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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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目 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现场临电设施配置
4.临电负荷计算
5.质量要求及技术措施
6.安全措施
7.事故应急措施
8.施工现场临电管理与维护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1、工程概况
1.1编制说明:
本方案仅适用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0万吨/年尿素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80万吨尿素改造装置工程,由山东建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
该工程包括以下几个单位工程:
80万吨尿素改造装置二期工程栈桥、80万吨尿素改造装置一期工程尿素造粒塔、尿素主框架等单位工程。
现各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如下:
土建主要是80万吨尿素改造装置二期工程栈桥基础、主体的施工;80万吨尿素改造装置一期工程尿素造粒塔室内刮料层施工、80万吨尿素主框架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安装主要是80万吨尿素装置设备及工艺管道的安装;电气、仪表主要是80万吨尿素改造装置桥架、电缆保护管的敷设安装,现场配电箱(检修箱、照明箱、控制箱、保温箱等)仪表设备(压力、流量、温度、物位等)的安装,电气、仪表电缆敷设、设备调试。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简介:
现场临时用电是从甲方提供的综合楼配电室引至工地配电室,再从工地配电室引至用电现场。
施工用电分为如下几个单位工程进行分布:
一期尿素造粒塔、尿素主框架、二期尿素栈桥。
2、编制依据:
2.1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0万吨/年尿素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169-2006
2.6《建筑施工计算手册(汪正荣编著)》
2.6主要施工用电设备、机具清单
2.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临电设施配置
3.1施工用电设备、设施配置,见下表
施工用电设备、设施配置,见下表
电动设备(P1=379KW)
序号
设备名称
机具型号
使用数量
额定功率(KW)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QTZ63
2
120
60kw/台
2
搅拌机
JS750B
2
160
80kw/台
3
配料机
PLD1200
1
9
9kw/台
4
卸料机
PLD1200
1
3
3kw/台
5
施工电梯
SC200/200
2
66
33kw/台
6
木工电锯
MT.105
1
4
4kw/台
7
钢筋弯曲机
GW-140
1
3
3kw/台
8
钢筋调直机
GT10B
1
3
3kw/台
9
钢筋切割机
GQ40-FA
1
3
3kw/台
10
钢筋弯箍机
GTT-40
1
3
3kw/台
11
切割机
GT-25
1
3
3kw/台
12
混凝土振捣棒
2
3
1.5kw/台
13
潜水泵
WQ-15
1
6
6kw/台
14
空气压缩机
1
37
37kw/台
15
空气压缩机
V-0635
1
6
6kw/台
16
烘干箱
450-CZHX100
2
6
3kw/台
焊接设备(P2=785KW)
序号
设备名称
机具型号
使用数量
额定功率(KW)
备注
1
电焊机
BX1-500
11
275
25kw/台
2
电焊机
ZX3-400
4
68
17kw/台
3
电焊机
ZX7-400
20
400
20kw/台
4
等离子切割机
CUTSTAR-200
1
42
42kw/台
室内外照明(P3=16KW)
序号
设备名称
机具型号
使用数量
额定功率(KW)
备注
1
室外照明(镝灯)
2
7
3.5kw/台
2
室外照明(碘钨灯)
4
4
1kw/台
3
室内生活用电
5
3.4临电供电系统选用
采用TN—S系统供电,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5临电供电系统布置见施工现场临电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5.1总电箱及一、二级电箱及电缆布置
根据现场临建布置、临电设施的配备和总电源的提供情况,从配电室引出4路至A1、A2、A3、A4电箱(总箱内设380V电表),然后从配电室的400A空开引出干线电缆;电缆的布设线路及一、二级电箱的详细位置(见施工现场临电平面布置图)。
3.5.2三级电箱及电缆的布置
三级电箱及电缆的布置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分别从二级电箱接出,以满足施工需要为准。
3.5.3二级以上电箱应做重复接地。
4、临电负荷计算
4.3设备用电容量计算
4.3.1根据3.1表中各电动设设备计算:
其中:
动力设备总功率:
ΣP1=
(1)+
(2)+(3)+(4)+(5)+(6)+(7)+(8)+(9)+(10)+(11)+(12)+(17)=379KW
焊接设备总功率:
ΣP2=
(1)+
(2)+(3)=785KW
照明设备功率:
ΣP3=
(1)+
(2)+(3)=16KW
4.3.2施工总用电量为P
P总=K(K1ΣP1/COSΦ+K2ΣP2+K3ΣP3)
其中:
K为安全系数,一般为1.10;
K1为动力需要系数,一般为0.7;
K2为焊接需要系数,一般为0.6;
K3为照明或电热设备需要系数一般为0.8;
COSΦ为电动机的平均功率因数在施工现场取0.75
施工总用电P总=K(K1ΣP1/COSΦ+K2ΣP2+K3ΣP3)
=1.1×(0.7×379/0.75+0.6×785+0.8×16)=921KW
因此,为满足施工要求,应至少为本施工区域提供1000kw(大于901)KVA容量的电源。
根据上述情况一级箱施工总用电1000KVA,可选用总配电箱到一级配电箱用截面为4根3*240+2*120的铝芯电缆。
在低压配电柜内要有4台500A的低压开关。
4.3.3一级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电缆截面为:
根据现场施工用电量得到一级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的用电量最大为120KW。
按允许电流计算导线截面
根据I=KP(√3×u×cosφ)
Il-----线路工作电流值;
Ul-----线路工作电压值;三相五线制低压时,Ul=380V
COSφ----用电设备功率因素,一般建筑工地取0.75。
则I总=120×1000\(√3×380×0.75)=243A
根据电流选用导线截面积公式和表详见:
«建筑施工计算手册»。
查表,选择截面为3*240+2*120的铝芯电缆,其允许电流为265A>243A总,可以满足要求。
5、质量要求及技术措施
5.1配电箱和开关箱
5.1.1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
5.1.2动力箱与照明箱应分开设置,如合置在一个箱内,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设置。
5.1.3总箱靠电源,分配箱设置在负荷较集中的地方,开关箱由末级分配电箱供电,分配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1.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为1.2mm~2.0mm之间,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作防腐处理,严禁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
5.1.5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牢固的支架上。
固定箱的中心点与地面垂距为1.4m~1.6m,移动箱中心点与地面垂距宜为0.8m~1.6m。
5.1.6箱体内的电气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电器金属底座、外壳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5.1.7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电器金属底座、外壳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门与金属箱体之间的连线应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1.8配电箱、开关箱应放置在无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并须做到防雨、防尘、不得斜放或仰置。
5.1.9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5.1.10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和分路断路器、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分路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5.1.11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和分路断路器、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
