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三国法答案和解析.docx
- 文档编号:7557400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1.06KB
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三国法答案和解析.docx
《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三国法答案和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三国法答案和解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三国法答案和解析
系统强化配套测试题(三国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
C
解析:
高某出生在甲国,甲丙两国采取纯粹出生地主义,所以高某可因出生取得甲国国籍,而绝无可能取得丙国国籍。
乙丁都采取纯粹双系血统主义,高某父亲是乙国人,所以他可以取得乙国国籍,高某母亲是丁国人,他也有可能取得丁国国籍,所以C项表述正确。
2.答案:
C
解析:
国际法院并不是超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因此选项A错误。
近代国际法诞生仅仅几百年的历史,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发展时间较短,无论从规则体系﹑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因此选项B错误。
国际法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大国违法的情况下。
国际法不可能解决国际社会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有关战争﹑和平﹑发展等根本性问题,更不是国际法单独能解决的。
因此选项C正确。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但个人上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因此选项D错误。
3.答案:
D
解析:
国际赔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责任,后者是由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而国际赔偿责任是由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引起的、给他国造成损害的后果所引起的,故A项表述错误;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了负有责任的国家领导人个人的刑事责任,即“双罚原则”,这是国际刑事责任的特征,而不是国际赔偿责任的特征,故B项表述错误;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以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在营运人不足以赔偿时,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这是核动力损害的责任归责原则,而不是外空物体发射所造成损害的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4.答案:
A
解析:
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
因此选项A正确。
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可派遣。
因此选项B错误。
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因此选项C错误。
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得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使馆的其他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
使馆随员为外交人员,不能宣布其为“不能接受”,因此选项D错误。
5.答案:
C
解析:
考查外交代表的豁免权。
豁免权主要包括:
(1)外交人员享有绝对的刑事司法管辖豁免权;
(2)原则上享有民事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有:
a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的私有不动产诉讼;b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继承事项诉讼;c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d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
(3)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
6.答案:
A
解析:
登临权是指一国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这些不法情况包括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或拒不展示旗帜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就主体而言,两者都必须是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故A选项正确;登临权是在公海领域进行,紧追权是在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进行,故B选项表述错误;登临权针对的不法情况有《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或拒不展示旗帜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等,而紧追权属于违反沿海国法律、毗连区以及专属经济区管理制度的规定,故C选项表述错误;对于登临权或紧追权都必须止于第三国的领海,故D项表述错误。
正确答案选A。
7.答案:
C
解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行过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费用主要包括救助费用、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共同海损利息及其理算费用等。
对于本案中韩国C公司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属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故应适用中国法。
对于B公司拖欠新加坡甲公民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工作或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甩的给付请求;……”可见,该工资给付请求属于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也应适用中国法。
故应选C项。
8.答案:
B
解析: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冲突规范指定应当适用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
《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经查明: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因此选项B正确。
我国在实践中主张,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代替外国法。
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因此选项D错误。
9.答案:
B
解析:
我国在加入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公约第8条第2款声明保留,只有在文书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能采取域外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故C项不正确;同时反对以公约第10条规定的方式即邮寄送达、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在我国境内送达,故A项不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故B项正确;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可以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但设有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故D项不正确,本题应选B项。
10.答案: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选项A正确。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因此选项B正确。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因此选项C错误。
《民用航空法》第186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
”因此选项D正确。
11.答案:
C
解析:
题目中该冲突规范指向的英国法是准据法。
我国《民通意见》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表明,我国在经冲突规范援引适用外国法时,只适用外国实体法,不适用外国冲突法。
所以本题中的英国法为实体法。
本题正确答案为C。
12.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本案中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案件在中国法院受理,所以应当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
13.答案:
D
解析:
《票据法》第97条规定: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因此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4.答案:
A
解析:
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若货物质量问题未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不得解除合同。
因此选项A正确,BCD错误。
15.答案:
D
解析:
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XW是卖方义务最小的,FOB在上述四个选项中是卖方义务第二小的,CIF次之,DDP是上述四个选项中卖方义务最大的,因此选项D正确。
16.答案:
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因此根据公约规定,题中货物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17.答案:
D
解析:
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TRIPS是一个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公约。
其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其一,首先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其二,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限于其明文规定的七种客体)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其三,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其四,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其五,将成员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协议的约束力。
18.答案:
B
解析: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仲裁与调解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因此选项A错误。
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因此选项B正确。
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成的法律解释,不进行事实审查,因此选项C错误。
专家组是非常设机构,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
因此选项D错误。
19.答案:
D
解析:
依据《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的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
(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出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即承运人有使船舶适航的义务。
题目中货舱通风不良属于上述c情形,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即为D。
前三个选项内容均为承运人可免责事项。
20.答案:
D
解析:
A错,由于采用限额抵免法时,居住国作出的让步比采用全额抵免小,对居住国的经济收人影响不大,所以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
B错,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都是限额抵免法。
C错,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都采用了累进免税法和限额抵免法。
D对,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已经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居住国应纳税额(跨国所得)中全部予以抵免。
故应选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答案:
ACD
解析:
国家行为即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如国家机关的行为,而不论该机关是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机关,行使的职务是对内还是对外,也不论其在国家结构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
因此选项AD正确。
