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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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项目
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服务类项目)
招标编号:
SSLGP201023
项目名称:
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
招标单位: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编
2010年7月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第二章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评标与定标
第四章合同的授予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六章附表
第一章综合说明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
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
1.2招标编号:
SSLGP201023;
1.3服务地点:
松山湖园区内;
1.4服务期限:
发包期为三年;
1.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6招标单位: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
松山湖上、下湖及三枝松水库湖面保洁,水域面积约15000亩。
保洁内容:
漂浮在湖面上影响景观的杂物,包括水浮莲、废弃物(塑料垃圾、纸张等)、枯枝树叶、死鱼等。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4、参加投标的合格条件
4.1投标单位可以是法人企业、个体户、其他组织或个人;
4.2投标单位须具备3台或以上的专用打捞船(采购人将到现场看实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3必须具备专用打捞工具和人员:
包括捞箕20个、汽油机1台、爬齿锄5把、打捞人员20人;
4.4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经验的合同。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所有投标单位需在2010年8月23日下午5:
30前提交如下保证金,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500元。
5.2不收现金,只能以投标单位名义,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户名:
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308001040000652
开户行:
农业银行松山湖支行
5.4开标后,中标单位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按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无息退回。
具体事项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6、服务期要求:
6.1本项目的服务期为三年,具体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7、作业要求:
7.1、保洁质量:
保洁应达到湖面无垃圾漂浮、湖岸无垃圾积累。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全部利用密封专用的垃圾运输车集中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
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包括手推车)要整洁完好,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造成垃圾洒漏。
7.2、保洁时间:
水面保洁时间:
实行白天保洁,上午9:
00前完成一次清理。
保洁时间(9:
00到18:
00)内,河面漂浮垃圾要及时打捞。
8、检查验收与奖罚:
8.1、由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发包方将在2小时内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整改,如未能及时整改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
8.2、在承包期间,如发包方有上级领导来检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发包方做好湖面保洁工作。
否则扣除当月服务费50%。
8.3、如工作被投诉或被曝光,情况属实的,扣除当月服务费,不再支付。
9、付款方式
9.1按月支付服务费
10、投标费用
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第二章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
技术标与经济标书各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技术标与经济标可分开密封,正本与副本必须分开密封。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可分册,但不能采用活页装订。
如发生投标文件内容掉失,投标人应后果自负。
1.3各标书的内容规定:
1.31技术标书:
主要是湖面保洁方案所投入的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及相关的各种方案和措施。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内所有内容。
技术标书所承诺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文件第一章第7条的标准,否则以废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清理方案,若技术标书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视为废标。
1.32经济标书:
包括投标书和保洁成本分析表。
要求投标单位以清单形式逐项填报成本,编制成本分析表。
投标报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保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清理成本(含人工费、农药、清理用水电、机械费用)、保险、税金等(包括办公及机械费、人员工资、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
2、投标文件有效期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自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截标日期之后的90天。
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投标单位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
投标单位有权拒绝招标单位的此项要求。
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应在2010年8月24日上午9:
30时-10:
00时密封送到东莞松山湖管委会A2栋一楼开标室。
3.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其身份证证明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3.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3.4在投标文件递交以后,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与定标
1、保密
1.1投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保密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2投标单位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招标单位将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2.2投标开始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2.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2.3.1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
2.3.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3.3投标文件上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签署、盖章;
2.3.4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
2.3.5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
2.3.6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
2.4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单位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3、废标条件
3.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投标文件即告作废,投标文件作废的投标单位应退出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1)投标文件未通过第三章第2条的符合性鉴定;
(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财政预算;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投标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5)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企业资质、业绩等;
(7)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8)标书内有招标方不可接受的内容。
(9)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文件所附成本分析表成本价。
(11)技术标书专业不合格。
(12)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严重违例的。
3.2对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无需对投标单位进行解释。
4、开标
4.1开标时间:
2010年8月24日上午10:
00时,开标地点: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A2栋一楼开标室。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开标。
4.2开标会时,投标单位应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3开标后,招标单位将在7天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单位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15天内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联系招标单位。
4.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定标程序
5.1本次招标按一年湖面保洁的费用进行报价,一次包干。
投标总价包括为一年内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保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清理成本(含人工、农药、清理用水电、机械费用)、保险、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机械费、人员工资、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
合同价为中标价×3年的总金额。
5.2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预算价,则本次招标作流标处理。
5.3定标方法:
5.31获投标资格的单位,一并提交技术标和经济标。
5.32开启经济标书,宣读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5.33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四章合同的授予
1、合同的授予
1.1在我中心将招标结果报管委会,同时将中标通知书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松山湖网站上公示7天后,发给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并将本服务合同授予中标单位。
2、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l中标单位应与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签订合同。
合同应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3.2投标时投标单位承诺的条件是合同条款的当然组成部分。
如
中标单位未能遵守,或者未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养护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单位,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3.4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其代
理人的授权书。
3.5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章其它事项
1、其它事项
1.1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
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保密。
1.2投标单位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
益;不得向招标单位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3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倒手转包或层层分包。
否则,招标
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另择服务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1.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单位。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投标文件
(经济标)
项目名称:
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
招标编号:
SSLGP201023
招标单位: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投标单位:
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编
2010年7月
第二篇
投标书
一、投标邀请书
致:
(被邀单位或个人全称)
1、鉴于贵方已通过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招标编号:
SSLGP201023)投标资格预审,具备了投标资格,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贵单位接到本招投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要求详细填写投标文件。
3、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本人携带其身份证证明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4、有关投标事务的联系单位、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联系单位:
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东莞松山湖管委A2栋一楼
邮编:
523808
电话:
22891633
传真:
22891113
联系人:
钟小姐
招标机构:
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二、投标书
致业主: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SSLGP201023的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年(小写:
¥元/年)的单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3年服务期内的全部清理任务。
合同金额为每年中标单价乘以3年得出的总金额。
2、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
3、我单位保证养护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清理服务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任务。
5、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投标人(盖公章或打指模):
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投标函篇幅超过壹页的,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
三、清理成本分析表
要求投标单位以清单形式逐项填报成本,编制成本分析表。
投标报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保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清理成本(含人工费、农药、清理用水电、机械费用)、保险、税金等(包括办公及机械费、人员工资、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司法人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五、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本授权书宣告:
(单位名称)(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该代理人以本投标人名义并代表本投标人签署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投标书》、签定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的事宜。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六、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于年月日为编号SSLGP201023,项目名称为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元整,现请退还我方如下帐户,该帐户为此投标保证金的转出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投标人盖章或签名:
日期:
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粘处
投标文件
(技术标)
项目名称:
松山湖园区湖面保洁项目
招标编号:
SSLGP201023
招标单位: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投标单位:
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编
2010年7月
第二篇
投标书
技术标书:
主要是湖面保洁方案所投入的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及相关的各种方案和措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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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 松山 政府 采购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