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施工养护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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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施工养护技术指南
《农村公路施工养护技术指南》
(三)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要求:
(1)为什么要竣(交)工验收。
△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公路安全运行,竣(交)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须程序。
公路工程验收作为建设程序规定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工程验收工作是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使用安全的必要措施。
·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工程建设成果和参建单位工作效果考核评价的有效方式。
·验收工作是不断提高建设项目工作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工作,推进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
·工程验收可以促进交流学习,加强规范管理,起到引导、示范和宣示、宣传等作用。
△明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功能及定位。
交工验收是对合同工程完成情况的考核、检查、总结和评价,是承包人向项目法人交合同工程,即交工验收是承包人将已按承包合同规定完成了的工程移交给项目法人。
同时,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项目法人有合同关系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法人的组织下进行相互评价。
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检查、总结和评价,是项目法人按照法人责任制完成了建设项目,向社会、向公众交付使用。
具体说,竣工验收也就是项目法人将已完成的建设项目交给作为社会事务管理者及公众代表的政府。
同时,在政府的组织下,对建设成果全面考核,总结建设期间建设项目及参建单位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及参建单位——主要是对项目法人进行最终评价。
(2)怎样进行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的职责范围。
·按照交通部令[2004]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我省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均可合并验收。
合并验收工作按照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合并验收的项目可不对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我省规定(?
),30公里以上的农村公路项目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的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农村公路合并验收无论怎样简化程序,均应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能由于程序的简化而削弱相关单位在验收中的职责,即不能弱化交工验收时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及其监理单位和竣工验收时的责任主体——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
△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条件、步骤和程序。
·验收的依据: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些农村公路项目没有安排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可依据能够说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路线控制点,主要工程内容的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农村公路多数为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验收的条件:
——所有工程建设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各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工程决算、竣工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总结报告。
——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竣工验收的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鉴定。
——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程序:
——申请程序:
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对施工、监理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决算,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经检查认为工程符合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等级的要求,试运营一定的时间(6-12个月)后,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鉴定检测申请;质量监督机构(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并编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项目法人对照竣工验收条件逐项检查符合后,逐级向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负责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成立验收委员会,在听取各参建单位汇报的基础上,可分为内业、外业两个检查组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整、规范、科学的竣工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编写。
△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农村公路竣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对于利用专项扶贫基金,以工代赔补助资金,采用农民投工投劳形式组织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简化验收程序。
同时按照简化后的程序,要确保验收工作的作用不被削弱。
十二、交通安全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
一个好的交通安全系统根据道路情况分别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功能。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有护柱、护栏、标志、标线、里程碑、轮廓标、信号灯等组成。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数量都没有满足增长的交通流量的需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设置的原则
交通安全设施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管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设置。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需达到D级标准)
(1)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
交通标志以确保交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
