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标准店普通租赁合同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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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标准店普通租赁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
1.出租物业
2.租金
3.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5.公用事业
6.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7.不受干扰
8.无其他竞争餐馆
9.招牌及改建
10.抵押
11.用途、转租、优先承租权及优先购买权
12.提前终止
13.违约责任
14.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15.纠纷的解决
16.本合同的更改
17.通知
18.保密
19.不可抗力和征收
20.利益冲突
21.代位权利
22.唯一合同
23.合同生效
附件一:
用红线框出来的场地位置图
附件二:
使用权
附件三:
透视图及餐厅外围店标、招牌图
附件四:
餐厅销售额定义
附件五:
甲方和乙方的证件
附件六:
公用事业及工程技术要求
附件七:
进场条件及其它条件
附件八:
银行同意函
附件九:
维修项目分界和要求
租赁合同
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于二零零七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法人,在中国【】市登记注册,其注册地址在中国__省__市__区__街_号]。
法定代表人___;以及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是中国法人,在中国广东省登记注册,其注册地址在中国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鉴于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1.出租物业
甲方愿意出租,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用于经营麦当劳得来速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场地是位于中国广东省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一部分,具体为__层号/室商铺(若有商铺编号,请详细列出)。
场地的实用面积(详见红线图)至少【】平方米,沿街面向【】路宽【】米,深度至少【】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场地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地方及附属设施,包括外墙,附件二和附件六的所有要求和附图的内容。
场地及上述公共地方和附属设施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出租物业”。
甲方应当确保地块的招牌、停车位的设置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一之约定,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附件一红线框出的范围内,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将仅建设红线图中所显示的建筑和设施,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增添任何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租金
2.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场地按本合同的进场条件的约定移交之日起60天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应自免租装修期满次日及餐厅正式开业日中二者较早之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如附件三的透视图(以下简称“透视图”)中所示的所有招牌于该日仍未获有关的审批部门正式批准(详见本合同第12.3条),则乙方可免于支付租金直至上述招牌获得有关的审批部门正式批准。
2.2乙方从起租日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已包含所有物业管理费、招牌位置占用费、公共区域、公共通道、已包含停车位使用费用等,以下简称“租金”):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按照乙方本餐厅同期销售额的提成比例计算,提成比例为4%(销售额定义详见附件四)。
第一、二、三年免收租金,免租时间自起租之日起三周年内止;
本条中的“年”应指公历年度,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年的第一日,则该年的营业额按该年的营业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计算。
2.3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租金支付到甲方的如下帐户上:
户名:
【应填写甲方名称】
开户行:
帐号:
2.4鉴于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意向定金人民币叁万元,该意向定金在本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自双方正式签署场地移交书1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前2个月作租金扣除(多除少补)。
2.5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适用的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
甲方应于收款同时开具发票。
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甲方仍未开具发票给乙方时,乙方有权延缓支付租金,直到收到发票为止。
2.6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及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方享有。
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
3.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3.1本合同所订租期为二十(20)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至二十(20)年期满为止(以下简称“租期”)。
3.2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七“进场条件”中应由其完成的事项后,最迟应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进场的书面通知,将符合“进场条件”的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对场地进行验收。
如符合附件七所述各项条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文件,乙方即可进驻场地进行施工改造。
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场地,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按每天500元人民币计算;如超过约定日期三个月,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其他款项。
如乙方未能按期对场地进行验收,则视为场地已经在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第五[5]个工作日进行了交接。
3.3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3.4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但无责任将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4.1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及其它有关凭证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或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列举文件名称】,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五。
