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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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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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
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试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1万元的;2、单位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5万元的;3、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3.5倍的罚款。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1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2、单位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不足5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3、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产销售的药品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2、构成犯罪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2
生产、销售假药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2、单位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3、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5倍的罚款。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1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2、单位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不足5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3、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服请原发证部门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产销售的假药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2、构成犯罪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服请原发证部门予以撤销,并服请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3
生产、销售劣药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1万元的;2、单位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5万元的;3、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1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2、单位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不足5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3、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服请原发证部门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产销售的劣药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2、构成犯罪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服请原发证部门予以撤销,并服请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4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收入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1.5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法收入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2、单位违法收入5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3、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5倍罚款。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法收入1万元以上且未构成犯罪的;2、单位违法收入5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3、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假劣药品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2、构成犯罪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5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责令改正项目有二项逾期不改正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责令改正项目有三项逾期不改正的;2、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500元罚款。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责令改正项目有三项以上逾期不改正的;2、经罚款后重犯的;3、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逾期不改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2、非法生产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3、未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被我局查处后仍不改正的;4、未经批准擅自坐堂行医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并服请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6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5万元的;2、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5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不足10万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达10万元的;2、购进的药品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7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收入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法收入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2、单位违法收入5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3、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万元罚款。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法收入1万元以上且未构成犯罪的;2、单位违法收入5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3、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利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2、构成犯罪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的罚款;建议原发证部门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8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骗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
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骗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1万元的。
2、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骗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1万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9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销售制剂货值金额达1千元不足1万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四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销售制剂货值金额达1万元不足5万元的;2、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销售制剂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0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服告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收入不足5万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警告,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的处分,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七条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服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收入达5万元不足10万元的;2、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警告,对单位并处4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的处分,并处1.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违法收入达1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责令改正,警告,对单位并处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出具虚假检验服告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2、构成犯罪的。
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GMP、GSP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经营
较轻
逾期未改仍进行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裁量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一般
逾期未改仍进行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1万元不足5万元的。
较重
逾期未改仍进行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的。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逾期不改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2、非法生产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3、未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被我局查处后仍不改正的;4、未经批准擅自坐堂行医的。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2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裁量标准执行。
第六十四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产药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2、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产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不足5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生产的假药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2、构成犯罪的。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3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范围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裁量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1万元的;2、单位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5万元的;3、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1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2、单位经营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不足50万元且未构成犯罪的;3、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销售的药品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2、构成犯罪的。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4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裁量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达5千元不足5万元的;2、不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较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不足10万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达10万元的;2、购进的药品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蛋白同化制剂、肽素激素、麻精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认定
处罚种类及幅度
15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
较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范围和品种使用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的;2、具有恩平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裁量标准执行。
第六十七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超范围和品种使用药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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