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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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完成“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相关目标任务,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翠目领〔2018〕6号)在单项工作中新增下达“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确保全面完成该项任务,经研究,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被考核单位:
各镇、街道,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二、分值构成
总分13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30分)。
三、具体考核内容
各镇(街道)目标任务涉及附件1、2,考核时分值各占50%,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涉及附件3,其中区教育局“无毒学校”示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4,区文管局“无毒场所”示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5。
四、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一)通报表扬加分:
凡被省、市禁毒委通报表扬加5分,区禁毒委通报表扬加2分。
(二)资料档案加分:
禁毒资料完整、整洁,全部打印装订成册,分类归档,加5分。
(三)宣传报道加分:
积极报道本部门禁毒工作,在中、省、市、区级主流媒体刊物(含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和纸质媒体)发表文章或者报道的分别按每篇(每次)15、10、5、2分予以加分。
(四)经验推广加分:
禁毒工作有创新,得到中、省、市、区业务部门推广分别加15、10、5、2分。
(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站按标准化建设打造,视工作开展情况最高可加30分。
(六)同一事项有多次加分的,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五、扣分项目
(一)扣分事项
1.被区禁毒委或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5-30分。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毒情蔓延,被区禁毒委或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扣10-30分。
3.未按时完成区禁毒办交办的其它任务,每一件扣3-10分。
(二)扣分规则
1.同一个问题有几次扣分的,按照最高标准扣分。
2.凡发现资料弄虚作假,该项分值为0分。
六、其他
所有项目考核评估将采取查阅资料结合电话访谈、随机抽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其他未参加示范创建的镇(街道)、社区、场所、学校参照示范创建标准考核。
本《考评细则》由翠屏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估细则》
2.《宜宾市翠屏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站考核评估细则》
3.《宜宾市翠屏区禁毒成员单位考核评估细则》
4.《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5.《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场所考评标准》
附件1
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估细则
工作项目
工作要求
评分依据
分值
党政重视情况(10分)
组织领导
1、示范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切实将禁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1分,未纳入一项扣0.3分)。
2、成立创建禁毒示范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2分,未建立领导小组扣1分,组长不是主要领导担任的扣1分)。
3、领导小组切实承担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等(1分)。
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开展工作(1分,落实专人得1分,兼职扣0.5分)。
根据正式文件、办公场所、经费落实情况等计分。
5
工作部署
1、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镇长(办事处主任)出席的(2分,未召开大会部署扣1.5分,主要领导未出席扣0.5分)。
2、出台并实施本镇(街道)创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1分)。
3、出台并实施本镇(街道)禁毒工作评价办法(2分)。
根据正式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材料、考评的相关资料、台账情况计分。
5
强化禁毒机制建设(20分)
建立禁毒责任落实机制
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及村(社)(2分,未落实的扣2分)。
根据有关证明文件计分。
2
禁毒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禁毒宣传、打击整治、群众举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经费(10分)。
根据提供的镇(街道)经费使用等材料计分。
10
建立包片督导机制
对创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暗访工作,建立镇(街道)领导分组包片联系、指导、帮扶制度(3分)。
根据镇(街道)领导分组包片联系制度建立情况、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等工作开展情况计分。
3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公布举报毒品违法电话(1分)。
根据有关证明计分。
1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国务院《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追究办法》,对种植毒品原植物、外流贩毒活动突出及毒品滥用、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相关责任领导、部门责任人和村(社)干部予以责任追究(4分,毒情严重被上级禁毒部门倒查,该追究责任未追究的,扣4分)。
视情况计分。
4
禁毒社会化工作(54分)
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学校
1、辖区内所有学校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毒品预防教育活动(2分,每少1所学校,扣0.2分,扣完为止)。
2、落实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知识知晓率超过95%(2分)。
3、中小学落实禁毒专题课程,每年不少于4课时(2分)。
根据区禁毒办、教育局、人社局督导、检查、暗访结果及相关文件资料,任意抽查一所学校师生了解毒品预防教育活动落实情况计分。
6
开展禁毒宣传“六进”活动
持续、创新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工作(2分)。
根据各地报送材料、实地检查、督导、暗访情况、媒体刊载情况计分。
2
开展年度专项宣传活动
按要求开展或积极参加“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4分)。
