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OP安全卫生操作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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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OP安全卫生操作规范DOC
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1.
目的
1.1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
2.
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无锡美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加工厂。
3.
生产前的卫生检查
3.1
标准
3.1.1
在开始生产操作之前,所有设备达到肉眼可见清洁度。
3.2
执行
3.2.1
每天生产前以肉眼检查设备的清洁度,在光线较暗的地方借助手电筒检查。
3.2.2
用清洁、消毒的手,触摸产品的接触表面是否有油脂、肉渣等。
3.2.3
按生产前检查表所列的设备、工具一一进行检查。
3.3
监控
3.3.1
每天生产开始前,由生产部各区域操作员工对所操作的设备、工具的清洗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生产前检查表》。
3.3.2
品管员对检查项目随机进行检查,并在《生产前检查表》表上签字确认。
3.4
维护
3.4.1
在必要时,由生产主管对生产前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5
纠偏
3.5.1
生产前检查发现有偏差时,按清洗步骤重新清洗,通知清洗班查找偏差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
并填写《纠偏记录》,通知相关部门。
3.6
记录
《生产前检查记录》、《纠偏记录》
3.7
验证
3.7.1
品管员每周两次对设备进行涂抹取样,实验室检测,发现微生物结果超标,填写《纠偏记录》,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纠偏行动。
4.
生产中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4.1
建筑物
4.1.1
标准
4.1.1.1
工厂周围环境卫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工厂建筑物的结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并且有足够的空间,以防在进行加工、处理及储存时
发生产品污染或不良卫生状况。
4.1.1.2
工厂的墙壁,地面,天花板必须使用耐用不透水的材料修建,并且易于清洗和消毒,以防不良卫生状况发生。
4.1.1.3
食品生产加工的房间或空间与非食品生产加工的房间或空间有足够的隔离。
4.1.1.4
车间内工作场地以人工照明与自然采光相结合,且以人工照明为主。
车间内照明设施均设有防护罩。
4.1.2
执行
4.1.2.1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有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交通运输方便。
4.1.2.2
厂区布局科学合理,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
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无交叉污染。
4.1.2.3
厂区内道路均为混凝土路面,未硬化的区域有良好的绿化。
平坦、无积水、易于清洗消毒,无卫生死角。
4.1.2.4
工厂建筑物的结构,房间保持良好,并有足够的空间。
4.1.2.5
工厂的墙面、地面、天花板均使用耐用不透水的材料修建,并易于清洗和消毒。
4.1.2.6
车间地面均采用耐磨、坚固、不透水、易清洗、易消毒的材料铺成,具有1%坡度向明沟倾斜。
4.1.2.7
加工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出入口分别装有自由门、自动冷库门、卷帘门。
4.1.2.8
生区、熟区,有严格的生熟界面。
在人流、物流、水流、气流方面不交叉污染。
4.1.2.9
车间与外界相通的进出口(包括通风处)设有金属网罩。
4.1.2.10
车间内工作场地的照明以人工照明与自然采光相结合,且以人工照明为主。
车间内照明设施均设有防护罩。
4.1.3
监控
4.1.3.1
由保洁组安排专人每天清洗、打扫厂区内外环境。
每周消毒一次。
记录在《清洗消毒记录》
4.1.3.2
对车间的地面、墙壁、立柱和明沟每天在生产后安排人员按照《加工厂卫生操作规范》进行卫生工作,生产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明沟畅通,记录在《清洗消毒记录》。
4.1.3.3
建筑使用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工程部,进行必要的检修。
填写相关表格《报修单》。
4.1.3.4
照明灯由保洁组负责清洗。
每周清洁一次,记录在《清洗消毒记录》。
4.1.3.5
使用部门发现照明灯故障或破损,通知设备工程部进行维修,填写《报修单》。
4.1.3.6
所有记录应保持二年。
(以下各类记录相同)。
4.1.4
维护
4.1.4.1
当工厂厂房结构发生变化时,对清洗消毒要求及时更新。
4.1.5
纠偏
4.1.5.1
