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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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总制度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总)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定本资产管控制度。
第一条单位的资产包括:
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是单位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资源。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范围是:
本单位所有与各项资产管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终止时间由单位通知日为止。
第四条本单位分管各项资产负责人负责对各项资产管理活动组织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资产管控的主要目标是:
1.加强资产购置的决策控制,使资产在购置中能够正确发挥本单位领导的集体决策职能,保证资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与合理性。
2.规范本单位资产购置工作,使本单位的资产购置工作消除腐败,保证采购资金安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与效果。
3.规范资产领取、使用与退库等工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效果。
第六条单位资产控制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
本单位在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至少应当加强以下可能出现的风险控制:
1.资产控制的岗位设立不合理,人员分工不到位,责权利设置不明确,管理责任不清楚,检查不及时的风险。
2.资产购置中决策不科学的风险,对重大项目资产购置不进行集体决策研究,决策中不以单位客观需求为依据,资金安排不合理等风险。
3.资产预算、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缺乏制度,有制度不执行,流程管控程序不系统,管控指标不健全,使用效率无标准等风险。
第七条资产管控中的岗位责任控制。
本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管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资产核算与资金收付。
4.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岗位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八条资产购置决策管理控制。
本单位应当加强各项资产购置决策控制。
资产购置决策应当关注以下内容:
1.资产购置决策前应当有资产购置预算。
2.重大项目的资产购置应当有资产购置决策前的可行性分
析。
其可行性分析应当强调,资产购置目的,资金来源预算情况,资产取得方式,主要使用用途,,以及其他需要在决策前考虑的内容。
3.资产购置审批应当建立授权制度,其授权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价值分别处理,重大项目的资产(具体标准以分项资产内部控制为依据)应当招投标购买,且由单位领导集体审批。
第九条资产取得控制。
本单位的资产取得包括购买、建造、接受投资、债务重组等其他方式取得。
资产购置的取得工作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控制内容:
1.资产购置取得的申请。
应当具备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当注明预算管理项目,取得的资金来源,取得方式,取得资产的数量与质量要求等;
2.资产取得审批。
审批程序按照第五条授权制度要求进行;
3.取得资金支付。
应当严格按照资金控制要求进行。
第十条资产验收控制。
资产验收应当按照取得申请中规定的数量和质量验收。
具体验收要求,按照各项资产管控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资产领用、使用与维护控制。
企业应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资产的日常领用、使用与维护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本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定,加强资产领用、使用与维护控制工作。
1.资产领用,应当填制资产领用凭证,经过审批后领用。
2.资产交付使用前,应当确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资产目录。
目录中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管理。
3.对使用的资产进行登记,设立明细账信息,各类资产明细账登记,按照具体类别资产管控制度为据。
4.应当建立资产的维户、保养制度,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资产日常维户、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
需要投保的资产,应当根据资产性质确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
办理投保手续。
必要时,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已投保的资产因增减、转移及处置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办理投保、转移、解除等相关保险手续。
5.资产使用期间,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通常的要求是:
流动资产应当按月盘点;长期资产必须进行年度盘点和年度清查。
盘点前,应当保证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进行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盘点中,发行盘盈、盘亏,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本单位应当至少在每年年末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资产进行分析。
分析应包括资产管理质量、资金占用情况、资产周转快慢、管理中资产在数量上账实有无差异等,分析原因后,应当有对策、改进建议等。
7.对质量不达标、超过使用期、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资产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本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按照资产处置规定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与转移控制。
本单位应当建立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确保资产合理利用。
.本单位应当区分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对变质、超过使用期的资产,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2.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资产报废单,经本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3.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本单位应组织有关音B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4.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投资申请,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5.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
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如有必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6.对于重大资产的处置,具体标准以分类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应采取集体审批机制,并建立集体审批制度。
7.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本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9.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工作。
审计部门应当在各期间对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会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对固定资产控制的要求,本单位特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行政管理、劳务服务、出租或本单位具有控制权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管控标准以单项价值500元为起点。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范围是:
本单位所有与固定资产管控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终止时间由单位通知日为止。
第四条本单位分管固定资产资产负责人负责对其活动组织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控制的基本目标。
本单位固定资产控制的基本目标是:
1.加强固定资产购买与建设的决策控制,使固定资产在购买与建设中能够正确发挥本单位领导的集体决策职能,保证固定资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与合理性。
