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建设工程EPC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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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建设工程EPC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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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建设工程EPC大纲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三、监理机构设施(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六、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环境控制措施、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协调措施、项目难点、重点控制措施、关键工序控制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及难点分析及对策
十、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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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苏尼特右旗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
苏尼特右旗各苏木镇。
3、招标编号:
2016049。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园林绿化质量合格验评标准。
6、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0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06年30日,计划工期:
67日历天。
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1、监理工作范围
1.1、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1.1.1、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
1.2、监理工作总目标
1.2.1、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确保本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包括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目标的最佳实现。
1.3、监理“三控、二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目标。
1.3.1、质量控制目标
1.3.1.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符合国家检验评定标准)。
1.4、进度控制目标
1.4.1、按委托人计划工期为工期总目标,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0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06年30日,计划工期:
67日历天。
以施工单位《施工承发包合同》、实施监理合同期为监理工作进度控制的具体目标。
1.5、投资控制目标
1.5.1、按《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合同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确保不突破。
1.6、安全控制目标
1.6.1、通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动态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1.6.2、通过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1.7、合同管理目标
1.7.1、严格履行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施工承发包合同》及投标书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承诺和目标,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纠正其在执行合同中的偏差,防止出现违约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
1.8、信息管理目标
1.8.1、建立信息管理体系,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信息进行分类,实施最优化控制和管理,及时为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决策提供依据。
1.9、组织协调目标
1.9.1、做好工程建设总目标及各阶段目标的有效结合,加强及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单位、承包人、委托人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10、工程条件
1.10.1、气象资料:
本地区平均气温0℃,年平均降水量600,基本风压0.8㎡,基本抗震烈度八度。
1.11、技术规范
1.11.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37-90。
1.1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8-97。
1.11.3、《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141-90。
1.11.4、《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90。
1.1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
1.11.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02
1.11.7、《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43—82
1.11.8、《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50311-2000
1.11.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50337-2003
1.11.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50289—98
1.11.9.《建筑中水设计规范》50336-2002
1.11.10.《给水排水制图标准》50106—2001
1.11.1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125—89
1.11.1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50332—2002
2、监理工作程序
2.1、监理工作程序要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2.2、监理工作程序要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要结合工程特点,注重监理工作成效。
2.3、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作时,要符合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规定。
2.4、在监理工作程序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求项目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项工程的监理工作程序在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文件中,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补充。
三、监理机构设施(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监理合同段监理人员配置
1.1、总监理工程师。
1.2、专业监理工程师、
1.3、本项目监理人员随工程进度拟派。
2、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图框
2.1、详见商务标。
3、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3.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
3.1.1、总理工程师。
3.1.2、专业监理工程师。
4、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4.1、总监职责
4.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4.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4.1.9、主持或参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4.1.10、调解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4.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1.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4.2.1、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4.2.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2.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2.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4.2.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2.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4.2.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及编写监理月报。
4.2.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4.2.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3、监理员职责
4.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3.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3.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3.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3.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监理工作程序
1.1、监理工作程序要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1.2、监理工作程序要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要结合工程特点,注重监理工作成效。
1.3、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作时,要符合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规定。
1.4、在监理工作程序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求项目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1.5、本项工程的监理工作程序在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文件中,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补充。
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驻地监理办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如下
1.1、进场时间:
同施工工期。
1.2、进场人员:
监理办全体人员。
1.3、监理内容:
全面监理。
六、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环境控制措施、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协调措施、项目难点、重点控制措施、关键工序控制措施
1、质量监理控制内容、目标、措施及方法
1.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1.1、总目标
1.1.1.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并实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1.1.2、质量分目标
1.1.2.1、主体结构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50205-2001、50204-2002)的质量要求,一次合格率达100%。
严格控制好原材料的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工程质量。
1.2、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2.1、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
质量控制及造价控制、进度控制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在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2.2、质量第一原则,以质量为中心,兼顾造价和进度。
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坚持“铁面无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事先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1.2.3、以人为控制核心,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人的素质,增强人的责任感,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1.2.4、预防为主,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严格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
1.2.5、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1.2.6、坚持诚信、科学、公正、守法的执业准则。
1.3、工程质量控制方法、手段
1.3.1、事前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3.1.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
对于总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已在招标阶段进行了审查,但总包单位进场时监理单位将根据其投标承诺,核查其项目经理和主要人员是否及投标书上所报一致,其施工队伍是否为该单位所属。
对总包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分包施工单位,需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查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监理单位要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完成类似工程的业绩,并确保其质量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符合工程的实际要求。
1.3.1.2、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程及有关技术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
熟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及时、认真地审核施工图;及设计人员加强沟通,对自己尚没吃透的设计思路要求不能贸然处之,应尽量减少因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做到在阶段出图前早有预见,提出多种方案,缩短事前控制时间。
熟悉规程、标准、规范以及标准设计和合同文件,及质监及检测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1.3.1.3、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单位和专业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的审查,重点是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各专业工种的交叉搭接是否合理、资源供应是否满足、可靠,在工程现有的环境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要避免不必要的赶工及措施费的发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对安全施工能起到保障作用。
工程应重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有:
