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汇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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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汇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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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汇编汇总
社区党组织(社区组织网络图)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委员会
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社区环境管理委员会
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
社区妇女联合委员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
二、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自制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
举和罢免;
五、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
员会委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
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参与和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
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
八、积极与驻社区单位沟通,取得他们对社区工作的支持
和帮助。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
一、对社区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定实施监督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
三、协商社区内事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社区代表大会;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驻地单位和外来人口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六、广泛征求和听取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社区居委会研究办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3、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
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违法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7、开展争创文明安全居委会活动,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
8、调解民间纠纷,引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的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
10、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各级文件精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自治组织是在街道工委及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办事处指导下,社区成员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规模调整了的居委会辖区。
第四条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包括: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二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建设的决策机构。
主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形式,表达和体现社区成员的利益。
第六条社区代表由本社区内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和外来人口代表组成。
社区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
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区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驻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八条社区代表拥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社区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
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并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
社区代表大会对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
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
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
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章程。
4、监督权。
社区代表大会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
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代表有权
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社区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
社区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
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要积极学
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本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执行社区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
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
在社区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按
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
在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本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十条社区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
情况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社区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社区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十三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代表社区代表大会开展日常工作,是社区代表大会的代行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推荐,社区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由9-15人组成。
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其余为委员。
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第十五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职权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
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代表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密切联系居民和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成员,自觉贯彻执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决定和决议。
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第十七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可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联名集体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一般有以下三种内容:
1、报告工作。
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2、制定措施。
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措施。
3、讨论表决。
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
的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督促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清点到会人数(三分之一成员参加方能有效)。
2、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
3、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
4、社区居委会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决定和决议。
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7、工作会议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
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代表大会依法组织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发动社区居民、组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7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条件成熟的社区可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人民调解、治保、卫生、计划生育、老龄委、青少年教育、社会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妇代会等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实行挂牌上岗。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社区居委会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
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发动
社区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3、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
社区内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4、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社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
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社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制止
违法建设,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6、开展争创文明安全社区居委会活动,发动群众积极
参与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群众通过互助互利的形式,解决社区成员的需求,为社区成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倡导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9、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
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成员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
10、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愿望、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做好社区日常工作的同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重大中心工作,可按费随事转的原则办理。
第五章建立社区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社区要建立社区工作队伍。
社区工作队伍包括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服务队伍。
社区工作队伍要通过组织活动和自身参与发挥骨干作用,带领广大社区居民搞好社区建设,创建文明社区。
第六章社区自治组织工作保障机制
第二十六条逐步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体系,通过“财政扶持,居民自筹,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四条渠道解决社区建设的经费问题。
社区自治组织经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使用,并建立帐簿,专款专用,定期向社区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区代表大会及协调委员会监督,并接受办事处审计。
第二十七条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增强干部队伍素质,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居委会接受办事处的考核评比,同时考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社区评议制度、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为,保证社区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社区第一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居民公约
