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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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月
总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2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
第3章监理合同………………………………………………19
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21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23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29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37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46
第5章图纸及资料……………………………………………57
第6章评标办法………………………………………………58
第1章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2
2.2.1
工程名称
夏茅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复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3
2.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村向西街及沙园坊街
4
2.2.3
建设规模
对白云湖夏茅村岩溶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包括岩溶注浆工程(具体内容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5
2.2.4
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建安费为1473.27万元,本项目监理费为45.6万元
6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按照合同执行。
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进度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7
2.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3.2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个月)。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据实配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地质或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地质或岩土工程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现场监理员具备地质或岩土工程工程师初级资格。
12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资格审查以纸质文件为准。
13
13.1
监理报价
以工程建安费暂定价1473.27万元为基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4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8000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户。
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6
5.1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集中地点: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9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提交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至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20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
履约保证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10%,以银行保函或支票形式提供。
√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3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7个阶段。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
1.5“设计人”指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3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4工程概算: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5监理目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4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5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
第1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监理合同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5章图纸及资料
第6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4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6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以及国土资源部的培训证书;
4)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型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至少3项(中型工程即指施工投资额≥500万元)。
类似业绩的完成日期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日期。
需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业务手册;
5)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1.4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一-1和格式一-2填写)。
11.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7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型及以上类似工程至少3项(中型工程即指施工投资额≥500万元)。
类似业绩的完成日期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日期。
需同时提供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业务手册;
(见招标文件格式格式六);
4)监理服务主要内容;
11.8项目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格式自拟);
3)项目总监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见招标文件格式格式三、格式五、格式九)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见招标文件格式格式四、格式五)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明确主要的监理工作程序,包括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旁站方案;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
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11.9监理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见招标文件格式格式八);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报价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但最高限价为45.6万元。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4投标报价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万元
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3确定调整系数:
①专业调整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③高程调整系数为1.0。
4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万元。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
“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正本(1本)、副本(4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
18.3.2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19.2.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监理质量目标;f.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4.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
24.6.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
24.6.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24.6.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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