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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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资料
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1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移动地面站LSS0.5-0.7-Y/LSS1.0-0.7-Y型燃油蒸汽锅炉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业锅炉操作安全技术》
3总则
3.1一般规定
3.1.1人员
3.1.1.1锅炉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1.1.2锅炉操作人员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使用、懂用油常识)、三会(会正常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3.1.1.3锅炉操作人员作业前,应熟悉设备作业环境,了解运行条件。
3.1.1.4锅炉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设备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上机操作。
3.1.1.5锅炉操作人员作业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拒绝执行。
3.1.1.6除锅炉操作人员外,设备相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上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操作房内。
3.1.1.7操作人员应遵守锅炉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类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3.1.2锅炉
3.1.2.1锅炉应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正常,不得“带病”作业。
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1.2.2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3.1.2.3锅炉须按规定配备必要、有效的消防器材。
3.1.2.4新的或经大修后的锅炉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3.1.2.5禁止在锅炉上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1.2.6锅炉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3.2岗位责任制
3.2.1锅炉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2.1.1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2.1.2对锅炉房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操作技能。
3.2.1.3对锅炉房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3.2.1.4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3.2.1.5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安全监察部门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锅炉安全监察部门报告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3.2.1.6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发现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下紧急停炉指令,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3.2.1.7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制度,对设备缺陷提出修理方案。
涉及到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3.2.1.8参与锅炉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方法》的规定及时想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2.2锅炉司炉工的岗位职责
3.2.2.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2.2.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打瞌睡,不做与锅炉运行无关的事情。
3.2.2.3严密监视锅炉压力、水位、温度、负荷、燃烧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持正常。
3.2.2.4经常检查锅炉、辅机、安全附件等运行状况,严密监视各种仪器,认真填写运行及有关记录。
3.2.2.5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机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3.2.2.6锅炉在压火停炉期间,司炉不准离开现场,要有人监视压力、水位、温度等情况,并随时调整。
3.2.2.7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拒绝执行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并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和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反映。
3.2.2.8认真做好交接班和锅炉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2.9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2.3锅炉水质化验员的岗位职责
3.2.3.1认真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切实搞好水处理工作。
保证锅炉不结垢,不腐蚀。
3.2.3.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2.3.3精心操作,及时准确地对生水、软水、炉水等进行化验分析,保证锅炉用水,正确填写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
3.2.3.4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严格化验药品的管理,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3.2.3.5认真做好给水硬度、炉水硬度、PH值、氯离子的化验分析,及时督促指导司炉工人做好锅炉定期和连续排污。
3.2.3.6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拒绝任何人有害锅炉水处理安全的违章指挥。
3.2.3.7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技术水平。
3.3交接班制度
3.3.1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3.3.1.1接班人员要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3.1.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运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的正常。
3.3.1.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接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3.1.4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
(a)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b)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c)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d)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e)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a)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b)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c)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d)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e)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不正常时不交。
3.3.1.5交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交接班记录中。
3.3.1.6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3.3.3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3.3.3.1锅炉用水必须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3.3.2严格执行国标《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是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
3.3.3.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措施,对于立式锅炉、卧式内燃锅炉和小型热水锅炉,可以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措施。
3.3.3.4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3.3.3.5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的特点制订操作规程,认真执行。
3.3.3.6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性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3.3.3.7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3.3.3.8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并有降温、防冻、防火措施。
3.3.3.9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分析记录,应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3.3.4巡回检查制度
3.3.4.1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3.3.4.2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3.3.4.3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3.3.4.4检查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3.3.4.5检查水泵、风机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3.3.4.6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入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3.4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消除锅炉的设备隐患,杜绝跑、冒、滴、漏提高锅炉热效率,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拟订本制度。
3.4.1设备的维护保养
3.4.1.1锅炉的设备维护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3.4.1.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修理时及时维修。
3.4.1.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a水位表玻璃管损坏,及时检修损坏水位表;b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c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d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e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f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3.4.1.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a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b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温超压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和连锁试验。
c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3.5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3.5.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3.5.2非当班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燃烧器风门及电器开关。
3.5.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5.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3.5.5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
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3.5.6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4.1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4.1.1根据锅炉的使用说明书检查锅炉整体,检查完毕后,启动前还须重复检查一次。
即可启动给水泵加水到正常水位,再按自动点火按钮,观察燃烧器上的视火孔,如果点火失败再按自动点火按钮重复点火一次。
如果再点火失败,应停止点火检查原因。
为了防止误操作,禁止选用手动点火。
4.1.2安全附件及各种仪表检查
检查分汽缸安全阀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安全阀上有无防碍其动作的杂物。
安全阀、排汽管和疏水管应畅通;水位计的汽、水旋塞开启后应关闭,照明的位置和亮度应能清晰地看见水位;水位警报器应完好、正常。
4.1.3汽水管道系统的检查
检查各汽水管道有无介质流向;介质色标;阀门是否齐全,启闭是否严密、灵活。
4.1.4燃烧、给水、通风等辅助设备的检查;
检查炉排、风机、水泵等设备装置是否完好并有防护罩;各润滑点应良好润滑;给水应畅通,调节应适当。
4.1.5检查锅炉楼梯是否安全可靠,楼梯及设备上的各种杂物是否已清除,同时对锅炉房照明、清洁和文明生产情况进行升火前的最后一次检查。
4.1.6在上述设备检查正常后,对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及炉排进行分机试运转。
一般升火后的试运转时间要求为10-20分钟。
4.1.7分机试运转应达到:
转向正确、无碰撞、无异味、振动值在规定的范围内;电动机和轴承工作温度正常;机械炉排要达到给煤均匀,炉排没有卡住和凸起现象,试运转后,应有运转记录和验收签证。
4.2煮炉
4.2.1锅炉调试前首先应进行“煮炉”,可在水压试验以后正式投运行前进行。
煮炉应按“煮炉方法”进行,煮炉后再上水、放水重复数次直至排水中无铁锈、污物为止。
水位计要同时冲洗。
4.2.2锅炉煮炉时,先将碱性溶液加入锅炉内,使锅炉内的油脂和碱起作用而沉淀,在通过排污的方法将杂质排出。
煮炉用的化学药品及数量可参照下表选用。
煮炉加药量(kg/t锅水)
药品名称
铁锈较少的锅炉
铁锈较多的锅炉
有铁锈和水垢的锅炉
氢氧化钠(NaOH)
2~3
4~5
5~6
磷酸三钠(Na3PO4·12H2O)
2~3
3~4
5~6
4.2.3煮炉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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