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情况和实地核查计分。
4
禁毒常态化宣传及禁毒宣传阵地建设
1、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落实常态化禁毒宣传工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重大案事件等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2、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所有中小学校设立禁毒宣传专栏。
3、被国家、省、市禁毒委简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采用的图片、信息、简报。
查阅资料综合计分。
5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成效
年度辖区新发现吸毒人员同比增长率低于8%,(3分),每多增1%扣0.3分。
根据禁毒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计分。
3
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
1、按照市、区禁毒办文件要求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2分)。
2、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场所,按照要求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和工作站,落实办公及活动场地(2分);落实专职干部、专职工作人员(2分)。
3、年度辖区管控社会面吸毒人员就业安置率达60%以上,计1分。
1、根据提供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小组人员名单等相关文件材料计分。
2、根据相关文件、人员名单等文件以及实地检查场地情况计分。
3、通过自主创业、自主就业、集中安置等方式就业安置的人数,根据抽查相关证明、档案等材料计分。
7
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建设
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禁毒社会工作人员配备。
按吸毒人员30:
1的比例配备禁毒社会工作人员,禁毒社会工作人员中,政府购买专业禁毒社工比例不低于30%,达标的计2分,不达标不计分。
1、根据达标项目计分,不达标的不计分。
任意抽查5名社戒社康人员,了解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2
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措施
1、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并开展相关工作(1分)。
2、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进行风险管理,查清底数,建立台账(6分,底数清楚计2分,分类建立台账计2分,落实管控措施的计2分)3、年度辖区管控吸毒人员管控率达80%(1分)、脱失率不超过5%(2分)。
4、落实常住本地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帮扶管控工作(4分)。
根据出台的网格化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实际开展工作情况计分;根据上报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档案和公安禁毒部门相关数据计分;管控率每低1%扣0.1分、脱失率每上升1%扣0.5分。
14
病残吸毒人员收治
1、查清本地病残吸毒人员底数,及时送市病残吸毒人员专区收治。
(5分)底数清楚计1分、及时送至市病残吸毒人员专区收治计4分。
未收治导致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或继续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一起扣5分。
根据公安禁毒、监管部门相关数据计分。
5
发展禁毒社会组织
1、成立禁毒协会(1.5分)。
2、建立禁毒志愿者组织(1.5分)。
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抽查5名志愿者了解情况计分。
3
完善戒毒人员帮扶救助服务体系
1、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安置、社会帮扶、救助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范畴(1.5分)。
2、开展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5分)。
根据出台的文件及开展培训的相关资料计分。
3
禁毒执法打击(16分)
深入开展制毒活动大排查
1、召开防范制毒活动排查工作会议(1分)。
2、针对重点区域、场所、行业和人员开展制毒违法活动大排查(2分)。
3、辖区内未出现制毒犯罪活动(3分)。
4、开展打击制毒犯罪活动宣传(1分)。
5、层层签订排查责任书(1分)。
任意抽查部分村(社)干部、群众,是否开展制毒排查相关工作及责任书签订情况计分,未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或故意隐瞒情况,视为出现制毒犯罪活动。
8
查处打击工作
4、加大吸毒案件查处(8分)。
查看派出所行政案件查处、根据排名情况得分。
8
附件2
宜宾市翠屏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站考核评估细则
指标
指标
评估要点
示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100分)
管理职责任务(7分)
1.镇(街道)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工作(中心)站由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1.5分);
2.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1分);
3.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站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专职社工职责、谈话制度、定期尿检制度)并上墙(2.5分);
4.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禁毒办报告工作)(2分);
宣传及教育培训(5分)
5.制定年度禁毒宣传计划(1分);
6.设有固定的禁毒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新内容(1分);
7.每年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级禁毒委员会组织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培训至少1次(1分);
8.每年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站本级培训至少4次,每次0.25分,(1分);
9.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参观考察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至少4次,每次0.25分,(1分);
工作站人员场地配置(4分)
10.有固定的办公用房,有戒毒康复人员活动场所,有齐全完备的办公设施(3分);
11.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应当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1分);
经费保障(20分)
12.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项经费,满足日常办公、吸毒人员管理等实际需要,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和禁毒社工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20分);
吸毒康复人员动态管控(53分)