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来设置。
以利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及时的信息。
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
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的前置距离。
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正面方向最容易看见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中央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
(2)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农村公路道路交通标线设置要求简明、合理、醒目、规范。
原则上应设置反光交通标线。
公路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监控与通讯设施、收费设施、服务设施、养护房屋及环保设施等。
公路沿线设施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障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公路沿线设施应经常保持完整且处于良好状况。
从养护管理方面来讲,沿线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设施不全或没有设施的,要根据公路的性质、技术等级和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
本章主要介绍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标志及公路交通标线的养护。
第一节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养护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供行人、自行车及其它车辆通行的跨线桥(立交桥)或地下通道,以及护栏、标柱、安全岛、防护栅、遮光栅、隔音墙、平曲线反光镜、震颠设施及分隔带等。
一、跨线桥
跨线桥为上跨式横过公路的设施,通畅设置在有行人、自行车和其它车辆横跨高速公路及一线公路的地点,特别是交通流冲突较严重的地方,如车站、大型商业中心或其它交叉口处。
1、检查
每年定期检查1—2次,如遇暴风雨、地震、大雪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被车辆碰撞时,应进行临时检查。
各类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检查,参照前述桥梁检查内容进行;
(2)外观检查,主要检查油漆涂料的剥落、磨损及褪色情况;
(3)照明设施检查,主要检查线路、灯具及配套设备的损坏情况;
(4)桥面检查,主要检查桥面系及踏步的损坏程度,以及踏步防滑设施的磨损状况。
2、养护与维修
参照前述桥梁养护维修有关内容进行,并及时清理桥面杂物、积水积雪、确保照明设施绝缘良好,工作正常。
二、地下通道
1、检查
地下通道应每月定期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物有无渗水、漏水等异常情况;
(2)排水道有无堵塞或损坏,采用机械排水的应检查排水泵工作是否正常;
(3)照明与通风设施有无损坏;
(4)消防、安全等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2、养护与维修
通过检查如发现异常部位应及时修复。
日常养护包括以下内容:
(1)地下通道要经常清扫,保持整洁;
(2)墙体应定期整饰,一般每年一次;
(3)通道地面与踏步应保持完好状况;
(4)照明、排水、通风及消防设施实行定期例行保养。
三、护栏
护栏是诱导驾驶员视线、增加驾驶员和乘客安全感,防止车辆驶出行车道或路肩从而避免或减轻行车事故的设施。
护栏的结构型式一般可有:
梁式护栏,包括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管或钢管—钢筋混凝土组合式护栏等;拉索式护栏,主要有钢丝护栏和链式护栏;柱式护栏,有石护柱、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护栏;墙式护栏,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护墙。
1、护栏的检查
护栏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每季度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护栏结构部分有无损坏或变形,立柱与水平构件的紧固状况;
(2)污秽程度及油漆状况;
(3)拉索的松弛程度;
(4)护栏及反光膜的缺损情况。
2、养护与维修
(1)经常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及其它堆积杂物;
(2)护栏表面油漆脱落不全时应及时涂刷;
(3)由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护栏缺损或变形要及时补充或更换;
(4)由于路面补强或调整路基纵断面,使护栏标高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对护栏的高度予以相应的调整;
(5)锈蚀严重的护栏应予以更换。
四、隔离栅
隔离栅是设置在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作用是防止行人横穿行车道。
有的城市道路为渠化交通流或避免人车混行也设置了隔离栅。
1、隔离栅的检查
隔离栅的检查与护栏相似,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部分有无损坏或变形;
(2)有无污秽或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启事等;
(3)油漆老化剥落及金属构件锈蚀情况。
2、隔离栅的养护维修
(1)污秽严重或张贴有广告、启事而有碍交通环境的隔离栅应定期清洗或清理;
(2)定期重刷油漆,一般2—4年一次;
(3)损坏部分按原样修复。
五、标柱
标柱是在积雪严重地段、漫水桥或过水路面两侧设置用以标明公路边缘及线形的设施。
标柱一般采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制作,也可因地制宜采用木料或圬工材料制成。
标柱每隔8m—12m安设一根,涂以黑白(或红白)相间的油漆。
标柱的养护主要是经常检查有无缺损歪斜,并保持位置正确、油漆鲜明。
六、中央分隔带
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按规定应设置中央分隔带,城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可设置快慢车隔离带。
1、中央分隔带的检查
(1)分隔带和隔离带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
(2)路缘石损坏情况。
2、养护与维修
(1)及时疏通排水通道;
(2)清除分隔带或隔离带内的杂物和过高且有碍环境的杂草;
(3)修复或更换缺损的路缘石。
七、通讯设施
在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线应设置紧急电话,以便驾驶人员及时向交通管理机构报告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紧急救援等。
特殊长大桥梁、隧道也可根据需要设置有线电话,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通讯及统计分析多媒体管理系统。
通讯设施的养护主要是保证通讯路线畅通,设备完好;安装有多媒体管理系统的地方还应配备有发电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八、夜间行车安全设施
夜间行车安全设施包括照明设备、反光标志、反光标线、中央分隔带上的防眩板(遮光栅)等。
夜间行车安全设施的养护是保护这些设施功能完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二节公路交通标志
公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保证公路交通安全,协助车辆顺利通行的设施。
公路交通标志包括: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主标志和为表示时间、车辆种类、区域或距离、警告、禁令理由等起辅助说明作用的辅助标志及其他标志。
公路标志的尺寸、形状、图案、文字、颜色和设置地点均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86)的规定执行。
公路标志主要由标志板和立柱构成。
其中,标志板可用薄钢板、铝板、铝合金板或合成树脂类板材(如玻璃钢、硬质聚氯乙烯板)等材料制成;立柱可选用角钢、槽钢、钢管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做,临时性的也可用木柱。
钢质立柱应进行防锈处理,钢管立柱顶端应加帽,以防雨水积聚而锈蚀。