双方并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供对方验证。
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如遇一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交件不合格一方在两个月内设法使该文件完善或取得新的规范文件。
如果甲方提供的文件在租期内有任何变更,甲方须于文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乙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乙方可延缓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上述变更后的复印件。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二(12)个月内办妥并向乙方提供合同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
甲方如未能向乙方提供上述全部文件并影响乙方餐厅的营业,乙方可延缓支付租金,或可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4.2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场地的所有权,并有权将其依本合同出租给乙方供经营餐厅使用;倘若甲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或者所出租之物业或该物业所占土地的使用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继续使用场地,或向规划、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等任一部门的有关申请不获批准而导致乙方餐厅无法开业时,乙方有权顺延起租日或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对乙方的投资和经济损失给予全部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员工安置遣散损失、预期利润损失、营业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合同。
如甲方营业执照在租赁期间到期的,甲方承诺届时将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续期手续,以保证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存续。
乙方陈述与保证,其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合同;将在获得政府批准后,在场地上进行餐厅经营活动。
倘若乙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包括合理律师费)。
4.3甲方在此同意,在租期内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清算、破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房产买卖、继承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场地或建筑物依法进入财产转让程序,乙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95年6月2日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或其后生效的替代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办理提存公证,将租金支付入提存帐户或其他名称的帐户,由公证部门或授权的其他第三者决定谁是相应权利的继承方,并继承本合同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甲方同意,乙方如此将租金支付入提存帐户应等同于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支付租金的义务。
办理提存公证或类似手续的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应从租金中扣除。
只有在权利继承方办妥房产过户、获得新的房产证,并且已书面承诺受本合同约束后,乙方才开始直接向其支付租金,或根据各方达成的生效协议支付租金。
5.公用事业
5.1甲方须在乙方进驻场地之日起叁十(30)天内,提供本合同附件六“公用事业及工程技术要求”中应由甲方提供的管线及供应,把所有的公用事业管线引至场地内乙方指定的位置,其支出费用为甲方支付。
甲方每迟延一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乙方所需之工程或安装工作(详见附件六)。
如在经营期内乙方需增加公用事业供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自乙方进驻场地之日起【】天内,如乙方无法得到电力的配套供应或不能在建筑物内安装所需的公用事业管线,乙方也可选择单方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3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公用事业公司申请安装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公用事业计量器。
如果无法安装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公用事业计量器,在租期内,甲方应按当地供电局商业用户低压平价用电单价向乙方收取电费,按自来水公司平价用水指标单价收取水费;甲方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以确定水、电费总额,并开具发票。
5.4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甲方上月所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并保证乙方按餐厅实际用电量加线损(线损额不超过乙方总用电量的[1%])交费。
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
除此之外,乙方无责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例如【管理费用】、供电维修、设备更新、公共区域、公共停车场、公共通道的公用事业费分摊等等。
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
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
关于物业管理费,在租期内不论是否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进行维护管理,除本合同第二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承担此管理费用。
5.5如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并不能在二十四(24)小时内加以修复,乙方有权进行修复工作并从租金中扣除一切费用;如因任何原因中断七(7)天甲方仍未努力修复,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赔所有经济损失。
在公用事业中断之日到恢复供应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租金。
5.6乙方餐厅开业后,甲乙双方无论因任何事情产生意见或纠纷,甲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借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干扰乙方餐厅正常经营,而应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
若因发生纠纷甲方将乙方餐厅停水或停电,一个月内发生三次或以上(正常的政府限电限水或有书面通知的检修除外),则乙方可参照餐厅上月每天平均营业额,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相应的营业额损失,或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
6.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6.1在签订本合同30天内,甲方应依法对其建筑物投保财产险(包括火险及意外事故险),并向乙方出示保险单以作证明。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应维持上述保险。
保险赔偿金应全数用于修复或重建建筑物或向有关人士作出补偿。
