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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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综治委(办)、各派出所,县职教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5月3日
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和周边秩序综合治理”以及温家宝总理“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维护我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巩固平安校园、平安重庆建设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一是全面深化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渝委办〔2010〕32号),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五位一体”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勤务机制建设防线;二是全面落实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八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十条规定》,筑牢校园及周边安全防线;三是创建和完善中职校“2+5”(教委安稳办、治安大队+校保大队、派出所、交巡警平台、学校保卫科、校园护校队)校园安全保卫管理新模式,全力提升校园安全软实力,全面发挥软硬件的效能,确保校园安全。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在全县构建不留死角和盲区、跨行业部门、集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学校为一体的大校园安保格局,全面构筑我县校园安全防线,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教委、县综治办、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校园保卫大队和县教委安稳办落实专人负责);各乡镇相应成立有乡镇综治办,各派出所,职业教育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等参与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乡镇综治办统筹协调,由辖区派出所、乡镇教管中心牵头负责。
四、整治范围
(一)中职校校内和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内;
(二)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学校校内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校内管制刀具的清缴,重点是初中以上学校和中职校;
(二)校园内外黄赌毒的清理整治,重点是校园赌博等问题;
(三)校园门卫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对校外人、车的查验登记;
(四)校园内“五位一体”联勤值班巡逻机制的建立落实,重点是校警、保安、保卫干部和护校队员的值班巡逻守护落实情况;
(五)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重点是查学校是否每学期集中开展2次以上安全法制教育,并利用升旗仪式等场合对安全工作进行点评;查是否按要求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治安事件等应急演练;
(六)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处置情况,重点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化解和对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落实情况;
(七)预防食品安全事故,重点是防投毒案件的发生;
(八)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校园及周边携带、私藏、贩卖枪支、毒品、管制刀具、危险器具等违禁物品的问题;二是校园内及周边无证照开设网吧、酒吧、茶楼、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问题;三是校园及周边学生宿舍、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四是校园及周边流动暂住人口、治安重点管控人员、房屋出租漏查、漏管、失控的问题;五是校园及周边地区违反规定私存、乱放民用爆炸品、化学危险品等突出问题。
六、职责分工
(一)县综治办及乡镇综治办:
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吸收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全县100人以下的村小和幼儿园,要由各乡镇综治办牵头,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其安全保卫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要每季度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究督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
(二)县公安局及基层派所:
以校园安全保卫大队牵头,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配合,各警种有序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一是快侦快破一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校园赌球、校园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非法携带、私藏、贩卖枪支、毒品、管制刀具、危险器具等违禁物品行为;三是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导控工作,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四是督促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设施,规范校外车辆停放秩序,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的交通违法行为;五是各辖区派出所加大对学校及周边旅店业(含出租房、日租房)、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执法力度,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安全隐患;六是充分发挥各辖区派出所、校警的职能作用,督促学校按规定配备保卫干部、护校队力量。
(三)县教委及乡镇教育管理中心:
要按照“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公安机关、所涉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子方案,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工商、文化、市政、食品卫生等相关部门,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学校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服务等场所的管理和清理工作;三是组织学校并切实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活动;四是督促学校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制度的建设,指导学校健全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技防设施。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学校:
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校园保卫科的载体作用,强化护校队的职能职责。
一是有效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严防闲杂人员、违禁物品进入校园,提高内部防范水平;三是加强对校内各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警方及时清理校内暂住人口、治安重点防控人员;四是加大对学校行为准则、规范、校纪校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整改,对触犯刑律的学生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制度,严防宿舍内各种案件的发生;六是开展校园学生宿舍、校外学生租住房、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七是狠抓“五位一体”人防力量中保安的招录、培训、教育、管理和保障环节,全面提升保安综合素质。
七、工作步骤(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27日)
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从即日起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针对辖区学校实际情况,迅速制定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综合整治“一校一方案”的子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可操作性;并发动宣传攻势,结合大型展板进校区法制宣传、给学生和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活动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学校自尊自爱、守法守纪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校园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全面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28日至5月27日)
自检自查工作由学校所在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共同负责,具体由乡镇综治办、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与县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牵头开展此项工作,抽调专人进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同步整改,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对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男女生宿舍准入制度、案件多发,未落实安全法制教育的学校,对重点部位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紧急报警装置,重点部位监控镜头未按要求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的要限期整改;对责任心不强、能力素质差、履职不力的安保人员该批评教育的应严肃批评教育,该清退的应坚决予以清退;对未建立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台账和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交叉互检阶段(5月28日至6月17日)
