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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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采掘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订完善的灾害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职工“一通三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责任心,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矿井生产期间应定时进行瓦斯参数的测定,分析瓦斯涌出规律,对瓦斯涌出进行预测,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政策,另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矿山安全问题重在管理,对矿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一定要常抓不懈。
(2)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掘进头、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其它容易产生瓦斯聚集的地方,应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班组长和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放炮员、电工等要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器。
掘进头供电要实现“两闭锁”,掘进局部通风机供电应实行“三专”。
(3)井下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保持其防爆性能。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三大保护,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
矿井必须有可靠的主供和备用电源。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5)每天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磨损超限时要立即更换。
(6)在运煤巷道和装截点、卸载点等易产生煤尘的地方,安装喷雾洒水水幕,进行喷雾除尘,防止煤尘爆炸。
(7)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煤尘自燃发火。
不用的巷道要及时密闭。
(8)保护好民房、高压线杆、河流和公路,在上述地方采煤时,必须先搬迁或留足保护煤柱,防止事故发生。
(9)提升巷道上口要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提升时严禁行人,严禁放飞车。
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0)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炮眼布置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炮泥封孔长度。
要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1)揭煤或遇到构造时,特别要注意瓦斯涌出量的变化。
岩巷揭煤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措施。
必须在揭煤点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若有突出危险,揭煤措施必须按揭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措施编制并严格组织实施。
揭穿老巷或采面过老巷要制订安全措施,要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12)巷道掘进时,坚持先探后掘和有疑必探,防止老窑和采空区透水事故发生。
(13)要有针对性的防治顶板事故的措施。
掘进面支架要进行连锁,支柱支撑要有力,掘进背邦接顶要严实,行人上山要有梯子和扶手。
(14)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做到“先抽后采”和“先抽后掘”,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前,须认真进行导线联系测量,准确掌握相互间的空间关系。
2、贯通距20米时,只准一个碛头掘进,当贯通距2米时,应一次性放震动炮后再人工掏槽贯通,然后再刷大成巷。
3、巷道贯通前必须由安全生产矿长统一指挥,协调好巷道间的作业关系,人员全部撤离。
4、巷道贯通前,必须事先通知通风部门作好准备,贯通后立即安装通风设施,调整风路、风流及风量等工作。
5、巷道贯通前要加密巷道交会处的支护。
6、在进行风流调配、工程质量验收、风量、瓦斯测定并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正常作业。
3、防止误穿煤层、断层、溶洞、积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747水平和+1005水平进行掘进施工,根据设计布置在K3煤层底板煤系岩层中,由于煤系地层在原生沉积时变异频繁,层理较乱,无可靠稳定的标志层可循,加上后期地质构造的影响,地层结构和构造变化较大,掘进时有存在误穿煤层、断层、溶洞和积水的可能。
为此,特制定本措施。
1、原则上按照设计规定的方位进行掘进,但尽量与岩层走向方向保持一致。
当岩层走向发生变化时,须认真分析研究其变化的原因,如为区域性变化,则巷道方向应随着岩层走向的变化而变化,但巷道的转弯半径须大于50米;如为局部变化,则须用75型钻机进行钻探,在探清并分析其变化原因且采取措施后再行确定掘进方向。
(具体的措施根据实情另行制定)。
2、无论岩层产状是否发生变化,巷道每掘进100米用75型钻机在巷道两侧垂直岩层走向方向进行钻进探煤。
3、矿成立技术分析小组,由简继明、黄道万、付先中、罗明贵、李思勇同志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地研究分析掘进碛头变化情况,掌握其变化规律,确定掘进方向。
4、矿生产技术科由简继明负责,每天对掘进巷道和碛头进行测量、素描和编录,收集有关资料并绘制巷道和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图表,随时掌握掘进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5、矿生产技术科对全矿所有已掘巷道重新进行一次测量和地质编录,在此基础上编制出煤(岩)层对比图,以便指导掘进工作。
6、掘进队的干部和职工当发现以下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向当班领导逐级汇报,在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掘进:
1)揭穿煤层前的征兆:
岩层产状发生变化、岩性发生变化、岩层结构可能发生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加(该巷正常掘进中无瓦斯或很小)等。
2)揭穿断层前的征兆:
岩层产状突然变陡或变缓、岩性出现异常、岩层层理紊乱、或有断层泥(水)出现、围岩湿润等。
3)揭穿溶洞前的征兆:
围岩湿润、淋(滴)水增大、岩层层间有时有泥质或粉砂质充填物(其与围岩不整合或假整合,接触线明显)、碛头有时有漏风或吹风现象、炮烟被吹出或吸入、有时有异常气体涌出、有流水声或水叫声等。
7、本措施在全矿职工中组织学习后执行。
4、放炮及警戒措施
1、必须由持证的专职放炮员连线、放炮。
2、必须装填满炮泥,炮泥长度为孔深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正确使用水炮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放炮位置位于碛头外150米以上进风巷道中。
5、设置警示牌和警戒岗哨,岗哨位于放炮点外100米处。
6、严禁直对工作头面放炮。
7、放炮引爆线、炸药、放炮器、雷管等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
5、瞎炮处理措施
1、当发现有残留瞎炮时,必须认真检查造成瞎炮的原因。
2、严禁扯拉瞎炮连线或用工具掏动、揽动炮眼。
3、在平行瞎炮30cm处安全位置重新掘进炮眼进行引爆。
4、引爆瞎炮的炮眼掘进,放炮作业前按作业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6、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配备2名以上的巷道维修人员,负责对巷道的维修、清理。
2、巷道维修人员必须保证巷道的正常通风、行人、运输、水沟畅通,刁尽巷道危岩,清理漏风。
3、巷道的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并保证原有断面。
4、巷道维修时,如遇有电缆过往,必须保证巷道电缆不受损失。
维修巷道时的岩渣清理干净。
5、按巷道维修所需材料,分段备齐,堆放好,并保证巷道的通风断面。
6、如需临时停产整改维修的巷道,必须报告矿领导,作好人力、物资的准备,方可进行。
7、敲帮问顶措施
1、每个作业点,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及帮壁是否松动,如顶板及帮壁有松动,首先进行处理,然后开始工作。
2、在处理松动顶板及帮壁时,应由上往下、由里向外进行,同时下边不能站人,在处理顶板及帮壁时,严禁从事其它作业。
3、如遇有顶板松动,一时又无法处理,必须打临时支护,并保证临时支护的质量。
4、如顶板大面积松动,现场处理难时,须制定专门措施,防止冒落下来的顶板伤人。
5、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及巷道安全出口,如发现顶板有响声,支柱严重折断,帮壁异常松动,必须将所有人员立即撤出现场,到安全地点观察后,再作决定。
