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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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税收筹划可以大体进行分类,从理论上总结出几种策略。
这种分类,有助于筹划人员总体上把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为此,我们分次刊发蔡昌先生的“六策略说”,希望读者发表更多的意见并展开争论。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主要有收入税收筹划策略、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策略、盈亏抵补税收筹划策略、租赁税收筹划策略、投资税收筹划策略、筹资税收筹划策略六种基本策略。
值得说明的是,在介绍每一种税收筹划策略时,我们没有把其他的税收筹划策略考虑在内,实际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理论上的抽象性,仅提供一种思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税收筹划策略都是复合式的,纳税人总是力求在缩小税基的同时也降低适用税率,或者尽力使自己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收入筹划策略收入税收筹划策略,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的策略。
其主要有以下方法:
1.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
税法规定:
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
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
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
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3.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
因为完成合同法在工程全部完工年度才报缴所得税,故可获得延缓纳税之利益。
完成合同法可反映实际成本、费用和毛利,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则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
如果企业每年均无亏损,宜采用完成合同法,因该方法可享受延缓纳税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
但企业若有前五年待弥补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为佳。
成本费用筹划策略成本费用税收筹划策略,即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的策略。
主要有: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流转有实物流转和价值流转两个方面,由于实物流转与价值流转往往不相一致,因而必须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
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
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折旧方法的选择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
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本报以前已通过案例《折旧方法不同,所得税各异》作过介绍,读者可参阅)。
3.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
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筹划活动。
(1)费用分摊法。
利用费用分摊法来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涉及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实现费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最大化。
企业通常有多项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开支范围,如劳务费用标准、管理费定额、损耗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等。
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是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
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
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
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
凡是与本期收入有直接联系的耗费,就是该期的费用;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
销额予以确认。
上述三种不同的费用确认方法,使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节税。
(2)费用列支法。
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
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
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
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盈亏抵补筹划策略盈亏抵补是准许企业在—定时期以某—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
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
我国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五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
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前确认收入。
企业在有前五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
(2)延后列支费用。
如呆账、坏账不计提
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
(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
税法规定:
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租赁筹划策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租赁资产在规定期限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
租赁从承租人筹资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
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
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尤其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最终将会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但这已涉嫌租赁避税,企业在操作时应本着公允价格进行。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关联企业时,若一方赢利较高,而另一方赢利较少或亏损时,赢利较少或亏损方可以利用租赁形式把某些设备租赁给赢利方,通过收取租赁费或租赁期满后由赢利方以较高价格购入的方式使利润流向亏损方,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尤其是在关联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使利润流向税率较低的一方,可能效果更显著。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支付当期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筹资成本较权益资金成本要低。
同时,对于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五年的时间内摊销。
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则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长于五年,这样,融资租赁可以达到快速摊销,具有节税效应。
筹资筹划策略筹资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最大和税负最小的方法。
筹资
筹划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划和还本付息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
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间自我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租赁筹资。
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我积累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互相拆借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
于企业内部集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
总体上看,企业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企业间税率有差别),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
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与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较多,容易使企业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
筹资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
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
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大。
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为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等,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例如,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所得税税负差别较大。
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且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税3年。
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33%,并且没有减免税期。
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
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
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
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
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兴建新企业的选择,这其中也存在一个税收筹划问题。
如果税法允许投资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集中纳税,则盈亏互抵之后投资者所得税税负将有所减轻。
当然,假定新建企业投产后将产生账面亏损,由投资企业集中纳税,则其整体税负同样会有所减轻。
这就要求投资者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
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极其复杂,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为金字塔型结构,—个母公司下设众多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下又设子公司等;有的为双母公司结构,即—个集团内设两个并行的母公司。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其总体税负水平也会产生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不—致。
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
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
一些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实现的利润,在征收公司所得税以外,还要开征—种“分支机构税”,即对分支机构扣除已征的公司所得税后的全部利润再征—道税,而不管其税后利润是否全部汇回国外母公司。
而对于子公司,在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仅就其汇回给国外母公司的股息部分征收预提所得税。
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部分征税。
因此对跨国投资者而言,—般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较分公司有利。
而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情况就不—样了。
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其利润或亏损结转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纳税,这样总公司和各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在计税时可以互抵,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则不享有这—纳税优待。
如果总机构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将发生变化。
实际上,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是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选择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4.企业组建的税收筹划。
企业设立地点和行业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均规定了对投资于特定地点(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老、少、边、穷地区等)和特定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三废”综合利用企业等)以及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福利生产企业等的优惠政策,在企业设立之初可以考虑依照国家政策导向,获得税收优惠,以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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