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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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
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
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
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
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
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
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
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
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初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构建“服务、安全、阳关、清廉、合作”的具有农村初中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采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归口学校后勤处统一管理。
后勤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后勤处主任的岗位职责
①在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领导。
②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③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
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和每周后期账目的清理与结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④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
⑤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生生活费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各种收费。
⑥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⑦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⑧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⑨协调与农民负担、税务、物价部门、银行、食药监管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⑩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周工作例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①协助主任工作,主要抓学校财产管理
②每周五要上报学生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制定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③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④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⑤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⑥做好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①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
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②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③负责会计资料(凭证、帐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④负责接受会计核算帐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⑤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⑥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⑦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接受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⑧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⑨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⑩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①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②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③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⑤不坐支,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
定期与会计交接手续。
⑥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金额准确。
⑦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⑧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账册。
⑨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⑩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健康、全面、快速的发展,根据《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每学期、每年度学校经费预算。
第8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9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10条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政教、后勤、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11条后勤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12条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8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9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
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10条预算编制的方法。
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公用经费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
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
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
第11条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12条学校预算通过后,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13条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
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相关经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①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公用经费。
②学生生活费收入,即学校食堂按照文件要求收取的学生生活费。
③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门面出租等。
第15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6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①学生生活费,即向学生收取的生活成本费。
②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的带收费
第17条收费人员的规定
①学生生活费由学生根据生活需要刷卡消费,由后勤处专职人员进机,一周一结算。
②代收费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出纳。
③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18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
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19条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在当日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20条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21条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22条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23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24条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随财发〔20xx〕20号)
第25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五。
第26条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27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第28条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
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29条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
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30条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31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第六章学校物品采购
第32条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第33条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
大宗物品购置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批后再安排专人购置。
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第34条日常招待用品购置(含公务接待)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接待。
第35条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索要质量保证书、购物明细、发票等相关证件。
第36条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
报账时有购物计划(报批)、购物明细、发票等三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主管校长、分管财经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37条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第38条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和会计)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
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第39条办公用品发放对应先关处室发放。
第40条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出纳报销。
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
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第41条购物流程:
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总务处购置→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经手人、主管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给出纳。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42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43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44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
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45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②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③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46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校长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长批准。
第47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48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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