如发现厂区内外环境不卫生时。
通知保洁组的相关人员查找原因,
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对不卫生的场所即刻清理。
填写《纠偏记录》。
4.1.5.2
如发现车间的地面、墙壁、立柱和明沟不卫生时。
通知车间现场的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对不卫生的场所即刻清理。
填写《纠偏记录》。
4.1.5.3
如发现建筑及设施方面出现不符合卫生规范时。
通知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
填写《纠偏记录》。
4.1.6
记录
《清洗消毒记录》、《每月联合检查记录》、《报修单》、《纠偏记录》
4.1.7
验证
4.1.7.1
每月一次品管部组织各部门卫生专管员对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纪录在《每月联合检查记录》。
4.2
车间设施
4.2.1
标准
4.2.1.1
车间保持良好的通风控制,没有明显的令人恶心的气味,控制冷凝水的产生。
4.2.1.2
厂区有足够数量的卫生间,卫生间有良好的冲水装置和洗手设施,冲水和排放系统良好,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4.2.1.3
车间的洗手、消毒间设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池。
洗手池污水直接与明沟连接。
4.2.1.4
通向车间的通道有风淋房相连。
风淋房外设有与门同宽的套鞋消毒池
4.2.1.5
工厂配备有必要的更衣室数量充足,空间宽敞,位置便利,任何时间均保持良好的卫生和维修状况。
4.2.1.6
生产用电的配备集中在干燥场所,配备符合要求,满足工序能力的供电系统;装于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用耐油、耐水、耐腐蚀的非橡皮绝缘的电线。
4.2.1.7
车间内的操作台、输送带、运输车、工器具都采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不锈钢材料制成。
4.2.1.8
车间工人的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大小均与生产加工人数相适应,并保持通风良好。
4.2.1.9
车间的更衣室、厕所与车间相连相隔,但门不直接对准生产车间。
4.2.2
执行
4.2.2.1
车间内洗手的水龙头全部采用感应式开关。
配备皂液盒、干手器。
4.2.2.2
生产车间具有足够的新风,换气量大于每小时3次,工人不能出现头晕,恶心等缺氧的状况。
4.2.2.3
车间内设有制冷风机及通风换气设备。
保证切配车间内的温度不超过15℃。
4.2.2.4
生产结束后车间二次更衣室工作衣和包装材料用紫外线灯消毒;
4.2.2.5
更衣室每人一柜,私人物品、工作服存放于柜中;二次更衣室每人
一个挂钩,工作服放置规范整齐。
车间二次更衣室和包装材料间设有紫外线灯消毒设施。
4.2.2.6
厕所便器平均20~25人设一个。
由保洁组安排专人对厕所进行清洗。
4.2.2.7
低温冷藏库温度控制在0~4℃,冷冻库温度控制在-18℃。
4.2.2.8
进入卫生间必须遵守良好的入厕程序:
更换工作服→换鞋→入厕→冲厕→皂液洗手→清水冲洗→干手→换工作服→换鞋→风淋→皂液洗手→清水冲洗→干手
4.2.3
监控
4.2.3.1
生产前操作人员对车间温度、冷藏库温度、冷冻库温度进行检查,记录在《生产前检查记录》。
4.2.3.2
品管人员每天随机检查更衣室、卫生间的卫生情况,记录在《卫生检查记录》。
4.2.3.3
生产人员将车间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情况记录在《清洗消毒记录》。
4.2.3.4
生产人员将工作衣和包装材料用紫外线灯消毒情况记录在《清洗消毒记录》。
4.2.3.5
仓库管理员发现冷藏库内的产品存期超过两天,应通知信管部和品管部,信管部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2.4
维护
4.2.4.1
必要时更新检查记录表式
4.2.5
纠偏
4.2.5.1
如发现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
通知设备工程部的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修理直至通风设备恢复良好。
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
填写《纠偏记录》。
4.2.5.2
如发现更衣室和卫生间的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时。
通知保洁组的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对不卫生的场所即刻清理。
填写《纠偏记录》。
4.2.5.3
设备运行达不到设计能力或使用要求时,立即通知设备工程部,必要时停机维修。
填写《报修单》。
4.2.6
记录
《生产前检查记录》、《卫生检查记录》、《清洗消毒记录》、《纠偏记录》、《报修单》、《每月联合检查记录》
4.2.7
验证
4.2.7.1
每月一次品管部组织各部门卫生专管员对更衣室和卫生间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纪录在《每月联合检查记录》。
4.3
生产用水的控制
4.3.1
标准
4.3.1.1
为防止生产用水系统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应确保生产全过程中加工用水符合GB5749-85标准。