2.规范本单位固定资产采购与建设工作,使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采购与建设工作消除腐败,保证采购资金安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与效果。
3.规范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工彳乍,使固定资产在使用中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效果。
4.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是固定资产处置能够适时、合理、有效,并保证固定资产处置中不产生腐败与渎职。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控中的岗位责任控制。
本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5.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条固定资产取得控制。
固定资产取得包括购买、建造、接受投资、债务重组等其他方式取得。
固定资产投资的取得工作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控制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取得的申请。
应当具备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当注明预算管理项目,取得的资金来源,取得方式,取得资产的数量与质量要求等。
2.固定资产取得审批。
审批程序按照第五条授权制度要求进行。
3.取得资金支付。
应当严格按照资金控制要求进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验收控制。
固定资产验收应当按照取得申请中规定的数量和质量验收。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安装完毕后验收,需要试运行的固定资产,等待试运行达到正常规定标准后验收。
对涉及特殊质量要求的固定资产,应当聘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中介机构验收。
建筑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建筑工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验收。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与维修控制。
本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控制工作。
1.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应当确定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目录。
目录中应当按照服务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等分类管理。
2.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资金额度、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大修间隔期间、管理责任人等信息。
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
折旧政策一经确定,除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3.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直,及时消除风险。
固定资产大修理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相关音B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需要投保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
办理投保手续。
必要时,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减、转移及处置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办理投保、转移、解除等相关保险手续。
4.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通常的要求是:
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年度盘点和年度清查。
盘点前,应当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盘点中,发行盘盈、盘亏,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本单位应当至少在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
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6.对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本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按照固定资产处置规定要求实施。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与转移控制。
本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确保固定资产合理利用。
本单位应区分固定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本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本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3.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4.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
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如有必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本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8.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十一条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价工作。
会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对货币资金控制的要求,本单位特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范围是:
本单位所有与货币资金管控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终止时间以通知日为止。
第四条本单位分管货币资金负责人负责对其活动组织内部控制。
第五条货币资金控制目标。
本单位货币资金控制的基本目标是:
1.加强货币资金的预算控制,货币资金收入、支付严格预算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预算执行。
2.加强货币资金决策控制,使货币资金在收付工作中,能够正确发挥本单位领导的集体决策职能,保证货币资金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与合理性。
3.规范本单位货币资金收付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的申请、审批、复核、核算、收付、盘点等工作,使本单位能够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
第六条货币资金风险控制。
本单位在建立并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加强以下可能出现的风险控制:
1.货币资金管理的岗位设立不合理,人员分工不到位,责权利设置不明确,管理责任不清楚,检查不及时的风险。
2.货币资金决策不科学,重大项目的货币资金使用不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的风险。
3.货币资金预算、取得、支付、盘点等环节的控制缺乏制度,有制度不执行,流程管控程序不系统的风险。
第七条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分离控制。
本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管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货币资金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2.货币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
3.货币资金审批与复核。
4.货币资金核算与结算。
5.办理日常收支业务与货币资金结算业务。
第八条货币资金管理机构和责任控制
1.本单位由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结算工作。
财务部门和会计部门由会计科统一管理,专设"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结算工作。
2.本单位规范的"出纳"职责有:
(1)收付货币资金;
(2)办理各种转账结算;
(3)填制,收取结算凭证(包括:
支票、本票、汇票、委托收款凭证等)
(4)登记日记账;
(5)每日业务终了时盘点核对现金,发现问题及时填制"现金长余短少单据",报领导批准处理;
(6)协助会计办理与货币资金、往来账项无联系的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参与的工作是:
(1)会计核算工作;
(2)”银行对账单”的对账;
(3)会计档案管理;
(4)与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有关的账簿登记。
第九条严格现金收支程序控制。
所有现金收支业务都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本单位的现金结算程序是:
报账(经办)人员申请——领导审批一会计复核——出纳结算。
1.支付申请。