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等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也视为国家行为,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B中的某公司非代表国家行事,属个人行为。
因此选项B错误。
2.答案:
AC
解析:
领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灾害需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
因此选项A正确。
接受国应允许并保护领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但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须经接受国许可。
因此选项B错误。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即使是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
因此选项C正确。
使馆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但机长不能视为外交信差。
因此选项D错误。
3.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第30条规定,就同一事项先后订立的几个条约相冲突时,其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联合国会员国间所订立的条约与《宪章》相冲突,无论其在《宪章》之前或之后,《宪章》的义务应优先。
……(4)如果后订立条约的当事国不包括先订条约的全体当事国,在同为先后两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后订条约;而在两条约的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据此,A项很明显表述正确。
甲丙均为A、C两条约的当事国,C条约订立在后,适用后订C条约,所以B项正确。
乙与丁为B条约的当事国,所以二者间适用B条约,所以C项正确。
甲与乙均为A条约当事国,所以二者间的相关权利义务适用A条约,D项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ABCD。
4.答案:
ACD
解析:
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国家的平等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国家在国家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
因此选项A正确。
(2)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不受非其缔结的条约约束。
(3)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元首﹑国家代表及国家标志应受到尊重。
因此选项C正确。
(4)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除非国际法特别规定或得到国家同意。
因此选项D正确。
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制定参与国际交往,自由地决定与其他国家的建交﹑缔约﹑结盟及其他往来是国家独立权的表现,因此选项B错误。
5.答案:
ABC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下称《公约》)第12条规定,一国的侵权作为或不作为,对自然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对有形财产造成损害,并且该国侵权作为或不作为全部或部分发生在法院地国领土内,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处于法院地国领土内,该国不享有管辖豁免,A项正确。
第17条规定:
一国如与外国一自然人或法人订立书面协议,将有关商业交易的争议提交仲裁,则该国不得在另一国原应管辖的法院有关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适用,仲裁程序或裁决的确认或撤销等事项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除非仲裁协议另有规定。
B项中,丙国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仅仅排除了法院对约定仲裁解决的合同争议事项的管辖权,但并未排除法院对该仲裁涉及问题的管辖,故丙国在涉及该仲裁裁决的撤销的诉讼中,并不能享有管辖豁免,B项正确。
第15条第1款规定,一国对其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的诉讼,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但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机构的参加者不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二是该公司或机构是按照法院地国法律注册或组成,或其所在地或主营业地位于法院地国,故C项正确。
第16条第2款规定,军用或辅助舰艇、或国有或国营专门用于政府非商业活动的船舶,仍享有司法豁免,D项不符题意。
综上,A、B、C正确。
6.答案:
BD
解析:
1966年《外空条约》规定,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物体具有管辖权和所有权,题目中指出甲国为登记国,所以甲国对该卫星享有管辖权和所有权,A项错误。
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造成他国损害的责任制度可以概括为四点:
(1)发射物在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
(2)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主要是外空)给他国的空间物体、宇航员或其它财产造成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赔偿的过失责任;(3)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地球表面的丙国人员、财产、包括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则甲乙两国对丙国负绝对责任;(4)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丙国在外空的空间物体、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甲乙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题中,甲乙两国为共同发射国,依据上述
(1)B项正确;依据上述(3)C项错在甲乙丙三国应负绝对责任而非过失责任;依据上述
(2)D项表述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7.答案:
ABD
解析:
国家对本国边境地区土地的利用,不得使对方国家的利益遭到损害。
国家不得在边境地区建立可能对另一国境内动植物﹑空气或水源造成污染的工厂或从事任何可能造成此类污染的活动。
因此选项A错误,应选。
一国在使用界水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选项B错误,应选。
渔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因此选项D错误,应选。
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
因此选项C正确,不应选。
8.答案:
CD
解析:
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大陆架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特定的主权权利,所以A项表述错误。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的主权权利是有限制的:
其它国家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铺设路线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照顾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损害,所以B项表述错误;国家开发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的非生物资源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纳一定费用或实物,所以D项正确。
紧追必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开始,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如果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违反沿海国有关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法律和规章时,也可开始紧追。
所以C项表述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9.答案:
ABCD
解析:
国际合同开发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
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
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近年发展较快的利用外资的方式,B项正确。
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
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
包括以下几种:
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
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10.答案:
A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张三所在国与我国签订有这方面的协议,因此适用协议的规定,对于所在国与我国无条约关系的李四的无人继承财产,按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因此,A、C为正确选项。
11.答案:
ABD
解析: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ABD均属于此种类型的冲突规范;C项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即其系属虽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必须同时适用于某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12.答案:
AC
解析: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因此选项A正确。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选项B错误。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因此选项C正确。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选项D错误。
13.答案:
BC
解析: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选项A错误。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其本质特征即是必须经过冲突规范指引,因此选项B正确。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因此选项C正确。
在反致情况下,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并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并不是准据法,选项D错误。
14.答案:
ABCD
解析:
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主要有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两种做法,因此选项A错误。
规定: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因此选项B错误。
《民通意见》第180条规定: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以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选项C错误。
《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因此选项D错误。
15.答案:
BD
解析:
我国法律中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范围只规定了两种情形:
合同和抚养。
在合同领域,该原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规定。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国关于侵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了侵权行为地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和船旗国原则,未规定可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所以A错误。
关于法人行为能力,我国《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所以C错。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16.答案:
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由此可知,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17.答案:
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9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且提供充分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根据经认可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裁定,执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供其他法院已经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并提供充分担保,执行法院才能中止执行,因此A项和B项错误。
C项和D项分别符合本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因此正确。
本题答案为CD。
18.答案:
ABD
解析: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系统 强化 配套 测试 国法 答案 解析