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范文汇总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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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文汇总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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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文汇总10篇
股权质押合同范文汇总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
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精心整理的股权质押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质押合同篇1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
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仟万(大写______)元整的贷款。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
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
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
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
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利率为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
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
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
如:
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权(______%)及其派生的权益。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______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
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
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
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
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股权质押合同篇2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为按本合同(也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并同意提供相应的典当款(当金)。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数额(当金)及质押担保期限
被担保债权数额:
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质押担保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期限以当票为准)。
双方以当票作为交付款凭据,典当具体金额、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及续当凭证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以《续当凭证》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典当费率、利率
甲方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和利息,综合服务费在典当时预扣,月费率按计算;月利率按计算。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出质的权利
乙方同意以出质给甲方。
第五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出质人对出质的权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3、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甲方要求进行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9、出质人承诺股权所在公司除银行征信系统可查的负债外无其他任何债务。
第六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
第七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
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应将所得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甲方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根据有关规定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权利: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
(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第九条权利凭证的返还
1、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
2、乙方应及时接收出质的权利凭证。
乙方不接收的,甲方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息、费,并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逾期罚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的权利;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3、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甲方有权聘请律师代理甲方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综合费为止。
乙方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用的最低限额为乙方拖欠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的3%(百分之三)。
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的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费用承担
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双方签署的当票(当票编号: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续当凭证》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补充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乙双方均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乙方未按期还款,甲方将依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需要对质押权利进行公证、登记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到公证处和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质押登记,则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质权人: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出质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4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
**产权交易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共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所投资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甲方承诺:
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
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千百拾元整(¥)。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见证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篇5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公司与贷款人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的章程、合同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
当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
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主合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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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质押 合同 范文 汇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