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竞赛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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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竞赛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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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竞赛题
环境保护法竞赛题
一、判断题(共12题)
1、新修订的《环保法》共六章68条。
(×)
答案:
七章70条。
2、新修订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3、环境保护是国家的法规。
(×)
答案:
基本国策
4、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环境日。
(√)
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6、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周连续处罚。
(×)
答案:
日
7、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答案:
低碳、节俭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答案:
环境保护
10、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
1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
答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
二、选择题(共12题)
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A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A、建设单位B、审批单位C、监督单位
2、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C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一B、二C、三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C编制。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企业环境保护部门C、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4、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B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A、当地B、军队C、县级以上
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C,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A、当地环境许可B、对环境的污染C、对环境的影响
6、新修订的《环保法》十第五条规定,国务院A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技术监督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
7、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B。
A、标准B、制度C、规范
8、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七条规定,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A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A、法律法规规定B、当地实际C、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9、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C的负责。
A、科学性和准确性B、严谨性和准确性C、真实性和准确性
10、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A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A、国家B、省级以上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B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A、停产、淘汰、关闭B、转产、搬迁、关闭C、搬迁、停产、关闭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A。
A、现场检查B、督导检查C、监督检查
三、简答题(共48题)
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如何处置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答:
查封、扣押
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什么制度?
答:
考核评价
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什么部门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答:
人民代表大会
4、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什么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答:
限期达标
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什么红线?
答:
生态保护红线
6、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如何开发?
答:
合理
7、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什么制度?
答: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
8、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什么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
答:
各级人民政府
9、城乡建设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答:
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10、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怎样处置?
答:
拆除或者闲置
11、哪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答:
重点排污单位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什么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答: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什么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答:
排污许可证
14、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的什么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什么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答:
有关人民政府
16、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哪些工作?
答: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17、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什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
18、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哪些情形可移送公安机关?
答: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19、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什么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哪些区域?
答:
包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
21、什么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答:
宪法
22、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哪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23、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哪些环境污染和危害?
答: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24、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遵守的“三同时”制度指的是什么?
答: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什么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答:
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什么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答:
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7、“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哪些建筑物?
答:
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8、环保法规定的“夜间”是指几点到几点的区间?
答:
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之间。
29、禁止向水体排放哪些液体?
。
答:
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30、禁止在水体清洗什么类型的车辆和容器?
答:
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
31、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32、简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答: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责令停止试生产;
(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33、什么是清洁生产?
答: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4、什么是循环经济?
答:
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35、什么是低碳经济?
答: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36、环境的定义是什么?
答: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7、环境保护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9、国家在什么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答: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
40、各级人民政府对哪些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答:
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出现哪些现象?
答:
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4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3、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严禁哪些违法行为?
答: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44、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哪些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答:
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
45、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哪几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4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哪个标准或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答: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简称“两超”。
47、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哪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答: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现哪些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答: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案例题(共8题)
1、环保局在2015年3月1日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对某公司排放口污水进行检测,发现污水COD值为180mg/L(执行标准为100mg/L)确定为超过排放,当即下达了罚款1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书,当2015年3月15日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复查时发现排污者污水仍然超标排放,当即对其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请问:
该单位总计应上缴多少万元的罚款?
答:
罚款数额=1万元*14日+1万元=15万元
依据: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二章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范围:
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即:
超标超总量)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第十七条 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
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第十九条 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2、辽宁省鞍山市在下发排污许可证时规定,某企业COD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为500公斤。
环保局在2015年5月1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水COD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为600公斤,对该企业应执行什么处罚?
答:
责令限制生产。
《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了责令限制生产的适用情形:
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3、2015年4月1日,天津市环保局收到举报,某化工公司污水处理场通过暗管向海河内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水,该环保局立即派两名环保人员去现场查看,两名环保人员核实后直接来到该化工公司污水处理场,对现场工人要求查封,请工人离开现场,工人要求给主管领导打电话,两名环保人员要求工人先离开。
工人离开后,环保人员关闭了排水电源,并在污水处理场大门上贴上了封条,查封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1日,然后离去。
请问该处罚哪几处不合法?
答:
不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二条实施查封、扣押的相关要求:
(一)两名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未通知排污者的负责人或者受委托人到场,当场告知实施查封、扣押的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三)未制作现场笔录
(四)未当场清点并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由排污者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收执。
(五)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没有由排污者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第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4、2015年1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发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某企业被列为表内,该企业环保具体工作人员获知本单位是重点排污企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要求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相关信息,该公司领导迟迟未批,2015年5月5日,市环保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及时进行企业信息公告,处以三万元罚款,该企业申诉,并出据2015年4月25日批准的在本公司对外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截屏,但还是受到了处罚,环保局的处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
环保局的处罚是合法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环境信息,该企业超过了九十天才公开,超过了时限要求。
5、某企业新建日处理鲜奶三百吨项目,项目竣工后报请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但该环保部门以防治污染设施不健全为由拒绝验收,但该企业是按照批准的环评文件进行的污染治理,并符合环评文件要求,请问该环保局是否属于不作为?
答:
是,《环保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6、某房地产公司在城郊开发一块楼盘,受到当地居民举报,噪声扰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房地产公司提交了环评报告书,称环评已经通过评估部门评估,符合开工条件,但环保局还是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请问是否合法?
答:
是合法的,该公司的环评报告书只是通过了评估,并未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属于擅自开工建设,《环保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7、某企业锅炉排放黑色烟尘数小时,被居民举报至农场环保科,农场环保科到现场检查发现事实确凿,要求该企业整改,该企业称农场环保科没有这个权利,请问,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环保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8、某企业新建项目通过了环保验收,开工数月后,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到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获得排污证后方可排污,但由于该企业主管环保的副总经理没引起重视,没有安排人员去办理排污许可证,一周后,该环保局到企业复检,发现仍在排污,环保局将案件移送了公安局,公安局对该企业的主管环保副总经理实施了五日拘留,请问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答:
合法。
《环保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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