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五项制度.docx
- 文档编号:7569126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58KB
安全生产五项制度.docx
《安全生产五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五项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五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排查制度
一、坚持自查与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做到安全检查“全、细、严、实”。
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坚持责任追究制和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即:
检查组成员对检查事项进行签字,建立检查档案。
凡被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而未被检查出来的,发生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被查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防范工作建档制度,逐步建立起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信息库。
按照“底子清,情况明,分类施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活动,掌握第一手基本资料,并对此进行评估分类,落实管理,督促当地个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限制整改和治理。
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整改期间严格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把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与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有效﹑查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项重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几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得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例如,有否安全出口,且是否通畅;机器防护装置情况,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蕾设备,防爆性能;车间或坑内通风照明情况;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整齐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锅炉,受压容器和气瓶的安全运转情况;变电所,火药库,易燃易爆物质及剧毒物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企业领导的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
主要检查企业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即“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专职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实施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此外,还要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
4.查事故处理
检查企业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三不"防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各企业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为了保证安全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完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
安全检查的规模,范围较大时,有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参加。
属于专业性检查,可由领导人指定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组成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组。
每一次检查,事前必须有准备有目的,有计划,事后有整改,有总结。
1.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的形式大体有下列几种。
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
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2.检查准备
要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思想上的准备和业务上的准备。
1)思想准备
思想准备主要是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自检活动,做到群众自检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从而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
这样,即可提高职工主人翁的思想意识,有可锻炼职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业务准备
业务准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检查目的,步骤和方法,抽调查人员,建立检查组织,安排检查日程;
(2)分析过去几年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资料,确定检查重点,以便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事故多发的部门和工种上;(3)运用系统工程原理,设计,印制检查表格,以便按要求逐项检查,做好记录,避免遗漏应检的项目,使安全检查逐步做到系统化,科学化。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
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范围
安全生产伤亡及重大危险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以及性质严重,包括自然灾害和认为破坏事故,其中:
(一)伤亡事故
1.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在重伤和死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重大险患事故
1.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
(1)由于化学和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生产工艺不合理,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毒物外泻,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与中毒,但严重污染环境,对职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潜在威胁.。
(2)由于设备,机具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等因素发生车,船翻沉,或缺乏安全脚手架,井架,吊塔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居民以及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望,但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简况,事故单位所属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抢救与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估计以及要求
三、事故信息通报
(一)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火灾,气,职业中毒,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社会影响较大,涉嫌3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四)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险肇事故。
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应立即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续报事故应急处理中的情况以及调查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
四、事实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故意拖延或漏报死亡人数,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将实施行政责任倒查制度,予以通报。
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安委会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受安委会的委托,具体组织对各社居委、辖区各单位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工作;拟定年、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方案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和各社居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会议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并做好事故结案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做好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及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监管建设工程“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并负责监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承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网浙江培训中心排污纳管及实训楼维修工程
安
全
生
产
五
项
制
度
杭州振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