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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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doc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
技术指导意见
为更加科学、有效的实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集训工作主要目标。
按照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要求,科学组织选手集训,有针对性培养并提高选手参赛水平,选拔1名最优秀选手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的集训方法,并以此带动我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发展。
二、集训工作组织领导。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集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承担集训工作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集训基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各集训基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技术指导专家组按照组委会要求,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制定集训方案并落实集训工作。
三、集训工作基本原则。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际标准原则。
以历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特别是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描述、竞赛试题、评判标准和竞赛规则等为依据,制定集训方案,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集训工作。
(二)公平公正原则。
技术指导专家组、集训基地及其主管部门等所有参与集训工作的人员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公平、公正开展选手的集训、选拔。
在集训工作中,要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充分用在每位选手身上;在考核选拔中,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
(三)协作配合原则。
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基地、技术指导专家组、选手及其所在单位等各方面,要发挥各自优势,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目集训工作协调、高效运转。
(四)科学训练原则。
集训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安排集训时间、内容和形式。
根据世界技能大赛要求,在对选手加强技术技能训练同时,要对选手意志品质、体能、心理素质、语言交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训练,特别是要加强选手遵守竞赛规则意识的培养,确保选手既熟悉掌握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又严格遵守竞赛规则。
同时,根据参赛项目、选手特点和集训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训练。
(五)强化质量原则。
切实转变传统观念,从集训工作开始,技术指导专家组、选手和集训基地及其主管部门等所有参与集训工作的人员和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高于一切的意识。
集训过程中,技术指导专家组评判标准要坚持以质量第一,安全为重,对世界技能大赛各项技术要求翻译、理解要准确到位。
(六)加强交流原则。
在集训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对外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强国际、地区间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实现集训工作与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发展的动态接轨,与比赛实际的充分结合。
四、集训工作时间安排。
各项目应在组委会印发本技术指导意见后,尽快启动选手集训工作,并在2个月内组织首次选手选拔考核。
首次选手选拔考核结束后50天内,组织第二次选手选拔考核。
各项目最终确定参赛选手的选拔考核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5月10日。
第二部分集训工作组织
五、组委会。
负责对集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集训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集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由组委会技术支持组负责,组委会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六、集训基地主管部门。
按照组委会的统一要求,承担对集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集训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协调和解决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为集训基地正常运转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
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承担与组委会的工作沟通、联络任务,并负责集训基地与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等工作。
七、集训基地。
负责对所承担项目集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为集训工作开展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支持,包括集训设备、技术保障,以及与集训相关的各项安全、后勤保障;对集训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向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及组委会汇报集训工作情况。
八、技术指导专家组。
各项目建立技术指导专家组,一般由不超过3名技术指导专家、1名技术翻译和1个教练组构成。
技术指导专家组长由组委会依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并公布,其他技术指导专家、教练以及技术翻译的人选,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与集训基地协商,经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委会审定。
技术指导专家组按照组委会要求,在组委会技术支持组指导下,在集训基地的日常组织管理下,开展集训技术工作。
(一)技术指导专家组长。
负责与集训基地协商组建技术指导专家组;研究世界技能大赛各项技术要求,提出集训工作基本思路;组织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制定集训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与集训基地沟通、协调集训方案的技术保障方面问题;组织安排集训具体工作;及时与集训基地沟通集训情况、研究解决集训问题,及时向集训基地主管单位和组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问题。
(二)技术指导专家。
按照技术指导专家组长要求,参与制定集训方案;根据集训方案和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安排,负责集训的咨询指导或具体技术指导工作;发现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技术指导专家组长报告。
(三)教练组。
教练组设教练组长1人(可由技术指导专家兼任)、教练员若干人。
教练组长按照集训方案要求具体组织选手训练;及时向专家组长反映训练中的技术问题,对集训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助集训基地做好选手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教练员根据集训方案和教练组长的安排对选手进行训练;及时发现集训中存在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向教练组长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
(四)技术翻译。
负责协助技术指导专家组长进行集训的日常对外交流工作;翻译与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的各种外文资料,在集训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翻译和联络工作。
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为选手提供日常生活用语和专业用语方面的培训。
