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环卫作业加水点工程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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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环卫作业加水点工程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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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环卫作业加水点工程第二次
增设环卫作业加水点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治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云兴修设工程监理
日期:
2018年9月
增设环卫作业加水点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依照海发改基[2016]50号批准,而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治理局现对增设环卫作业加水点工程(第二次)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布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增设环卫作业加水点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治理局
联系人:
张工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云兴修设工程监理
联系人:
陈工联系: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治理办公室
监管:
三、建设地址:
海珠区革新路、新滘路、新港路、阅江路、广州大道等城市道路旁。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海珠区全区范围内各道路增设18个环卫作业加水点,每一个加水点安装内径100mm球墨铸铁管及镀锌钢管、配套零部件,独立安装水表及水表防护装置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操纵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编号】:
JG2018-5538
二、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操纵价:
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在海珠区全区范围内各道路增设18个环卫作业加水点,每一个加水点安装内径100mm球墨铸铁管及镀锌钢管、配套零部件,独立安装水表及水表防护装置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进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括的全数内容为准。
招标操纵价:
元。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刻:
从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8日10时0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刻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刻与开标时刻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刻:
2018年9月11日00时00分,截止时刻:
2018年10月8日10时00分。
2.开标时刻:
2018年10月8日10时00分。
。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与开标时刻是不是有转变,请紧密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后,开标时刻因故推延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记录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记录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记录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效劳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查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前,投标人能够替换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前完整上传并保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
若是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纳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平安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
①资质标准依照建市[2021]159号文公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品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21]154号)承接工程。
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份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品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治理方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依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治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2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平安生产治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平安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平安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平安生产治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平安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平安员,项目专职平安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5项(除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平安生产治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份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份。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份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投标人应及时保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操纵价。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刻,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刻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刻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刻,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布同意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知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缘故,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治理部门核准后,从头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标准设置招标操纵价。
财政投资的衡宇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衡宇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时期造价操纵指标及方法的通知》(穗建筑【2021】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治理局
异议受理人:
张工
异议受理: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效劳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的地方,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利用2020-008-2招标文件范本。
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的地方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份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份,同其他部份具有一样效劳。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概不同意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有法律效劳的电子投标文件。
为此,投标人应当利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效劳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能够到上述电子认证效劳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
(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利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治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二、专门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拒绝一按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注:
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峻程度确信,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平安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平安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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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 环卫 作业 加水 工程 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