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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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制度》
《22、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制度》
第一篇:
22、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制度xx/zd0022/xxa(0)xx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xx年第1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xx]577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职责
3.1.项目部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3.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项目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4.工作要求
4.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每月的定期检查中,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
4.2.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中应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4.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4.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第1页共2页xx/zd0022/xxa(0)xx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4.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4.2.5.治理时限;
4.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3.编制好的方案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先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获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方案实施,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4.5.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4.5.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4.5.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4.5.4.预防措施;
4.5.5.其他意见建议。
5.相关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6.相关记录
第2页共2页
第二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全部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
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接受申请后的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
十、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部门应技术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四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江苏段)gw-jl-1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的方式:
隐患排查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每月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
3、其它方式的检查、巡查等过程中识别出的安全隐患。
三、隐患的识别、评价及处理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可以使用格雷厄姆评价法、lecd法等方法,当为一般隐患时,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整改,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直至整改完成。
当确认排查出的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部除进行登记外,应立即上报总监办及指挥部,经总监办及指挥部确认后,指挥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项目部在接到指挥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结合施工特点,针对该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所需资金和物资以及应急预案等。
并报送总监办审核,经批准后,迅速实施,根据方案落实整改。
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向总监办、指挥部上报整改完毕书面验收申请,经总监办、指挥部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予以摘牌。
在整改时限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总监办将要求项目部队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上报指挥部。
第五篇: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6#泊位水工工程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审批人:
审核人:
编制人:
日期:
中交四航局北海工程项目经理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为促进中交四航局北海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辨识和治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危险源告知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隐患进行辨识。
第四条各部门、作业队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
安全部对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安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常性组织各部门人员对现场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治理。
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由项目部经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安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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