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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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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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43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化我省“315”(完善监管机制、补偿机制、服务机制,突出中医药特色,使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报销比例上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改革模式,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和中西医并重,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县级医院改革之路。
(二)主要目标。
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力争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三)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的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性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
2.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严禁医院贷款、集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3.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政策,逐年增加经费投入。
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逐步化解医院建设债务,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提高公立医院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调动人员积极性,适当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标准。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全面推进试点医院总额预付、按病种、人头、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
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5.规范药品采购供应。
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
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
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
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医院级别所应配备的床位医护人员比例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
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鼓励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活动,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
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推进管办分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医管会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县级医院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医管会同意后对县级医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2.落实政事分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
县级医院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
县级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合理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
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重大决策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院长职业化建设。
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4.完善绩效管理。
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体系与考核制度。
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由医管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
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政府在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
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设立中西医联合参与的重症医学科。
设置血液透析室,同时积极开展腹膜透析业务。
有条件的边远地区县级医院可建立中心血库或储血点。
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
鼓励资源集约化,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
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
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
做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各县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所辖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3.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能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
全面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工作的落实。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个医院每年安排3名医师参加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
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
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
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地方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
2。
落实护士人事代理和同工同酬制度,开展优质护理和“宾馆式”管理、服务和护理。
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天津对口支援我省10家县级医院项目,建立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
每年在全省选拔23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省内外三级医院进修培训,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和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帮助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适宜技术等。
县级医院每半年必须派15名(全年30名)以上医务和管理人员到省内外进修,其岗位空缺由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修替补。
5.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建立健全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禁止大额度收取住院押金。
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五)完善监管机制。
1.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
治理过度诊疗,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
积极推行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厅局长“行政查房”制度、医院院长值周制度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及医务人员“四个排队”等22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处方权监护制度和点评制度,有效防范过度医疗。
对于排队结果以院务公开形式向职工和社会公示,并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实行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强化医务人员警示教育。
建立健全患者维权站,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
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
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
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六)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针对县域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
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1.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建设。
住院部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病床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试点医院应建立和完善中医师每周2次到西医科室查房的制度。
建设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
在临床科室中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并开展中医综合治疗服务。
鼓励各医院在总费用不增长的情况下,探索实施中西医结合的多措施治疗疾病的综合临床路径。
试点医院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培训中医适宜技术,确保一年内使每人至少掌握15项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
加强中医管理科建设,制定和完善能够引导西医科室积极运用中西两法综合治病的奖惩政策和具体措施,严格管理考核。
2.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做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合理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
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3.加强中医护理服务建设,体现中医特色优势。
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开展中医特色护理项目,对病人心理、饮食、用药、康复等实施整体护理。
同时,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特色,开展中药熏蒸、中药热敷、穴位注射、推拿按摩等特色项目。
三、进展安排
(一)2013年1月起,试点县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
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二)2013年2月底,完成定岗定编,落实人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度。
完善政府补偿机制,完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综合改革成效,形成基本改革路子。
(四)2014年底,力争使试点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五)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为核心的现代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激励,医院发展有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
各试点县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各级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加强工作督导。
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
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市州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
(三)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
各地要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所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动态经验和做法,加强区域间工作信息交流,为各级领导掌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程、整体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宣传引导。
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
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
甘肃省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
附件
甘肃省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
兰州市:
榆中县、永登县。
金昌市:
永昌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
武威市:
天祝县。
酒泉市:
瓜州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临洮县、陇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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