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消防、给排水;强电、弱电等。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3.1.4、测量控制:
参加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测量控制点交接工作,并立即敦促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在复验后做好保护。
检查复核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准、建筑物定位放线以及高程水准点。
特别是对两个施工单位在前后工序交换过程中,要加强检查轴线、标高的交接和衔接,并具备清楚、完善的手续。
对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独立的测量,以检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的准确性。
1.3.1.5、督促、协助承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完善计量和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现场质量检验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进。
1.3.1.6、旁站:
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
制定旁站监理制度、旁站监理人员职责、旁站监理部位以及旁站监理内容,做好监理旁站记录。
1.3.1.7、开工报告:
把好开工关: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机械、材料、施工方案、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提供技术性能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已对工程进行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开工后即将使用的材料已进行了检验等。
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充分和完善或满足一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1.3.2、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1.3.2.1、监理工程师对于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进行全过程、全面的控制,即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督和控制。
1.3.2.2、采购质量的控制:
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审查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即设备、器材、构配件等的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前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对于大型的或重要的设备以及大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制定质量保证计划,提出对厂方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
1.3.2.3、质量保证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采购的基本原则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备或器材所用材料性能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应进行的质量检验项目及要达到的标准;技术协议,包括一般技术规定、技术参数、特性及保证值,以及有关设计说明、检验、试验和验收等;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器材的标记、识别和追踪的要求;质量信息传递的途径、方法和要求;对于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供货方应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在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且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
质量保证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供货总说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及试验者的资质证明;关键工艺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的说明及证明;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1.3.2.4、制造质量的监督及控制:
对于某些重要设备、器材或外供的构件,采取对厂方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其产品内容质量的真实情况,随时掌握及发现供货方是否严格执行其质量保证和履行订货合同,确保交货质量。
监造人员可由业主方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造,或由各方组织监造组进行监造,监造的内容主要是:
了解供货方整理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执行情况;监督其所用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能力;监控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以及质量检验工作的情况和可靠性、准确性;参及产品出场前的试验及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等。
1.3.2.5、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后方允许进场。
1.3.2.6、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或器材到场,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设备到场后,订货方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检验,并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查确认后,予以签署验收单,若发现供方质量保证文件及实物不相符时,或对文件资料的正确性有怀疑时,或者是设计及验收规程规定必须复检合格后才可使用时,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复检。
对于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由厂方运至工地后进行组装、调整和试验,经过自检合格后,再由订货方复检,复检合格后方予以验收。
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1.3.2.7、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
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场后,到期使用或施工、安装时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性设备、器材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应实行监控。
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设备,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监理工程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
1.3.2.8、地材及现场制品的质量控制:
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置的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材料的化学性质。
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加工条件及设计、试验条件不同而可能导致的材料和半成品质量差异。
1.3.2.9、新材料、新型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于新材料、新型设备或装置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1.3.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3.3.1、工序质量的控制:
工序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控制和对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控制。
为此,监理单位将事前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流程图。
当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报验单”后,立即对待检验的工序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规范要求,对保证资料进行核查。
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反之,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1.3.3.2、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需要控制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将设置质量控制点,针对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采取措施加以预控。
1.3.3.3、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需被其它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将对其工序质量进行检查;施工完成后对需要隐蔽的部分的检查,如混凝土浇筑前对钢筋、模板的检查;装饰施工前对主体结构的检查等。
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检验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并随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们对质保资料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核查,合格后签署认可并同意隐蔽。
反之,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1.3.3.4、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跟踪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以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对重要的工程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将亲自试验或取样送检,如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配合比;做混凝土(砂浆)试块;对钢筋焊接接头取样等。
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纠正,然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再次复查合格后始得继续施工。
1.3.3.5、分部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在某一分部的全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并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分项工程的质保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分部工程是否按设计内容和要求全部完成;全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评定。
如果全部满足要求,监理单位将组织业主、设计、质检单位共同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3.3.6、按合同行使质量监督权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例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仍未采取改进措施者;或者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力,还未使质量状况有好转趋势者;未经检验就进行下道工序或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检验自行封闭,掩盖者;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处理未按照有效的改进措施的处理就继续作业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使用未经过认可和批准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擅自将工程转包或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其它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整顿者。
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必须填写“工程部分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检)查认可后,施工单位填写“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复工令”。
1.3.3.7、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对质量进行控制:
根据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收集的一系列质量数据(如混凝土强度),对此进行整理,统计分析,找出质量波动的规律。
进而判断质量状况,找出质量问题并分析影响质量原因,最终制定改进质量的对策和措施。
我们将采用管理图法和直方图法,定期统计分析来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
1.3.3.8、行使质量否决权: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所申请支付项目的质量签证单必须随支付申请一同上报,只有那些已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认证意见且达到合格或达到合格规定的质量等级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才能按合同明确的支付要求签署支付意见。
1.3.4、事后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3.4.1、对单位工程进行予验,当施工单位提出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
工程是否达到交验条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所明确的要求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和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质量、未完项目等)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功能试验是否完成。
对水、电空调通风和智能化系统管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调试),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调试)报告,并对重要项目及施工单位共同试验(调试),必要时应请业主及设计单位、设备、仪表供货厂家代表共同参加。
当上述检查完成符合要求后,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有关各方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1.3.4.2、审查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要逐一认真审查和验证,重点是资料齐全、清楚、有效、手续完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合理。
对竣工图的审查重点是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是否已包括到竣工图中,竣工图是否完整等。
1.3.4.3、竣工验收及质量评估: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认可后,同时整理监理资料。
根据两套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估,拿出最终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估意见,并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时核查。
监理工程师将及时、认真地参及业主组织的验收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地提供验收依据和发表验收意见。
1.3.4.4、质量的整改完善:
对验收中提出的需要整改或完善的质量问题,监理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完善。
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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