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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论文
篇一:
劳动合同签订对策论文
劳动合同签订对策论文
摘要:
作为劳动者,首先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及时了解国家现行的政策方针,发生劳动纠纷时,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维权,真正做到知道维权、敢于维权、知道如何维权。
解决好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保持单位内部稳定及社会稳定具有直接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随着就业人员成分的变化,有些内部隶属“在编”的事业单位也普遍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并且越来越多事业单位内部招录人员不在编制之内,劳动合同签订已经成为单位内部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改变了过去二
元封闭关系,强化政府责任,构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稳定的三角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细化、规范化。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从XX年7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进行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在此次检查中,部分企事业单位中的中小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十分低下。
尽管《劳
篇二:
《劳动合同法》论文
XX年10月18日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
【摘要】:
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八周的学习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与了解。
【关键字】: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劳动者
一、引言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
1994年7月5,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1995年1月1生效实施。
当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劳动关系初步出现紧张状况。
但是,经过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
《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XX年6月颁布,XX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
XX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1
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二、正文经过八周的系统学习,我们小组三个人对于《劳动合同法》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二方面是我们对于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I、《劳动合同法》对于调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鉴于在中国,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缘故,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条就说: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明确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2
就是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合法的三个原则就是:
1、主体要合法。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说: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并且应在自用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新调整,主要体现在强调合法原则、强调用人单位建章立制、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方面。
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法》将合法原则作为订立劳动合同首先要遵循的原则。
二是《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要建章立制。
用人单位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达到:
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和公开、公示三个要件。
三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n>《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的影响有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法》为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好处。
2、《劳动合同法》对
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挑战。
1、《劳动合同法》为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好处
i、试用期不再成为“廉价期”。
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合同期限越短,试用期越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3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为试用期工作确立了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
ii、“先就业,再择业”的条件更加有利对于大学生“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尽管还受到一些争议,但对于作为人的毕业生个体的幸福和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言,这样的观念显然是积极而正义的,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而且《劳动合同法》颁布显然也表达了立法者对这种就业观的肯定和鼓励。
2、《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挑战。
《劳动合同法》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中国
社科院发布的《XX年经济蓝皮书》指出,XX年,全国近500
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
蓝皮书认为,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劳动量的供给仍然大于供求。
值得关注的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可能会使大学生就业形式更加严峻。
4
篇三:
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浅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摘要: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中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
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中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作了具体的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进行的分析。
关键词: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理解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
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问题。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主要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
商一致而解除。
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在劳动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立法对协议解除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解除合同。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即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只对由自己单方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后的解除支付经济补偿,不对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承担补偿责任。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权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所以,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一规定在理论界有一定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只授予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导致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严重利益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主张将这种权利也赋予用人单位,但要求提供经济补偿;并且单方预告解除权只适用于定期劳动合同与合同法原理不符,我认为这种规定是由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且劳动者依法行使辞职权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是以劳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为前提的,而且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又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劳动立法一般也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这一规定在保护劳动者方面还是具有一定作用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在即时解除的情形下,没有给用人单位以准备时间,用人单位在无法立刻安排其他劳动者来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限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中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限制。
《劳动法》第25~27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过错性解雇,又称即时辞退,它是指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预告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雇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做出的,可以立即生效,无须事先通知劳动者,而被解雇的劳动者也没有请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这种具有处罚性质的解雇必须以劳动者的主观过错为前提,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过错性解雇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罗列的形式规定了有关过错性解雇的几种情形,对过错性解雇进行了极其严厉的规定。
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过错性解雇指劳动者无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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