九、选手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集训期间,选手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通过与技术指导专家组、集训基地协商,可派遣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参与相关工作,发挥对集训全过程的监督作用,并尽全力为选手集训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训练工作
十、训练方案制定。
集训的训练环节包括日常训练和强化训练两个阶段。
日常训练是指自本项目集训工作启动,到确定最终参赛选手阶段性考核之前的训练阶段;强化训练是指确定参赛选手的阶段性考核之后,到出国参赛之前的训练阶段。
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在集训启动前,应组织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与集训基地协商,先行制定训练总体方案。
该方案要明确以下关键点:
(一)训练目标。
通过训练,使本项目选手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在世界技能大赛上实现预定参赛目标或取得更加优秀的成绩。
(二)时间和内容基本安排。
即具体启动集训时间,集训启动后至各次阶段性考核间的基本训练安排,各次阶段性考核时间安排,以及强化集训阶段时间及训练内容安排。
(三)训练方法基本安排。
即日常训练、强化训练阶段的组织形式、在各阶段训练过程中所采取的基本方法等。
训练总体方案报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组委会技术支持组备案。
根据训练总体方案,各项目还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训练方案,并以此为依据组织开展各阶段工作。
十一、训练内容及要求。
(一)训练内容。
各项目除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和本项目训练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相应的技能训练外,还应对选手进行心理、体能,以及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训练,做到技能训练与竞赛规则、综合素质训练并重。
组委会将视情况,在集训期间安排心理辅导专业人员,对技术指导专家组和选手开展心理培训,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训练要求。
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在训练环节要达到以下要求:
1.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训练总体目标,并明确体现在训练总体方案中。
参加过第41届、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的项目,应在已有参赛成绩基础上有所提高,并力争更大突破。
本届新参赛项目,应努力取得优胜奖或更高奖项。
2.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到训练环节的各个具体过程中,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目标并予以实现。
同时,使选手清晰地了解各阶段的目标要求。
3.合理安排训练时间节奏,科学安排训练内容和训练形式。
4.在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带领下,尽快形成集训工作团队,帮助选手尽快适应集训生活、工作节奏,使其产生团队归属感。
5.了解掌握每个选手的技能及综合素质特点,针对每位选手的特点和基本素质情况,确定不同的训练目标和方法,使选手朝着适合自己的目标迈进。
6.教练组长根据本项目实际,安排教练员在每日训练结束时填写选手集训日志,并让选手在日志中填写自己每日训练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并改进提高。
在训练过程中,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安排相应测验,并将成绩记录在当日的集训日志中,作为对训练效果的检验但不记入阶段性选拔考核的成绩当中。
7.在日常训练过程中,教练员要按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以及阶段性训练方案的要求,针对每位选手特点,进行补充性、提高性训练。
在训练中,要注意培养选手良好的职业规范和遵守规则意识,及时纠正选手违反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行为。
同时,要听取选手在集训中提出的建议,并及时向教练组长反映。
8.各项目在强化训练阶段,还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最新公布的试题、评判标准,对选手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
技术指导专家组会同集训基地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使选手尽早熟悉比赛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
——充分了解比赛地气候特点、生活饮食和风俗习惯,以及时差和公共安全等情况,并据此在赛前适当时候组织适应性训练。
同时,要注意对选手抗压能力、应变能力以及技能水平稳定性的训练。
——安排技术指导专家组长、技术翻译和选手三者间的团队磨合训练,尽可能创造比赛情境,使比赛团队在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期间默契配合。
9.为保证实现训练目标,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应有不少于集训工作1/4的时间在集训实地指导选手训练,并应根据训练各阶段工作的需要,各有侧重、合理安排。
其他技术指导专家应根据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安排,到集训实地工作。
十二、训练形式。
训练可采取集中与分散训练相结合、异地训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训练。
既可按照训练计划要求,将训练任务安排给每位集训选手,由其在本单位按照要求训练,技术指导专家组定期检查训练结果,也可将集训选手统一安排在集训基地进行集中训练。
还可以组织全体选手到集训基地以外的企业或其他地方开展训练,增强选手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第四部分阶段性考核
十三、考核阶段划分。
初次入围集训选手在5人以下(含5人)的项目,一般可安排2次阶段性考核。
首次阶段性考核后,按成绩排序保留2名选手继续参加集训。
第二次进行确定最终参赛选手的考核。
初次入围集训选手超过5人的项目,一般可安排3次阶段性考核。
首次阶段性考核后,按成绩排序保留一半选手继续参加集训。
第二次阶段性考核后,按成绩保留2名选手继续参加集训。
第三次进行确定最终参赛选手的考核。
团队比赛项目的考核阶段划分,原则上与初次入围5人以下个人项目相同。
十四、阶段性考核工作机构。
阶段性考核设考核工作组。
同时设立相应的支持保障、监督检查机构,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公平、公正性。
(一)考核工作组。
技术指导专家组长组织技术指导专家,会同选手所属省(市)、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的代表共同组成考核工作组。
负责制定阶段性考核方案,对考核全过程进行裁判。
考核工作组也可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组织完全的第三方专家成立考核工作组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方专家的人员构成应事先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选手所属省(市)、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及其所在单位意见。
(二)考核保障组。
阶段性考核承办单位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组成考核保障组,为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三)监督仲裁组。
由阶段性考核承办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牵头,由选手所属省(市)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各推举1名代表组成,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对相关争议进行处理。
也可由承办地组织完全的第三方监督仲裁组实施监督仲裁工作。
(四)组委会考核巡视组。
由组委会秘书处、技术支持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纪检及驻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组委会聘请的技术指导专家组成考核巡视组,在阶段性考核时赴考核地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选拔考核方案。
技术指导专家组长组织技术指导专家商考核承办地制定阶段性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工作组人员构成、考核工作流程(拟比赛的日期、地点、设备安排、总时长、试题产生程序、评判工作程序、成绩构成等)、考核规则(按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要求和《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基本要求制定,应注明考核具体的纪律要求以及违规处理措施)等主要内容。
