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普办2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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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普办23号
文件
长普办〔2009〕23号
关于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长省属企业、县属明星企业、县重点企业:
根据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县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长普办[2009]12号)文件要求,县普法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企业诚信守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在长省属企业、县属明星企业、县重点企业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诚信守法企业”申报工作,于2009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普法办,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内。
(地址:
县行政中心D幢509室,联系电话:
6022825)
附件:
1、关于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见《长兴普法网》普法教育-工作文件栏目);
2、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申报表
长兴县司法局长兴县工商局
长兴县总工会长兴县普法与依法治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诚信守法企业申报通知
长兴县普法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浙普〔2008〕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长政办发〔2006〕10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建设“法治长兴”为主线,紧密结合全县“诚信企业”和“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使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较为完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显著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厂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场营销交易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
全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全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为平台,三者有机结合,共建共创,相互促进。
2009年,在规模以上企业中确定首批“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试点企业,并推荐申报省级创建活动先进企业和单位;2010年,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创建活动先进企业。
三、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坚持从实际和企业条件、发展水平出发,切实把“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与“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真正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创建成效,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带动,积极稳妥地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
全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要坚持上下联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采取县、乡镇(街道)、开发委联创的办法,分级制定创建标准,分级组织实施。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创建积极性。
(三)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县、乡镇(街道)、开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客观反映企业创建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水平,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四)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注重创建过程和实际效果,积极探索和逐步规范完善“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的内容标准、方法形式,探索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创建制度,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推动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创建内容
(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强化企业诚信观念,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塑造企业诚信形象,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诚信观念和信用素质。
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团队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合同协议,杜绝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公平竞争、商业欺诈等不良行为。
(二)加强企业法治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制定并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企业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加强企业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遵守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遵守工商、税收、财会、金融、海关等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信誉良好;严格遵守合同、价格、世贸规则、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禁止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大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推行节能降耗减排,保护资源环境;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服务品质,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企业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委等组织建设,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企业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依法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保障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五)加强企业内部建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完善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企业各类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企业内部环境。
(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发展社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五、考评方式
(一)申报浙江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先进企业和单位的,必须是“长兴县和谐企业”创建达标单位和A3级以上“诚信企业”(在长省属企业除外),并按照浙江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标准、考评细则、考评办法和程序进行申报,由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和命名表彰。
(二)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与“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同部署同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称号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党委政府要重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列入工作计划,并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法治县(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全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县普法办、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增强主体意识,加强指导服务。
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和运用依法治企工作、“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创建主体意识;注重发挥企业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提供帮助指导。
(三)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实效。
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与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好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考核,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参照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核标准,制定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考评标准。
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及时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
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评标准
长兴县司法局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兴县总工会长兴县普法与依法治县领导
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实施意见
抄送:
湖州市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兴县普法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
120份
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评标准
类别
考 核 内 容
标
准
分
评 分 标 准
自
评
分
考
评
分
诚
信
建
设
30
分
1、纳税信用好,依法按时申报和足额纳税,无偷税漏税现象。
5分
参照长兴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考核标准。
2、工商信用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非法组织从事传销直销等违法行为。
5分
参照长兴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考核标准。
3、银行信用好,无骗取贷款、借贷不还、恶意欠贷等现象。
5分
参照长兴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考核标准。
4、认真履行各类经济、劳动等合同、协议,无违法违规欺诈行为。
5分
参照长兴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考核标准。
5、重视产品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因消费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5分
参照长兴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考核标准。
6、企业党务、厂务、财务公开真实全面规范。
5分
参照长兴县“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创建考核标准。
法
治
建
设
70
分
7、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每年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用。
4分
未依法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不得分;职工(代表)大会不健全的扣2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每少1次扣2分,达不到法定人数的扣2分;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扣2分。
8、企业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
6分
决策内容违法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无原始会议记录的均不得分;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9、依法签订各类经济、劳动等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容、签订程序合法
4分
未依法签订经济、劳动等合同、协议或合同、协议内容不合法、签订程序不合法的均不得分。
10、重视企业法治建设,有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专人分工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有经费保障。
6分
没有专人分工负责的扣2分;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没有工作总结、没有经费保障的分别扣3分。
11、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治安安全法律法规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重大决策法律论证、法律顾问、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度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
6分
每少一项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制度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合法每项分别扣3分。
12、制定落实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年度学法计划,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参学率达90%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80%以上;集中学法有记录。
6分
无年度学法计划的扣2分;集中学法每少1次扣1分,参学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无集中学法记录的扣3分。
13、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分
未建立培训制度的不得分;培训每少1次扣2分。
1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有活动记录。
4分
未开展法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不得分,活动每少1次扣1分;无活动记录的扣2分。
15、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室或聘有法律顾问;建立厂务决策、管理法律咨询论证和职工法律服务制度,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
4分
未建立法律顾问室或聘有法律顾问的不得分;未建立厂务决策、管理法律咨询论证和职工法律服务制度的扣2分。
16、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建立职工法制学校(教室)、法律图书室(柜)、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建立法制宣传员(志愿者)队伍。
4分
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每缺1项扣1分;未及时更换宣传栏内容的扣1分;未建立法制宣传员队伍(志愿者)的扣2分。
17、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民事调解、纠纷排查和登记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分工负责,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工作记录完整规范。
4分
未建立民事调解、民间纠纷排查和登记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纠纷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2分;无工作记录的扣3分。
18、在20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点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诉求。
4分
未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未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帮助的分别扣2分。
19、企业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4分
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均不得分。
20、企业稳定治安良好:
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事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事件、无严重不良影响上访事件、无严重家庭暴力事件,无邪教、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现象,无违法排污污染环境;职工管理规范。
6分
发生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因民事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的每项扣2分;出现严重不良影响上访事件、严重家庭暴力事件、邪教、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的每项扣2分;有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的扣3分;出现3项以上的不得分;职工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21、企业创建工作台账资料管理规范、齐全整洁,能够反映所做的各项工作。
4分
台账资料整理不规范、不整洁、不齐全的均扣2分。
22、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及无县和谐企业创建《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出现任何1项,一票否决。
说明:
1、自评分在9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上的企业,可以申报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
2、考评项目中的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第22项为“一票否决”事项,出现和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评为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
附件2:
长兴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县有关部门
意见
长兴县司法局
(盖章)
长兴县工商局
(盖章)
长兴县总工会
(盖章)
长兴县普法办
(盖章)
备注:
主要事迹可另增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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