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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示范村资料同名44782
民族示范村资料(同名44782)
多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党的民族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同云南的省情结合起来,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形式多样创建方法,在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在民族聚居相对集中的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协调民族关系任务重的结合部地区探索创建跨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以“三种模式”为核心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覆盖面不断扩大,已有930多个示范村寨和25个城市示范社区受益其中。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了边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各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毅对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平
美、民族风情多样,但这里的布依族群众却长期守着好山好水“苦熬穷日子”。
腊者村110户495人全是布依族,过去,腊者村群众生活十分贫困,许多人家穿衣吃饭靠救济,这里的贫困情况在当地“出了名”。
腊者村的变化始于2009年,当年腊者村被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点。
民族团结示范村实施以来,罗平县整合资金,邀请省布依族学会的专家论证指导,围绕“民族团结、民俗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对腊者村进行规划,围绕“布依族民族文化生态村”主题整体推进村庄建设,推进全村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建设,如今腊者村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修建了安居房,铺就了水泥路,村民们有了属于自己的增收渠道,种起了菜,养起了牲口,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全村的发展实现了一个大的跨越。
腊者村的变化绝非偶然,它是我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标志和反映,是我省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必然结果。
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使全省930多个村寨发生了可喜变化,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成为全省民族地区的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从2002年开始,云南省民委系统就按照民族关系好、领导班子好、经济发展好、社会治安好、村容村貌好、教育科技好“六好”的标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整村推进的扶贫攻坚模式。
选择民族关系协调任务较重或多民族聚居的自然村,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
从2006年起,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一条进村入户硬板路,一个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培育一至二个增收项目,每户都有安居房,每户都能用上洁净自来水,每户用上以沼气为主的洁净能源,基本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等建设内容,省民委开展了新一轮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截止2011年,省级共投入约2.5亿元,创建了930多个民族团结示范村。
全省各民族地区始终把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在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区,开展了以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特色产业培育、村容村貌整治、安居危房改造、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科技实用技术培训、村规建立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进一步探索了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思路和途径,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并充分发挥了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广泛欢迎。
从“管理”到“服务”
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方法不断改进
走入昆明市五华区顺城街,你能看到高大的楼宇,繁华的街道,一派车水马龙的现代都市景象。
这是昆明最核心的商业区,辖区内拥有昆明首家5A级写字楼顺城双塔、王府井百货等一批高端商业项目,这一区域同时也是一个“古老”的多民族集聚社区。
辖区内居住着汉、回、白、彝、壮等15个民族,其中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约占40%,历史悠久的清真寺、明德民族中学等一批民族单位坐落于此。
时代发展,城市变迁,对城市民族社区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在“霓虹灯下”做好民族工作成为新的挑战。
顺城社区通过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民族工作与城市发展的对接。
完善的民族工作机制和有力措施,有效带动了社区内各民族团结奋发,繁荣发展的积极性,现在的顺城社区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楼宇经济的先行社区、民族团结的模范社区、宗教和顺的窗口社区”。
创新是应对挑战,破解难题的最好手段,提升服务是最有人情味的管理。
19岁的王晓兴没有上过学,2009年她在昆明市盘龙区桃源社区党总支书记谢丽梅的劝说下参加了桃源社区的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班。
在培训班里,她第一次知道了什么是劳动法、合同法,第一次开始有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第一次知道女孩和男孩一样平等。
为了让这些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社区创建了进城务工少数民族之家,经常为他们举办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妇女维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各种生活困难。
现在,桃源社区已成为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温馨大家庭,让众多民族同胞在都市中寻找到了归属感。
创新和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是新题目,为做好“作业”,各有各的招。
昆明市盘龙区和平社区成立了社区工会、“女人街”联合工会、社区妇联、社区残联等群众性组织,并联合社区38家公共单位,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增设党群服务窗口、少数民族接待窗口、流动党员服务站,为社区居民及商户提供最好最便利的服务。
昆明市西山区复兴社区以创文明城市、创民族团结为契机,平整院内地面、种植景观作物,使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提高;开办了民族之家,130平米的民族学校满足了各民族对于各种知识的学习;利用辖区内优良医疗资源,开办民族健康知识讲座。
一系列的贴身服务,不仅让老居民感受到了社区的变化,更让外来人员体会到社区的温馨。
2002年以来,以昆明、曲靖、玉溪等市为重点,按照“五好”标准,在民族聚居相对集中的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联系卡、少数民族联络员、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培训、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制度,将城市民族工作延伸到社区。
目前,昆明市已选取10社区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其中,盘龙区金星社区被国家民委设立为“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官渡区和平路社区创办了全国首份《社区民族团结报》,官渡区关上中心区社区把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拓展到官渡幼儿园,以“小手拉大手·携手促和谐”为主题,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
全省其他15个州市也已选择州市府所在地的一个社区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为全省民族工作扎根社区、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开创了崭新的局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封闭”到“开放”
跨区域示范区建设应运而生
云南山高谷深,沟壑纵横,众多少数民族散居其间,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处于相对封闭状态。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各区域对外交流不断增长,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人员交流迅速增加。
这给区域内更好地推进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协调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统筹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呼唤新的民族工作方法。
为满足各民族和不同区域对外交流的需要,跨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管理模式在我省应运而生。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层次和规模,在协调民族关系任务重的结合部地区探索创建跨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有两个情况较为复杂的区域,一个是集历史、民族、宗教、原战区、边境多因素为一体的平远地区,该区域包括文山、砚山2个市县6个乡镇,汉、壮、苗、彝、回、傣等6个民族,总人口21.3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5.31万人;另一个是包括麻栗坡县天保镇、猛硐瑶族乡、国家级口岸天保口岸、国营天保农场在内的老山片区,该地区涉及6个民族,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4万人。