13.逐人建立吸毒人员档案并签订协议,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率达到100%(12分);
14.建立完善动态管控机制,15日内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社区戒毒决定的吸毒成瘾人员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建立吸毒人员档案,未按时录入的,每核实1人,扣0.5分(6分);
15.对由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按规定做出社区康复决定的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做好接收记录并于15日内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建立吸毒人员档案,未按时录入的,每核实1人,扣0.5分(6分);
16.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对参加社区戒毒人员第一年1月∕1次、第二年2月∕1次、第三年3月∕1次,检测为三年内至少22次;对参加社区康复人员第一年2月∕1次、第二年3月∕1次、第三年6月∕1次,检测为三年内至少12次。
(10分);
1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脱失率低于5%,以网上布控、见面排查、组织查找的方式排查清理脱管失控人员(逾期未报到人员、严重违反协议人员)和关注异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并建立台账(10分);
18.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复吸率不超过30%(5分);
19.建立积分预警制度,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现实表现记录、成瘾程度记录、风险评估记录积分汇总评估预警,并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台账,调取动态管控系统数据和查阅资料(4分);
戒毒治疗(3分)
20.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2分);
21.开通绿色医疗救助通道(1分);
帮教随访、就业帮扶(8分)
22.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展开帮教随访,每月至少与戒毒康复人员见面谈话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存档,每次0.25分(4分);
23.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就业意向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就业培训每年不得低于1次(3分);
24.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0%(1分);
附件3
宜宾市翠屏区禁毒成员单位考核评估细则
工作项目
考核单位
工作要求
分值
成员单位示范创建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
做好禁毒创建工作综合协调服务。
100
区组织部
党员干部禁毒教育工作;禁毒知识培训进党校。
100
区综治办
禁毒纳入综治工作;加强禁毒工作统筹协调;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
100
区宣传部
禁毒宣传工作,为创建禁毒示范市营造良好氛围。
100
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确保坚决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吸毒人员收戒工作,禁种铲毒工作;毒品犯罪打击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完成缉毒破案工作任务;外流贩毒整治工作,确保外流贩毒人数下降20%以上。
派出所负责检查、督导辖区内旅店业的禁毒宣传等工作。
100
区法院
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分子。
100
区检察院
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的审查质量。
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100
区妇联
禁毒“进家庭”工作,开展“无毒家庭”创建活动;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妇女特别是妇女干部在禁毒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涉毒家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确保对涉毒家庭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到位;青年禁毒教育示范镇创建工作。
100
区总工会
禁毒进企业工作,开展“无毒企业”创建活动;抓好企业职工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参与禁毒活动参与度。
100
区教育局
教育局:
禁毒教育进学校工作,开展“无毒学校”创建活动(创建具体标准参照附件4),提高全区学生防毒拒毒能力,确保坚决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学生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学生禁毒教育参与度。
学校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
涉毒家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确保对涉毒家庭学生关心关爱到位。
100
区农林畜牧局
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示范林区”创建工作禁种铲毒工作,确保全区
林区坚决不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100
区民政局
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8.31”工程,做好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全区坚决不发生影响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事件、坚决不发生托管失控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吸毒人员“无增量村(社区)”创建工作;全区新婚青年禁毒教育工作,开设准爸爸准妈妈大讲堂。
100
团区委
青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禁毒工作参与度;协助抓好农村青年禁毒教育示范镇创建工作。
100
区卫计局
艾滋病吸毒人员防治工作;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工作。
100
区文广局
禁毒“进场所”工作,开展“无毒场所”(主要针对网吧、KTV等娱乐性场所),创建活动(创建具体标准参照附件5),创建文化娱乐场所禁毒示范区。
100
区安监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坚决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
100
区发改局
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0
区司法局
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涉毒家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确保对涉毒家庭进行法律援助。
100
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禁毒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100
区商务局
做好全区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100