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5.1.12开关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所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5.1.1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相适应。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5.1.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应有随时切断电源的设施,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应≯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5.1.15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1.1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正相反。
(注: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1.17所有电箱应标记名称、用途并作分路标记,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5.1.18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1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不得通过箱门挂临时线,箱内开关电器要完善,且保持整洁。
5.2配电线路
5.2.1电缆敷设前应核对规格、型号及电缆截面是否符合产品标准,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其外观有无变形、扭曲、破皮、划痕及制造上的缺陷。
5.2.2电缆敷设前应做耐压试验,用1KV摇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5.2.3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不得混用。
5.2.4电缆干线严禁沿地面明设,电缆直接埋地时,埋深应不小于0.7m,并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砂上盖砖或砼板保护。
引出地面部分加管保护;电缆转弯处应设标志桩,标志桩上应有荧光标志,电缆引上、引下时亦应有荧光标志。
直埋电缆敷设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直径的10倍。
5.2.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2.6埋地电缆与其附近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2.7在建高层建筑临时用电缆必须埋地引入,并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向上敷设,固定点每层不少于1处。
5.2.8配电线路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电流不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自动开关过流脱扣器整定电流应不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载电流。
5.2.9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净距:
平行时不小于1m,交叉时不小于0.5m。
5.2.10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2.11架空电缆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表5.2.11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表5.2.11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目
距离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架空线电杆外缘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的树梢
0.13
0.05
0.50
最小垂直距离(m)
架空线路同杆架设下方的通信、广播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架空线与邻近电力线路交叉
施工
现场
机动
车道
铁路
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架空线电杆与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与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架空电缆严禁用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5.3接地保护
5.3.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3.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即PE线)相连接,PE线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或变电所)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5.3.3保护零线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4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与工作零线相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3.5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漏导电部分应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电气传动部分的金属部件,配电屏、金属框架、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门)金属穿线管、起重机轨道、穿线金属桥架、金属操作平台、杆上开关、电容器金属外壳及支架等。
5.3.6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5.3.7保护接零除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如分配电箱)和末端处(如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5.3.8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3.9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接地线。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或热稳定。
不得采用螺纹钢作为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5.4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5.4.1施工现场的电动机械和手持工具必须完好无损,其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4.2塔吊、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井字架等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重复接地;轨道式起重机轨道两端,各应设一组接地装置,当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加一组接地装置。
5.4.3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电的断路器。
5.4.4需在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端装设红色信号灯。
5.4.5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外用电梯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并在所经过的楼层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连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5.4.6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装置进行空载检查,检查时须有防坠落措施。