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必须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2、局扇风机等电气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正常通风,风筒吊挂平直,不转急弯,破烂风筒及时修补、更换,防止漏风、跑风,确保碛头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风筒出风口距离碛头不得大于5m,瓦斯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该区域的人员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等候。
再按规定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区域内作业。
3、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巡回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在局扇(进风流中)和风筒口5米处(回风流)安设瓦斯探头,断电瓦斯浓度1%,复电瓦斯浓度为0.9%。
监控探头随掘进推进度调整,且距碛头距离不得大于6米,在放炮时再撤离该位置,到放炮不易损坏的地方。
4、局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瓦检员必须将无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待恢复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准人员进入并恢复作业。
对未送风的巷道必须在其盲巷口打上固定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
5、当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须立即打开风井风门和防爆门,井下人员立即撤离至主进风巷道内,并随时测定瓦斯状况;同时尽快查明原因恢复供电,如停电在20分钟以上,井下人员应逆进风流方向撤向地面。
2、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电,停风时,立即打开人行道风门,并报告值班负责人,通知井下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大巷,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后,再决定人员是否撤出地面。
2)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完好的通风系统,两道风门要用细钢丝绳固定互相实现联锁,教育广大工人爱护各种通风设施,确保矿井正常通风,防止风流短路而发生瓦斯超限。
3)坚持定期测风制度,每旬全面测风一次,随时掌握井下各条巷道和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消灭老塘风,扩散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风,合理调配各作业点的风量,保证各作业点正常供风。
矿井必须做到以风定产。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明确局部通风机由该作业点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
5)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有风电、瓦电闭锁。
6)巷道贯通:
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
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加强瓦斯检查与瓦斯综合管理
1)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应有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3)瓦斯积聚后的处理措施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述要求执行。
1)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而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时都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予以封闭。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编制排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瓦斯浓度超过3%时要由救护队组织排放。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要编制安全措施,若巷道内瓦斯积聚,要限制和减少风量,使排到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只有在停风影响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时,才能恢复作业。
5)独头巷道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可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法:
排放由外向内逐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其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1%,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直到全巷道积存的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
(4)分源治理瓦斯
分源治理瓦斯就是针对瓦斯的特征(涌出规律与涌出量)采取相应的措施。
矿井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
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
1)已采区:
对已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结束。
2)掘进工作面:
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层本身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加长,风筒应及时加接,出风口至正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向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扇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因故停风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由岩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制订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岩巷掘进的过程中,地质技术人员根据岩性判断离煤层的距离,并提前打地质探眼准确确定前方煤层的距离及产状,并对瓦斯涌出进行测压,分析瓦斯赋存基本参数,以确定是否有突出危险。
然后编制揭煤设计,按揭煤设计原则揭穿煤层。
3)回采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特性与涌出量是回采区治理瓦斯的基础。
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落煤时出现瓦斯涌出高峰。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治理。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后退式通风系统,这种系统具有漏风小的优点,但在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存瓦斯而超现。
处理措施:
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在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若采取一般措施不能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时,可在上隅角埋管抽放瓦斯。
顶板附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
若回采工作面局部地点风速未能保证设计风速而小于1m/s,则容易使瓦斯浮于顶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
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5)矿井配套设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回采工作面,掘进头等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矿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和安全管理要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分析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热源,要坚决禁绝。
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井口设检身员,建立入井检身制度。