文山州在省民委的帮助和支持下,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开创性地把这两个地区作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文山州在上述两个地区内,以实施“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平安创建、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六大工程为主线,以开展“手拉手·兄弟情,心连心·鱼水情,肩并肩·爱国情”三项活动为载体,通过创建活动,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力加强,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乡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民族团结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发展,最终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
文山州所开展的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一次成功的探索,更重要的是,它所积累的经验将为我省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激发出巨大的创造力。
继文山之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沙甸地区也开展创建活动,出台了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围绕以“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创建“组织建设、环境优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民富裕”四个模范为主线,以“热爱伟大祖国,构建和谐关系,建设美好家园”三大活动为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典型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
随之而来的玉溪市,把推进华宁县盘溪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组,编制了71个项目建设规划,将盘溪镇区域所辖的17个行政村全部纳入示范区建设,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优化、民生推进、生态建设、城镇化建设、技能提升、和谐文明、基层组织建设”八大工程为主线,开展“宣传教育强意识、民族团结一家亲,平安盘溪共同建、警民共建心连心,扶贫帮困献真情、结对联创共富裕,传统节日谱新歌、宗教和谐保稳定”为载体,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示范区创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我省在部分民族工作“热点”、“难点”地区开展的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探索出了又一条民族工作成功经验,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从“简单”到“复杂”
创建形式丰富多彩
“桃源广场也玩泼水节。
”这一消息让社区内居民颇感意外,这意味着不用去千里之外的西双版纳,也不用去城市南端的民族村公园,在自己家门口就能“放肆”地把水玩个够。
昆明市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在泼水节来临之际,在桃源广场组织的泼水节活动受到了群众欢迎。
泼水节上,在城市工作的傣族青年穿上节日盛装,挑着清水,互相泼洒,互祝吉祥、幸福、健康。
大家一边翩翩起舞,一边呼喊:
“水!
水!
水!
”,喊声和鼓锣之声响彻盘龙江两岸,祝福的水花到处飞溅,吸引了众多周边各民族群众积极参与。
人们很难把这一独具民族特色的泼水节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系在一起。
然而,通过这一简单活泼的泼水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却很好地展示了我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不断推动工作模式创新的重要转变。
“思想通了,行动就快了。
”这是不少民族干部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中的切身体会。
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活动纷纷在全省各地开展。
今年6月7日,在民族团结誓词碑所在的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举行了由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妇联共同组织的以“团结奋斗、繁荣发展”为主题的“云南省民族团结宣传周”启动仪式。
民族团结成就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文艺演出、巡回演讲座谈会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开展,进一步宣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有效地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风尚,促进全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进。
彝族火把节、回族古尔邦节、傣族泼水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成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时机和载体,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增进了各民族交流融合,促进各民族大团结。
云南民族出版社和德宏民族出版社坚持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图书,及时把党的温暖送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间。
不仅要让民族同胞看得见,还要让他们听得懂。
全省46座广播电台每天坚持用15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坚持用民族语言宣传民族团结进步。
我省各地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普洱市以2006年宁洱“民族团结誓词碑”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契机,投入400多万元建设民族团结园,与有关部门联合拍摄了大型电视专题片《民族团结丰碑》。
如果说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是在民族地区“流动”,那么,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就是让创建活动在民族地区“驻守”。
从“探索”到“经验”
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2010年7月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这在我省民族工作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为迪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迪庆创新了用法律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新举措,众多的工作探索和措施创新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不断涌现。
全省各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逐步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措施和方法。
各地加大利用法律法规促进示范区建设力度,大理白族自治州制定了《关于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实施意见》,文山州出台了《关于在全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帮助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族同胞生活,成为全省各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共同选择。
各地始终把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作为创建活动的首要任务,在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区,开展了以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特色产业培育、村容村貌整治、危房改造、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科技实用技术培训、村规建立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
在城市示范社区,开展了以少数民族法律维权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建立一站式服务、提供劳务培训等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内容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
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团结是基础。
我省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稳定的问题,不断发展各民族大团结。
我省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推广,到2010年已覆盖到全省所有州、市、县(区),1335个乡(镇)、9929个村委会和社区、205个企业、33个农场、1890个宗教活动场所、920个其他活动场所;制定和完善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探索出了符合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
我省成立了从省到县的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制定示范区建设专项规划,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统战部门协调指导、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主动参与、各族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加强基层工作体系和工作队伍建设,乡(镇)建立了民族工作专兼职队伍,村(居)委会配备了民族工作联络员,一些社区建立了民族工作联络站。
实践证明,我省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措施行之有效。
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我省民族团结进一步增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不断增多,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各地涌现出一批模范典型。
示范创建活动发挥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示范效应、带动效应、辐射效应。
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呈现出经济健康发展、事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比看得见的指标更为宝贵的是成功的经验。
我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践中总结出5条成功经验: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根本保证;二是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强大动力;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途径;四是大胆创新实践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方法;五是维护团结稳定是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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