考核方案形成后先征求相关各方,特别是选手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
技术指导专家组长汇总相关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考核方案后,报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审定,在考前3周报组委会备案并向各方公布。
考核方案一经公布,原则上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进行修改。
确需修改的,需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组委会备案。
十六、选拔考核实施。
(一)考核试题。
严格按照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已公布的技术文件(考核时尚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可按照往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和考核方案要求,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组织命制试题、制定评判标准。
完全可公开的试题,应在不晚于考前2周向选手全部公开;部分可公开的试题,应在考前2周向选手公开,并在考前进行不超过30%的内容修改,且于比赛前1天,在监督仲裁组和组委会考核巡视组监督下,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主持会议,经考核工作组全体投票确定最终考题。
不能公开的试题,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组织第三方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命制试题。
命题前,应与第三方先行签署保密承诺书。
命题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程序进行。
同时,应不晚于考前2周向选手公布考核基本思路,并按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布试题内容及评判标准。
(二)裁判及成绩评定。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阶段性考核的裁判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在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带领下由考核工作组实施。
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到以下三点:
1.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技术指导专家组长作为选拔考核裁判长,应严格掌控相关评判标准的尺度。
2.来自选手所属省(市)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的裁判,应按照《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和本项目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采取回避原则开展裁判工作。
(三)监督检查。
各项目监督仲裁组要对考核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相关申诉并进行处理。
阶段性考核期间,组委会考核巡视组到考核地点巡视。
(四)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组任何成员在阶段性考试时无故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工作资格;如在工作中被发现有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核工作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如为技术指导专家,则按程序取消其技术指导专家资格。
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违规问题,按本项目阶段性考核的竞赛规则规定处理。
(五)考核地点。
阶段性考核安排在集训基地进行,也可安排在选手派出地进行,但应在考核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考核内容及成绩构成。
阶段性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并体现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及安全健康相关内容。
选手在每次选拔考核中各模块(部分)分数之和构成本次选拔考核最终成绩,并体现在考核方案中。
考核成绩如出现并列应进行加试。
(七)成绩公布。
各项目阶段性考核成绩无异议的,经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或技术指导专家组长作为考核工作组代表)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选拔考核成绩表(见附件)上签字后,在组委会考核巡视组和监督仲裁组监督下,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当场向选手宣布考核成绩。
(八)技术点评。
每次选拔考核结束后,技术指导专家组长要组织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及全体选手(含本次考核后被淘汰选手)进行技术点评和成绩分析。
全面分析本次考核工作技术准备、组织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和选手意见建议,对下阶段训练工作进行完善。
同时,结合本阶段集训方案,分析本次考核过程中选手的技术表现情况和存在问题,并与选手进行互动交流,听取选手就自身问题提出的解决建议。
第五部分 其他相关工作
十七、资料整理。
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要在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带领下,在集训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特别是近3届世界技能大赛以来本项目全套技术文件。
技术翻译要在集训初期尽快承担起资料翻译任务。
技术指导专家组长须有近3届完整的世界技能大赛中文版技术文件,并确保在2014年10月将第41届、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文版技术文件交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结束回国后2周内,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应将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工作文件中文版及各类相关技术资料一并上交至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十八、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一)集训期间,组委会秘书处、技术支持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项目进行经常性巡视和抽查,了解、解决集训中出现的问题,督导集训工作。
选手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集训中出现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可推选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技术指导专家组长、集训基地及其主管部门直至组委会反映情况。
各方接到书面情况反映后,须尽快调查并给予答复处理。
组委会技术支持组设立集训情况反映邮箱:
worldskills_cn@,随时接受集训工作情况反映。
(二)阶段性考核期间,选手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的人员对选拔考核过程或结果提出异议的,可推选代表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工作组、监督仲裁组直至组委会巡视组提出申诉。
申诉应在结果公布前提出。
十九、对外交流。
集训特别是选拔考核要尽可能与对外交流相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
组委会鼓励各项目发挥主观能动性,广开渠道开展对外交流。
同时,也将视情况组织或协助各项目集训基地联系组织对外交流,以帮助技术指导专家深入了解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要求和学习借鉴国际经验,促进选手技能水平的提高。
附件: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阶段性考核成绩表
附件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选拔考核成绩表
集训项目:
考核地点:
考核阶段:
排名
省市
单位
姓名
考核成绩
总成绩
模块1
模块2
模块3
模块4
模块5
模块6
模块7
模块8
全体裁判员或专家组长签字:
注:
考核阶段指首次阶段性考核、第二次阶段性考核或确定参赛选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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