4.3.1.2
供应足够量的水到整个工厂的各个需要点。
彻底从工厂排出污水和液体废弃物。
4.3.1.3
工厂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防止排污系统和供水系统之间发生回流和交叉污染。
4.3.1.4
垃圾房位置合理,处理能力达到生产规模的要求。
垃圾房周围设置有必须的水源和电源,以便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4.3.1.5
在需要冲洗地面或正常加工需要在地面排水或液体废弃物的所有区域提供充分的地面排污。
排水畅通;排水沟坡度为1%;排水沟用易清洗、耐腐蚀的不锈钢盖板覆盖。
4.3.2
执行
4.3.2.1
工厂配备合理的污水排放系统。
污水均进行排污处理,排污达到国际标准。
4.3.2.2
总进水管配有单向阀,防止虹吸现象产生的污染。
4.3.2.3
操作人员每班工作结束后清洗明沟,以保证随时畅通和清洁。
4.3.2.4
车间内使用的软水管为无毒的材料制成。
生产用水和污水的输水管道不形成交叉污染。
4.3.2.5
垃圾房由保洁组安排专人负责清扫。
每次洗车后或处理垃圾后及时进行清扫。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4.3.3
监控
4.3.3.1
每周对加工用水进行2次微生物检测,确保加工用水符合GB5749-85标准。
每三个月检测覆盖所有出水口。
记录在《原始记录》
4.3.3.2
品管人员每天检查地面、明沟、垃圾房的清洁卫生状况。
记录在《卫生检查记录》
4.3.3.3
设备工程部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记录在《维护保养记录》
4.3.3.4
厂区内外发现污染源,行政人事部派人立即采取措施给予清除。
4.3.4
维护
4.3.4.1
必要时对清洁方法、清洁频率、清洁用具进行调整。
4.3.5
纠偏
4.3.5.1
当微生物检测超标时,应立即停水并判定供水系统受污染时间,将该时间内生产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以保证食品的安全。
当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时才可重新生产。
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
记录在《纠偏记录》
4.3.5.2
当水质全项目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水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查找,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
当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时才可重新生产。
4.3.6
记录
《卫生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原始记录》、《纠偏记录》
4.3.7
验证
4.3.7.1
每年送区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测。
4.3.7.2
排污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4
化学品的使用
4.4.1
标准
4.4.1.1
化学品包括所有的清洗剂、消毒剂,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4.1.2
工厂建立有专门的保管领用制度。
4.4.1.3
清洗剂、消毒剂有专人保管。
并在专用的地点存放,不得与食品接触。
4.4.2
执行
4.4.2.1
仓库有专门地点存放清洗剂、消毒剂。
4.4.2.2
各车间根据卫生要求,由主管安排专人领用,并在固定地点放置。
4.4.2.3
使用清洗剂、消毒剂时,由专人负责配置。
4.4.2.4
消毒手用消毒剂配制比例:
巴氏消毒水有效氯为50PPM
4.4.2.5
消毒设备用消毒剂配制比例:
巴氏消毒水有效氯为250PPM
4.4.2.6
踏脚池用消毒剂配制比例:
巴氏消毒水有效氯为500PPM
4.4.3
监控
4.4.3.1
仓库管理员对清洗剂、消毒剂的进货、储存、领用进行管理。
记录在《仓库台帐》。
4.4.3.2
品管员每天随机检测消毒水的余氯浓度。
记录在《卫生检查记录》。
4.4.4
维护
4.4.4.1
必要时调整清洗剂、消毒剂的配置比例。
4.4.4.2
必要时调整清洗剂、消毒剂的种类。
4.4.5
纠偏
4.4.5.1
品管员发现消毒水中的余氯含量低于标准时,要求车间专人重新配制消毒水,并重新进行消毒。
4.4.6
记录
4.4.6.1
《仓库台帐》、《生产环节检测汇总表》。
4.4.7
验证
4.4.7.1
品管部每半年对消毒剂的消毒效果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适用。
4.5
防虫、防蝇、防蚊和防鼠害
4.5.1
标准
4.5.1.1
厂区四周设有实体围墙,以防止外来污染源的侵入。
不会为媒介生物提供藏匿或滋生的场所。
4.5.1.2
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门,窗及其他通向外面的出口必须装备有防媒介生物(苍蝇、老鼠等)的设施。
4.5.1.3
工厂内防止媒介生物全部使用物理方法。
媒介生物控制物在使用范围内必须是安全和有效的,并且其使用或存放不会引起产品的污染或产品不卫生的情况。
4.5.1.4
有独立的虫害控制计划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4.5.2
执行
4.5.2.1
