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自查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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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自查验收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报告
篇一: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的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成效。
白羊乡党委、政府根据退耕办的要求,对白羊乡2002至2006年度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和栽植树种进行了自查核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退耕还林的基本概况
白羊乡退耕还林共实施了5个年度,均系防护林。
涉及到9个村、44个组、2396户3353亩。
分别是2002年度993亩、优势树种杨树;2003年度1000亩、优势树种杨树;2004年度400亩、优势树种杨树;2005年度460亩、优势树种杨树;2006年度500亩、优势树种茶树。
二、退耕还林的自查情况
白羊乡对2002-2006年五个年度的退耕还林3353亩面积,按照30%进行了抽查核实。
五个年度的退耕还林已经分别通过省、国家级复查和核查验收通过。
本次自查面100%个村和100%组,自查小班85个,自查面积1100亩。
针对原管护和成效差的地块重点查。
通过自查五个年度3353亩退耕还林均系合格面积,树种保存率均在85%以上,95%的退耕还林地已成林。
三、退耕还林面积及兑现公示
白羊乡2002至2006年退耕还林共计五个年度2396户3350亩,下拨的兑现总资金419125元。
于六月下旬对全乡退耕还林面积及户在各村进行了张榜公示一周,并对资料装订存档,群众无异议。
篇二: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自查报告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自查报告为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根据省市要求我局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组织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安排情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我县毛竹资源丰富但低产林较多,油茶林资源丰富但品种常规、树势老化这一现状,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实施了毛竹低产林改造和优良无性系高产油茶林新造项目。
2008年度毛竹低改10000亩任务安排在章庄乡、浒坑镇、泰山乡、钱山乡、山庄乡和寮塘乡等6个乡镇;油茶新造1000亩任务安排在严田镇、洋门乡、寮塘乡、洲湖镇等4个乡镇。
2009年度毛竹低改10000亩任务安排在章庄乡、浒坑镇、泰山乡、钱山乡、山庄乡、彭坊乡、严田镇、赤谷乡等8个乡镇;油茶新造1000亩任务安排在洲湖镇、洋门乡、寮塘乡、洲湖镇等乡镇,目前方案已上报,等待市发改委批复,油茶已完成1000亩。
二、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严格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执行。
2008年度实施项目按照国家批复的《**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年度项目和投资计划,编制了实施方案并报县发改委批准实施。
篇三: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
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
[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干旱半干旱地区:
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全省范围。
干热(干旱)河谷地区:
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
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
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表
第十一条人工造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
(一)人工造林保存标准
造林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
郁闭
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具体保存标准如下:
人工造林保存标准表
(二)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
乔木林:
郁闭度≥0.2。
灌木林:
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
(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二条封山育林对象、类型和方式
封育对象:
封育前地类为符合封育条件的无林地或疏林地。
封育类型:
指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森林植被类型,按照培养目的和目的树种比例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五个封育类型。
封育方式:
分为全封、半封和轮封。
全封是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半封是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椎采、割草等生产活动的方式;轮封是在封育期间,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第十三条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上年度封山育林小班为合格小班:
1、符合下列封育条件之一
(1)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每亩针叶母树/2+每亩阔叶母树/4)≥1则符合条件;
(2)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苗/60+每亩阔叶幼苗/40)≥1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树/40+每亩阔叶幼树/30)≥1则符合条件;
(4)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个以上或灌木丛每亩50(沙区10)个以上;
(5)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6.7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6.7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10%以上;
(6)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可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I、II级树种或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针阔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1时,符合条件。
乔木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
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
乔灌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每亩灌木丛数/50(或沙区每亩灌木丛数/10)
2、设置了明晰的固定标志。
3、落实了职责明确的管护机构和人员。
4、制定了技术合理的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
5、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封育措施。
6、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
按封育类型分别确定封山育林成效调查小班是否达到成效合格标准。
(一)乔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郁闭度≥0.20;或者平均有乔木树种7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二)乔灌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乔木郁闭度≥0.20;或者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乔灌木9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70株(丛)/亩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三)灌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灌木7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6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灌草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15%);或者有灌木60株(丛)/亩以上(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5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五)竹林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有毛竹30株/亩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第十五条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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