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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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汇总
2011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议材料之五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
加计扣除税收政策
天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2011年1月.大港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国家层面:
国科发火[2008]172号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科技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领导小组职责)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在科技部
(认定办公室职责)
天津市:
津科高[2008]173号
(一)领导小组:
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职责)
(二)认定办公室:
在市科委(认定办公室职责)
三、认定条件与程序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合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
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
范围;(产品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人员比
例)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
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
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
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研发费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干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趴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
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认定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3.合规性审查与认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依据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出具
专家评价意见。
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
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4.认定、公示与备案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
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
新梦7k仓、1p{^宁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四、初审有效期及复审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
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
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
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重点审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
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公示与备案
的程序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企业再
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五、企业的报告义务及企业更名
报告: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
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
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
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二)向认定办公室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
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
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
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
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六、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取消及处罚:
(一)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
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
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七、税务机关的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
享受减免税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核。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
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国税函[20091203号)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
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
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优惠政策的享受
(一)备案。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二)预缴及汇缴。
年度中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于备案后的预缴申报期先行按15%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按照津地税企所[2010]年2号文件的规定报
送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说明,
当年相关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按15%税率进行汇算清
缴。
未报送专项审计报告及说明或者经审计当年相关指标不符合高
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汇算清缴时应补缴季度预缴时已享受的税收优
惠。
(三)衔接。
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
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
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
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釉
《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九、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
节之一。
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经费,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
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一)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
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
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
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
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
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
或知识筹)。
企业按照上述定义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2.判断依据和方法
认定机构在组织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对企业申报
的研发活动(项目)进行判断:
(1)行业标准判断法
(2)专家判断法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3.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
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
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
开发活动。
对其判断标准与上述标准相同。
4.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
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
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
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
表》。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研发项目
累计发生
科目
A
B
C
…
n
各科目小计
研发投入额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
A1
B1
C1
…
n1
A1+…n1
●人员人工
A2
B2
C2
…
n2
A1+…n1
●直接投入
A3
B3
C3
…
n3
A1+…n2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A4
B4
C4
…
n4
A1+…n3
●设计费
A5
B5
C5
…
n5
A1+…n4
●装备调试费
A6
B6
C6
…
n6
A1+…n5
●无形资产摊销
A7
B7
C7
…
n7
A1+…n6
●其他费用
A8
B8
C8
…
n8
A1+…n7
内部研究开发各项目费用小计:
∑A
∑B
∑C
…
∑n
内部研究卡开发费用总计
∑A+∑B+∑C+…∑n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资
A
B
C
…
n
合计:
A+…n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研究开发投入额合计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注:
A、B、C、D等代表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研究开发项目
2.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
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兖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
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
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
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
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
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
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
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
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主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
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
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
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
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
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
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十、其他重要指标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
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
运用科学
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
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
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
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
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薪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
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
期内。
(二)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
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
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
类。
(1)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
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一一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一编制计算机程序;
一一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一一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一一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
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天以上。
十一、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
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合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
┃序号┃指标┃赋值┃
┣━━━╋━━━━━━━━━━━━╋━━━━┫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
┃4┃成长性指标┃20┃
┣━━━╋━━━━━━━━━━━━╋━━━━┫
┃合计┃┃100┃
┗━━━┻━━━━━━━━━━━━┻━━━━┛
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
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企业核心知识产权
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与企业的高新产品销售收入无关。
比如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生产企业取得人力资源
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等。
二、关于技术成果转化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但产品的生产与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无关。
三、企业研发投入不符合规定
1.资本化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2.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支出计入研发费
3.计入研发费的人员人工没有剔除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五险
一金”
4.兼职人员的人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
5.研发和经营混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研发费
6.企业研发已取得成果,将获取知识产权后发生的设备维修
及设备折旧等支出计入研发费
四、研究开发人员的统计范围
1.将销售人员纳入范围
2.将财务人员纳入范围
3.将仓库人员纳入范围
4.将与研发无关的其他人员纳入研发人员范围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企业研发活动的定义
企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
具有明确目的的系统性活动。
其中,创造性地运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活动,包括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能算作重大改进,因而不属于研究开发
活动。
二、企业研发活动的阶段
企业研发活动可以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企业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的阶段。
研究阶段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
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
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开发阶段包括试生产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
试生产研究是指实验室条件的扩大和中间试验,或小批量生产。
推广应用研究是指为
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要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
例如,研究一个新的合成药,在实验条件下成功了,还要放大或中试,以及推广应用。
三、企业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
在一般情况下,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活动,企业也是按照不同的分工分别进行的,比较容易区分。
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研发与生产是同时进行的,甚至是重合的,实际操作时可以采取合适的节点区分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
例如:
1.软件产品的研发
软件产品的研发期与生产期经常存在交互现象,判断研发费与生产经营费用可参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
申请单位在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前发生的研发项目支出,可认定为研发支出。
而在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发生的研发项目支出,应认定为生产经营支出.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
2新药研发
新药的研制过程基本可以分为三步:
一是新药研究。
包括:
临床前研究,比如药理、毒理、剂型、质
量控制等;临床研究,主要观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映等。
二是临床试验,可分为三期,一期是在健康志愿者身上试用;二
期是在少数患者身上试用;三期是在大量患者身上试用。
三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取得新药证书。
从以上三个阶段可以比较容易区分研究阶段和生产经营阶段,因
为只有获得新药证书后的药品才可以大规模生产销售。
所以,以是
否取得新药证书来判断新药研制是否完成,不仅使医药企业容易归
集新药的研发费,,税务部门也容易判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财务、税收对研发活动的定义
财务: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
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税收: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
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
动。
税收规定的研发活动要有价值、有目标、可持续、符合目录。
有价值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是创新性。
国税发[2008]116号第
三条第二款对此做出三个方面的限定。
一是在技术.工艺、产品(服
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二是对本地区(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三是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
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
识等)被排除在外。
与原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三新”
标准相比,企业的研究开发相对于本地区同一行业领先的技术、工
艺有所创新,就能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标准放宽了,这一标准更
加符合企业创新的实际。
因为企业是技术的应用部门,不能要求企
业进行重大突破的、原理性的、有实质性显著进步的创新活动,这
类活动投入大、风险大,一般企业很难胜任。
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循
序渐进的,每一点创新都是有价值的。
其次是研发的成果。
“在技术、
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这一表述并
不表明企业的研发活动必须取得成功才能享受加计扣除。
因为政策
是对研发活动的鼓励;失败的研发活动也不是毫无价值的,失败只
是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但并不是毫无成果。
另外,许多研发项目
是跨年度的,研发项目执行当年发生的研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不
是在项目执行完并取得最终结果以后才可以加计。
有目的是指这种研发活动具有明显的目标,是为解决生产经营
中的具体技术问题而开展的研究活动。
可持续是研发必须是持续进行的,不是零散的。
符合日录是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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