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交叉互检工作,由县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各检查组要切实掌握各地校园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推进情况;对新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当场下达《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6),并按相应职责抓好整改落实。
同时,各单位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查处的案件、查封的场所和排查的隐患的原因,深入剖析学校尤其是高校、中职校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综治部门、公安机关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责任管理部门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点整治巩固阶段(6月18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合力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力度,提高“三见”(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频率;二是配合工商、市政、文化和食品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无证照经营顽疾整治工作,规范经营秩序,对无证照店应予查封或取缔;三是落实校园及周边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场所责任人要作出安全责任承诺并签订责任承诺书;四是对自检自查阶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县公安局、县教委、县综治办要全面复查,并认真收集整治活动图片影像资料及相关准备工作,迎接市上交叉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综治委(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紧密围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校园安全。
同时,各地要作好迎接国家公安部、市公安局对校园安保工作的明察暗访检查工作,确实建立校园安保长效机制,狠抓校园软实力和硬实力。
(二)科学结合,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整治行动要科学协调推进,抓好六个结合。
一是抓好校内与校外的结合;二是抓好人防与物防的结合;三是抓好校园周边与重点区域整治的结合;四是抓好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清缴与教育感化的结合;五是抓好校园专项整治与治安乱点整治、涉枪涉爆等专项整治的结合;六是抓好阶段性整治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抓到底。
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按照《重庆市关于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十条规定》的要求,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全面采集,及时录入,规范管理。
学校要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全面采集校园所有基础信息,并于5月1日前,将各学校相关信息、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并随时更新,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措施,抓好落点,确保安全。
各乡镇综治委(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配合,增添举措,狠抓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点,切实做到“九个必须”。
一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力度,强化重点人员特别是肇事祸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确保排查管控率达100%,我县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说明我县精神病人管控力度有待提高,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二是校警和治安报警点覆盖率、交通安全设施落实率达必须达到100%;三是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率必须达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必须按最低比例配备达到100%;五是必须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制定突发事件安全预案、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自防能力,法制普及、安全宣传率达到100%;六是必须挂牌督办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限期破案;七是对校园应急演练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演练开展率达到100%;八是建立学校上放学时段、重点路段学生接送制度,充分发挥学校保安、老师、家长志愿者、村社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和公安交巡警和校警力量,对上放学时段和重要路段的学生进行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九是网监宣传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宣传纪律,加强舆情封控,坚决防止对恶性案(事)件的滚动和深度炒作报道,确保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炒作报道为零。
(六)跟踪督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
检查期间采取持《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检查表》(附件2)对所有学校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县综治办、公安局与教委组成联合整治督检工作组,在综合整治期间对乡镇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检,交叉互检,切实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高效开展。
同时,县公安局将组织机关各警种、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采取多层次叠加方式,对校园尤其是寄宿制校园进行明察暗访;各乡镇也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特邀监督员和党政干部,加强明察暗访,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严格责任,严肃倒查,强化考核。
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件事件的,有关部门将坚决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直至“一票否决”。
严格“六个一律”,即:
凡因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整治不力,引发涉师涉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停职问责;凡因校园周边收缴枪支、管制刀具不力,引发涉师涉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停职问责;凡因校园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防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治安案(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停职问责;凡因履职不力,在食品检查、消防检查、值班上岗中弄虚作假的,对学生上放学高峰安全护送不力的,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停职问责;凡因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升级转化,造成恶劣影响案(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停职问责;凡因教育管理不力,不重视校园法制教育、不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的,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停职问责。
行动结束后,整治行动办公室要将全县整治情况予以通报,对排名前5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后10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全年校园安保工作绩效考核挂钩,且将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折算入年度全县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
(八)信息畅通,运转高效,加强总结。
及时收集研判各地工作动态,形成专刊上报,畅通信息。
一是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自4月20日整治行动开始后,于5月1日开始,每10天报送如下内容:
1、十天工作小结;2、《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汇总表》(附件3);3、《全市校园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统计表》(附件4),直至行动结束,具体报送时间分别是:
于4月29日、5月9日、5月19日、5月29日、6月9日、6月19日、6月29日、7月9日、7月19日12时前上报。
三是7月20日整治行动结束后,7月20日15时前上报内容如下:
1、整治工作总结;2、《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检查表》(附件2);3、《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汇总表》(附件3);4、《全市高校、中职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汇总表》(附件5);5、区县校园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7)。
四是全县整治行动汇总上报工作统一由县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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