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需要收支货币资金时,应当提前填制货币资金收支原始凭证(发票票据、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等),提交给审批人员审批。
支付申请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款项的来源或者用途、金额、预算项目、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进一步证明的依据,需要提供经济合同的,还应当提交经济合同。
2.支付审批。
单位根据收支情况,分层、定责任人进行审批,具体审批要求,以"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十条规定为依据。
审批重点为:
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
3.支付复核。
会计科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支业务复核,复核人应针对业务的合法性、正确t生、规范性审核。
4.办理支付。
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
支付时,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对已经收、付款结算了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应及时签署"收讫"、"付讫”章,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作废票据,应当及时加盖"作废"印鉴。
第十条货币资金日常控制。
1.现金收入、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2.所有收支业务必须交给指定的负责人审核。
3.所有收入,财政收入、事业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都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建立账外账,严禁设置"小金库",不得坐支收入款。
4.支出项目必须要有依据(票据)。
5.支出项目必须符合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及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标准。
6.大额支出(参见"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十条标准)必须集体审批。
7.差旅费报销必须"一事一报“,不得集中报销。
8.除了因公出差以外,个人不得私借公款。
9.单位的银行存款不得私存,私人存款也不得公存。
不得外借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结算票据控制。
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现金结算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控制。
本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1.落实管理者的责任,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不得由出纳或者其他人一人管理。
2.制定管理制度,银行预留印鉴使用前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认真审核使用印鉴的目的,用途、资金额度大小等。
3.对使用银行预留印鉴实行使用登记与签字制度。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盘点、核又寸控制。
本单位货币资金应当建立盘点、核对制度。
1.库存现金应当于每日业务完毕后,由出纳自身盘点、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现金管理情况,抽查时间为,每季度必须抽查一次,不定期抽查。
3.银行存款应当每月由会计人员核对一次。
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四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控制。
本单位应当加强收支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价工作。
审计部门应当在各期间对货币资金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会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16.处置、报废
资产(总)流程图(按照归口分级)
口分心、
资产使用部门
资产购置部门
单位领导部门、内部控制小组
会计部门
审计、监察
申报计划
报购.
置计划
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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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
项目可行性报告-
—>
审计
购置预算-
—
预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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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购
置申请.
审批预算・
fcQZfc
预算报告
购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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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大额度购置需集体审批
招投标管理
—
(
1
L
固定资产招投标
r
<►
开标、评标、定标
审核
采购、验收
签订购?
堂合同「
设备安装
资产采购
资产无
片亍、检测
—
►
一资产验收—
结算价款
A
审计
交付具体使用部门
核算、建账
V
到期处置、报废
审批
处置报废核算
16.处置、报废
固定资产流程图(按照归口分级)
货币资金流程控制(按业务顺序)
货币资金流程控制(按归口分级)
货币资金结算流程使用说明
节点
流程简要说明
1.、2、3
业务部门申请按照预算执行申请结果执行,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借款的,部门经办人依据经费支出事项的批复,填写《借款申请单》或《领用支票审批单》,并按《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审批单据,提出借款申请。
4
借款审批岗或授权会计对《借款申请表》或《领用支票审批单》进行复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收支。
5
会计复核。
6、
会计在复核中,分清库存现金业务,银行存款转账业务。
7
报销审批岗或授权会计依据支出细则对《报销申请
单》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并进行会计处理。
8
单位出纳对报销单据验证规范性、正确性。
8.1、8.2
单位出纳按照审核结果进行付款。
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控制目标
(1)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
(2)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Q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不相容岗位分离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分离。
(4)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Q
(5)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6)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7)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第四条经办和核算固定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固定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五条业务归口办理
(1)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
(2)固定资产的建造由公司基建部门归口办理。
(3)固定资产管理由公司基建部门归口办理。
(4)在用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
(5)XX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六条部门职责
1.使用部门
(1)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申请。
(2)固定资产的保管、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
(3)固定资产处置申请Q
(4)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
2.基建部门
(1)提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下达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3)固定资产建造管理,包括建造过程、工程物资的管理。
(4)组织固定资产验收。
(5)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
(6)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
(7)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8)定期对固定资产安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财务部门
(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2)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和转移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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