5.4.7潜水式钻孔机电机密封性应良好,负载线应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应不小于1.5m,且不承受外力,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
5.4.8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
5.4.9夯土机械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持夯人应穿戴绝缘用品,并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5.4.10夯土机械的开关必须安装在有绝缘保护的操作扶手上。
5.4.11焊接机械应置于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4.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佩戴防护用品,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30m。
5.4.1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互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4.14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5.5照明
5.5.1在坑道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厂房、料场、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5.5.2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5.5.3照明器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5.5.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5.5.3.2在潮湿及特潮湿场所,选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5.5.3.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地场所,选防尘型照明器;
5.5.3.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照明器;
5.5.3.5在振动较大场所,选防振型照明器;
5.5.3.6对有酸碱强腐蚀场所,选耐酸碱型照明器。
5.5.4一般情况下,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5.5.4.1隧道、人防、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的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5.5.4.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5.5.4.3在特潮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5.5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5.5.5.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5.5.5.2灯体、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耐潮热,灯泡外有金属网;
5.5.5.3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5.6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型。
5.5.7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5.5.7.1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相线截面相同;
5.5.7.2三相四线中,当照明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5.5.7.3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5.5.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5.5.9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每个路灯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5.5.10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固定在易燃结构物上。
5.5.11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接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5.12投光灯底座应装设牢固,光轴方向确定后将枢轴拧紧固定。
5.5.13螺口灯头接线:
中心触头接相线,螺纹口接零线。
5.5.14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水平距离为0.15~0.2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水平距离为0.15~0.2m。
5.5.15灯具内接线应牢固,灯具外接头要绝缘包扎。
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5.5.16对于夜间影响车辆或飞机通行的施工机械,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的前侧,以免开关跳闸失去信号。
5.5.17照明系统应使用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或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5.6避雷装置
5.6.1避雷针装置由避雷针、导(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5.6.2施工现场避雷针的安装对象,如起重机、井架或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建物)的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则应按5.6.2表安装防雷装置。
表5.6.2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
≤15
≥50
﹥15,﹤40
≥32
≥40,﹤90
≥20
≥4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12
5.6.3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闪接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5.6.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闪接器)长度为1~2m。
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闪接器)。
5.6.5做防雷机械上的电器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5.7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5.7.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5.7.2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符合5.7.2表规定。
表5.7.2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5.7.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距离符合5.7.3表规定。
表5.7.3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5.7.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表5.7.4
电压等级(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7.0
8.5
安全距离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7.5外电防护:
5.7.5.1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7.5.2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5.7.5所列值。
表5.7.5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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