如甲方未能及时投保或将来中断投保,甲方授权乙方可代甲方投保,但费用从租金中扣除。
6.2假如建筑物或出租物业的任何部分遭损坏或毁坏,甲方应立刻自费进行把建筑物或出租物业完整地恢复至原来状况的复原重建工作。
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
乙方将在建筑物完全恢复原状之前停止缴付租金和管理费;如超过六个月时,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7.不受干扰
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拥有场地的独占使用权和出租物业其他地方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
甲方不应授予任何第三方在毗邻场地人行道上或公共场所享有任何权利,或允许其阻挡乙方使用的物业的入口及乙方的招牌。
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排除此等妨碍。
若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仍未排除此等妨碍或干扰,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和管理费直至上述干扰排除为止。
如干扰超过六个月时,乙方亦可选择终止合同,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其他款项。
如果甲方销售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应确保乙方专属使用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招牌位置、室外就餐区等)不作为销售时的公共面积分摊。
并且,甲方应将乙方专属使用的区域的情况告知房屋的购买者,且将该购买者同意乙方专属使用的区域作为房屋买卖的必要条件。
甲方应当确保场地的交通出入口、设施进出口及车道的设置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一之约定,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任何损失。
8.无其他竞争餐馆
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应直接或间接出租、转租或转让建筑物任何其他部分给与M相竞争的餐厅、便利店、迷你商店,包括但不限于全聚德及其他各式中式餐厅、以及云迪斯(WENDY'S)、哈迪斯(HARDEE'S)、卡尔斯(CARLJNR'S)、小卡尔斯(CARL’SJR.)、肯德基(KENTUCKYFRIEDCHICKEN)、大家乐(CAFEDECORAL)、大快活(FAIRWOOD)、荣华鸡(RONGHUAJI)、JACKINTHEBOX、红高粱(HONGGAOLIANG)、芳香鸡(CALIFORNIAFRIEDCHICKEN)、德克士(DICO'S)、TIMMY'S、乐天利(LOTTERIA)、赛百味(SUBWAY)、必胜客(PizzaHut)、真功夫及永和豆浆、塔可钟(TACOBELL)、东方即白(EASTDAWNING)、大食代(Megabite)、快乐蜂(Jollibee)、吉野家(Yoshinoya)、星巴克(Starbucks)、星期五餐厅(TGIFriday’s)、硬石餐厅(HardRockCafé)、一茶一座、Dunkin’Donuts、Domino’sPizza、BigBoy’s、DelTaco、Rally’s、Church’sChicken、Godfathers、LittleCaesars、LongJohnSilvers、RoyRogers、Togo’s、7-11、全家、可的、罗森、好德、快客以及同类带小食现煮柜台的便利店、迷你店等。
如甲方以任何形式将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告知该第三人已将本出租物业出租给乙方并在与第三人的房屋转让文件中规定,该第三人应认可和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如该第三人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则视为甲方违反本条款。
甲方陈述并保证,其没有授予、将来也不会授予任何建筑物内现有的租户及将来的新租户以转租权,将其承租的区域转租给上述与麦当劳相竞争的餐厅。
甲方确认:
本条款中的上述承诺是双方达成本合同第二条之租金协议的基础;甲方在此同意,倘若其在租期内违反此承诺,乙方可以选择将租金减少50%,或根据由此而造成的餐厅营运的收入减少而对租金作出相应调整;或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招牌及改建
9.1招牌
甲方应于交付场地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合适的位置(下称“招牌位置”,具体位置、面积和形状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供乙方在租期或任何延长期内安装及使用与餐厅经营有关的任何招牌和标志,对此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双方在此确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中已经包含了与招牌位置的提供或乙方对招牌位置的使用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名目的场地占用费、空间占用费、管理费和广告标志使用权费,但政府部门依法对乙方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
甲方保证为乙方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清洁上述招牌及标志提供通道并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
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于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不间断地正常使用招牌位置,而不因建筑物或出租物业的权属变更或者第三方权利的设置或任何其他原因(乙方的过错和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而受影响。
若任何原因导致招牌位置的权利转移,甲方应在与相关第三人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该第三人必须承继甲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根据本合同规定将招牌位置继续提供给乙方使用,而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在租期、续租期或任何延期内,若甲方没有或者不能持续向乙方提供该招牌位置,则应自担费用取得乙方所接受的其它同等或相似位置作为替代提供予乙方;但若由此引起乙方餐厅营业额的下降,或因不能提供其它位置而引起乙方餐厅营业额的下降,甲方则应参照餐厅营业额的变化对租金予以相应的调整或予以相应的赔偿。
乙方不能使用招牌位置或替代位置的时间内,租金应减少50%。
9.2改建和退还场地
为保证乙方对该餐厅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10日内向乙方提供其需要的建筑物图纸。
乙方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图两套送甲方认可,甲方收到设计图后七天内盖章认可,超过此期限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可照图施工。
在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在不影响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无需经甲方事先同意而改建场地或餐厅,并可在场地内设置家具,机器,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
但如改建场地或餐厅对建筑物的结构上有改变,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在租期届满、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可搬迁上述物件。
如乙方逾期不搬,作弃权论处,但无责任将出租物业恢复至原状或对上述物件负责。
如甲方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对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进行改建或装修,涉及出租物业,甲方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虽有乙方同意,但如改建或装修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甲方应对乙方在此期间所遭受的损失给与补偿,乙方并有权免于支付租金。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改建或装修后应确保乙方能按本合同继续使用出租物业并正常经营。