由行政人事部策划制定《防虫害计划》,各部门分头实施媒介生物的防治工作。
4.5.2.2
采用灭蝇灯、鼠夹、鼠笼和粘鼠板等诱饵设施。
品管部编制《媒介生物防治器具分布图》。
4.5.2.3
在车间所有直接或间接对外界开放的地方采用风幕、灭蝇灯,对于宽大的进出口采用黄色透明厚塑料制成的门帘防虫蝇。
4.5.2.4
入水口有水封,防止鼠害从明沟进入车间。
4.5.2.5
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捕鼠器放置和回收、更换鼠饵。
4.5.3
监控
4.5.3.1
各部门检查所布置的捕鼠器、粘鼠板以及其他防灭媒介生物设施的完好情况,记录在《媒介生物防治情况记录》。
4.5.3.2
品管员随时检查媒介生物防治设施的情况。
4.5.3.3
风幕和灭蝇灯等媒介生物防治设施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使用部门人员发现设施损坏,立即通知设备工程部进行维修。
4.5.4
维护
4.5.4.1
当工厂厂房结构发生变化时,对《防虫害计划》及时进行更新。
4.5.4.2
品管部根据防灭虫鼠害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对《媒介生物防治器具分布图》进行调整。
4.5.5
纠偏
4.5.5.1
虫害防治计划不能有效实施,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
记录在《纠偏记录》
4.5.5.2
媒介生物控制物在使用范围内不是安全和有效的,并且其使用或存放可能会引起产品的污染或产生不卫生的情况。
应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
记录在《纠偏记录》
4.5.6
记录
《防虫害计划》、《媒介生物防治器具分布图》、《媒介生物防治情况记录》、《纠偏记录》、《每月联合检查记录》
4.5.7
验证
4.5.7.1
每月一次品管部组织各部门卫生专管员对媒介生物防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纪录在《每月联合检查记录》。
4.6
设备及工器具表面的清洗和消毒
4.6.1
标准
4.6.1.1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器具的制造材料和设计结构适合彻底清洗.无毒、无吸收性、不易碎和表面光滑。
不使产品接触面生锈,耐腐蚀和耐磨损。
不因热水或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而发生变化。
4.6.1.2
清洗和消毒操作顺序要求:
上--下、内--外的程序和清洗--消毒--清洗的原则,并避免因飞溅造成的再次污染。
4.6.1.3
设备的设计没有封闭结构,生产线的排摆和设备运行不要妨碍人员经过和检查。
4.6.1.4
不可食容器和可食容器明显区分。
4.6.2
执行
4.6.2.1
车间内使用的各种加工设备和工器具全部使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制作精细没有破裂、凹陷和粗糙焊接。
4.6.2.2
熟区和生区使用的工器具有明显区别,不可以混用。
4.6.2.3
设备按工艺流程要求摆放,不得阻塞人员和物流通道。
4.6.2.4
生产过程中的工器具摆放要合理、整齐。
4.6.2.5
车间内不得存放闲置设备。
4.6.2.6
加工设备清洗方法:
1清洗前切断电源。
2去除设备内外的残留物。
3设备清洗按由上到下、由内到外的顺序。
4用含有洗涤剂的水清洗机器的各个可洗部位,同时用塑料刷子或不锈钢刮刀去除残留的污垢。
5用消毒水搽洗,静止消毒5分钟,消毒水浓度为有效氯含量高于250PPM。
6用清水冲净洗涤剂。
4.6.2.7
工器具清洗方法:
1去除工用具上的残留物。
2用含有洗涤剂的水清洗,同时用塑料刷子反复刷洗。
3用消毒水搽洗,静止消毒5分钟,消毒水浓度为有效氯含量高于250PPM。
4用清水冲洗干净。
4.6.2.8
生产前、后按上述方式进行清洗、消毒,生产后由专人统一回收、保管。
4.6.2.9
加工中所用的刀具等每一小时清洗、消毒一次(消毒方法:
用250ppm巴氏溶液浸泡10分钟)。
4.6.2.10
周转容器:
在塑箱清洗间由专人清洗,用清水洗刷、消毒、烘干后,由专用输送带送入车间使用;并确保有足够容器轮流替换。
4.6.2.11
输送带:
生产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4.6.2.12
工作台:
生产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4.6.2.13
其他设备、设施:
生产结束后,对设备、设施需用水冲洗部位必须用水冲洗干净,需拆卸冲洗的零部件,必须拆卸冲洗干净。
4.6.2.14
不同用途的盛器有明显的区别。
生制品盛器采用塑料材质周转箱;半成品盛器采用不锈钢材质的圆形盛盘;熟制品盛器采用不锈钢材质分盘。
4.6.2.15
不同大类的原料盛器有明显的区别。
生制蔬菜盛器采用绿色塑箱;生制肉类盛器采用红色塑箱;生制水产品盛器采用兰色塑箱。
4.6.3
监督
4.6.3.1
车间安排专人每四小时配置一次消毒水。
品管人员随机对消毒水浓度进行测试。
4.6.3.2
操作人员每班对车间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记录在《清洗消毒记录》。
4.6.3.3
随时对车间的容器和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
4.6.4
维护
4.6.4.1
必要时对清洗消毒方法进行调整。
4.6.5
纠偏
4.6.5.1
发现设备和工器具有缺损、位置不正确或破裂等状况时,要求生产和维修一起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再发生。
