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采掘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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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采掘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号
矿山生产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采掘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订合同。
一、本合同文件组成
1.1、本合同;
1.2、安全协议书;
1.3、乙方承诺书;
1.4、有关工程变更等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或甲方下达给乙方的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探矿工程、支护工程、采准切割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施工、包设备(除甲方现有设备外)﹑包安全、材料﹑设施、水电、人工、税金的总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水电,火工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合同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四:
质量标准:
采矿,巷道工程施工质量要符合GBJ213一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采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办法》等要求,采掘工程要符合甲方本年度采掘计划要求。
五:
合同价款:
采掘工程单价及采矿生产价格遵照《公司矿山2012年生产承包单价表》执行(见本合同附表),如发生合同中未列的工程项目时,其单价比照合同中同类工程项目,用类比法计算。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2.2、工程地点:
。
2.3、工程类别:
地下开采。
2.4、工程主要内容:
竖井:
主井¢4.60m,为罐笼井,建设最终深度225米,一期工程先施工到130米;风井¢3.0.m,建设最终深度为125米。
2.5、采矿:
设计规模500t/日。
注:
最终工程规格以设计图纸为准。
三、承包方式:
3.1、乙方对本项目采用大包总承包方式,本项目不得再分包;(包干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即乙方在提升、井巷工程、支护、采矿、安装、破矿和施工等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及炸药库、雷管库、生产生活设施等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对乙方施工的井巷工程量、采矿量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计量,并对乙方投入的设备实施按当时实际价格的80%计价、登记备案,作为以后计算甲方回购设备余值的依据。
双方解除合约后,乙方应无条件完好无损的将上述资产移交甲方。
3.2、本项目地表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建设,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责令乙方重建,重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井建及采矿过程中安装的风、水管及电缆、及各种设备设施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在合同期内,其更换费用及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施工和采矿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新增设备或替换原登记备案设备,需提前通知甲方核对,新增和替换设备进行估值备案和注销原备案设备。
3.5、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应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整。
3.6、采矿的合同承包期为签订之日生效至2013年1月30日。
合同期满后在同价时优先续签合同。
3.7、乙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如发电机、空压机、井架、提升设备和运输设备及水管电缆等﹚,按甲乙双方协商的8年折旧年限摊入工程价款及采矿价款,该摊销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井建和采矿的包干单价中。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有权按用以上计算方法对乙方投入设备设施计算的余值进行回购,乙方应无条件移交,并保证移交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完好性。
四、施工技术指标与要求:
4.1、井巷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甲方的设计书、施工通知书和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工作不符,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2、采矿质量标准及处罚:
4.2.1矿房回采率≥80%,每降低1%扣除所采矿石价款的5%,当矿房回采率低于75%时,每降低1%扣除所采矿石价款的20%,当矿房回采率低于70%时,拒付所采矿石价款。
4.2.2矿房采矿贫化率≤10%,每提高1%扣除所采矿石价款的10%;当矿房采矿贫化率高于12%时,每提高1%扣除所采矿石价款的20%;当矿房采矿贫化率高于14%,或采出矿石品位低于0.4%时,拒付所采矿石价款。
地质品位用矿房工程采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取得。
4.2.3矿石块度≤400mm,乙方运至甲方选厂的超出验收标准的大块矿石甲方不予计量验收,待乙方全部破碎合格后重新计量,此项费用由乙方自负。
4.3、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区域堆放和处理。
五、计价方式及标准:
5.1、本工程采用分项计价方式。
即竖井、平巷、采切等采矿工程费用按本合同确定单价执行(附表、含安措费)。
矿石以选厂过磅计量为准。
5.2、乙方承担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井建工程、采掘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保险费、税金等费用,还包括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其他意外风险费用。
5.3、前述所有井建工程单价和采矿单价均为含税价。
5.4、合同期内,不因物价上涨因素而调整价格。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6.1、工程验收参加人员:
甲方公司人员2人,甲方矿山现场2人,乙方施工代表2人。
6.2、甲方每月底对乙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6.3、质量验收规范:
执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4、井巷工程工作量:
乙方施工的井巷工程按标准规格经双方测量验收合格给予确认,无法测量的工程(含隐蔽工程)和回采要破坏的工程以甲方现场监理签证为准。
6.4、工程质量评审部门:
矿山和技术部。
6.5、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6.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建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甲乙双方应按双方提前约定的时间验收,如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8、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乙方所使用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如有违反必须全部进行拆除。
七、工程进度要求:
7.1、乙方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1400m水平、1350m水平、1300m水平主井、副井的贯通及相应平硐工程。
其它工程进度要求由甲方月度下达。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程延误等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7.4、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复。
八、验收与计量:
8.1、施工验收依据:
设计书、本合同的规定、施工通知书。
8.2、竖井及平巷等工程按GBJ213的标准经双方测量验收合格给予确认。
8.3、矿石计量:
到甲方选厂过磅数为实际结算量,乙方所采矿石,每月月底进行统计结算,年底末拉运矿石按70%预收,支付预收量60%的采矿费。
8.4、矿石品位按接收单位出具的化验报告为准。
8.5、工程矿必须废石分开堆放,如果乙方管理不善使工程矿和废石混堆,甲方可以按每吨矿石市场价计算出的实有价值要求乙方赔偿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付款与结算:
9.1、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后的单价即为合同价(见附表)。
单价固定不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9.2、甲方不负责垫资,按每月实际验收工程量、矿量计价。
9.3、井建工程费每月月底双方共同对本月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80%工程价款,15%于年底结算,剩余款项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9.4、采矿费由甲方选厂过磅为实际结算量,每月月底进行统计结算,按乙方每月生产的合格矿量价格的80%次月付款、15%于年底结算,其余在下年结算。
采矿回采率不低于80%。
十、安全生产管理:
10.1、乙方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施工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施工资质,每个独立的生产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于甲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随合同一同效。