任何改建或装修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该类费用。
10.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出租物业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其上未设置任何抵押。
11.用途、转租优先承租权及优先购买权
11.1用途、转租
在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可将出租物业作任何合法用途,并有权依法将出租物业或其任何一部分转租予与有关的第三方(包括特许权持有人和公司的关联公司)而无须得到甲方的同意,该第三方在本合同中称为“转承租人”。
如上述转承租人需要甲方之协助以取得一切必要之证照、许可或核准以合法为其租赁目的之使用,甲方应予以配合与协助。
11.2续约时的优先承租权
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180天内,如甲方得悉有第三者愿意于租期届满后租用出租物业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同意在得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附上第三者提出的租赁条件。
乙方可以相同于该第三者提出的条件或条款继续租用出租物业。
11.3优先购买权
在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欲出售出租物业或其任何部份,在出售合同签订的60天前应给乙方书面通知,通知包括购买人的姓名、地址、出售价格和其他条件。
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出租物业连同属于出租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如乙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可将出租物业或其任何部分出售给任何的第三人,但应告知该第三人甲方已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以及已收取了乙方陆元的保证金)的事实,并在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该第三人应认可和接受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该第三人应继承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原甲方的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前2个月将已支付的保证金作租金扣除(多除少补)。
】
甲方同意在其对出租房屋(包括乙方专属使用的停车场)的产权进行处置或转让时将一并转让,不作分割转让。
12.提前终止
12.1场地面积误差及建筑物结构不适用性
如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上下超过5%),乙方可选择:
(1)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对租金按照甲方实际交付的场地面积作出乙方认为适合的调整;或
(2)终止合同。
乙方如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所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就出租物业所支付的施工及设计费用)。
如因场地及建筑物结构问题使乙方无法依约在场地开设餐厅,则乙方须在进驻场地后的7天内,向甲方发出不拟履约通知,本合同终止。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付赔偿责任。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而甲方需退回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和其它款项,双方不再负责任。
12.2餐馆执照
甲方在签约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协助乙方申请经营餐馆所需的许可证明。
如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未能领到执照,或必须更改计划才能获得许可,此时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
非因双方本身原因的,甲方应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款项,双方不再负责任。
如由于乙方过错无法办妥餐厅许可证明,则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时,乙方仍应按每天人民币元支付自起租日起至乙方搬迁完毕并发出退还场地通知书之日止的场地使用费。
12.3招牌批准
如果乙方最迟在场地装修完成后30天内获得附件三透视图中所示的招牌及店标,甲方同意:
(1)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起租日顺延,直至能合法地张挂所有招牌;或
(2)乙方从租金中扣除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3)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如招牌不批准是甲方的原因的话,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如在租期内,招牌和店标非乙方的原因被拆除或挪位的话,租金应根据餐厅受影响的程度作相应调整。
12.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提前终止本合同。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所有合同义务,否则应依相应的条款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乙方应依约按时如数地向甲方支付租金。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并在收到甲方的催付通知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则应向甲方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半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滞纳金;若逾期支付租金长达六(6)个月,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十(30)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按终止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租金计算)的违约金。
13.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在乙方在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其认为适当的其它期间内采取补救措施。
如甲方超过三十天(30)而未能纠正,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导致的费用)赔偿乙方。
13.4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该行为不得被认为或推定会影响该方要求履行该规定的权利。
14.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在本合同生效后壹
(1)个月内,甲方应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或条例办理本合同的印花税事宜及租赁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协助。
至于办理登记的一切费用支出及需要缴付的印花税,由双方平均分担。
若签订本合同叁个月内本合同仍未依法办妥租赁登记,乙方有权延缓支付租金直至办妥登记手续为止。
给予任何立约一方的分配或其它付款所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义务应由该分配或其它付款的收益人负担,收益人应向其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因本合同内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的税务由甲方负责。
乙方因经营餐厅而取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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