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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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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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同行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获得专利授权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3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情况及其经济效益。
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经济性质
企业类型
地址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年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其中: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3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4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5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6
技术中心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高级人才数(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人月
18
当年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高级专家人数
人月
19
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实验室等数
个
20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1
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或科技成果等鉴定的项目数
项
2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项
23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24
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数
项
2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项
26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个
27
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项目数
项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建议另附: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对外合作项目、参与制定的标准、认证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名牌产品等方面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
指情况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情况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表中不准有数据空缺,数据空缺项一律按零处理,(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所属行业:
在装备、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冶金、医药、建材、软件中选择1项填写,如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所列行业,企业按实际所属行业标明。
3、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4、企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5、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6、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9、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0、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1、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2、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3、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两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6、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
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1、技术中心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等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高级人才。
22、技术中心高级人才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专项津贴的专家人员数。
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有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的人员。
23、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4、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实验室数:
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检测中心、实验室等的数量。
2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指报告年度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2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及报告年度前两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数量。
28、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评定的名牌产品数。
29、获国家、部委、省、市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奖励项目数:
指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获得国家、部委、省、市奖励的总数。
《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编写提纲
一、企业年度经营情况
1、企业经营范围,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情况,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情况。
2、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设及取得业绩等情况。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目标及完成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包括技术中心部门结构图、各部门职能、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等)。
3、企业技术中心试验设备及试验能力情况。
列表说明技术中心现有的研究试验设备、检测设备等设备名称、型号及原值。
4、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成果,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5、企业技术中心下年度工作计划
6、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情况以及通过相关鉴定、达到水平等情况。
7、当年技术中心获得各类奖励、专利、名牌及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可列表说明)。
8、产学研活动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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