”宣传教育活动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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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同创”宣传教育活动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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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文明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宣传方案》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企事业单位:
萍乡市“四城同创优秀单位”网上宣传方案
根据XX文件,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网络创建氛围,广泛调动全体市民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对创建的认知度、知晓率和拥护的态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依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目标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城同创’创建文明和谐萍乡”主题,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网络新型媒体优势,整合各种网络宣传资源,宣传我市“四城同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宣传活动中涌现出优秀创建单位,工作动态,曝光不文明、不作为行为,在全市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网络宣传教育,使更多的群众和网名知晓率达80%以上,网民素质明显提高,网络风气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为“四城同创”提供强大的网络支持。
三、 “四城同创”宣传活动
创建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四城同创’创建文明和谐萍乡”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参与广泛、网络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一)宣传重点
1、来自市创建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的的重要文件;
2、网络内容丰富,及时报道相关部门、单位创建动态。
3、创建工作中宣传各部门开展情况的报道;
4、“民生工程”的进展及其产生的积极影响;
5、曝光创建工作落实不力、不从、不作为,工作滞后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事;
6、来自创建责任单位、县区、基层创建一线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015年。
(三)宣传形式
1、新闻媒体宣传
(1)开设“创建带来的可喜变化”、“来自创建一线的报道”、“创建达标任务进度报告”等专题专栏,对创建动态、迎检工作、达标内容、进展情况等进行报道。
责任单位:
市外宣办、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萍矿工人报社、市委外宣办、市电子政务办、中国萍乡网、市政府网、萍乡文明网。
(2)撰写创建工作综述、评论、时评,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深度报道。
责任单位:
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萍矿工人报社。
(3)设立《创建曝光台》,对创建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特别是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窗口服务、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及时曝光,并跟踪报导,实名、实地、实单位地公示。
责任单位:
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萍矿工人报社、市委外宣办、市电子政务办、中国萍乡网、市政府网、萍乡文明网。
(4)制作《创建宣传片》。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中心。
(5)开设创建直播间及“文明城市大家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答记者问”等系列访谈节目。
责任单位:
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中国萍乡网、市政府网、萍乡文明网。
(6)在萍乡日报、赣西都市报、城市之声及电台交通频道、市电视台科教频道、城市周刊开设“文明礼仪大讲堂”栏目,对市民进行全方位的文明礼仪普及教育。
责任单位:
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萍矿工人报社。
(7)在市电视台科教频道开设“小记者看创建”、“小手牵大手、共做文明人”专栏。
责任单位:
市广电中心。
(8)在电视一、二、三套黄金时段、电台城市之声和交通频道及各网络上制作并游走字幕、播放创建宣传片、宣传标语、市民须知、文明礼仪行为告知和萍乡日报、赣西都市、城市周刊、萍矿工人报周末版的刊头、4版及其中缝制作刊登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萍矿工人报社、市委外宣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网、中国萍乡网、萍乡文明网、安源在线。
(9)在萍乡日报、赣西都市、市电视台一套、电台城市之声频道制作系列报道《文明守信有礼的萍乡人》,收集身边普通萍乡人真善美的感人故事。
责任单位:
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萍矿工人报社。
(10)在赣西都市报、城市周刊开辟两版专页,集中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综述情况。
责任单位:
萍乡日报社、市广电中心。
2、短信平台宣传
(1)通过手机、电话发送公益广告、文明行为规范短信、语音提示。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萍乡移动公司、萍乡联通公司、萍乡电信公司。
(2)开展“手机箴言”公益短信编发比赛活动。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萍乡移动公司、萍乡联通公司、萍乡电信公司、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网络平台宣传
(1)各网络制作播放公益广告。
(2)开展文明博客话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委外宣办、市电子政务办、中国萍乡网、市政府网、萍乡文明网等。
4、户外公益广告宣传
(1)中心城区公园路、八一路、步行街、萍安大道路灯杆上设置创建公益广告牌。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开发区、萍乡火车站广场。
(2)八一路十字路口、矿务局十字路口、北桥雅天富森段、万龙湾和彩虹桥十字路口上的护栏上设置创建公益广告牌。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
(3)中心城区所有公交站台面向主干道方向至少设置二块公益广告牌。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4)中心城区所有果壳箱、垃圾箱、IC电话亭设置公益招贴画。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萍乡电信公司、安源区、开发区。
