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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提纲
高三政治《政治生活》提纲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我国的国家性质
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1、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这一点上与美国资产阶级专政一样)
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特点)
1、广泛性:
①、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内容)
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
2、真实性: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考点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联系政府的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五、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政治自由是相对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3、监督权。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它包括批
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考点六、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考点七、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项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当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考点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1、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区别就在于:
①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②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③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考点一、我国民主选举的方式及特点
1、民主选举的方式
①.从选民的角度来看: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间接选举。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往往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这种选举方式,叫作间接选举。
②.从候选人的角度来看: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就是等额选举。
它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选择。
差额选举:
正式侯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就是差额选举。
它在侯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这种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侯选人,但是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
县及镇、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基层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
县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镇及镇以上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
差额选举
所有级别的人大代表选举;
等额选举
在极少数情况下被采用
考点二、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直接)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间接参与)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2、专家咨询制度。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有利于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4、社会听证制度。
决策利民。
考点三、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2、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考点四、我国的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1.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是村民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是基层政权机关、基层政府和基层国家机关)
3.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4.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5.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考点五、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利;(没有切实履职,没有做好应该做的)
2、申诉、诉讼权利;(不服行政处分、诉讼判决)
3、指控、告发或者揭发、举报权利。
(违法、失职行为)
考点六、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信访举报制度。
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联系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3、舆论监督制度。
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
4、新形式、新方法: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考点七、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1、国家:
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公民:
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考点八、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
1、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2、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第二单元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第三课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我国政府的职能和责任
考点一、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其基本职能有: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政府担负着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4、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政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提供公共服务。
例如,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优化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等等。
我国政府不能包办一切。
我国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考点二、我国政府的作用
1、人们的社会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
2、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考点三、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宗旨:
为人民服务。
2、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对人民负责。
①.坚持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考点四、公民求助或投诉的途径与方式
1、开设热线电话
2、设立信访部门
3、推行电子政务
4、依法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第四课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政府权力的行使与监督
考点一、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1、依法行政的含义: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2、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意义:
①.群众: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②.政府:
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③.社会:
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考点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考点三、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1、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
2、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3、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
4、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考点四、我国行政监督体系
权力是把双刃剑。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1、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
②.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党)
③.人民政协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⑤.司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院和法院)
2、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①.上级政府的监督;
②.法制部门的监督;
③.审计部门的监督;
④.监察部门的监督。
综合探究
政府的权威
考点一、政府的权威及其体现
1、政府的权威的含义:
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得到人民认同的威望和公信力。
2、政府的权威的体现
①.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②.廉洁、高效、团结合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声望;
③.讲信誉,有令必行,有禁则止,它得到人民的自觉认可和拥护;
④.对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都会有促进作用。
3、区别有权威与无权威的政府的标志:
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是否被人民自觉认可和接受。
考点二、我国政府权威的树立
1、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审慎用权、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与人民群众保持和谐关系。
2、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业绩。
3、政府工作人员要重品行、作表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4、国家权力机关的体系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考点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决定权。
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③.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免、罢免的权力。
④.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考点三、人大代表的产生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
①.间接选举: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②直接选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考点四、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
②.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
③.提案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④.质询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2、义务
①.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考点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3、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4、宗旨: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的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
考点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1、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的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2、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宗旨。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意义
①.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②.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③.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考点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
1、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不能代替政府履行政府职能。
考点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1、科学执政:
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
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遵循三大规律、)
2、民主执政:
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不能改为代替)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中,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
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考点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邓、三、科”)
考点五、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1、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
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2、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基本内容:
①.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不是联合、共同、一起执政。
)
②.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③.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互相监督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单方面的关系,而是双向的,尤其要强调参政党监督执政党)
④.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相互独立、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
(政治地位不平等,民主党派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
补充:
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
人民政协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非国家机构)
2、人民政协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等。
3、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
团结与民主。
4、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考点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考点二、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内涵: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①.民族平等原则。
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区别民族差异和事实上不平等也存在)
②.民族团结原则。
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
②.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③.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④.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考点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及其客观依据
1、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
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
5、客观依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考点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考点六、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4、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6、宗教的本质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7、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
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弘扬科学精神。
综合探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四单元 当代国际社会
第八课 走近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
考点一、主权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及其权利和义务
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是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1、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的基本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
主权作为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主权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和对外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性。
2、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①.独立权;② 平等权;③ 自卫权; ④管辖权。
(结合教材89和90两页理解)
3、主权国家的义务:
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义务。
考点二、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作用
联合国是当代国际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1、宗旨: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2、原则:
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确保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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