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职工作息休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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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职工作息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职工作息休假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职工作息及休假理规定
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理进步全院职工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阔患者效劳结合医院值班制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进一步职工的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理根据职工作息及休假的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那么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请假手续事后销假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
无故缺勤或虽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
⑴、白班的在岗时间为:
按院方公布夏、冬作息时间表;凡违犯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脱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班岗位的各班次工作时间各科结合医院制度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
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职工休假一天内由科室负责人同意但科室必须合理安排别人代班假设超过一天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如未按规定请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按第七项执行、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按第八项第〔8〕款规定执行。
⑶、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方案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经医院分指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签字批准前方可离岗休假。
⑷、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由科室负责人签署经医院分指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后人力资源科备案。
⑸、科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报院长同意批准。
休假3日以上或因公外出、病休要事前一周告诉医务科以便安排工作由医院分指导提出报经院长批准人力资源科备案。
⑹、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单者不得休病假。
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资料。
要求复工时应由专科医生证明保健科作出复工劳动鉴定。
凡病情尚未痊愈未获得保健科复工劳动鉴定而主动上班的仍按病假对待。
⑺、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⑻、休假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⑼、申请休各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⑽、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备案部门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四、考勤理制度
1、考勤是医院理工作的根底是职工在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进展奖惩的主要根据是对职工工作全面考核的重要元素之一全院职工都应高度重视。
2、正常的工作秩序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完成的根底自觉遵守考勤规定和劳动纪律是全院每个职工的义务和职业要求。
3、职工考勤表应是职工考勤情况的纪录。
出勤登记必须可靠。
因此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是:
⑴、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费事、敢于坚持原那么、能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一般由科室护士长担任无护士长科室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⑵、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逐日考记并签字杜绝到月底画、报考勤的虚假行为要在考勤表内地反映出一个人当月每个工作日的活动情况。
⑶、向本科室或人力资源科及时反映本科室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⑷、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经与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院人力资源科。
〔5〕、假设知情不报应追究考勤员责任并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
4、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负全面责任:
〔1〕负责教育、监视本科室职工遵守考勤理制度;
〔2〕按规定审批本科室职工的假;
〔3〕对违纪人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上报院人力资源科;
〔4〕向院人力资源科及时反应本科室职工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5〕对本科室考勤员所报考勤登记表负全部责任保证无虚假现象;
〔6〕各类假均须报院人力资源科备案。
5、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全院考勤的理:
〔1〕对各科室上报的考勤结果进展核对、确认于每月8日前编制月考勤统计表。
月考勤统计表包括:
缺勤人员情况、请休假人员情况以此作为上月职工工资执行增、扣款的根据;
〔2〕负责组织院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情况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
〔3〕负责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登记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及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情况逐月予以登记。
职工年度考勤登记表是对每个职工进展年度考核、施行奖惩的重要根据。
五、休假的种类、时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住且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休探亲假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和节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遵照〔1981〕36等规定职工探亲待遇列表如下:
分类 探配偶 探父母 天数 路费报销 天数 路费报销
未婚职工 一年一次20天; 两年一次45天 100%
已婚职工 30 100%
每四年20天 超出工资30%的局部
说明:
⑴、探陪偶假:
参加工作之日〔聘用职工以来院时间算下同〕起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享受本待遇。
⑵、探父母假:
参加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16岁以前抚养长大如今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⑶、上述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⑷、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职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任选一方确定为探亲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⑸、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时如双方都是职工要报销往返路
费时必须持有双方开具的证明。
在探望配偶时既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⑹、凡有轮休假的职工应该在轮休假间探亲假如休假短
于探亲规定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⑺、大、中专毕业生在分配工作后的见习间和学徒工在学徒
间都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但凡上半年见习或学徒满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满的下年度开场享受。
⑻、夫妇双方原来同在一个工作后因乙一方调开工作调开工作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休完产假、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再享受本规定待遇。
⑼、配偶是军官的职工军官一方假如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再到探亲时经指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
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用由职工自理。
⑽、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或临时在外工作、借调外人员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⑾、停薪留职人员不能享受本规定待遇。
〔二〕婚假
职工结婚给予婚假。
正常婚假可给3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另增晚婚假15日〔含三天〕。
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
方的费用自理本年度不再享受探亲假。
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丧假
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亡时经分指导批准给予3日的丧假。
如者居住外地可给往返一次所需的路程假一切费用自理。
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超过限的按事假对待。
〔四〕产假、方案生育假
已婚职工怀流产、消费的给予产假。
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一年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
多胞胎产妇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日产假包括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实行晚育者〔妇年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日。