一、居民有维护本居住区社会治安的责任,严禁偷盗,严禁破坏集体、个人财产,严禁在居住区打架斗殴,寻衅闹事。
提倡见义勇为。
二、积极与犯罪分子及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遵纪守法,根除陋习,主动参与,同住共建。
三、美化市容环境,不乱涂,不乱写,不乱贴。
不乱丢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
不在门前、阳台及楼道堆放杂物。
四、爱护绿地,不侵占,不损毁。
保护资源,节约用水。
消灭四害,爱护环境。
五、崇尚科学,增强体魄,远离烟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创造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六、拥军优属,助残济困,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争做志愿者。
七、邻里互助,团结友爱,不传闲话,不挑拨是非。
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八、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男女平等,优育优生。
赡养父母,抚育子女。
尊老爱幼,争做五好文明家庭。
岗位责任制
为明确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社区工作协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一、带领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社区;
二、主持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措施;
三、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社区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五、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政府临时交办的任务;
六、组织协调社区居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际步骤;
七、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检查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总结居民自治活动经验;
九、召集居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
一、配合主任带领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社区;
二、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分管的工作委员实施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四、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告;
五、按照社区居委会会议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
六、协调分管工作中的关系,处理存在的矛盾,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完成任务;
七、协助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八、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开展经常怀的法制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社区成员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治保队伍,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三、依托社区警务工作站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做好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员的管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教育、改造、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一方平安。
六、及时协调各种民间纠纷,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职责
一、发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协助政府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二、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尊老助残、扶贫济困活动,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掌握民政对象基本情况和需求,协助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力群体的合法权益。
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社区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协助社区卫生部门开展居民健康情况调查,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四、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做好社区单位、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卫祖国各项指标完成。
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委员会职责
一、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娱活动,发展壮大群众业余文化团体,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三、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和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大众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
社区环境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二、动员和组织居民爱国卫生运动,督促社区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
三、教育居民保护绿地,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行为。
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职责
一、协调和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驻共建活动,开发整合社区资源。
二、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好集体资产,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
三、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提高广大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社区妇女联合委员会职责
一、向社区妇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妇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搞好生产与工作。
二、教育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拥军优属等各项活动,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尊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三、协同有关部门,发动组织城镇失业妇女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尽可能举办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为妇女儿童半实事、办好事,解除妇女后顾之忧。
四、向社会宣传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
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五、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引导妇女实行计划生育,配合学校与社会搞好对青少年的教育。
六、掌握本居住区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
七、代表妇女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依据年初街道召开的居民工作大会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到季月。
二、坚持主任全面负责的分工责任制,明确各委员的分工及职责。
三、每周一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汇报上周工作,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四、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会议,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深入群众,掌握本社区的各种情况,建立相应的帐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按时参加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接受办事处的工作指导。
七、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和发动居民群众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努力实现社区自治功能。
社区居委会学习制度
一、每周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一次,学习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重点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小组长进行一次时事政治的学习,让其了解党和国家及社区居委会近期的大事,以便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三、根据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随时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文件的学习贯彻。
四、按照区社区办整体工作要求,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按时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区社区办组织的业务知识方面的相关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社区居委会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理财水平,逐步建立公开、民主、透明的资金管理体制,实现资金收支统管,全面反映社区居委会收支活动。
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群众监督的原则。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要在居民众监督下,实现民主理财,实现财务管理的公开、健全、规范、民主。
2、勤俭办事的原则。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廉洁自律。
3、依法理财的原则。
健全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体制。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成立社区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
社区理财小组负责社区资金的支配和使用,负责社区财产的经营和管理。
日常的社区财务支出,要经过理财小组审定,再由居委会主任审批,
2、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定岗定责,审批、会计、出纳分设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理财小组和社区财务监督小组的作用。
3、社区居委会每年要对固定财产进行清理登记,新添或报废的财产要有记载,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清核登记表上报办事处居民科。
社区居委会要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各类资产(包括购置、捐赠、报废等)要按数量、金额、来源等逐一登记。
4、社区居委会的各项收入(含财政拨款、自收资金、赞助、捐赠等)、支出必须真实记入帐目,收、支分开,严禁坐支。
要严格按照社区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权限。
社区返还款的60%必须用于办公经费的补贴,不能挪做他用。
5、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办事处报告备案。
6、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每项开支必须有二人经手签字,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簿。
7、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
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半年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张榜公布财务使用情况。
8、财务人员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经费使用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行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经费组成
社区居委会经费包括政府下拨经费、社区服务管理费返还款和其他收入(如:
奖励款、捐赠款等)三部分。
二、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社区居委会经费中,政府下拨经费的全部、社区服务管理费返还款的60%用于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其他收入专款专用,社区服务管理费返还款的40%部分作为社区居委会干部奖金。
办公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用品、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报刊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器维修等日常支出;
(2)购买电脑、办公家具、办公电器等固定支出;
(3)慰问小组长、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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