区交通局
物流寄递业禁毒工作;车站安检强化对可疑邮件、邮包等的检查,并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缉毒品;两车一站禁毒宣传工作。
100
区工商局
加强公安机关、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履行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擅自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
100
附件4
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工作项目
指标
评估要点
示范学校(100分)
管理职责任务(5.5分)
1.示范校校长是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各校由分管副校长及一名中层干部具体负责,即有机构、有专干、有办公地点,三项各计分值0.5分(1.5分);
2.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并做好专题研究会议记录(2分);
3.制定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奖惩,正常运行(2分);
基础设施(4分)
4.设有固定的禁毒宣传专栏,并每月更新内容一次,每次计分0.25分,每年12次(3分);
5.已开通互联网的学校,计算机教室电脑能够顺畅链接”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和相关禁毒网站(1分);
教育师资队伍落实和志愿者注册组织(30.5分)
6.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每学年安排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不少于2学时,入学前、毕业后必须开展一次专题毒品预防教育(8分);
7.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课时登记,每项分值1.5分,(4.5分);
8.学校每千名学生至少配备一名禁毒教育课教师(兼职),每年级须至少配备一名禁毒教育课教师(5分);
9.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定期组织在校师生开展丰富的禁毒宣传活动(5分);
10.从事毒品预防教育课的教师要配备禁毒参考书籍(1分);
11.从事毒品预防教育课的教师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禁毒知识培训每学年至少1次(2分);
12.示范学校所在校注册志愿者数量比率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1%(5分);
丰富的宣传活动(22分)
13.学校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每学年至少各开展禁毒宣传教育1次,每项分值0.5分,(2分);
14.六月禁毒集中宣传月及重要节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2分);
15.充分利用“中国禁毒微信”和“四川禁毒微信”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全国青少年禁毒教育学习平台(“钉钉”系统)于2018年11月30日前注册使用率达80%(10分);
16.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禁毒知识竞赛(1分);
17.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禁毒征文活动(1分);
18.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禁毒演讲活动(1分);
19.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活动(1分);
20.中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活动(1分);
21.中小学每学期观看一次禁毒电影(1分);
22.学校每学期参观一次禁毒教育基地活动(1分);
23.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禁毒志愿者宣传活动(1分);
禁毒知识知晓率(16分)
24.小学阶段学生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
初中阶段了解毒品分类、毒品危害、有关禁毒法律知识,学会自我保护,掌握拒绝毒品的基本方法与技能,拒绝毒品诱惑。
高中阶段和老师、员工要在掌握初中所学禁毒知识的基础上,树立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禁毒志愿活动。
毒品预防教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9%的计8分。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知晓率超过95%的计8分,(16分);
提高应用能力(4分)
25.每学年制订培训计划,组织示范课、公开课等教研活动,每期不少于1次(4分);
建立校园图书角(18分)
26.禁毒课程数字化教学区:
设置投影仪、投影屏幕、电脑、禁毒知识平板电脑、禁毒知识电子存贮介质等多媒体设备,实现在校学生接受禁毒课程教学、测试;学习阅览禁毒电子图书、音像;连接登录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等禁毒教育专业媒体平台,接受全面系统的禁毒知识教育考核等功能。
(5分)
27.禁毒图书阅览区:
放置全国毒品预防教育读本、禁毒法律法规文件、毒品防范知识、禁毒历史知识、禁毒题材小说等图书,张贴毒品预防教育知识挂图,方便学生阅览禁毒图书、挂图,接受禁毒教育(3分)
28.禁毒文艺作品展示区:
展览禁毒征文、书法、绘画、剪纸等作品(2分)
29.仿真毒品展示区:
展示最新毒品仿真样品及相关吸毒用具,提高在校学生对毒品认知程度(2分)
30.面积必须达到60平米以上及配备声光电设备(6分)
附件5
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场所考评标准
示范场所建设
工作项目
工作要求
评分依据
示范
场所
建设
组织管理
(30分)
1、场所建立由法人代表为组长的禁毒管理小组10分(未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的不得分)。
2、全体员工签订禁毒承诺书,10分(根据从业人员底数,每一人未签订承诺书扣1分,扣完为止)。
3、每季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毒品预防教育知识培训不得少于1次,10分(培训活动每少1次扣5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关资料、任意抽查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制度建设
(15分)
4、建立定期巡查登记制度,5分(未建立制度扣3分,巡查登记情况每月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建立工作台账资料,10分(台账资料每月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禁毒宣传
工作
(35分)
6、组织场所全体人员开展毒品预防知识宣传工作,5分(任意抽查相关从业人员5名,对场所开展禁毒工作相关情况不了解扣1分,扣完为止)。
7、场所大厅屏幕播放禁毒宣传片,10分(根据暗访督导检查情况登记)
实地检查、暗访
8、影像系统开机播放禁毒公益宣传广告,10分(根据实地检查、暗访检查情况登记)
9、在楼梯过道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语,10分(根据实地检查、暗访检查情况登记,没有警示标语,扣2分,经再次检查,仍未设置标语的,此项不得分)
禁毒示范角建设
(20分)
10、在场所相关区域设置禁毒示范角,放置禁毒宣传手册、展示仿真毒品,20分(根据实地检查、暗访检查情况登记,有专门设置禁毒示范角区域的得10分,未有专门区域扣5分,宣传手册齐全得5分,有仿真毒品展示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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