4、职工配偶晚育消费的给予职工护理假10日。
5、因避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者:
怀不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院证明可给假15日;怀超过4个月以上者持医院证明可给假42日。
6、产假、方案生育假一律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7、职工的分娩费用按生育相关规定。
8、输精结扎给假7日结扎输卵给假21日上环3日取环1日。
9、在产假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对于聘用职工医院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其保存岗位不发给产假间工资及养老费用。
〔五〕放射假
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其劳保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假
1、原那么上事假不予批准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处理。
职工有特殊情况已无其他假必须请假者可临时请事假。
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后才能分开工作岗位休假办事。
2、事假的审批必须从严掌握批准事假权限如下:
请事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后报医院分指导〔护理岗位人员请事假须经护士总长审批〕批准;3日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医院分指导提出报经院长批准。
3、凡领取独生子证的职工要求带小孩原那么上不准假但对个别家庭确有困难的职工又一时无法请人带小孩可酌情准假但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请假间停发工资。
4、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5、试用人员请事假试用相应延长。
6、事假间不发工资。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七〕病〔伤〕假
1、休病〔伤〕假必须提交由医院认可的病休证明;住院治疗的须提交出院与病休证明。
2、休病〔伤〕假应先交假条及病休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指导批准后休假原那么上补交假条不予认可无休病〔伤〕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3、院内医师出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客观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出具人情假条。
否那么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4、职工以休病〔伤〕假名义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为医院声誉造成影响的经查实此间视为旷工并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5、凡休病〔伤〕假者其休假不长短均由原所在科室理。
〔1〕原所在科室要予以关心定进展家访探望以示组织关心。
〔2〕坚持按月报病休考勤制度。
〔3〕坚持向人力资源科提供病情状况备案〔2个月备案1份〕制度。
〔4〕对有违背本条第4款者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查处。
6、病假工资发放:
工龄:
5年以下发50
5----10年发70
11---20年发85
21---30年发95
30年以上发100
病假工资含根本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病假间不发奖励工资。
7、职工打架致伤或致残者不享受病假休假按旷工处理。
8、病假后工作的恢复:
凡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的病愈申请复工者应凭医院证明、所在部门提出详细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
复工前给予两个月试用。
〔八〕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或致残的职工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九〕年休假
1、假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1)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者;
(2)受留观察、开除留用观察以上处分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调入本院工作未提供原当年年休假证明人员;
〔5〕当年已休完探亲假〔含4年一次探父母假〕人员;
(6)休产假或人流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人员;
〔7〕当年已休完晚婚假人员;
〔8〕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旷工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1〕跨年度进修学习半年的;
〔2〕如当年休完年休假后病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3〕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人员。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
4、年休假与其它几种假的关系
⑴在同一年度内按有关规定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或放射假者单次休假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假〔休探亲假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存休或零休〕不得同时连续休几种假。
⑵享受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丧假、方案生育假者除按有关规定给假外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根据工作情况可享受年休假。
5、详细施行方法
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和排班的实际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在不影响科室业务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⑴原那么上每一自然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
⑵职工年休假实行分段安排休假。
各科室应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假务求不要阻碍消费和工作的正常进展。
职工应遵守这一原那么适时调剂假的使用。
⑶各科室必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科室职工年休假安排方案报送院人力资源科备案如中途有变动的需说明情况经分指导签字后送人力资源科备案。
⑷职工在休假间如医院或科室因公要求职工返院上班的必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如在院工作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1天计算年休假相应顺延。
六、休假的理
1、原那么上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不安排休假。
2、同时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放射假的职工不能同时休假只能按最长一种假休假。
3、放射假、年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可实行轮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惹的应急处理。
4、职工休假实行审批。
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院人力资源科备案。
职工请、休假满应到院人力资源科销假手续。
5、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院人力资源科。
6、院人力资源科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并与科室的考勤登记核对;登记与人员实际出勤不符的对科室负责人每次给予10-20元的经济处分。
7、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剩余假可跨1个年度休假。
七、旷工
1、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按旷工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缺勤;
(2〕请假限已满逾不归;
(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
(4)经上一级主指导核准、确认拒不承受本科室工作任务;
(5)在未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擅自不到岗;
(6)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7)持无效病假证明或涂改伪造证明休假;
(8)因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致伤不能上班;
(9)超越各类假的规定及审批权限的无效假。
(10〕休病假事先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2日内不交病休诊断证明者〔确为急诊例外〕;
2、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予以经济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辞退乃至开除。
旷工按以下分类处理:
(1)旷工1天的扣除三天工资;
(2)旷工3天的扣除三天工资及取消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乃至开除。
八、违纪行为处理
⑴未按时到岗或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间随意离岗的为脱岗。
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评教育外予以一次10元的经济处分。
⑵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网上购物等予以一次50元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纪、政纪处分。
⑶对于经常违背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医院可予以待岗学习直至解聘。
⑷对工作时间及考勤理的考核按院方规定或院长办公会议定结果执行。
⑸考勤员不如实填写?
职工考勤登记表?
发现一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
⑹考勤员于每月5日前必须将考勤登记表报至人力资源科如不按考勤对该科室本月考勤不予推延到下月。
⑺各科负责人违背规定的审批权限或因教育、监视理不力造本钱科室劳动纪律松散将与本人考核挂钩在年终考核中予以表达。
⑻全院职工严格请假手续不允许擅自休假。
如发现擅自休假者追究考勤员、科室负责人及本人责任各扣绩效工资100元。
⑼病假到仍不能上班根据患病情况按时续假手续如不及时续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工资予以停发。
⑽、弄虚作假、有意隐瞒者严肃处理。
九、本规定与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和地方政策为准。
十、本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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