钢筋混凝土柱应有预埋连接件,夜间交通量大的公路,应采用反光标志。
属于国际性和重要旅游公路,宜同时标注汉英两种文字;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设置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变化可改变现实内容的可变信息标志,其板面和设置位置应根据公路交通状况、标志功能、控制方式等因素进行专门设计。
公路标志设置以后,应认真养护,并使其经常保持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
一、公路交通标志的检查
公路交通标志的检查分日常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
如遇暴风雨、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时,应进行临时检查,各种检查内容如下:
(1)公路交通标志是否被沿线的树木、广告牌等遮掩;
(2)牌面及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3)油漆的褪色、剥落及反光材料的反光性能;
(4)基础及底座的下沉或变位;
(5)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或焊接缝是否开裂;
(6)缺失情况。
此外,还要根据道路条件的变化(如新增或取消路口、新建或改建桥梁、窄路拓宽、局部改线等)或交通条件变化(如增设或变更交通管制等),检查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指示内容及标志相互位置关系等是否适当。
二、养护与维修
在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的养护维修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标志有污秽或贴有广告、启事等时,应将其清洗干净;
(2)油漆脱落或有擦痕,面积较小时可用油漆刷补,油漆脱落或褪色严重,指示内容辨别性能明显降低时,应重新油漆或更换新标志;
(3)标志牌变形、支柱弯曲倾斜或松动的应尽快修复;
(4)破损严重、反光标志性能下降或缺失的应更换或补充;
(5)如标志设置重复,有碍交通或设置地点和指示内容不适当时,经批准后进行必要的变更;
(6)如有树木、广告牌等遮蔽时,应清除有碍标志显示部分或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标志的位置地点。
在维修标志过程中,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标志设计:
(1)根据国标GB5768-86有关规定,选定标志的形状和尺寸;
(2)计算设计内力;
(3)根据设计内力进行柱、横梁、连接螺栓或焊缝等的截面设计和强度验算;对于大型标志还需进行基础稳定性或地基承载力验算。
以上的检查及养护维修主要用于指示、警告、禁令及指路等主标志一类的永久性标志。
下面简要介绍其它标志的有关内容。
其它标志主要有告示标志和施工标志等。
告示标志是预告前方的道路情况,指示车辆改变行车路线或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的一种临时性标志。
当前方公路因道路翻浆、路基坍陷、坍方、桥梁破坏、隧道冒顶或洪水等而阻断,需指示车辆改变行驶路线时,可标示:
“前方×公里处因××不能通车,请从××公路绕行”。
这种告示标志应设在公路阻断处两端绕行道的交叉路口上。
当公路虽遭破坏,但尚能通行或因气候原因改变行车条件,需告示车辆注意行车安全时,宜用“前方××,注意瞭望”,“××××,车辆慢行”等标示的告示牌,设置在需告示地点前100—200m处的右侧路肩上。
告示标志外形为长方形,图案为白底、红边、黑字,标志板尺寸为80cm×120cm或120cm×80cm,板面应清洁、字体工整、醒目。
一旦道路修复、恢复正常行车,则应立即撤除。
施工标志是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提请车辆避让的告示和警告性标志。
施工标志包括标志牌、锥形交通标志、标志灯和标志服等,在公路上的施工工地或在不断绝交通的公路上进行施工或养护作业时使用,要求颜色鲜明、醒目。
施工标志牌均采用红白相间的图案。
临时设在施工作业区附近。
遇有公路局部冲坍、桥梁冲断等紧急情况,可立即用施工标志牌阻挡,也可临时用土、石、树木等设置路障,以防止车辆误入,发生危险。
当在公路上进行挖沟槽等作业时,除必须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外,在夜间应悬挂施工标志灯。
施工标志灯一律使用红色光源,一般可用电灯、煤油灯、汽灯等。
在不断绝交通的公路上进行施工、养护和测试等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提请车辆避让,操作人员应穿着施工标志服。
在夜间进行上诉作业的人员,宜穿着具有反光性能的施工标志服。
在高速公路进行专项工程或大修养护作业时,为了安全改变交通流向,使车辆顺利通过作业区,保障养护作业的安全,必须实施交通控制。
交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与终止区六个部分组成。
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500m,区内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限速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上游过渡区长度为65m-100m,当车辆行驶至该区时车速应小于40km/h,并在该区前设置禁止驶入标志;缓冲区长度为8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路障;作业区长度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的需要确定,车道与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并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下游过渡区长度应大于30m;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30m,在其末端应解除所有限制标志。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渠化装置和临时性路面标线等具体规定可参见《养护规范》有关内容。
第三节公路交通标线
公路交通标线是管制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
公路交通标线包括:
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等。
公路交通标线可以和交通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均应设置路面标线。
其它等级的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或仅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极限值处,如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地段设置。
路面标线可用路标漆、塑胶标带和其它材料(如:
突起路标用的黄铜、不锈钢、合金铝、合成树脂、陶瓷、白色混凝土预制块等)制作。
各种标线材料应具有下列特点:
(1)耐久、防滑、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粘结性好;
(2)在各种气候条件下具有较好的辨认性;
(3)便于施工且对人畜无害。
路面标线导向箭头和文字标记的养护维修内容是:
(1)路面标线污秽影响辨别性能时,应结合日常检查进行清扫或冲洗;
(2)路面标线磨损严重,影响辨别时,应重新喷刷或修复;
(3)重新喷刷油漆时,应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
(4)路面进行局部修理,使路面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可采用人工方法进行修补或喷刷。
路面标线的各种维修均应符合GB5768-86的规定。
立面标记应保持颜色鲜明、醒目。
养护和修理的主要内容是清除表面污秽,如已褪色或油漆剥落,应及时重新涂漆。
为辅助和加强标线,可设置固定于路面上的突起路标。
其主要养护内容是保持反射性能,经常清扫凸起部位周围的杂物,清除反光玻璃表面污秽。
主要修理内容是保持完好的反射角度,发现松动的应予固定;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汽车专用公路和实施GBM工程的公路或路段,应设置路边轮廓标。
其它公路可视需要设置。
轮廓标的养护和修理包括以下内容:
(1)反光矩形色块剥落,应及时补贴;
(2)清除标柱表面污秽和遮蔽轮廓标的杂草、树木和物体;
(3)油漆剥落的,应重新涂刷;
(4)标柱倾斜或松动的,应予扶正固定。
如已变形、损坏,应尽快修复;
(5)丢失的应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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