(5)八一路十字路口四面大型立式滚轴广告设置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6)城南花坛内三块大型广告设置二块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7)八一东路旺众百货、百货大楼屋顶、墙面三面翻广告牌设置二幅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8)南昌百货大楼及对面科协大楼、萍乡火车站、汽车北站、图书馆、万龙湾十字路口周边、洪城大厦、心连心超市、市委老干部局活动中心、豪门国际大酒店、义乌小商品城、苏宁电器凤凰店、金三角商贸城正面、博昌家具城墙面和雅天大厦、富森超市等建筑物墙面、屋顶原有的三面翻和广告牌位各设置60%以上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老干部局、开发区、萍乡火车站、市建筑设计院、各酒店和商场业主。
(9)秋收广场、萍高及萍安大道十字路口、世纪广场、绿茵广场、开发区白云宾馆、市医院北院旁加油站、北桥桥头的高架广告设置二面以上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开发区。
(10)开发区铁桥、矿务局天桥两边三面翻广告各设置二块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萍乡经济开发区。
(11)秋收起义广场、昌盛大厦、步行街、世纪广场、各窗口大厅、各门店电视屏、电子屏每天9:
30-21:
00期间播放公益广告不少于总版1/2,含字幕和口播及公益片播放。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秋收广场管理处。
(12)水口桥头进城口、萍麻路进城口、高速公路入收费站、高速公路入开发区、上栗入萍乡进口、芦溪入萍乡进口、莲花入萍乡、安源镇广场等处设置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开发区。
5、车辆流动宣传
(1)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车体设置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2)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司乘人员语音提示。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3)公交车电子显示屏设置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4)出动宣传车对社区、广场、街道、农村等公共场所宣传。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开发区。
(5)自行车队城乡宣传。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
6、公共场所宣传
(1)在影剧院、各娱乐场所、广场、公园、公交站台、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商场、市场的大厅和各广场文体演出现场等设置宣传栏,张贴公益广告。
(2)在影剧院、娱乐场所屏幕及LED屏上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
(3)在影剧院、广场、公园、站台、车站、医院、商场、市场、各广场文体演出现场播报文明须知及行为规范警示。
责任单位:
市广电中心、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萍乡火车站、各县区、开发区。
7、街道社区宣传
(1)各社区入口处、社区文化中心设置宣传栏和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2)社区内各部门、单位、门店、经营户、楼栋悬挂文明用语警示牌。
(3)社区公益广告腰鼓队、军鼓队上街入巷宣传。
责任单位:
各县区、开发区。
8、文体活动宣传
(1)在全市组织开展“我为文明萍乡喝彩”系列文化活动
1)举办“魅力萍乡”大型广场演出活动。
①“安源之夏”秋收广场文艺演出季(7—10月每周五)。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
②“欢乐夜晚、品味幸福”鹅湖公园百姓大舞台系列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季(7—10月每周六)。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
③“新安源、新形象”世纪广场文艺演出季(6—9月每周四)。
责任单位:
安源区政府。
2)举办“美丽萍乡”摄影大赛。
责任单位:
市文联。
3)举办“精彩萍乡”专题片展播活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中心。
4)举办“可爱萍乡”征文活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萍乡日报社。
5)组织开展“快乐萍乡”“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开发区。
6)举办“礼仪萍乡”第三届萍乡市城市之秀文明礼仪形象大赛。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
7)通过戏曲、音乐、舞蹈、电影、电视、诗词、书法、摄影、文学及协会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
市文联。
8)举办“我们创建有力量”全民健身环城跑活动。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
9、施工场地宣传
(1)在施工建筑围网上悬挂公益广告。
(2)各施工工地围墙书写公益广告、宣传画。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安源区、开发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使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整个宣传教育活动由市文明委领导,市文明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宣传教育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项活动的牵头单位要负责制定好本项活动的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文明办。
联系电话:
6882822。
邮箱:
pxwmb6832569@。
(二)精心组织,分层实施。
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要把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教育部门要把市民文明素质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贯穿到学校教学和各类活动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好家庭、社会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使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形成社会、单位、学校、家庭相结合的教育格局,逐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加强修养,陶冶情操,养成文明行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市文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能,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信息通报。
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同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方法,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贴近实际、体现特色、扎实推进。
(四)完善考核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反馈、通报工作情况,创建办、文明办要掌握活动开展动态,及时通报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效,纳入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褒奖,对工作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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