10.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劳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采矿安全规程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确保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保证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的人员死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4、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10.5、甲方应对乙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有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和检查的职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十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1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图提供给乙方,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时下达施工通知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
11.1.2及时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指导,要求乙方改进,以确保质量合格;
11.1.3及时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
11.1.4协调处理矿山外部环境、提供必要的生产便利;
11.1.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工作,并督促、检查乙方进行整改;
11.1.6有权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和矿山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直至停产整改,发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矿山技术人员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的错误和不安全行为进行罚款;
11.1.7确保依据本合同进行结算;
11.1.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活动。
11.2、乙方权利与义务:
11.2.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甲方有关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严格按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承包任务;
11.2.2每月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指标完成生产任务;
11.2.3乙方负责编制单体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单体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11.2.4至少配备地质、采矿、测等技术人员各一名,并具备履行设计的能力;
11.2.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技术图件,服从甲方监管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11.2.5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
承担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
11.2.6在采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开采,不得进行破坏性开采,否则造成的损失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1.2.7如乙方出现月采矿量达不到合同及生产计划要求的指标,乙方自动撤出矿山,损失自负;
11.2.8乙方的承包单价为含税价,应按现行税法,缴纳各种税金;
11.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符合施工条件的安全投入。
十二、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的郑重承诺:
12.1、乙方保证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拾万整。
如乙方没有履行招标期所作承诺,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2.2、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坑探设计批复以后,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矿山所用民爆器材,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而影响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2.3、在矿山开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表,并承诺按甲方的工期时间完成工程进度。
12.4、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采矿安全规程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并办理相关的保险,如发生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保证现场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职能分开,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生产正常运转,并给矿山配备4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和相关地质、采矿、测量等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十三、违约责任
13.1、凡违反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
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飞条款不属违约,但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13.2、因乙方原因联续3个月不能完成井巷施工及采矿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累计未完成工作量20%的赔偿额。
13.3、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3.4、矿石贫化率大于合同标准时,应扣除相应的废石量,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13.5、矿石大块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3个月内不破碎,甲方没收矿石。
13.6、确系因乙方资金、技术等原因3个月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甲方将解除合同,不做任何补偿。
乙方在矿山的设备、建筑物、地表地下不动产视为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并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撤离工地。
13.7、在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生效后,
13.8、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资源、环境、政策等)致使工程施工无法继续经营,不属违约范畴。
十四、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适应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14.3、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能计划任务,影响甲方生产调度,甲方有权按“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解除合同。
14.4、本合同为二年一签制,期满后,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无违约情况下优先续签。
十五、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生效至2013年1月30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二○一一年一月5日
分包投标报价单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净规格(m×m)
工作量(m)
单价(元)
备注
大电
柴电
1
主井
4.6
225.0
罐笼(带梯子间)
井径(地表拨高2米)
4.60
4.0
18800
20848
C20砼支护厚500㎜拨高部分按设计图纸计量
井筒
4.60
217
9653
11144
毛面
井筒
4.60
217
18772
20648
C20砼支护厚250㎜
2
风井
3.0
125
6708
7942
毛面(带梯子间)
风井
3.0
125
12357
14150
C20砼支护厚250㎜(带梯子间)
3
井筒
m3
1263
1439
素噴砼支护50㎜
4
中段平巷
光面爆破
1400m回风平巷
2.2×2.5
271.0
2257
2493
1350m运输平巷
2.2×2.5
364.0
2257
2493
1300m运输平巷
2.2×2.5
380.0
2257
2493
中段车场
2.4×2.6
55.0
2498
2812
3.8×3
150.0
3269
3934
脉外巷道
2.2×2
260.0
1909
2113
中段运输平巷
2.2×2
380
1909
2113
马头门
4.3×3.2
30.0
471
526
共6个,含1400、1350、1300三个中段砼C20支护300㎜厚
5
采切巷道
天井
1.5×1.5
611.0
2025
2171
矿房联络道
1.4×1.6
540.0
1170
1440
穿脉出矿巷道
2×2
80.0
1831
2073
拉底平巷
1.6×1.8
800.0
1129
1579
沿脉平巷
2×2.2
150
1876
2121
刷帮
m3
285
355
清方
m3
86
105
填方
m3
45
45
露天剥方
m3
30
30
6
硐室
水仓
200m3
393
466
配电室
45m3
373
455
炸药雷管发放站
60m3
360
405
候罐室
146m3
360
405
7
支护工程
混凝土支护
m3
990
1152
钢筋混凝土支护
m3
1170
1305
木支护﹙木材量﹚
m3
1422
1422
砂浆毛石支护
m3
450
477
毛石从井下取用
8
浅孔留矿采矿
≤400㎜
T
61.5
63.5
负责装车
分段空场法采矿
≤400㎜
61.5
63.5
负责装车
合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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