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拆卸矿灯和严格执行使用矿灯的有关规定,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3)井下所用电气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有安全标志,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井下供电系统要严格执行三大保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设备检修有关规定。
严禁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电缆。
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并按规定悬挂和维护。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5)防止机械摩擦火花。
(6)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有安全标志的产品。
(7)放炮
放炮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节井下爆破的有关内容的规定(详见第七章第四节)。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用。
(8)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发放前必须对矿灯的锁紧螺钉进行封蜡。
(9)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在采掘过程中,若有过煤层变化带,煤层由厚变薄或由薄变厚,由硬变软或其它变化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井下巷道施工期间,在开拓开采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本矿井在建设中的主要防突措施如下:
1、煤层开采顺序
本矿井的可采煤层自上而下有C5、C3,平均煤厚分别为0.6m、1.6m,煤层间距为22m。
本井田可采煤层采用下行式开采程序,首采C3煤层。
2、矿井开拓方式和主要巷道层位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平硐及+747m水平运输大巷主要位于茅口组灰岩中。
副斜井、回风上山及总回风巷层位选择在C3煤层底板岩层中,溜煤上山布置在C3煤层底板。
3、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
各用风地点均配设足够的风量,均利用全负压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采掘工作面之间无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均采用上行通风。
4、设置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强化瓦斯预抽防,有利于煤层解突和降低煤体瓦斯压力。
5、选用所有机电设备均为矿井防爆型。
6、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瓦斯地质预测图和素描图,指导防突工作。
7、井巷施工时还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施工。
防止岩巷掘进工作面误穿煤层和构造的防突措施
由于受断层、褶曲等不可预见的构造影响,或者煤层赋存条件的变化,难免有采掘巷道靠近甚至穿越煤层的情况出现。
为防止误穿煤层、地质构造等情况,特编制以下防突安全措施:
⑴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巷道施工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
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⑵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巷道揭露围岩情况(含煤层赋存、构造变化)的素描图和瓦斯地质预测图,指导防突工作。
⑶加强安全管理。
井巷施工中,必须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
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⑷巷道从开采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50m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的净岩柱小于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的掘进巷道,要求循环打钻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或构造。
⑸掘进巷道必须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或装置。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前,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编制防治突出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⑴及时打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⑵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石门揭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四位一体”,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⑶应采用预抽等手段,使煤体充分卸压解突。
⑷当掘进工作面从底板揭煤时,要注意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因顶板跨落或冒顶诱发瓦斯突出;石门应根据围岩情况采用固化揭煤技术。
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和井下“三条线”
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7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
本矿井采用混合设置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利用地面的空气压缩机提供风源,主供气管利用动力压风管路,在井下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⑴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具体如下:
①压风自救系统的急救袋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经减压装置后,分设一定数量带闸门控制的管嘴。
除掘进工作面外的其它压风自救支管,需要单独敷设。
正常情况下,除终端外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闸阀均应处于开启状态。
②每组急救袋设5~8个,急救袋的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2m3/min。
③急救袋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左右的进风侧的巷道中、放炮地点、撤离人员停留处、警戒人员站岗处,以及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
④长距离掘进巷道中,每隔50m设1组急救袋。
压风自救袋安设在利于人员避灾的巷道、硐室和避难所内。
供风管路必须垫托和捆绑牢固,需橫跨巷道的支管要从巷道底板上穿过,有条件处压风管路应从进风侧进入压风自救袋。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⑵避难硐室设置,具体如下:
①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作业具体位置确定,一般应小于200m。
石门揭煤时,一般从煤层揭开地点到避难所的距离为200m左右为宜。
②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⑶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在井下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山绞车房、胶带机集控室等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按照规定设置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
(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预案
1、总体原则
(1)要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突出、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活人,后抢救死人、先抢救重伤、后抢救轻伤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
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
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突出、爆炸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2)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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