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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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县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xx府发〔201x〕1xx号)、《重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1x〕xx号)精神,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标准、严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主要领导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干部包村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村(居)委交通安全职责。
每月召开一次辖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会,提高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201x年12底前,全面设置专职交通管理员,并在各村(社区)设置交通安全协管员。
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工作,完善乡镇“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3.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主体责任,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对辖区道路危险路段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治,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4.加大辖区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定”勤务(即定领导、定人员、定路段、定时段、定责任、定任务),对查处的超员、超载、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需要扣分、扣证、吊销驾驶证的要在3日内移交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处理。
5.严格落实“三级或三级以下道路22时至次日5时禁止客车通行,四级及四级以下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护栏的道路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制度,并在道路路口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6.加强辖区农用拖拉机、农用机具监管力度,对辖区农用车(拖拉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实行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三盯”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采取综合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努力消除农用车安全事故隐患。
7.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典型交通事故及违法案例。
(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职责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是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1.在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严禁拼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
4.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逐步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5.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客运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严禁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6.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运用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7.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六查并举”要求,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和“三停三销”制度。
8.探索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工作机制。
9.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采集记录并经查证属实的数据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对超速、超载、驾驶人疲劳驾驶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
10.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11.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
12.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和交通违法记录省际传递工作。
13.逐步推行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制度和职业准入等挂钩。
1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
15.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
运用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意识。
16.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三)各公安派出所职责
1.要在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工作例会。
2.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乡镇派出所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渝公发〔2009〕109号)要求,切实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加强辖区乡村道路巡逻管控,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每季度对管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台帐进行清理,排查无牌机动车和无证驾驶人并督促其依法办牌办证。
(四)县安监局职责
1.切实履行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协调职能。
2.督促乡镇(街道)安监室工作人员做好乡镇(街道)道路交通管理及路面管控工作,适时组织力量上路检查、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因素。
3.提升客运驾驶人素质,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4.完善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货运驾驶人基础信息和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
2013年12月底前,所有客货运企业与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联网,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
(五)县交委职责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鼓励客运企业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探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标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3.严格长途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
4.加强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运行安全管理,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或实行设立中途换乘点、驾驶员落地轮换的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
5.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全、管理、使用行为。
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农村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要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推行旅游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2013年12月前完成网上审批系统开发。
7.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
8.在公路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初步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并在可研、初步设计、施工组织方案中专章列明。
9.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10.严格落实隐患整治“五到位”措施,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及时整治。
11.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12.严格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开通客运车辆的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在4.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以上,且客运车辆座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座(含9座)。
但对已经安装防撞护栏,完善相应安全设施,设置必备的错车道,经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实地调查,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了开通前认定的农村公路,可适度放宽通行客车条件。
加快农村客运安全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公路通行客车基本标准。
13.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
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
每月定时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14.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
15.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
交通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企业不予聘用;对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的,3年内不得聘用;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的,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16.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
加大道路养护管理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发现,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修复时间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7.建立车辆超限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治理车辆超限的执法标准、处罚依据和责任倒查标准,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县农委职责
1.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
2.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加大持外地牌证拖拉机安全监管力度。
2013年12月底前,实现全县农机免费检验。
3.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审验关。
4.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5.建立健全农机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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