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
记录在《纠偏记录》
4.6.6
记录
《清洗消毒记录》、《纠偏记录》、《原始记录》
4.6.7
验证
4.6.7.1
实验室每周两次检测工器具的微生物指标。
记录在《原始记录》
4.6.7.2
每月一次品管部组织各部门卫生专管员对媒介生物防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纪录在《每月联合检查记录》。
4.7
人员卫生管理
4.7.1
标准
4.7.1.1
所有在工作中接触产品、食品接触表面、产品内包装材料的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坚持卫生规范,以防止产品污染和不卫生状况的产生。
4.7.1.2
加工人员必须穿着经过清洗的工作服,围裙等外部服装。
材质必须是一次性或容易清洗的。
工作服、鞋保持清洁状态,以防止产品污染和不卫生状况的产生。
4.7.1.3
可能或患有传染病,外伤,包括脓肿、痛处或伤口感染,或其他微生物污染来源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以防止产品污染和不卫生状况发生的操作。
4.7.2
执行
4.7.2.1
每班上班前,由主管组织班前会。
对操作人员的健康进行检查。
4.7.2.2
员工进出车间严格做到:
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鞋等,头发不外露,不化装,不戴首饰、珠宝、手表、涂指甲油。
4.7.2.3
工作前的清洗、消毒程序和方法:
套鞋在车间进口处的消毒池中消毒→通过风淋房,风淋10秒种。
→用感应式水龙头清水洗手→皂液洗手→清水冲洗→干手器吹干
4.7.2.4
出现如下情况,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1进车间工作前。
2被污染物污染后或接触到不洁物体后。
3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之前。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4.7.2.5
加工过程中手的清洗消毒。
1被污染物污染后或接触到不洁物体后,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2清洗消毒程序:
清水冲洗——50PPM巴氏消毒液消毒30秒——清水冲洗。
4.7.2.6
生产过程人员卫生
1车间内不得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和吸烟等不良行为。
2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内。
3各工序的工作人员不得随便串岗,以避免交叉污染。
4加工产品期间,不能挖、剔、抓、搔身体的任何一部分。
5工作区域内,禁止随地吐痰、对着产品打喷嚏等不良行为。
6生产过程中每一个小时必须进行手部消毒。
4.7.2.7
操作人员不得将工作衣帽穿出车间,进入卫生间、厂区广场等公共
场所,并须养成勤洗澡,理发、修指甲的习惯。
4.7.2.8
参观者和生产设备维修人员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4.7.2.9
体检对象:
从事加工、检验及相关人员。
4.7.2.10
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新员工进厂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4.7.2.1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并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患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4.7.3
监督
4.7.3.1
行政人事部建立职工统计表《员工档案》,统一造册、归档。
4.7.3.2
各班组长对本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监督记录在《清洗消毒记录》。
4.7.3.3
在生产过程中有品管员每天检查监督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卫生操作规范,并记录在《卫生检查记录》上。
4.7.4
维护
4.7.4.1
必要时调整人员清洗消毒方法
4.7.4.2
随着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员工档案》
4.7.5
纠偏
4.7.5.1
对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立即要求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进车间生产。
记录在《卫生检查记录》
4.7.5.2
当发现手部受伤的操作人员,车间主管应将其调离生产线。
4.7.6
记录
《员工档案》、《卫生检查记录》
4.7.7
验证
4.7.7.1
工厂相关人员必须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合格证》
4.7.7.2
品管人员每周两次对操作人员的手部进行微生物检测,记录在《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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